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醫保怎麼轉
醫療保險轉移可分為轉入和轉出兩種,一般來說,醫療保險轉移的辦理流程如下:2. 退休後醫保可以轉到異地嗎
退休後醫保可以轉到異地。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醫療保險的作用如下:
1、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
2、調節收入差別,體現社會公平性;
3、維護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
4、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手段;
5、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保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 正式退休後醫療保險是否可以轉移
正式退休後醫療保險不可以轉移,具體如下:
1、只有屬於跨省流動就業的人員才能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已退休人員無法轉移,醫療保險也是如此;
2、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如果退休後長期在異地居住,可提供異地的銀行賬號,向領取養老金社保機構申請每月將養老金劃入異地開戶的銀行賬號;
3、只要退休了領取養老金了,無論戶口在何地,退休養老關系,包含醫保,不允許轉移,也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接受。只有還在原退休地領取養老金及醫療報銷;
4、退休之後,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都不能辦理轉移,不論身在何處,都需要回到原來的參保地就醫報銷,異地不能就醫報銷。
法律依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 退休後異地醫保如何轉移到本地
法律分析: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可自願向參保地經辦機構提出異地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申請,登記備案後,其住院醫療費用可以在居住地實行直接結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5. 我是退休人員,如何醫保異地轉移
已經辦理好退休手續的人員,是可以把本人的醫保轉移到自己戶籍常住地的。
一、哪些人需要醫保異地報銷備案:
1、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指退休後在異地定居並且戶籍遷入定居地的人員;
2、地長期居住人員:指在異地居住生活且在當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員的人員;
3、常駐異地工作人員:指用人單位派駐異地工作,在外地有固定住所且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職人員;
4、異地轉診人員:因病情需要經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診斷需轉外地醫療機構診治的人員。
其中,前三類人員統稱為「異地居住人員」。
二、醫保轉移到異地需要的手續具體如下:
1、攜帶證明材料,去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出具參保憑證:
(1)職工流動就業參保繳費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可以轉移接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2)職工離開本市,到其他地區就業的,先由繳費單位或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卡、《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等有關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務大廳申請,清算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後,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再由本人持《參保繳費憑證》至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不用往返奔波。
2、向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社保關系轉移申請。在就職後,由新單位按照規定辦理社保關系並辦理繳費。申請時需出具原來的參保憑證,並填寫轉續申請表;
3、新社保工作機構進行審核。由新社保工作機構審核轉續申請表是否符合轉續條件。
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6. 退休人員如何將醫保轉到外地
退休的人遷戶口,社保和醫保無法異地調轉,原地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根據規定,符合條件申請養老金參保人員,如社保轉回老家、到達退休年齡時就可在老家申辦養老金。如不轉回、在達到退休年齡時、提供戶籍所在地社保部門的沒有在戶籍所在地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證明材料、身份證復印件、存摺復印件、填寫養老待遇申領表到參保的社保部門申辦即可。辦理異地就醫的,需提供以下的資料:1、填報《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登記表》、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社保卡復印件、異地派出所開具的參保人員居住證明(原件)或暫住證復印件、領取養老金工資存摺復印件。2、異地安置人員如發生住院,須在異地定點醫院住院,住院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出院後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登記表》、醫保證、社保卡、住院病歷、醫療費用明細表、出院小結、3、費用發票、診斷證明由本人或委託承辦人到醫保處醫審科辦理審核報銷(當年發生的費用必須在次年3月份以前辦理報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