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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待遇標准

發布時間:2023-01-31 16:16:09

『壹』 上海退休教師死亡後能領多少個月工資

退休教師死亡後屬於病故的可以領取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作為一次性撫恤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貳』 上海退休工人喪葬費標准2022

13738元。喪葬費包含的項目: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親屬遺體告別儀式租用場地的費用、為死亡人整理遺容費、火化費、運屍費、屍體冷藏停放費、預定靈車、骨灰寄存、購買墓碑等支出的費用。上海市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後,可以享受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下列待遇:
1、喪葬補助金: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一、喪葬費申請條件:
1、《養老失業保險死亡待遇申請表》
2、《參保人遺屬申領待遇聲明》
3、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殮葬證》、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因死亡注銷戶口證明、法院宣告死亡書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之一。
二、喪葬費申請程序:
1、申請喪葬費等費用單位應提交相關的函或報告;
2、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火化證原件及復印件;
4、死亡前一個月的工資單;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第五十七條 因工死亡喪葬費、 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 由死者供養直系親屬或直系親屬申請領取,如無上述親屬或親屬不在當地,得由工會基層委員會代為領取,負責辦理喪葬事宜。

『叄』 上海退休人員喪葬費

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含企業離休人員)死亡、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由1200元調整為4000元。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由1000元調整為6000元。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已經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所需資金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參保人員未領取基本養老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可參照上述標准執行,所需資金仍由原規定渠道支付。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 第二十五條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基本養老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病殘津貼。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支付給《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已經離休、退休和退職人員的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補貼。個人賬戶養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以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由於死亡、出國(境)定居等情況下退還其本人個人賬戶資金額的支出。醫療補助金指按規定支付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醫療費用。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指用於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用及其遺屬的撫恤費用。病殘津貼指按國家規定標准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發放的基本生活費。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抵扣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從其他支出中列支。

『肆』 上海市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待遇

法律分析:上海市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後,可以享受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下列待遇:

(1)喪葬補助金:標准為2個月的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確定。其中:供養1人者,為6個月;供養2人者,為9個月;供養3人及以上者,為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從2013年4月起,仍按每人每月570元執行;孤寡老人或者孤兒的,增加30%。

(4)2010年1月1日起,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在執行原政策規定的基礎上,增發一次性救濟費6000元。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伍』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後有哪些待遇

一、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的待遇標准如下:
1、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退休費的40倍;病故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退休費的40倍;
2、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因公犧牲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退休費的40倍;病故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退休費的20倍。
二、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
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救濟金,下同)標准,按以下規定執行:
1、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0個月計發。
2、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或退職生活費數額的7個月計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陸』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待遇標准

1、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
(2)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3)(2)病故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3、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
4、(1)因公犧牲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5、(2)病故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20倍。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可領取哪些死亡待遇?
(一)喪葬費
退休人員在去世後,其親屬可領取到一筆喪葬費,主要用於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一般包括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必要的交通費等。關於喪葬費的標准,不同地區有不同規定。以沈陽市為例,根據《遼寧省人事廳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費標准》的有關要求,喪葬費按照上一年的沈陽市社會月平均工資三倍發給;
(二)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是指國家發給犧牲或病故人員家屬的撫恤費,主要體現國家對於已去世退休人員家屬生活上的關懷。與喪葬費一樣,不同地區對於撫恤金的標準的設定也各不相同。以四川省為例,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養老金標准;
(三)供養直系親屬待遇
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標准主要分為兩種,第一是一次性救濟費,第二是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主要用於退休人員去世後,如果對於供養兒女有困難的家庭給予一定層面的經濟幫助。依舊以沈陽為例,沈陽一次性救濟費的標准為退休人員死亡時上年度10個月沈陽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對於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主要以沈陽市每年的低保標准為主,2020年為715元/月。
(四)個人賬戶養老金額、醫保卡余額退付
對於退休人員去世後其個人養老賬戶有剩餘未計發的或者醫保卡內有餘額未使用的,是可以去當地社保局辦理一次性退付手續的。當然各個區辦理退付的標准和要求不同,有的地區是無法辦理退付只能由相關親屬進行繼承。這個還需要詳細咨詢一下當地的社保部門。
法律依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柒』 上海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是多少呢

第1點喪葬的補助金和撫恤金大概有10多萬左右,第2點上海這樣像企業職工退休死後之後他們的這個待遇其實是很高的。

『捌』 2020年上海退休職工喪葬費

根據現行政策規定,本市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可以享受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標准為2個月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以及增發的一次性救濟費6000元。如該退休人員生前有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享受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標准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養老金計發,其中:供養1人者,為6個月;供養2人者,為9個月;供養3人及以上者,為12個月。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的撫恤待遇則長期參照民政部門關於軍人撫恤優待的規定執行,本市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病故後,可以享受600元喪葬費以及標准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法律依據:《關於本市企業等離退休人員死亡後計發其生前供養直系親屬救濟金、喪葬補助金標準的通知》(滬勞保養發〔2004〕36號)一、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後一次性發給其生前供養直系親屬救濟金。救濟金的基數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確定,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救濟金為6個月的離退休人員死亡前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供養直系親屬2人者,為9個月;其供養直系親屬3人或3人以上者,為12個月。

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喪葬補助金為2個月的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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