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後可以通過勞務派遣公司再就業嗎
可以的,但是要找到適合你的崗位。比如一些沒有年齡限制的崗位或者是看中你經驗的崗位。除了勞務派遣,其他的一些公司也會聘用一些退休人員的。
Ⅱ 退休人員可以簽勞務派遣合同嗎
我國勞動者達到一定年齡後,可以辦理退休手續的,勞動者退休後,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享受退休生活,而有些勞動者可能退休後還繼續參加工作的,那麼退休員工可不可以簽訂勞務合同?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Ⅲ 勞務派遣退休和正式員工退休的區別是什麼
法律分析:退休是指在國營單位或國家正規編制單位從入職工作到法定國家退休年限男60歲女55歲,還有個界定是單位每月買有社保的基礎上,就可以60後或55後拿到不上班所拿工資到你老死那一刻。勞務派遣工最為一種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在退休年齡上是與企業的正式工一樣的,都是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應當由派遣公司辦理退休。正式員工是與用工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員工的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而且,普通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簽訂三個月及以上,但是勞務派遣合同必須要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這是為了避免由於勞務派遣期限的不確定性造成就業者的不穩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 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Ⅳ 勞務派遣工算企業退休人員嗎
勞務派遣工算企業退休人員。退休之後享受到的待遇也是屬於企業在職職工的退休待遇,那麼至於退休金的高低,主要還是取決於自身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平均繳費指數和員工所在地區的社會平均工資來決定,跟員工是不是屬於正式編制或者說勞務派遣用工是沒有任何關系的,無論是否屬於勞務派遣用工,那麼都可以正常享受到企業退休人員的待遇,也就是基本養老金和這個退休金。
作為勞務派遣用工,不能跟自己原有的工作單位直接來簽訂勞動合同,那麼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是通過第三方人力資源代理公司,也就是所謂的勞務派遣公司來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實際上自己的社保待遇的交大,包括工資的發放還是由員工的單位來進行支出的,只不過是通過這種勞務派遣公司來進行管理的,相對來說就是有這樣的一個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Ⅳ 已退休人員再就業+簽了勞務派遣合同未到期被辭退有補償金嗎
法律分析:退休返聘簽了勞務合同的辭退沒有補償金。法律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後或依法享有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後,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已不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企業聘用退休人員的,不構成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只成立民法意義上的勞務關系。
而經濟補償金適用於勞動關系,因此,退休返聘辭退的沒有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Ⅵ 勞務派遣工退休算靈活人員嗎
經常有勞務派遣人員會有這樣的擔心,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怎麼辦,是否算企業退休職工?在實際工作中,關於勞務派遣人員到了退休年齡,有2種比較常見的處理方式:一是提前轉靈活就業,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退休;二是在勞務派遣公司退休,由用工企業一次性支付勞務派遣公司20~30年的退休管理用。下面,為大家做具體的講解。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基本情況
很多大型企業,為了緩解人員編制和工資總額壓力,降低人工成本和用工風險,都會使用大量勞務派遣人員,充實到企業當中。
企業會為這些勞務派遣人員,提供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崗位。一般來說,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主要以一線體力勞動為主。
二、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公司、用工企業,三者之間是什麼關系?
1.勞務派遣人員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一般簽訂期限為2年),建立的是勞動關系。
2.用工企業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一般簽訂期限為2年),建立的是勞務合作關系。
3.勞務派遣人員與用工企業,建立的是勞務派遣關系。
三、勞務派遣人員,到了退休年齡,怎麼辦?
自從實施勞務派遣用工以來,關於勞務派遣人員的相關保障制度也在逐漸完善。但是,針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辦理退休方面的制度,並不多。所以,實操過程中,主要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勞動合同法》、以及我國現行的退休管理相關制度。
在實操中,勞務公司和用工企業,會在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時,同時制定一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退休方案。當勞務派遣人員臨近退休時,常見的處理方式有以下2種:
1.提前轉靈活就業,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退休。
舉個例子:
一般在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時候,勞務派遣公司、用工企業會與勞務派遣員工協商,當勞務派遣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3個月以前,自願辦理離職手續。
然後,勞務派遣員工提前3個月轉為靈活就業人員身份,以靈活就業人員方式繳納保險。
勞務公司和用工企業都應履行相應的告知程序,一般來說,都會在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新員工培訓時,將退休方案告知勞務派遣員工,並組織簽字確認。
2.在勞務派遣公司退休,由用工企業一次性支付勞務派遣公司20~30年的退休管理費用。
用工企業結合當地退休人員管理情況,向勞務派遣公司支付一筆退休管理費,關於退休管理費的支付年限,與當地人均預期壽命掛鉤。當勞務人員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即可在勞務派遣公司辦理退休手續。
舉個例子:
對於沈陽企業退休人員,企業需要為退休人員支付3筆錢,一是採暖費;二是大額醫保費;三是獨生子女費(涉及的支付,不涉及的暫不支付)。
根據2021年沈陽市衛健委發布的數據顯示:沈陽人均預期壽命為80.85歲。因此,對於男勞務派遣人員,一般需要在退休前,由用工企業一次性支付20年的退休管理費;對於女性勞務派遣人員,一般需要在退休前,由用工企業一次性支付30年的退休管理費。
寫在最後:
1.勞務派遣人員在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時:如果提前轉靈活就業,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退休,則不能算作企業退休人員。
2.勞務派遣人員在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時:如果用工企業一次性向勞務派遣公司支付了20~30年的退休管理費用,則可以算作勞務派遣公司的退休人員,不能算作用工企業的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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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能否對離退休人員進行勞務派遣
不能。
勞務派遣建立的是勞動關系,勞務派遣人員是屬於勞動者,而退休人員不再是勞動者,所以不能對退休人員進行勞務派遣。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及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Ⅷ 招用退休人員的「超齡」派遣是否屬於勞務派遣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的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情形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為不具備勞動者主體資格,派遣公司與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因此,退休人員與派遣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務派遣關系,而且一個民法上的勞務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Ⅸ 退休返聘人員是否可以被勞務派遣
返聘離退休人員發生的支出,可以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在計算應納版稅所得額時扣除,權並且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的基數。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因僱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Ⅹ 勞務派遣人員退休規定
執行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男60,女工人50歲,女幹部55歲。從事特殊工種的可以提前5年。(一般是按過生日那天為准)。
根據法律規定勞務公司是勞動者法定意義上的用人單位,因此派遣工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應由勞務派遣公司協助辦理退休手續。屆時勞動者需向經辦人員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個人照片等資料。
勞務派遣工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一是年齡達到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
(二)二是繳費累計年限滿15年社保。如果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只是繳費累計年限滿15年的是不能領取養老金的,但仍可繼續按期繳納養老保險費,直至達到退休年齡為止。養老保險以公平與效益兼顧,權利與義務對等為原則,鼓勵勞務派遣工多繳費、長繳費。對於繳費累計滿15年辦理退休的,其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為15%,在此基礎上每多繳滿一年增發1個百分點,多繳多領,上不封頂。
勞務派遣工的法律風險是什麼
(一)勞務派遣一改過去人才的企業所有制,為用工單位提供了一種靈活、便捷的優化配置人力資源的用人機制。它不僅減少了用工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成本,而且為用工單位搭建了」集天下優才為我用」的平台,從而為用工單位提高勞動生產率創造了條件。這種用人方式尤其對新型的高科技公司最為有利。而且,對大型公司而言,只用不養,擇優而用,可以使企業以最經濟的方式實現人力資源的最佳配製。勞務派遣實行了用、管分離,人、編(編制)分離,從制度上切斷了員工與用工單位的依附關系,「單位人」完全變成了「社會人」。單位可以獲得選人用人自主權,人才可以獲得彈性化工作機會。
(二)勞動人事管理便捷
勞務派遣的優勢在於從根本上改善用工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實現企業用人而不管人。用工單位採用勞務派遣後,勞務派遣機構承擔了從人才招聘、篩選、簽訂勞動合同、繳納保險、發放工資直到日常管理等所有原來由企業辦理的勞動人事管理工作,使用工單位徹底擺脫了煩瑣的日常事務性工作的困擾,而且可以大幅壓縮勞動人事管理部門,從而更適合企業的發展。
(三)用工單位選擇專業化的勞務派遣機構,可以依託勞務派遣機在勞動政策水平和人力資源管理的優勢,隨時對企業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建設性的建議和意見,使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在更加健全和完善,從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用工單位違規操作和引發勞動爭議的風險。
員工退休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員工退休一般是由於年齡條件和身體條件不適合繼續工作而退出勞動崗位,享受養老金等退休待遇。為保證員工的基本退休權益和退休制度的嚴肅性,各國對法定退休年齡都有嚴格規定,身體條件則由企業和有關部門掌握。法定退休年齡在各國不甚統一,最低為50歲,最高為67歲,通常在60~65歲之間,且男女員工的退休年齡有差異,女性一般小於男性5歲左右。
根據我國《勞動法》對企業員工的退休、退職條件規定,下列員工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一)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職員年滿55周歲、女工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工作的,男性滿55周歲,女性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三)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公致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五)患職業病,屬於乙、丙兩類的離職修養職工,本人自願,也可以退休。
對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辦證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亦可以辦理退職。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