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依據什麼
1、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依據是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文件。
2、視同繳費年限,指參保職工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年限。
3、職工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1)機關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怎樣認定擴展閱讀
1、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2、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
3、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4、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與實際繳費年限的區別:
1、實際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理解實際繳費年限應注意以下兩點:一是實際繳費年限是職工個人的繳費年限,不應與職工所在企業的繳費情況聯系在一起。
2、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把實際繳費年限與企業的繳費情況掛鉤,規定若企業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則不計算該企業職工的實際繳費年限,這種做法侵害了職工個人的利益。
『貳』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繳費年限怎麼確定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參加工作的年限視作繳費年限,退休時,視作繳費年限和改革以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退休金。
『叄』 關於退休時養老保險累計時間的認定問題~~~~
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按繳費月數計算,每滿12個月算一年,不足一年的計算到月數。比如繳費月數為366個月,換成繳費年限為30.5年。
本人原創《退休條件》,請在百忙中仔細閱讀。
一、退休領取社保養老金的2個條件:
1.參保人的實際繳費年限在10年以上(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或15年以上(1998年10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的);
2.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達到退休年齡而繳費年限不足的,繼續繳費直至繳足方可退休)。
二、現行法定退休年齡:
1.女:單位參保的工人50歲;管理人員55歲。個人參保的一律55歲。
2.男:一律60歲。不分工人,管理人員,單位參保,個人參保。
3.其中,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區和常年在攝氏零度以下的冷庫、生產車間等低溫場所工作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女工人45歲,男工人55歲)。
4. 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簡稱病退,女45歲,男50歲)。
三、社會保險的繳費年限:
1.實際繳費年限:從參加社會保險的時間算起。中間有停保的,前後實際繳費年限可以累積計算。實際繳費年限是領取養老金的條件之一。
2.視同為繳費年限:參加社會保險之前,有在公有制單位工作而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限(工齡),稱為視同為繳費年限。視同為繳費年限要以檔案為依據。視同為繳費年限不是領取養老金的條件,但是可以增加養老金金額。
注意:各地規定會不同,應以參保地的政策為准。建議親臨社保中心或者撥打電話12333咨詢。
更多社會保險常識(本人原創):http://i.cn.yahoo.com/elephant0308/blog/p_55/
建議:無論你採納誰的回答,都請道一聲:謝謝各位。
『肆』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教師視同繳費年限如何算
就是機關事業單位和教師原來的時候是不交社保的,改革之後需要交社保了,但是原先沒有交社保,那些年工作也是視同交過了的
『伍』 機關事業人員1999年10月調企業後,辦理退休時如何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有具體政策最好),謝謝!
只要是從事業編工作調動到企業,到你退休時從你調動到企業那天之前的工齡,以你的檔案記錄為依據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陸』 如何理解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
92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按百分之百)93年以後按實際繳費年限。折算工齡回就答是說以前某人,幹了整4年特殊工種(滿1年增加3個月作為退休待遇)變成5年。社保辦退休時多出1年不認賬,也不作為退休待遇。
『柒』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現在已到退休年齡怎樣計算
根據國家、省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改革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
1.實施意見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2.實施意見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工作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其中,對過渡期內(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工作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確定待遇計發辦法。
3.實施意見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工作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4.實施意見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5.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A×M+B+C)×∏(1+Gn-1)。過渡期內退休的工作人員,計算老辦法待遇中的A為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包括警銜津貼、海關津貼);B為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C為參照皖政辦〔2015〕36號文件規定,根據2014年9月本人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M不包括按照原退休費計發辦法規定可提高的計發比例,涉及的參加革命工作年限(連續工齡)截止到本人退休前。
鑒於目前部分地區並軌改革尚未啟動,基本養老金實行預發,待改革正式啟動後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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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如何理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教師的視同繳費年限
1992年開始繳社保,凡以前參加工作的,都視同你交了社保,同時計算社保年限,就是等於你交了社保了。
『玖』 社保視同繳費年限認定文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5號)第一條關於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地問題規定:
1、繳費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2、一地(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的累計繳費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實際繳費年限和計算在本地的視同繳費年限。其中,曾經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工作的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為當時工作地的視同繳費年限;在多地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分別計算為各地的視同繳費年限。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申請辦理參保人員視同繳費年限認定需要提交的資料:
1、職工本人身份證
2、職工個人檔案(個人檔案由當地公共就業部門保管的人員,由審批機構自行調取)
3、職工連續工齡視作繳費年限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