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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能辭退快退休的雨員工嗎

發布時間:2023-01-29 13:19:51

『壹』 快退休的人可以被辭退嗎

一、快退休的人可以被辭退嗎
1、快退休的人不可以被辭退。因為法律法規中有明確的規定,符合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的條件,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辦理退休的流程是什麼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會通知辦卡,按手印。手續都辦好以後,次月領取待遇。

『貳』 公司可以辭退快退休人員

企業辭退將要退休員工當然是不可以的。一般只要在用人單位滿十五年的,而且還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那麼是不能進行解除勞動合同,這也是法律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叄』 臨退休人員可以辭退嗎

一、臨退休人員可以辭退嗎
1、臨退休人員不可以辭退。如果辭退快退休員工需要進行相應的賠償,如果到退休年齡公司辭退不需要賠償,因為到達退休年齡時,雙方勞動合同終止,不符合支付賠償金的規定,所以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賠償或經濟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二、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是什麼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肆』 離法定年齡還有4年退休,單位有權辭退員工嗎原因是什麼

離法定年齡還有4年退休,單位有權辭退員工嗎?原因是什麼?無論員工是否即將退休,單位都可以辭退員工,只是法律對於與這類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做出了限制。想要明白單位是否有權辭退即將退休的員工,或者說是“合法辭退”,必須要結合兩個重要條件“一是解除或終止的理由,二是在本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

總結,“有權辭退”必須是在單位想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前提下討論,才具有實際意義,否則,如果單位不介意違法解除,根本無需考慮員工是否即將退休,大不了支付賠償金或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伍』 離法定年齡還有4年退休,單位有權辭退員工嗎

離法定年齡還有4年退休,單位有權辭退員工嗎?能否辭退,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執行,其實雖然依法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對於用人單位來講,除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六種情形以外,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對於距離法定退休年齡還有4年的人員,用人單位是否有權辭退員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是屬於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但是這里前提條件下是在本單位工作滿15年,只有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的人,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才屬於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如果在本單位連續工作不滿15年,即使距離法定的退休年齡只有4年,用人單位是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的,但需要給予經濟補償或是經濟賠償。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精神,除了三十九條規定的六種情形以外,都有一個雙方協商一致的問題,如果違背了雙方協商一致原則,就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不是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標準的2倍。

對於距離法定的退休年齡還有4年的人員,如果勞動者沒有明顯的過錯,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採取辭退方式解除勞動合同的,這違反了協商一致的精神,也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給予經濟賠償。經濟補償的標準是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標准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補償標准為離職前本人12個月工資的平均工資。比如在用人單位工作了10年,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5000元,那麼用人單位就需要賠償勞動者10個月2倍的工資標准,總計10個月的補償金標准為5萬元,按照2倍進行賠償,賠償金就應該是10萬元。

除了經濟賠償金以外,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失業保險的,如果失業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在一年以上,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開具辭退證明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保險金,如果失業保險累計繳費10年以上,最長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每月大概就是1000多元,24個月也有近3萬元錢,再加上經濟賠償金,估計被單位辭退後可以領到10多萬元,這10多萬元,除了可以繳納自己4年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以外,剩下的可以個人做點小生意,這樣4年以後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就可以辦理退休了。

總之,距離法定的退休年齡還有4年,用人單位是否有權辭退員工,辭退員工用人單位是可以的但是必須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給予經濟補償或是賠償。如果職工沒有明顯的過錯,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5年以上,距離法定退休年齡只有4年的,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辭退員工的,如果辭退了要給予經濟賠償;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不滿15年被用人單位辭退的,要給予經濟補償。

廢話不多講,一句話告訴你,不能!為什麼不能?因為這樣做違背了法律。

為防止企業或用人單位因員工老了,可能生產能力丶工作能力減退影響他們的利益而辭退老員工,而老員工們又無法律支持去維護自已的合法權利。勞動合同法專門制定了法規來束縛這種行為。

這條法規規定:凡連續工齡達到十年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離退休年齡不滿五年的,也可以要求單位簽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這里的無固定期限,我理解為長期。

這里的長期,我理解為到退休方能終止。

所以從這項規定來分析,職工離退休不滿五年的,單位是不能辭退的。

四零五零人員下崗,不好再就業。這類人被稱為"線廢零件或報廢機器」。如果他們大量的下崗,會給國家和 社會 帶來負擔。

所以這就是不能讓臨近退休的人員下崗的理由和原因,它違法,違法的事就是國家法律法規不充許的行為!

無論員工是否即將退休,單位都可以辭退員工,只是法律對於與這類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做出了限制。

想要明白單位是否有權辭退即將退休的員工,或者說是「合法辭退」,必須要結合兩個重要條件「 一是解除或終止的理由,二是在本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 」。

解除或終止的合法理由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時間

1、在本單位連續工作不滿15年,且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員工。

與這類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上述理由基本都適用。

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這類員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或者連續簽訂過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已經符合了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不能用上述理由中的第1條「合同到期不續簽」終止勞動關系的。

2、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員工。

法律對與解除或終止這類員工,做了較多的限制,單位能用的理由只有第2條、第3條、第6條,其他的理由均不適用,換言之,就是只有單位破產倒閉、員工重大過錯、員工自願,單位才能與這類員工結束這段勞動關系。

總結,「有權辭退」必須是在單位想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前提下討論,才具有實際意義,否則,如果單位不介意違法解除,根本無需考慮員工是否即將退休,大不了支付賠償金或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題主問:「離法定年齡還差4年退休,單位有權辭退員工嗎?」我的回答是:「不可以!」為什麼?請看下文: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明文規定:「在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就需要簽訂無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該勞動者還差四年就要退休了,應該屬於無固定期限的勞動者,所以,勞動者只要無過錯,單位是不能辭退員工的。

二、有些單位由於成立的較早,經濟效益不景氣,勞動者年齡偏大,又因崗位設置不足,可以出台一些企業內部退養暫行規定,比如說:距法定退休年齡還差五年的,可以實行企業內部退養;退養期間只發60%到70%的生活費;社保費屬於個人承擔的,單位從生活費里扣除,屬位單位繳納的部分由單位繳納。暫行規定經職工代表大會舉手錶決,同意後執行,職工到達法定的退休年齡時,再辦理退休手續等等。

三、這樣的舉措,既可以避免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糾紛,也可以提高單位的知名度、凝聚單位的向心力,更能體現單位人性化的管理水平。

如果企業強行辭退勞動者,一旦勞動者依法維權、訴諸法律,打起「官司。」單位必輸無疑,到那的時候,單位真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啊!」

樓主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是不允許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說必須要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必須要給予雙倍的一個經濟補償才可以,所以說你所他的工作單位是有權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但是要給你雙倍的經濟補償。

比方說你在工作單位工作了20年,那麼你就可以獲得最長不超過12個月的一個經濟補償待遇,但是由於你是零退休5年的人群,所以說你可以享受到最長不超過24個月的經濟補償待遇。那麼這樣一來的話,就相當於是你兩年的一個全國工資,比如說你一年的工資待遇是6萬塊錢,那麼你就可以獲得12萬元的一個補償。

除此以外你還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失業金待遇也是根據,你失業保險的參保年限來決定的,你的失業保險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0周年以上,那麼最長就可以領取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金待遇,所以說同樣你也能享受到兩年的一個失業金待遇。除此以外,你就算個人按照靈活就業的形式來交納自己的個人社保,那麼是可以享受到社保補貼的,所以說對你本人來說經濟負擔並不會很大。

感謝閱讀,請加入我的關注。

離法定年齡還有四年退休,單位有沒有權辭退員工?主要還是,看員工自身的實際情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第五項規定,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5年以上,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是不允許辭退的!這前提必須員工沒有任何的違法,如果員工違反勞動法了,是可以辭退的!

其實這個條件還是比較苛刻的,要達到15年以上,一般正常情況下,公司是不會辭退這種老員工的。畢竟快要到退休的時候,如果違法辭退還要支付巨額的賠償金!

如果你在單位工作,沒有滿15年,但是離退休只有四年,單位也不能隨意辭退員工!就算辭退也要有一個合法理由。任何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支付賠償金!

如果合同到期,單位不願意續簽

你沒有達到簽訂兩次,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下,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這個時候很多公司會忽悠員工,千方百計讓你寫辭職報告,讓你自動動離職。這種情況就是不想出補償金。做為員工一定要謹慎,必須是與公司協商好,簽好經濟補償協議才能夠離職!

如果事情沒談妥,你就交了辭職報告,那麼就屬於自動離職,一分錢都拿不到!

單位違法辭退

公司是違法辭退單位必須是雙倍的賠償金。只要公司願意出這個錢,他就可以辭退你。員工也不吃虧,雙倍賠償金就是一大筆錢!可以保證基本的生活穩定了。

根據規定,你還可以領取失業金,雖然不多,但是每個月的生活費就有了!

遇到這種情況,要保持清醒的意識,多學習勞動,看公司是不是違法?如果公司違法了,我們就可以選擇性的要求公司賠償,把該拿的賠償金拿了!不用過於悲觀。

不管是哪一種情況,只要員工沒有過錯,在合同期內,公司都不能隨意的辭退員工。如果辭退了,員工就可以主張經濟補償

單從這一點上來看,可以說是眾說紛雲。

距法定退休年齡還有4年,到底可不可以辭退呢?

不可以辭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以下情況,用人單位是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而這其中的第五條指的就是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前提是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用人單位是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

那要是在本單位未連續工作滿15年,像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嗎?

如果勞動者在本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不滿15年,即便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辭退勞動者的。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雖說「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像這種情況用人單位是不得辭退勞動者的;但要是用人單位因經營不善或者其他原因導致辭退的話,只要行為人是用人單位,就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一筆不小的經濟補償金,這個也包括工作年限不足15年的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明確指出,經濟補償金的標准根據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資來確定。

至於支付的最高年限一般情況下是不超過12年,但前提是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另外它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享受失業金待遇

由於「辭退」這一事件的行為人為用人單位,除了可以享受到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可以享受由社保部門提供的失業金,最高可領取24個月,短期內的基本生活應該不成問題,而且在享受待遇期間,醫療保險待遇是不中斷的。

領取失業金的前提條件,在本單位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非本人原因中斷就業,有重新就業的想法。

社保怎麼辦

社保的繳納形式可以通過單位繳納,也可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辦理續繳,社保會因為辭退而中斷,而且退休時候的待遇是一樣的,所以這一點上不用擔心。只不過以靈活就業身份繳納這個社保費用由個人承擔。

結束:距法定退休年齡還有4年,被用人單位辭退,確實有些難過。但是有些時候也是沒辦法的,所以了解清楚什麼下情況可以辭退,什麼情況不可以辭退,以及辭退後都有那些需要注意的才是重中之重。

第一種情況,符合前提條件下,單位不可以隨便辭退員工。

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公司不可以隨便辭退員工,而如果單單是距離法定退休年齡還有4年的話,並不足以符合上述條件 。

但,這不是不可以辭退,而是不能隨便辭退,簡單來說只有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及相關法律規定,才可以被單位辭退,否則員工可以在這個單位工作至退休。

如果是單位辭退你的理由並不合法,那麼你可以進行勞動仲裁,出示相關證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讓自己工作直到退休。

第二種情況,不符合前提條件下,單位也不可以隨便辭退員工。

如果你在單位沒有工作15年,但是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這種情況下,單位辭退你也必須合法:

1、合同未到期,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的情況下,單位提出與你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選擇同意,拿到補償金走人,也可以選擇不同意,在合同期滿後,單位與你解聘,拿到補償金,你再走人。

2、合同到期後,單位不予續簽合同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到期了,單位不予續簽,你並不符合簽訂兩次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那麼單位是可以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讓你離開單位的。

3、違法辭退

只要單位同意給你雙倍的賠償金,那麼公司是完全給你辭退的,而雙倍的賠償金也足以支持你一段時間的。

綜上所述,你離法定年齡還有4年才退休,那麼單位是否有權辭退你,你得看看你屬於哪種情況。即便是被辭退了,你還是可以領取失業金,滿足最基本的生活,不要太悲觀,但是一定要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題主給出的前提條件不完整。要想有準確的答案,必須是要在前提條件完整的情況下。現在也只能分開進行討論了。

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是: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只能同時滿足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兩個條件,用人單位才不得對員工進行辭退。

題主只是說離法定退休年齡年齡還有4年,這不能構成單位不能辭退你的理由。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是題主自身問題而被單位辭退;那麼,可以要求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或者經濟賠償。

如果是因為題主自身問題,構成了用人單位辭退的合法條件;那麼,單位是不會給經濟補償或者賠償的。

總之,盡管離法定退休年齡還有4年,單位有沒有權辭退,還要看題主在本單位是否連續工作了十五年,不能一概而論。

『陸』 快退休的員工單位可以辭退么

一、職工快到退休了是否可辭退?

一般是不可以的,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於快要退休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是不能辭退的,如果辭退要進行相應的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形下能辭退員工?

1、用人單位提出,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4、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並聽取意見,經向勞動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柒』 臨退休幾年單位不能辭退

如果是勞動者距離退休五年的,用人單位不能辭退員工。沒有特殊情況,單位不能辭退。單位堅持辭退的,應當給員工賠償。當然也存在特殊,如員工嚴重失職、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或者被判刑的,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一、距離多少年不能辭退員工?
員工在單位工齡滿十五年並距離退休不足五年的,單位不能辭退員工,這是勞動法對老員工的保護。當然,如果員工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比如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單位還是可以辦理辭退。
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才不可以辭退。職工能不能被辭退,還是要看,員工有沒有違反《勞動法》和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員工是嚴重違反《勞動法》,用人單位還是可以將其辭退的。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哪些情況下公司提前通知下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若是員工距離法定退休年齡還有5年,同時也連續在單位工作了有15年的,則此時不能無過失性辭退該員工,同時也不能在經濟性裁員中,將該員工辭退。但要是基於過失性辭退的話,其實還是可以的。

『捌』 接近退休多少時間公司不能辭退員工

法律分析: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工作滿十五年,且離退休5年以內,不準辭退員工;還有三種情況,只要是不犯錯,有勞動能力且能勝任工作時,也不得辭退員工: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0年且離退休10內;連續簽訂過2次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玖』 快退休人員能開除嗎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於快要退休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是不能辭退的,如果辭退要進行相應的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五十二條 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以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拾』 臨近退休幾年,單位不能辭退

距離法定退休不足五年,且員工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單位不可以辭退員工。
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員工嚴重失職、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單位是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這也不是絕對的。職工能不能被辭退,還是要看,員工有沒有違反勞動法和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員工是嚴重違反勞動法,用人單位還是可以將其辭退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能終止合同的情形有6種:
1、合同期滿時,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用人單位不可以解除合同。這是考慮到老職工對企業貢獻較大,再就業能力隨著年齡逐漸變低,也是對老職工的保護。
2、合同期滿時,勞動者已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僅不能解除關系,還必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且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可以解除合同。這樣做也是為了保護老職工權益。
4、勞動合同期滿時,如果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可以解除合同。女職工在三期內,正常情況下,合同要延續到哺乳期滿。哺乳期為12個月,從嬰兒出生日起,至滿1周歲。
5、勞動合同期滿時,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不可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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