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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事業單位人員退休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3-01-30 02:44:43

Ⅰ 2021年新疆退休政策

2021年新疆退休政策個人退休凡符合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
具體如下:
1、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3、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的用人關系仍為勞動關系而非勞務關系,屬於勞動調整范圍。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第十條 工人退休、退職後,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的,或多子女上山下鄉、子女就業少的,原則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規定留城的知識青年,可以是上山下鄉知識青年,也可以是城鎮應屆中學畢業生。
我國農業生產水平還比較低,糧食還沒有過關,對增加城鎮和其他吃商品糧的人口,必須嚴加控制。因此,家居農村的退休、退職工人,應盡量回到農村安置,本人戶口遷回農村的,也可以招收他們在農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退休、退職工人回農村後,其口糧由所在生產隊供應。
招收退休、退職工人的子女,應當由當地勞動部門統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體辦法,由省、市、自治區根據上述原則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規定。

Ⅱ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機構編制工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事業單位,是指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並納入機構編制管理范圍的社會組織。第四條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堅持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和精簡、效能、規范的原則,實行總量控制、分類調控、動態管理的方針。
除法律、行政法規授權或者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將行政職能轉由事業單位承擔;不得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第五條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統一領導全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作;縣級以上機構編制委員會分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作。
縣級以上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具體承擔本行政區域內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受上一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的指導和監督。第六條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依照國家和本辦法的規定,審批事業單位的設立及編制的核定。經批準的機構編制是公開招聘人員和核撥經費的依據。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檢舉、控告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受理檢舉、控告,並及時調查處理。第二章機構設立和編制核定第八條設立事業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需要;
(二)有明確的舉辦單位;
(三)有明確的職責任務;
(四)有合法、穩定的資金來源;
(五)有必要的工作場所;
(六)有資質要求的,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事業單位的設立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社會公益服務的需要合理布局,平衡發展。第九條事業單位機構名稱應當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名稱相區別,一般稱院、校、所、台、站、館、社、中心等。
事業單位一般只核准使用一個名稱;確因工作需要的,經原批准設立的機關審批,可以同時使用其他名稱。第十條事業單位的經費形式分別為全額預算管理、差額預算管理、自收自支管理。
事業單位的經費形式,根據其承擔的職責任務、經費來源等確定或者調整。第十一條事業單位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確定機構規格。為黨政機關行使職能直接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機構規格不得高於同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工作部門內設機構的行政級別。第十二條事業單位的職責任務應當符合其專業特點,並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第十三條事業單位之間對職責劃分和工作銜接有異議的,應當分別或者共同提請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協調。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及時做出明確答復。第十四條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縣(處)級以上,或者編制較多、工作任務較重的事業單位,可以設置內設機構;規模小、編制少的,不設置內設機構。機構規格相當於科級的事業單位,一般不設置內設機構。
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內設機構的設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五條事業單位的編制員額,依據國家和自治區的編制標准核定。無編制標準的,依據事業單位的社會效益、單位規模、任務輕重、業務特點及服務對象等核定。
規模較大的事業單位,可以分期核定編制。
事業單位領導職數的核定,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六條事業單位應當在核定的編制員額內,按照下列規定,設置工作崗位:
(一)專業技術崗位佔主體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
(二)社會事務管理崗位佔主體的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50%;
(三)技能操作、服務保障等崗位佔主體的事業單位,技能操作、服務保障等崗位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50%。
事業單位主體崗位之外的其他崗位,應當保持合理的結構比例。第十七條事業單位應當有明確的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應當從總體規劃、政策引導、行業規范、監督檢查等方面對事業單位進行管理。第十八條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門向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一)名稱、隸屬關系、機構規格、職責任務、內設機構、編制員額、人員結構、領導職數、經費形式需要變化或者發生變化的;
(二)機構合並或者分設的;
(三)因其他事由需要變更的。

Ⅲ 新疆退休年齡及辦理退休流程和所需資料政策

在我們生活中經常有人到了退休年齡,卻因單位或自己的原因沒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是材料不齊全,導致無法及時辦理退休。還有一些人,以為只要到了退休年齡,社保經辦機構就會自動發放養老金,這些想法都是大錯特錯的。如果企業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因為法定原因需要提前退休的,是需要辦理退休手續的,同時需要處理好社保事項。本文我將帶你一起了解關於新疆職工退休年齡新疆職工退休流程和辦理所需材料的相關知識。那麼,恢復企業員工退休辦理流程是怎樣的呢?退休年齡是多少歲呢?

一、新疆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政策規定
1、國家公務員退休的條件

《國家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2)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3)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2、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技能人員和機關工勤技能人員退休條件:

正常退休:

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技能人員和機關工勤技能人員退休的政策條件仍執行"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其中:

--------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滿10年的可以退休。

--------工勤技能人員和機關工勤技能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可以退休。

提前退休:

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有以下情況者可以提前退休:

(1)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幹部和工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1979年3月自治區勞動局貫徹國發[78]104號文件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從事井下、高溫和居住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的工作人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9年的可以退休;從事有害健康和居住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的工作人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8年的可以退休。

(2)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滿10年的:經由醫院診斷證明和機關、事業單位傷病殘鑒定中心鑒定確認完全喪失工作或勞動能力的。

(3)因公(工)致殘,經由醫院診斷證明和經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和勞動能力的。

註:因病退休的年齡條件:

按照新人福字[1996]178號文件精神,事業工作人員提前退休退職各單位要求嚴格按《勞動能力喪失的疾病鑒定標准》執行,同時要按照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病退年齡:既: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執行,達不到上述病退年齡的,按退職處理。

不夠因病退休年齡或工齡條件的,因病完全喪失勞動(工作)能力的,因病退職不受年齡和工齡條件限制。

二、幹部和工人不具備退休條件,經過醫院診斷證明和並經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人員能否辦理退休手續?

國發[1978]104號文件《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不具備退休條件,經過醫院診斷證明和機關、事業單位傷病殘鑒定中心鑒定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或勞動能力的幹部、工人,應當退職。《國家公務員法》沒有公務員退職的形式,因此,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只適用於機關的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因公致殘喪失勞動(工作)能力,不受年齡和工齡條件限制均可辦理退休手續,對他們不實行退職制度。
二、新疆職工辦理退休流程 事項分類:
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初審
事項類型:
初審資料
事項名稱:
靈活就業人員退休辦理
行駛依據:
兵人社發(2013)106號文件
辦理主體:
十二師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受理條件:
符合法定退休年齡,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並且在原國有企業工作並繳費滿15年(不含補費部分);靈活就業人員女滿55周歲,並交納養老保險15年。
申請材料:
1.養老手冊

2.退休申請

3.本人近期一寸照片1張

4.身份證 原件復印件

5.戶口本主頁和本人頁原件復印件

6.本人本市農行卡復印件
辦理程序:
1.按照審批條件初審申請材料,對符合審批條件的及時受理;填寫相關申請表;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退回申請退休材料,並告知理由;需要補充材料的,告知申辦人。

2.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基本養老與基本醫療的視同繳費年限認定;

3.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復核並批准退休;

4.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核算養老待遇;

5.養老待遇發放;
註:
所有人員如養老金不夠需先補齊養老金,有檔案的人員需查看檔案。辦理病退與退職的人員,要先做勞動能力鑒定(必須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方可辦理;
病退(或退職)申請材料:
1.病退<退職>申請

2.一寸照片1張

3.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4.近期住院病例一份

5.300元鑒定費。
收費依據和標准:
不收費
辦理部門:
十二師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辦理地點:
十二師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大廳
三、新疆職工辦理退休所需材料
個人退休的話
最後一個月繳費需要是個人繳費
去繳費分局列印養老保險賬單
帶養老賬單和檔案去南湖獸醫站大樓5樓養老處審批退休
去3樓核算退休金
提醒注意:
1.養老賬單可以提前一月列印
2.國有人員未做過工齡認定需提前做工齡認定
3.國有人員退休年齡以檔案年齡為准
4,養老保險繳費需要交到退休審批當月,不能少交和多交
5.退休昨晚記得簽醫保協議
單位退休由單位勞資經辦
四、新疆退休相關知識文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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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新疆烏魯木齊市社保局官網查詢

新疆烏魯木齊市社保局官網是:新疆烏魯木齊市社保局官網

新疆烏魯木齊市社保局官網為人民群眾提供了:求職招聘、人事考試、社會保險查詢、人事檔案、社會保障卡辦理查詢等人性化服務功能。

其中,求職招聘提供了有利平台,為招聘企業與應聘人才提供了數字化的橋梁;人事考試欄目及時公布了各類型考試的相關信息、報名流程、准考證列印、成績查詢等功能;社會保險查詢與社保卡辦理查詢兩項功能直連新疆社保網,查詢辦理方便簡潔。

(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事業單位人員退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烏魯木齊市社保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監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

4、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5、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6、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辦法,促進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7、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擬訂相關配套政策、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

8、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和市級表彰等工作,承辦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活動。

9、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監督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0、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監督勞動關系政策落實工作,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

11、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擬訂信訪維穩工作預案;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12、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信息工作;維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信息網路,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公報和發展預測報告。

13、指導、監督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14、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工勞動權益保障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職工的勞動權益,維護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以下稱用人單位)的職工勞動權益保障,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職工勞動權益,是指職工與用人單位在勞動關系建立、存續、解除、終止過程中,職工依法享有的權益。第三條職工不分性別、民族、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的權利;享有社會保險福利、接受職業培訓的權利;享有依法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第四條職工勞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保障職工勞動權益。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行為,有檢舉和控告的權利。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對職工勞動權益保障工作的領導與協調。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職工勞動權益保障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經濟與信息化、公安、司法、工商、衛生、住房和城鄉建設、民政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保障職工勞動權益。第六條各級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對職工勞動權益保障工作進行監督。

對用人單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或者不履行保障職工勞動權益職責的,工會有權依法要求糾正;職工申請調解、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援助。第七條用人單位應當將職工勞動權益保障事項公開,依法訂立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和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第八條職工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履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遵守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第九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保障勞動模範的勞動權益,協助有關單位和組織做好勞動模範尤其是困難企業勞動模範的榮譽津貼發放工作,落實離退休勞動模範養老保險政策等事項,切實保障其合法權益。第十條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准。第二章勞動權益保障第十一條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

勞動合同使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勞動合同文本,或者用人單位依法自行制定、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與職工訂立、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建立勞動檔案,如實記載與職工勞動關系相關情況。第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與職工訂立免除或者減輕其對職工因工傷亡和患職業病依法應當承擔責任的任何協議或者條款。用人單位違反以上規定與職工訂立的協議或者條款無效。第十四條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因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職工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以收取或者變相收取抵押金、保證金、培訓費、集資款、強迫入股及其他名目的費用,或者以扣留居民身份證、居住證、畢業證、專業技術等級證等證件作為錄用、接收職工的條件。第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不得以任何形式剋扣、拖欠或者欠繳。用人單位可以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用人單位應當合理確定職工的工資標准和其他福利待遇,並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調節機制,隨著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逐步增加職工工資。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不能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需要延長或者暫時部分支付職工工資的,應當提出方案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同級工會對方案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Ⅵ 新疆調整退休養老金的方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採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的方法。

法律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凡符合2021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二)掛鉤調整

1.按繳費年限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內,每年按1元增加;繳費年限16年至30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按2元增加;繳費年限超過30年的,從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繳費年限是指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增加15元。

2.按基本養老金基數進行調整。按本人2020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1.5%(四捨五入到元)。

(三)傾斜調整

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考慮艱苦邊遠地區因素予以傾斜

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4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10元;年滿75周歲至79周歲的,每人每月增發2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40元。2021年1月1日後,年滿70周歲,從到齡之月起,企業退休人員按2017年企業累加的高齡傾斜標准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機關事業累計的高齡傾斜標准執行。

2.考慮艱苦邊遠地區因素適當提高調整水平。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0元;三、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20元;五、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40元。

3.企業退休人員中原軍隊轉業幹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2021年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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