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給退休工人慰問金應計入什麼科目
工會發給退休人員慰問金,應該計入工會經費,而不是職工福利費。
全國總工會日前制定《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就工會經費用於職工的各項開支做了全面、細致具體的規定。其中,工會經費可用於集體福利的支出主要在四個方面:
1、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
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採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
2、工會會員生日慰問可以發放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也可以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會會員結婚生育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品。工會會員生病住院、工會會員或其直系親屬去世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金。
4、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可以發放一定金額的紀念品。
因此,對於工會發給退休人員慰問金,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慰問金)
貸:庫存現金
(1)給退休職工福利費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沒有將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明確為福利費,在國家稅務總局沒有新的文件對此明確之前,按照現行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前仍不能將此類費用作為與企業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企業所得稅前不得扣除。因此,該單位為退休職工發放的節日慰問金和補助費在財務處理時可以計入職工福利費列支,但不能在稅前扣除。
『貳』 國家規定退休人員的福利
法律分析: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叄』 職工福利費包括哪些內容
一、職工福利費包括哪些內容
1、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幾種:
(1)職工醫葯費;
(2)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是指對生活困難的職工實際支付的定期補助和臨時性補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負傷、殘廢需要的生活補助;
(3)職工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死亡待遇;
(4)集體福利的補貼;包括職工浴室、理發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兒所等集體福利設施支出與收入相抵後的差額的補助,以及未設托兒所的托兒費補助和發給職工的修理費等;
(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補貼、計劃生育補助、住院伙食費等方面的福利費開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權利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二、不屬於職工福利費的開支有哪些
1、退休職工的費用;
2、被辭退職工的補償金;
3、職工勞動保護費;
4、職工在病假、生育假、探親假期間領取到補助;
5、職工的學習費;
6、職工的伙食補助費。包括職工在企業的午餐補助和出差期間的伙食補助。
『肆』 返聘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應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返聘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4)給退休職工福利費擴展閱讀:
根據新《企業會計准則》(2006)和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2006)的有關規定,對職工福利費的提取取消了原制度按工資總額14%的規定,對於「應付福利費」,明確指出屬於職工薪酬的范圍,除醫療保險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費用,由企業自主決定提取福利費或是據實列支。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先提取後使用的方法,但提取比例由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年末,如果當年提取的福利費大於支用數的,應予沖回,反之應當補提,同時修訂次年度福利費的提取比例。
也可以按福利費實際發生額據實列支,直接計入相關成本、費用中,與稅法規定不一致時,應作納稅調整,對於企業原有的福利費余額,無需進行調整,可繼續使用,在首次執行日後的第一會計期間,發生的福利費支出先將以前年度結余的應付福利費進行抵扣,直至賬戶余額清零。
新《企業會計准則》和修訂後的《財務通則》,賦予了企業更大的自主權。這意味著將對企業財務狀況中的流動負債、存貨成本和經營成果中的期間費用等產生一定的影響。在會計處理上,取消了原來的「應付福利費」一級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科目核算職工福利費。發生的福利費按照計算對象列入相關成本、費用科目。
例: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職工福利費如下:直接生產人員為3000元,車間管理人員為500元,辦公室人員為600元,銷售人員為1000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生產成本3000
製造費用500
管理費用600
銷售費用1000
『伍』 慰問退休教師能用福利費開支
可以。
離退休人員的福利費的使用范圍:
1、離退休教職工孤寡老人生活困難補助或急需經濟補助的離退休人員的困難補助。
2、看望傷病離退休教職工等有關支出。
3、開展老年人集體性的保健活動。
4、特殊節日的全校性慰問活動的費用支出。
4、老年人文體活動公共設施的小額修建、維護。
5、國家規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等。
福利費的使用原則:福利費的使用要考慮廣大離退休人員的共同利益,用於集體福利項目的支出,但又要考慮有特殊情況的離退休人員的困難,體現黨和國家、學校的關懷。對有困難的同志,要視困難情況給予適當的補助,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少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補助金額一般控制在1500元/人次以下。福利費的使用要留有餘地,以備不時之需。
『陸』 退休人員福利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福利費按照規定計入福利費,該福利費不可以在稅前扣除。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柒』 企業發給返聘離退休人員的工資和福利費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因僱用返聘離退休人員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捌』 退休人員福利待遇規定
法律分析:退休只有退休金和醫療保險。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
第四條 工人、職員退休以後,按月發給退休費,直至本人去世的時候為止。退休費的標准如下:
(一)符合本規定第二條(一)、(二)兩項條件的工人、職員,連續工齡在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五十年以上不滿十五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五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二)符合本規定第二條(三)、(四)兩項條件的工人、職員,連續工齡在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四十年以上不滿十五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五十五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三)符合本規定第二條(五)項的工作人員,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四)對於社會有特殊貢獻的工人、職員的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條(一)、(二)、(三)三項的標准,但是提高的幅度最高不得超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十五,並且必須經過上級主管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