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女性退休年齡是多少歲
法律分析:女職工退休年齡是50周歲。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㈡ 女職工的退休年齡是多少
正常情況下,婦女職工的退休年齡是50歲,幹部是55歲。
有些情況下女職工的退休年齡可以是45歲,這個你是找不到法律規定的,由各地、各部門自行確定,直接向單位、當地勞動部門詢問確認。
㈢ 女性的退休年齡是多少需要繳納多少年的養老保險
女性的退休年齡一般是55歲,如果是職工的話那麼一般是50歲,需要繳納至少15年的養老保險。
㈣ 女的退休年齡是多少歲
一、女職工退休年齡
女職工的正常退休年齡因其身份的不同而不同,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女職工退休年齡按如下規定確定:經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錄用為幹部的女職工,退休年齡為55周歲。《勞動法》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勞動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女職工,以其長期所在崗位確定退休年齡。
2、企業和職工按照規定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3、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的(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8年6月底前達到退休年齡的繳費年限須滿10年以上)。
㈤ 女性退休年齡是多少
在我國,通常普通女性的退休年齡為55周歲。女工人退休為50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女性退休年齡為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休年齡為45周歲。
根據《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嚴格執行國務院有關按企業職工退休條件和退休審批許可權的規定,統一由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退休審批手續,由社會保險部門核定養老保險待遇。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退休的,由其所在單位填寫《職工退休審批表》,報縣級勞動行政部門審批,由縣級社會保險部門核定其養老保險待遇。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在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崗位工作累計滿10年,在井下和高溫崗位工作累計滿9年,在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崗位工作累計滿8年的職工退休,由其所在單位填寫《職工提前退休審批表》,經企業主管部門和縣級勞動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後,報地級以上市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並經地級以上市社會保險部門核定其養老保險待遇。
3、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職工退休,由其所在單位填寫《職工退休審批表》,同時附上病歷記錄、《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指定醫院進行醫療診斷和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結論,報地級以上市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並經地級以上市社會保險部門核定其養老保險待遇。
(5)泗縣女職工退休年齡是多少錢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對女職工現崗位的認定,應按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75條規定執行,即:「用人單位全部職工試行勞動合同制度後,職工在用人單位內由轉制前的原工人崗位轉為原幹部(技術)崗位或由原幹部(技術)崗位轉為原工人崗位,其退休年齡和條件,按現崗位國家規定執行」。
對女職工現崗位的認定,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為依據,即不論原身份是工人還是幹部,其現崗位應以勞動合同中確定的崗位為准,凡在現崗位工作一年以上,均應以現崗位認定其身份。其退休年齡,在工人崗位工作的按50周歲,在管理崗位工作的按55周歲。
㈥ 女職工退休的年齡是多少歲
國家法定的企業 職工退休年齡 是女工人年滿50周歲。《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 離退休人員 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文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發布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通知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㈦ 單位女職工退休年齡
單位女職工退休年齡
單位女職工退休年齡,不少婦女到了年紀之後對工作越來越力不從心,因為這已經到了退休的年齡了,思維也跟不上現代生活的節奏,也規定了退休年齡,那麼單位女職工退休年齡一起來看看吧!
法律分析:
一、女幹部,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女工人,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1、普通女職工
法定退休條件:年滿50周歲,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
特殊情況,年滿50周歲時養老保險不夠15年,怎麼辦?
地方政策不同,有的地區允許一次性補繳,正常辦理退休。有的地區不允許補交,但允許繼續繳費,滿15年時,延遲辦理退休。有的地區對繳費不滿十年的,不予辦理退休,把個人養老金賬戶里的儲存金額連本帶息退還給個人。
2、靈活就業女職工
法定退休條件:年滿55周歲,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
各地政策有彈性操作空間。有的地區是50周歲就可以退休。有的地區是轉為靈活就業身份之前,工齡滿十年的,可以50周歲退休。以地方政策為准。
3、特殊工種女職工
特殊工種:指經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的,從事高空、高溫、井下、有毒有害、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工作人員。國家對特殊工種人員有可以提前退休的傾斜政策。
法定退休條件:年滿45周歲,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
4、工傷原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女職工
不受法定退休年齡的限制,可隨時辦理退休。
5、因病或非因工傷原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女職工
法定退休年齡為45周歲,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
6、內退人員
按地方政策和單位政策執行。
那麼,參加城鎮居民社會保險的女同志,法定退休年齡是多少呢?
法定退休年齡是55周歲,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
延遲退休方案公布後,普通女職工的退休年齡會是多少歲?
目前看來有兩種可能,法定退休年齡很可能60周歲或65周歲,但允許結合多方面情況彈性退休,將來再說將來的吧。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一、離休、退休、提前退休(退職)條件
1、離休:
根據國發(1978)104號文件、國發(1982)62號文件、勞人字(1982)10號文件規定,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2、退休:
幹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工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3、提前退休:
①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經勞動鑒定部門鑒定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②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本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③因工緻殘,評殘定為1-3級。
4、退職:
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二、離休待遇和退休、退職費的發放
1、離休待遇:
離休後原工資照發。1937年7月6日前;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分別增發本人兩個月、一個半月、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93年模擬在職人員套改增加了離休費的,生活補貼的基數為基本工資;未比照在職人員套改增加離休費的,生活補貼基數為本人標准工資和國家規定增加的生活補貼。
2、工作人員退休後:
工作年限滿20年為起點,計發基數為80%,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加發1%的退休費,最高不超過原工資的100%;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其退休費按本人原工資(含活的部分)的70%計發;因工緻殘退休,生活需人扶助的,退休費低於計發基數的90%以及生活不需人扶助的低於計發基數的80%的,分別按計發基數的90%和80%計發;患二、三期矽肺病的退休費低於90%的按90%計發。
3、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年限滿30年,在本省工作滿15年,退休後可享受100%退休費待遇。
4、退職費按本人計發基數的50%計發。
而關於最新的延遲退休年齡最新規定和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新規定只有政策出台了,才有正真的規定。對於還在工齡期的公民而言,退休時間的提前或是延後,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想法,我們只需要根據政策的變動,合理的安排好生活和時間,無論是工作還是退休,都可以擁有一個幸福的晚年。
㈧ 企業單位女性退休年齡是多少
法律分析:女職工退休年齡按如下規定確定:經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錄用為幹部的女職工,退休年齡為55周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是用人單位除勞動者存在嚴重過錯外常見的裁減人員的法定情形。
㈨ 女職工退休的法定年齡是多少
女職工退休的法定年齡是多少關於退休年齡,我國實行男女退休年齡不同的政策:男職工60歲,女職員55歲,女工人50歲。關於退休年齡,我國實行男女退休年齡不同的政策:男職工60歲,女職員55歲,女工人50歲。這一規定從1958年起定型,一直沿用至今。我國男女退休年齡一直為男60歲,女55/50歲,至今沒有改變。1993年10月1日起實行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1993年8月14日國務院令125號)在退休年齡上依然維持1955年機關工作人員男60周歲、女55周歲的規定。 國務院國發〔1978〕104文件規定(至今仍使用該文件):凡是在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全民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幹部和工人(含1971年11月30日以前的國家計劃內長期臨時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1、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幹部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工人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區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幹部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工人連續工齡滿10年的。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幹部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工人連續工齡滿10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4、因公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5、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修養的職工和患一期矽肺合並活動性肺結核符合上述第(3)項規定年齡的職工,如果本人自願,也可以退休。 6、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區工作,都需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此條的執行,不需要管年齡多大,只需要符合下列條件即可),才能 辦理退休手續 : 一是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的; 二是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九年的(從事高溫工作是指經常在攝氏三十八度和熱輻射強度三卡以上場所工作); 三是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八年的。 上述年限是指現在從事這類工作或者曾經從事過這類工作的實際年限。但是,在連續計算工作年限時,凡在井下、高溫工作的時間,每年按一年零三個月計算;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時間,每年按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另外,經常在攝氏零度以下低溫場所工作和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工作的人員,可以參照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區工作的人員,可以參照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
㈩ 公司員工的法定退休年齡是多少
公司員工的法定退休年齡是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