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單位第一批改制人員目前退休2資咋算
按照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增量的一百二十分之一計算。
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後到達退休年齡的人員,按企業辦法退休。其中,單位改制時工作年限滿25年的人員,養老金按單位改制前本市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規定的待遇及其單位改制後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增量的一百二十分之一計算。
❷ 事業單位轉企業後,退休工資是否會有很大差別
事業單位轉企業後,退休工資是沒有很大差別的,對於職工本身,參工時間、退休時間等不是事業單位還是企業決定的,關於事業、企業時間調入及轉制到退休後的待遇影響因素等。x0dx0ax0dx0a男職工60歲退休,女幹部55周歲退休,女職工50周歲退休。x0dx0ax0dx0a《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x0dx0a(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x0dx0a(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x0dx0a(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❸ 事業單位退休待遇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工資與退休年齡有關。因為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等等,並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公式:基本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 個人賬戶本息和÷120 調整系數,各地實際計發公式會有差別,以當地政策為准。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❹ 事業單位和國企退休後的待遇
法律分析: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❺ 事業單位退休工人工資
按照現行 工資 制度,公務員工資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也是由三部分組成的,包括基本工資、 績效工資 和津貼補貼。這次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將通過調整機關工資標准,並將部分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適當提高基本工資的比重。在完善工資制度的同時,凍結規范津貼補貼工資增長,各地各部門不能自行提高津貼補貼水平和調整津貼補貼標准,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改革性補貼政策和考核獎勵政策。 以本次事業單位工資改革調整辦法為例,本次改革將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同時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專業技術人員的 崗位工資 標准,將由現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員由現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 薪級工資 標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由現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別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後,績效工資水平相應減少。專業技術人員的減少金額,從最低崗位等級到最高崗位等級減少金額為220元至655元。管理人員績效工資從最低到最高崗位等級減少金額為220元至650元。那麼,經過增加基本工資和減少績效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扣除 養老金 前實際收入如何變化經過簡單計算得知,技術人員與管理人員工資由低至別增加470左右至3500左右。當然,這部分增加的工資,將大部分用來支付個人 養老保險 與 職業年金 。個人需繳納工資8%的養老險和4%的職業年金,12%的總比例至少有360元。 可見,之前港媒報道的「公務員將漲薪60%」的新聞並不屬實。人社部新聞發言人稱,按全國平均水平計算,月人均實際增加300元左右。
❻ 單位改革原已退休人員怎麼辦
法律分析:對於機構改革前已經退休的人員,或者是人員轉隸開始前退休的人員,按退休時的身份和政策,享受相應的養老待遇,不再溯及既往。尤其是已經退休的事業人員,如果是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退休的人員,機構改革後,原事業單位改企,在改革前退休的人員,和人員轉隸過程中提前退休的人員,依然按照機關事業人員享受養老保障;原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改為財政全額供給,已經退休的人員,或者符合政策提前退休人員,都是按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保障,不會再重新建立賬戶,按全額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執行。行政權力不溯及既往,已經退休的人員,其養老保險不受機構改革影響。
法律依據:《財政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相關財政政策的通知》 三、關於人員安置和相關政策銜接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轉為行政機構或與有關行政部門職能和機構進行整合,在編人員按規定過渡為公務員的,根據公務員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公務員管理等方面的相關政策;其他在編人員仍在事業單位的,執行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相關政策;隨剝離市場經營業務進入轉企改制單位的在編人員,參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對已訂立勞動合同的編外人員,要依法與其變更勞動合同,確需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建立勞動關系但未訂立勞動合同的,應及時訂立勞動合同,確需終止勞動關系的,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補償資金優先由相關事業單位支付,相關事業單位資產不足的,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給予補助。
❼ 事業單位退休待遇
在2006年工資制度改革以前,退休依據的是國發〔1978〕104號文件,2006年工資制度改革後,退休主要依據國人部發〔2006〕60號和魯政辦發〔2006〕108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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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條件
(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的退休條件:
1、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二)其他人員的退休條件
1、正常退休:年齡達到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連續工齡(含折算工齡,下同)10年的應當退休。
2、提前退休: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
3、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特別說明:一是凡達到退休年齡的幹部除按規定延長退休年齡或留任者外,都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不需本人提出申請;二是出生日期是客觀存在的自然情況,不得隨意更改,如幹部檔案和戶口檔案不一致的,以其中最先記載的日期為依據。2006年,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發文不再辦理更改出生日期。(組通字〔2006〕41號)
三、2006年工改後離退休費的計算辦法
根據國人部發〔2006〕60號、魯政辦發〔2006〕108號文件規定,2006年7月1曰後離退休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
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4、提高退休費比例
持獨生子女榮譽證的父母:《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第第二款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
四、歷次提高退休費情況
1978年6月2日,《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下發,這是近三十年來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唯一依據。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多次調整提高離退休、退職費待遇,具體情況如下:
1978年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歲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上述(一)項或(二)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❽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工資調整,已退休人員也會受益嗎
機關事業單位漲工資和退休人員的退休金並沒有關系。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工資由當地的財政負責,而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則由社保局統一管理運營。分別有著不同的管理規則,一般不會互相影響。要說有影響,也不過是機關事業單位整體平均工資上漲,推動物價水平提高,自然養老金也會上漲。
一、事業轉企業前退休的人員的待遇
1、事業單位轉企業, 是單位的性質的變化,職工只是改變了一個身份,脫離了事業編制,如果新企業完全保留原有事業單位的福利和薪資水平等,是沒有補償的。
2、如果福利薪資不達到之前水平,勞動者可以要求企業補償經濟補償金。
3、對提前退休的人員,轉企改制前的單位應按事業單位標准,一次性繳納自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應支付的養老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
二、事業編人員轉企業不是虧了嗎
1、轉企業制,還要看運作如何。
2、企業單位一般是自負盈虧的生產性單位。所謂「自負盈虧」意即:自己承擔虧損與盈利的後果,有一定的自主權。企業單位分為國企和私企。國企就是屬國家所有的企業單位。私企就是屬個人所有的企業單位。
3、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如學校等,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如醫院等,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九條 工人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❾ 一般來說,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待遇
各地可能有差異,下面講講我們這邊的:
1、第一是繼續領取工資。但是退休後領取的工資是肯定沒有在職的時候多的。而且每個月退休工資的多少是根據自己的工作年限來計算機的。比如工作了35年以上,按照90%發,工作30至34年的按照85%的比例發放,以此類推,反正就是工作年限越長,退休工資比例越高。這里有特殊的情況是如果因工(公)負傷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退休的人員,自己無法自理飲食起居的會按100%比例發放,也可能額外給護理費。作出特殊貢獻和活得特殊表彰的退休工資比例可額外提高,但是一般不超過原工資額。
所以總體來說,退休後和在職享受各項福利待遇並么有太大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