導航:首頁 > 退休人員 > 國企退休人員返聘福利

國企退休人員返聘福利

發布時間:2023-02-04 09:51:10

1.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返聘規定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返聘規定是怎麼樣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返聘的規定:單位與返聘的退休人員之間的關系按照勞務關系處理;以及單位要與該退休人員訂立書面的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
對於我們一般的人員,如果到單位上班,那麼要考慮到底是工資薪金還是勞務報酬。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是算作工資的,也就是跟用人單位簽訂了長期的勞動合同,福利培訓待遇、升職評級都跟正式員工一樣,享受基本的休假等。在這樣的情況下,退休人員的返聘工資是按照正常的工資情況來交稅。如果是簽訂的短期勞務合同,也不用打卡上班,只是偶爾才過去一趟,也不享受正式員工的待遇,那麼是按照勞務報酬的情況來交稅。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2. 退休返聘人員薪酬待遇規定

退休返聘人員雖然跟單位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但符合民法中關於勞務關系的特徵。退休職工與用人單位可在聘用協議中約定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和義務。退休人員返聘工資規定。
退休人員返聘工資規定:
由於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的關系是按勞務關系來處理,所以其工資標准由單位與退休返聘人員自行協商確定。但雙方可參照勞動關系,按照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水平,並根據退休返聘人員的能力等因素來確定具體的工資數額。退休返聘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但應當簽訂勞務合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但退休人員以及不屬於勞動者,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依法享受退休待遇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在當代社會退休人員他們一般情況下都是已經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所以此時他們可以安享晚年,並且可以得到一定的退休工資,但是如果由於工作方面的一個特點和性質需要繼續的工作的話,也是可以再次的將他們重新的聘用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事業單位退休的待遇屬於國家政策性行為(也就是根據根據相關部門文件規定套退休工資的),先向做出行政行為的部門或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人社局)申請行政復議,對於不接受復議、逾期不做出復議結果的或對復議結果有異議的,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 退休返聘可以享受工會福利嗎

法律分析:職工在職時已加入工會,並一直履行會員義務,退休後可保留會籍。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第八條:「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退休人員保留會籍實際只是保留了會員這個稱號,實際已不能享受在職會員的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三條 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按工會法的定義,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是不包括離退休人員的,因此,在職職工辦理離退休手續後,雖然可保留會籍,實際已自然脫離工會組織。退休後已不必履行會員義務,不再享有工會會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 企業返聘退休職工規定

退休後返聘的相關規定包含的內容: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被返聘的,按照勞務關系處理,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勞務合同,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退休人員返聘規定
1、《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2、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
3、《勞動合同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
以上就是關於退休人員返聘規定。由此可見,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只要符合法律是沒有問題。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二條已辦理廠內離崗休養或退養手續的原固定工,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關系,其離崗休養或退養的有關文件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十三條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5. 返聘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應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返聘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5)國企退休人員返聘福利擴展閱讀:

根據新《企業會計准則》(2006)和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2006)的有關規定,對職工福利費的提取取消了原制度按工資總額14%的規定,對於「應付福利費」,明確指出屬於職工薪酬的范圍,除醫療保險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費用,由企業自主決定提取福利費或是據實列支。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先提取後使用的方法,但提取比例由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年末,如果當年提取的福利費大於支用數的,應予沖回,反之應當補提,同時修訂次年度福利費的提取比例。

也可以按福利費實際發生額據實列支,直接計入相關成本、費用中,與稅法規定不一致時,應作納稅調整,對於企業原有的福利費余額,無需進行調整,可繼續使用,在首次執行日後的第一會計期間,發生的福利費支出先將以前年度結余的應付福利費進行抵扣,直至賬戶余額清零。

新《企業會計准則》和修訂後的《財務通則》,賦予了企業更大的自主權。這意味著將對企業財務狀況中的流動負債、存貨成本和經營成果中的期間費用等產生一定的影響。在會計處理上,取消了原來的「應付福利費」一級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科目核算職工福利費。發生的福利費按照計算對象列入相關成本、費用科目。

例: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職工福利費如下:直接生產人員為3000元,車間管理人員為500元,辦公室人員為600元,銷售人員為1000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生產成本3000

製造費用500

管理費用600

銷售費用1000

6. 退休人員返聘可以享受社保補貼嗎

社保本來應該是公司代扣的,計算在薪酬內。退休後返聘應該要重新簽訂勞務合同。沒有簽那麼應該按之前的合同支付薪水。另外社保不是補貼,是強制性的要求。你公司的意思是這個錢是包括在薪酬內,要你退,看你之前的勞動合同里是否寫明了。沒有寫的話就沒有退錢的依據了。

7. 國企退休後返聘工資怎麼發放

公司直接發放到個人。
退休返聘人員和單位之間只能認定是僱傭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工資由公司直接發放到個人。退休返聘員工不受勞動法的調整和保護,所以工資數額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限制。

8. 國家退休返聘政策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與返聘人員之間的關系,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調整。退休金標准為:以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滿整年後的剩餘月數,每個月按照0.083%計發。
一、退休返聘優點
(1)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較豐富。很多退休人員還可以再繼續上班的,一般都是原來單位里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 [1] 他們的經驗豐富,可以作為公司的培訓人員,向新進員工介紹自己的經歷,傳授經驗。為公司文化的傳承和公司知識體系的傳承都有很大好處。
(2)退休返聘人員對於所工作的單位來說,其成本要大大低於普通員工。因為退休返聘人員往往都是在原單位享有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等,因此無須再為其支付這些社會福利。另外,退休返聘人員由於在原單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經濟上的壓力不大,對薪金收入也沒有過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資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態度比較認真,多年的磨練使他們養成了認真的工作態度。
(4)退休返聘的人可以發揮余熱,更多的為社會產生價值。
二、退休返聘的缺點
(1)穩定性較差。由於退休人員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們對於工作收入的依賴較低,企業一有風吹草動、形勢不妙,就會人心思動,退回家裡頤養天年。缺少與企業同甘共苦的奮斗精神。合同上也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
(2)退休返聘人員大多由於年齡、精力上的原因,難以從事高強度、高壓力的工作,工作時間也相對較短,很難根據企業的要求或臨時性的工作要求,作經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員一般創新能力比較差,幾十年的工作經驗會固化他們的思維,限制了他們的思維,因此,退休返聘人員一般不宜做創新性工作。
三、退休返聘存在的問題
1、工傷保險
在勞動關系中,工傷保險是法定基本社會保險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強制性。然而,在聘用單位與退休返聘人員之間建立的勞務關系,法律則沒有規定其可以加入工傷保險。而在實際生活中,聘用單位往往是不予辦理與工傷保險類似的商業保險的,日後,一旦返聘人員因工作造成人身傷害,由此產生的損害費用的承擔主體便成為了糾紛高發區。
2、加班補償
返聘人員在勞動後所受領的經濟利益屬於工資還是薪酬關繫到加班是否應當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加班費用問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其簽訂的合同性質屬於勞務合同,故其受領的經濟利益屬於薪酬。既然屬於薪酬,那麼不適用勞動法規定的加班費用的相關規定自然成為當然。
但是,返聘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往往技術含量比較高,同樣的加班時間內為聘用單位創造的價值反而更高。如果一味地認定不能給與加班費用,這無疑是不合理的。
3、勞務解除
勞務關系解除時經濟補償問題勞動關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給予勞動者一定經濟補償。但在返聘人員與聘用單位間存在的勞務關系則不存在經濟補償的規定。基於此,聘用單位與返聘人員間解除勞務關系時,不應當再享有經濟補償。
4、腐敗問題
退休返聘人員,被返聘的單位為原單位關聯企業,可能利用之前原單位的關系,為現供職企業或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從而滋生職權、職務便利之外的腐敗現象。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9. 退休返聘能享受單位福利嗎

法律分析:退休返聘人員是可以享受工傷保險是需要進行約定的,公司與退休返聘人員是勞務合同關系而非勞動合同關系。根據規定,在用工實踐中,一旦返聘員工在提供勞務時受傷,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10. 退休後返聘人員享受什麼待遇

退休後返聘人員待遇,工資標准具體看與用人單位協議如何簽訂。退休返聘人員和單位之間只能認定是僱傭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也不受相關法律的調整和保護,所以工資數額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限制。
返聘人員適用的相關規定具體如下:
1、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2、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閱讀全文

與國企退休人員返聘福利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襄陽農工醫院老年公寓官網 瀏覽:156
什麼血型去哪體檢 瀏覽:797
退休後生病社保還能保嗎 瀏覽:934
長沙社保交滿養老金 瀏覽:112
陝西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瀏覽:611
大學體檢怎麼測身高要脫鞋嗎 瀏覽:489
關於孝敬的報幕詞 瀏覽:757
廣場舞九月九重陽節 瀏覽:735
2017年山東企業退休年齡 瀏覽:270
罵孩子的父母是一種什麼體驗 瀏覽:407
伊寧體檢換證在哪裡 瀏覽:51
農村養老需求與對策 瀏覽:347
馬玉濤真的患老年痴呆了嗎 瀏覽:719
上海教師退休年齡2019 瀏覽:312
人大副職省級退休年齡 瀏覽:261
老年人自己笑是什麼原因 瀏覽:160
護理80的老人多少錢 瀏覽:928
老年痴呆一定就是智力殘疾嗎 瀏覽:529
老人磕著了去醫院掛什麼科 瀏覽:674
關於孝順的動物故事 瀏覽: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