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年金一次性領取要交多少稅
法律分析:獲取一次性企業年金時,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可以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㈡ 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如何扣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符合《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規定的,不並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款。
其中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個人死亡後,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對個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㈢ 退休企業年金怎麼扣稅
企業年金支取如何扣稅,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在本通知實施之後按月領取的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納稅;按年、季領取的年金,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納稅。個人領取年金的應納稅款由年金託管人代扣代繳。上述所說全額為領取年金的總額,即不得減除工資薪金所得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准。對個人因出境定居或死亡,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按12個月分攤到各月,並就其月分攤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領取年金不允許採取分攤的方法,而是將一次性領取的總額,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年金提取流程,職工變動工作單位的時候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者是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可以有原來的管理機構繼續管理。職工或者是退休人員在死亡之後,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的余額由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是法定的繼承人一次性的領取。企業年金的提取方式在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時候,職工可以一次或者是分期領取,職工出國定居的時候也可以一次性的領取,職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可以一次性或者是分期領取企業年金。
拓展資料:職工變動工作單位的時候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者是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可以有原來的管理機構繼續管理。
法律依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稅〔2005〕94號)第一條規定:「關於單位為個人辦理補充養老保險退保後個人所得稅及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問題。
㈣ 企業年金退休後一次性領取交稅嗎
員工退休後如果選擇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的話,那在領取的時候就需要交稅。企業年金從2014年的時候就開始實行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政策了。
而這也就意味著,員工在把企業年金一次性領取出來的時候,其領取的企業年金總額就會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過這樣一來,若一次性把企業年金都領取出來,要繳納的稅是比較高的。
拓展資料:
企業年金是一種補充性養老金制度,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
在實行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中,企業年金已經成為一種較為普遍實行的企業補充養老金計劃,又稱為「企業退休金計劃」或「職業養老金計劃」,並且成為所在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參與人員
職工參加企業年金方案的條件:
(一)與本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並試用期滿;
(二)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
審批辦法
按照「優化審批服務」方式進行改革,每年更新發布存量情況,實時更新基金管理機構及資格變動情況。
按照國務院關於「放管服」改革和「互聯網+監管」等的工作要求,結合年金市場發展情況,擬新增許可企業時,在網上公開發布受理時間、受理條件、辦理標准、本次增加數量等內容。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審批層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許可條件
申請人應當具備《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暫行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24號,2015年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訂,2016年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二批清理規范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修訂)中明確的受理條件。
申請材料清單
1.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國家級):(1)資格申請表。(2)資源配置說明。(3)管理制度和流程。(4)申請人自律承諾書。(5)相關證明材料。(6)業務可行性報告。
材料範式均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官網發布的通告中詳細披露。根據年金市場發展對不同資格機構數量需求不同,每次發布的通告內容會有調整。
2.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延續認定(國家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需提供資格延續申請報告和申請人自律承諾書。申請報告和自律承諾書的範式均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官網每次發布的通告中詳細披露。
㈤ 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如何扣稅
法律分析: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按規定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屬於「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新稅制後,個人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待遇依法應當並入綜合所得按年計稅。為避免離退休人員辦理匯算清繳帶來的稅收遵從負擔,原則上平移原有計稅方法,即對個人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待遇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單獨計算納稅,不計入綜合所得,無需辦理匯算清繳。實踐中,對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2)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3)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或者個人死亡後,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對個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