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部隊退休人員可以在外再就業嗎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還可以再就業,社會上有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歷。退休後再找工作,有的在原單位繼續工作,有的到社會上發揮余熱。
法律依據:《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辦法》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軍隊各級組織在舉行重大慶典和重大政治活動時,民政部門應當按照要求組織軍休幹部參加。
第七條 在建軍節、春節等重大節日時,民政部門應當協調當地人民政府和軍隊有關負責人走訪慰問軍休幹部。
第八條 民政部門、服務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規定落實軍休幹部相應政治待遇,組織軍休幹部閱讀有關文件,聽取黨和政府重要會議精神傳達。
第九條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做好以下服務保障工作:
(一)按時發放軍休幹部離退休費和津貼補貼;
(二)按規定落實軍休幹部醫療、交通、探親等待遇,幫助符合條件的軍休幹部落實優撫待遇;
(三)協調做好軍休幹部的醫療保障工作,建立健康檔案,開展醫療保健知識普及活動,引導軍休幹部科學保健、健康養生;
(四)組織開展適宜軍休幹部的文化體育活動,引導和鼓勵軍休幹部參與社會文化活動;
(五)定期了解軍休幹部情況和需求,提供必要的關心照顧;
(六)協助辦理軍休幹部去世後的喪葬事宜,按照政策規定落實遺屬待遇。
第十條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開展學習宣傳活動,提高軍休幹部遵紀守法和遵守服務管理機構規章制度的自覺性。
第十一條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組織軍休幹部開展文明創建活動,引導軍休幹部保持和發揚優良傳統,發揮政治優勢和專業特長,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㈡ 什麼是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
無軍籍退休職工,是指已移交政府安置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
為了做好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服務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了《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服務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是指已移交政府安置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以下簡稱無軍籍職工)。
據統計,截至2014年底,全國共接收安置無軍籍職工18.6萬人,扣除自然減員,各地還有無軍籍職工13.9萬人;部隊尚有待移交的退休和在職職工6.3萬人。
(2)軍隊退休職工擴展閱讀
《管理辦法》第六條:服務管理單位應當做好以下服務管理工作:
1、發放無軍籍職工退休退職費和津貼補貼;
2、按規定協助落實無軍籍職工醫療待遇;
3、定期了解無軍籍職工情況和需求,提供必要的關心照顧;
4、宣傳解釋無軍籍職工相關政策;
5、按規定做好其他服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情況,提出無軍籍職工待遇調整方案,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後,按規定通知服務管理單位執行。
㈢ 部隊滿30年退休待遇
解放軍退休待遇:
軍人退役費是指軍人退出現役後國家給予軍人的安家、生活、醫療等方面的費用。大體可分為經常性生活費與一次性補助費兩類。軍人退役費一般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及軍隊最高統帥機關以法規規章形式規定。規定包括項目、內容、標准和發放辦法等。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人退役費,根據軍人退役辦法的不同,大體可分為退休費、轉業費、復員費、退伍費和移交地方安置費5大項。軍人退役費的發放,有的由軍隊負責,有的由政府部門負責。退休工資:
滿十八年的,85%起算,每增加一年,增加1%。
補貼費用的相關問題?
1.交通費:從2004年1月起,給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發放交通費。標准:軍隊離休幹部每人每月105元(含原來已發的15元),軍隊退休幹部每人每月90元。
2.保留福利補助、保留伙食補貼:軍隊離退休幹部從這次工資制度改革起,保留福利補助60元、伙食補貼50元。退休志願兵保留福利補助25元、伙食補貼35元。
3.軍人職業津貼:從1999年1月起離退休幹部各職務(含專業技術)等級軍人職業津貼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80—380元。退休志願兵軍人職業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180—280元。
軍隊退休的的待遇:軍人退休工資是這樣計算的:軍隊人員退休,軍齡不滿20年的,按基本工資(職務,軍銜,軍齡)的85%發放,軍齡超過20年的,每多一年,增加一個百分點;榮立三等功、二等功和一等功的,分別增加5%、10%、20%,最多不超過100%。 綜上所述,部隊滿30年退休待遇的計算方法以及津貼問題明確指出,如果出現資信不發放的問題,要及時到有關部門協商。
法律依據:《關於軍隊幹部退休的暫行規定》第二條幹部退休後,按下列標准發給生活費(一)因年老、積勞成疾退休的幹部:抗日戰爭時期入伍的(含參加地方革命工作時間,下同),發給本人原工資(按照安置地區軍隊同職級幹部的月工資額計算,下同)的百分之九十五。解放戰爭時期入伍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百分之九十。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入伍的,軍齡(含參加地方革命工作年限,下同)滿三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五。
㈣ 部隊處理部隊退休人員需要什麼級別
需要團職級別!
1.在部隊辦理退休,需要達到團職(至少中校軍銜)(軍士不在此例),年齡偏大,升職的可能性極低,或者是自己自願(主動申請),轉業到地方又不便安排的,可以退休。
2.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國發〔1999〕27號通知規定,退出現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作退休安置:
(一)年滿55周歲的;
(二)服現役滿30年的;
(三)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致殘,被評為特等、一等傷殘等級的;
(四)服現役期間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並經駐軍醫院診斷證明、軍以上衛生部門鑒定確認的。
3.從上面的條件我們可以看出,士官想要在部隊干到退休,第一個就是你的年紀到了退休的年紀,第二個就是服役滿30年。後面的兩種情況就是在工作當中因公導致身體無法正常工作,這樣的話就達到了供養的條件。
可以說士官想要在部隊干到退休,從前面的條件當中我們可以看出對於絕大部分人來說都是比較難的。尤其是前面兩條,服役滿30年或者是年齡達到55周歲,可以說最起碼也得達到高級士官的最頂的才能夠符合條件,而最高級的一級士官在我軍數量可以說是比較少的。
㈤ 部隊退休幹部是否有軍藉
部隊離休的老幹部享受部隊離退休人員(按級別大小有所不同)的生活、醫療等待遇(按規定),但已沒有軍籍,不是現役軍人。
為了做好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服務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了《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服務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是指已移交政府安置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
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是指軍隊機關、部隊及納入軍隊編制管理的招待所、幼兒園、裝備修理機構、實習工廠、試制試驗車間、營房維修機構、文印機構、軍人服務社、農場(生產基地)等事業單位1986年以前參加工作,且納入國家勞動計劃的全民固定工人和建國後至2004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錄用制幹部,以及1971年11月底前參加工作的計劃內長期臨時工,工作5年以上退休退職的職工。
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關於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改革中人事和勞動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軍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從2000年7月1日起,按國家規定參加當地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其中,「軍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是指軍隊機關事業單位中無軍籍的所有職工。即:列入軍隊隊列編制員額的職工和不列入軍隊隊列編制員額的職員、工人(含合同制)以及聘用的其他職工(不含離退休人員)。截止2014年底,全國共接收安置無軍籍職工18.6萬人,扣除自然減員,各地還有無軍籍職工13.9萬人;部隊尚有待移交的退休和在職職工6.3萬人。
所謂退職職工,是指離開軍隊崗位,由政府進行重新安置的職工,包括職員幹部和工人。退休職工是指直接在軍隊崗位上退休的職工。在軍隊里有軍籍是軍官和士兵,離開軍隊是退役。無軍籍的職工離開軍隊重新安排工作是退職。
(5)軍隊退休職工擴展閱讀: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應予開除軍籍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1、被判刑的反革命犯罪分子一律開除軍籍;
2、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犯罪分子一般應開除軍籍;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一般不開除軍籍;
3、對於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確已喪失革命軍人基本條件的,必要時也可開除軍籍。
以上需要開除軍籍的人員,戰士須經軍級單位批准,營以下幹部須經大軍區或軍兵種一級單位批准,團職以上幹部須經中央軍委批准。
㈥ 部隊退休人員返聘規定
享受退休待遇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之一,這就意味著勞動關系主體資格的喪失。已過退休年齡職工繼續勞動的,按勞動關系處理。已過退休年齡職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按勞務關系或僱傭關系處理。
退休人員返聘如何計算年假
一、從法律層面來說,退休返聘人員不享受帶薪年休假。
依據1:《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一條有規定: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可以看出帶薪年休假是針對受《勞動法》及《公務員法》調節的主體設定的,而退休返聘人員是不適用於上述兩法的。
依據2: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享受基本退休養老待遇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法定條件,勞動者從而進入社會保障體系,不再受勞動法的調整。
二、但單位可以作為福利待遇,可以給年休假。
依據目前法律規定,退休返聘職工並不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但是單位可以通過內部規章制度賦予退休返聘職工一定的帶薪假日,以彌補退休返聘職工與普通職工在這方面的差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享受基本退休養老待遇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法定條件,勞動者從而進入社會保障體系,不再受勞動法的調整。
㈦ 部隊30年退休待遇
1、部隊退休人員退休費標准為:軍齡不滿20年的,按85%計發,兵齡(工齡)每滿一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榮立三等功,增加5%,最多不超過100%。您現在服役已經滿30年,工資比例為95%,如果有三等功,工資比例可達到100%。2、如果轉業或自主擇業:轉業後到地方安排工作,能否有職務暫不確定,工作待遇還是按照部隊級別發放,並且轉業到地方後,按照地方工資標准套改工資,要比部隊時少許多,而且地方工齡滿35年,退休時可按照90%發放退休金,並且部隊的三等功不增加百分比。如果選擇自主擇業,工資比例為80%,如果榮立二等功的,工資比例才能達到100%。3、辦理退休手續後,如果移交地方,部隊漲工資時,地方也會跟著漲,在醫療、福利待遇要比自主擇業好的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第二十一條 對退役的軍官,國家採取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復員等方式妥善安置。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做好服務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轉業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德才條件以及服現役期間的職務、等級、所做貢獻、專長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崗位,確定相應的職務職級。服現役滿規定年限,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月領取退役金。以復員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領取復員費。
㈧ 解放軍退休工資
軍人退休工資是這樣計算的:軍隊人員退休,軍齡不滿20年的,按基本工資(職務,軍銜,軍齡)的85%發放,軍齡超過20年的,每多一年,增加一個百分點;榮立三等功、二等功和一等功的,分別增加5%、10%、20%,最多不超過100%。
一、符合以下條件,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1、本政策施行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退休(退職)以及《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各類待遇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2、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按年繳費養老保險的;
3、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15年以上的,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二、軍隊退休幹部退休費計算方法:
1、退休幹部退休費是按照比例計發的,兵齡(工齡)不滿20年退休的,按照基本工資的85%計發,榮立過三等功的,增發5%,榮立過二等功的,增發10%,兵齡每增加一年,增發1%,最多不能超過100%。
2、退休幹部工資項目: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和地區津貼,按規定的退休費比例計發;基礎工資、軍齡工資和護教齡津貼,按全額計發。
三、解放軍什麼級別有退休工資:
1、擔任師級以上職務,且達到服現役最高年齡的,或者軍齡(含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滿30年、年滿50周歲,本人申請退休的軍官;
2、軍齡滿30年或者年滿50周歲的團職以下軍官;
3、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的文職幹部;
4、未達到退休年齡,因戰、因公致殘和因病經醫院證明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軍官和文職幹部;
5、接近服現役最高年齡的師職以上軍官和接近退休年齡的文職幹部不宜繼續服現役或在部隊服務,且不宜轉業地方工作的。
以上人員在辦理退休後,每月能夠領取退休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年滿60周歲,未享受退休(退職)以及《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各類待遇的城鄉居民,符合以下條件,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1、本政策施行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退休(退職)以及《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各類待遇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2、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按年繳費養老保險的;
3、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15年以上的,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