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勞動法中關於有毒有害工種提前退休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專關於安置老弱病屬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㈡ 有毒有害工種退休怎麼算的
特殊工種的職業,男人可以五十歲退休,女人四十五歲就可以辦退休。
㈢ 有毒有害工種提前退休政策
第一,在冶煉廠工作,不一定就是特殊工種,你的工種是什麼崗位,需要行業主管部內門報請勞動部審批容,確定是特殊工種之後,才是特殊工種。
第二,特殊工種需要到男55周歲,女45周歲,繳納養老保險滿十五年才能辦理退休。
第三,你的檔案有詳細記載你的特殊工種的工作經歷,有毒有害需要從事八年以上。
㈣ 2019年國家出台的特殊工種含有毒有害可以提前退休情況
特種工可以辦理提前退休,特種工如下: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築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 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 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 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製冷作業。含 製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 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 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主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勾)工;
14、採掘(剝)作業。含採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岩機司機,鑿岩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㈤ 關於有毒有害工種的退休政策
勞人護[1985]6號對審批提前退休工種標准和注意事項做了如下規定:
(1)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無論現在或過去從事這類工作,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中的規定辦法提前退休:
①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的;
②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的;
③從事其他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
(2)高溫作業,應當符合GB4200-84《高溫作業分級》標准中第四級;繁重體力勞動作業,應當符合GB3869-83《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准中的第四級;高空作業,應當符合GB3608-83《高處作業分級》標准中的第二級,並經常在5米以上的高處作業,無立足點或牢固立足點,確有墮落危險的。
(3)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區和常年在攝氏零度以下的冷庫、生產車間等低溫場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時,可以參照從事井下、高溫作業工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工作的工人退休時,可以參照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工人的規定辦理。
具體到你的情況:從事兩種以上特殊工種時間是可以合並計算的。
馬爾康高原海拔若在3500米以上(需滿8年),加上從事高溫工作7年(需滿9年)。合並換算後可以55歲退休。
關於嚴格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了加強對企業從事特殊工種職工提前退休工作的管理,規范企業及職工辦理退休行為,保持退休政策的連續性,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縮小養老保險金收支矛盾。現就我縣從事特殊工種職工提前退休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達到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且符合從事特殊工種年限(特繁滿10年、高溫高空滿9年、有毒有害滿8年)的職工,可以從達到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與正常退休年齡之間的任何一年辦理提前退休。並非絕對比正常退休提前5年。
二、要嚴格對檔案及特殊工種的審核。對按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一律以原始檔案記載為准,對檔案記載不清、有塗改現象和特殊工種年限原創文秘網站:文秘知音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辦理。同時要對特殊工種范圍進行嚴格審核,對國家沒有列入特殊工種范圍的工種不得按特殊工種呈報提前退休。
三、對因轉產、工作調動、企業改制等原因脫離特殊工種崗位5年以上的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從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時,如果本人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原則上不再按特殊工種提前退休。
但是確因從事特殊工種而影響身體健康,現在難以堅持正常工作的,經本人申請,縣勞動醫務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方可按特殊工種辦理提前退休。但不再增發月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
四、對生產經營正常,職工按時發放工資且有繳費能力而不繳納養老保險金的單位,暫停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工作,防止誰退休給誰繳費的現象,關閉、停產的特困企業職工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要將應退休人員所欠保險費補繳後方可辦理。
五、今後各單位辦理職工退休,要由勞資人員辦理,對退休審批表要按規定要求填寫清楚、全面,對個人攜帶檔案及退休審批表填寫不清、不全的,一律不予審批。
(5)有毒有害工種技術人員退休新政策擴展閱讀:
我國勞動法裡面明確規定了津貼制度:
津貼制度是為了補償職工在特殊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下的額外勞動消耗和生活費額外支出而建立的一種輔助工資形式。
一、津貼的性質、特點和作用
津貼是為了補償職工額外的或特殊的勞動消耗,以及保證職工的生活水平不受特殊條件影響而實行的一種工資補充形式,是職工工資的重要組成部分。
大家知道,人們的生產活動是在不同的條件下進行的。多數是在正常勞動條件下進行,但也有很多工作是在特殊條件下進行的。例如,井下、高空作業,在有毒有害氣體或高溫環境中工作以及野外工作等等。
在特殊條件下工作的職工,其勞動消耗及生活費用的支出要大於在正常條件下工作的職工。他們的這種額外支出,應該得到合理的補償,而基本工資制度和其它的工資形式不能完全做到這一點。因而,必須採用津貼的形式。這對於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彌補職工的額外支出,保障職工的生活水平,保證生產的持續發展,是很有必要的。
津貼同其它工資形式相比,有以下幾個特點:
1.津貼是一種補償性的勞動報酬,是對勞動者在特殊的環境和條件下超常勞動消耗和額外支出的一種補償。
2.大多數津貼所體現的主要不是勞動本身,即勞動數量和質量的差別,而是勞動所處的環境和條件的差別,主要功能是調節工種、行業、地區之間在這方面的工資關系。
3.津貼具有單一性的特點,往往是一事一貼。多數津貼是根據某一特定條件,為了某一特定要求而制定的,這與工資制度綜合多種條件與因素的情況是不同的。這就要求在確定津貼的條件、范圍、對象時,界限必須十分明確。
4.津貼具有較大的靈活性,隨著工作環境、條件的變化而變化。而不象標准工資那樣,一經確定,在較長一段時間內難以變動。
建立合理的津貼制度,對於鼓勵職工到生產急需而工作條件又十分艱苦的地區或工作崗位工作,對於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增強職工的體質,保證生產的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1.津貼是企業內部分配的重要手段。在逐步建立的計劃商品經濟條件下,隨著進一步擴大企業自主權,除了某些涉及全局而必須由國家統一制定、管理的津貼、補貼以外,企業可以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在按規定提取的本單位工資基金(效益工資或獎勵基金)范圍內。
對在特殊勞動條件下工作的職工實行津貼制度,及時而准確地對他們的額外支出給予合理補償。從而更好地體現津貼的特點,以進一步搞好內部分配,合理調節企業內部各類人員的工資關系。
2.津貼是國家對工資分配進行宏觀控制的手段之一。國家通過制定某些必須由國家建立的津貼、補貼,可以調節不同地區、行業之間職工的工資關系。
例如,國家通過制定林區津貼、井下津貼、海島津貼、艱苦台站津貼等,起到了照顧在林區、井下、海島、艱苦台站工作的職工的生活,鼓勵職工在艱苦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下工作的作用。同時,也起到了宏觀調節的作用。
二、津貼的種類:
津貼的名目很多,從津貼的管理層次區分,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或地區、部門統一制定的津貼、補貼;另一類是企業自行建立的津貼、補貼。國家統一建立的津貼,一般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企業自建的津貼,一般在企業留利的獎勵基金或效益工資中開支。
按津貼的性質區分,大體可分為三類:
(一)崗位性津貼。
崗位津貼指為了補償職工在某些特殊勞動條件崗位勞動的額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貼。職工在某些勞動條件特殊的崗位勞動,需要支出更多的體力和腦力,因而需要建立津貼,對這種額外的勞動消耗進行補償。
這種類型的津貼具體種類最多,使用的范圍最廣。例如,高溫津貼,是對從事高溫繁重勞動的工人建立的臨時性補貼。冶金企業中的煉鐵、燒結、煉焦、煉鋼、軋鋼等工種,根據其作業環境的溫度、輻射熱強度和勞動繁重程度的不同。
建立甲、乙、丙不同標準的津貼。另外還有有毒有害津貼、礦山井下津貼、特殊技術崗位津貼、特重體力勞動崗位津貼、夜班津貼、流動施工津貼、鹽業津貼、郵電外勤津貼等,都屬於崗位性津貼。
(二)地區性津貼。
地區性津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條件下生活費用的額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貼。如林區津貼,是為了照顧林區森林工業職工的生活,鼓勵職工在林區安心工作,發展林業生產而建立的津貼,並根據林區的具體條件和各類人員的不同情況,分別確定不同的標准。
另外還有地區生活費補貼、高寒山區津貼、海島津貼等。這類津貼一般是由國家或地區、部門建立的。企業所在地區如屬這些津貼的執行范圍,即可照章執行。
(三)保證生活性津貼。
保證生活性津貼是指為保障職工實際工資收入和補償職工生活費用額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貼。如副食品價格補貼、肉價補貼、糧價補貼等等。
這類補貼具體種類不多,主要是由國家或地區、部門建立的。企業屬於執行范圍的,即可照章執行。有些企業根據需要,在內部也建立了少量這類補貼,如房租、水電補貼等。
三、津貼制度的制定和管理。
(一)建立津貼制度的原則。
企業在建立津貼制度時,首先要考慮符合以下目的,即津貼必須是對職工在特殊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下特殊勞動消耗的補償,是為了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實際生活水平不下降而採取的特殊辦法。不符合這一目的,就不應建立津貼。
其次,企業建立津貼制度,要符合按勞分配原則,要做到六個有利:即有利於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有利於鼓勵職工到艱苦條件下勞動;有利於鼓勵職工做好本職工作;有利於促進職工提高專業技能;有利於職工內部團結合作;
有利於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另外,在確定津貼的范圍、種類以及標准時,還應與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的標准統籌考慮。如果在工資標准上已經對勞動條件差別等因素考慮了並適當體現了的,一般就不宜再建立有關津貼,以免重復享受,即使有必要建立,標准也不能定得過高。
(二)津貼制度的建立。
企業在建立津貼時,要做好三項工作:
1.確定建立津貼的條件。凡是要求建立津貼的單位或工種,必須對有關的條件和環境進行認真調查研究,有的還要採用科學技術手段進行測定,如有毒有害成份的含量等。就是說,建立每一項津貼,都要有充足的理由和科學的根據。
2.規定津貼的種類和實行的范圍。要對相近工種的有關因素進行分析對比,全面權衡,再決定津貼的種類,並確定哪些工種、崗位可納入實行津貼的范圍。否則,就會出現該享受的享受不上,不該享受的卻享受了,以致產生新的矛盾。
因此,在津貼的條件、范圍、對象等問題上要規定得十分明確、具體,執行時便於對號入座,一般不宜留有伸縮和變通的餘地,以免造成執行中的混亂。
3.制定津貼的標准和發放辦法。津貼標准有兩種制定方法,一種是按照職工本人標准工資的一定比率制定;另一種是按絕對額制定。
這兩種制定方法,適應不同的情況,一般來說,對於保證職工實際工資水平和為保障職工生活的津貼,按本人標准工資的一定比率制定比較適宜;其它性質的津貼,按絕對數制定比較恰當。在確定津貼標准時,除了應與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的標准統籌考慮外,還應考慮以下因素:
一是職工在特殊條件下勞動的繁重程度;二是在特殊條件下勞動對職工身體的危害程度;三是職工在特殊條件下勞動生活費用支出增加的程度。另外,還曾考慮勞動保護設施情況、工作時間的長短等不同情況。
一般來說,特殊條件下勞動強度越大,對身體危害越嚴重,生活費用越高以及勞動保護設施越差的工種或崗位,規定津貼標准應適當高一些;反之,則應低一些。
(三)津貼制度的管理。
津貼制度是整個工資制度的組成部分之一,因此,加強津貼制度的管理,對於搞好企業內部分配,調動職工積極性,提高企業經濟效益都有重要意義。企業在加強津貼制度管理上應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企業要認真制定並搞好津貼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制定出一整套加強津貼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合理的支付辦法,定期檢查各種津貼、補貼的支出情況,防止津貼、補貼的不合理支出。二是及時調整和改進企業自定的津貼制度。津貼制度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可以隨情況的變化,及時調整和改進。
過去,由於津貼基本上是由國家統一制定和管理,津貼的靈活性和持點體現不出來,往往是勞動條件和生活環境已經發生了變化津貼制度卻不能及時做出相應的調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進行,企業進一不擴大了內部分配自主權,可以在按規定提取的本單位工資基金總額內。
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及時調整和改進自己制定的各種津貼、補貼制度,使之有效地發揮積極作用。三是要嚴格執行國家或地區、部門規定的各種津貼、補貼,不能擅自擴大實行范圍,任意提高津貼標准。否則,將影響津貼的積極作用。
還會不合理地增大國家和企業的負擔,影響職工內部和左鄰右舍的關系。因此,企業主管部門應對企業執行國家、地區規定的津貼、補貼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企業應增強自我約束能力,認真貫徹國家、地區有關津貼的政策,嚴格按照統一的津貼制度規定的條件、范圍、對象和標准執行。
參考資料:有毒有害崗位-網路
㈥ 請問有毒有害工種提前退休規定
須符合國家規定.
㈦ 從事有毒有害工作可提前退休,但工齡怎麼算
從事低溫及高溫工作的職工,工作一年工齡按一年零三個月計算;
在製造或提煉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及其他化學、兵工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工作一年按一年零六個月計算;常年居住在4500米以上高原地區工作的職工,一年工齡按一年零六個月計算;常年在4500米以上地區流動工作的職工,一年工齡按一年零三個月計算。
1、男工人與男職員年滿六十歲,一般工齡已滿二十五年,本企業工齡已滿十年者。
2、女工人與女職員年滿五十歲,一般工齡滿二十年,本企業工齡已滿十年者。
3、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三十二度以下的低溫或華氏一網路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者,男工人與男職員年滿五十五歲,女工人與女職員年滿四十五歲。
4、在提煉或製造鉛、汞、砒、磷、酸及其他化學、兵工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者,男工人與男職員年滿五十五歲,女工人與女職員年滿四十五歲。
(7)有毒有害工種技術人員退休新政策擴展閱讀:
從事有毒有害工作屬於特殊工種
從事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不得超過其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的提前年限,最多不超過5年。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職工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齡問題的函》正文第一段,從事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只能作為退休時計算過渡性養老金部分的繳費年限。
折算工齡是正常工齡乘以國家規定的折算系數而得出的工齡,是國家對長期在惡劣工作環境或工作場地勞動的職工,除提前退休外,在工齡計算上給予的優惠。
如井下、礦山或固定在華氏30℃以下低溫,或華氏100℃以上高溫工作場地的工作者,計算工齡時,折算系數1.25(即1年按1年零3個月計算);從事提煉或製造鉛、汞、砒、磷等工業部門中,直接從事有毒有害身體健康的勞動者,折算系數為1.5;常年居住在4500米以上高寒地區的職工,折算系數為1.5等。折算後的工齡等同於連續工齡。
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在實行社會保險制度之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可以視為繳費年限。根據養老保險政策,特殊工種折算工齡最多年限為5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㈧ 有毒有害工種退休增加5年工齡待遇的文件是那份文件
特殊工種提前退抄休政策相關文件有:《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勞動部關於嚴格按規定辦理職工退休的通知》(勞險字[1993]3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管理單位職工退休審批工作的通知》(黔勞社廳發[2007]51號)、《關於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管理單位退休審批工作事項的通知》(黔人社廳通[2011]312號)。
㈨ 從事有毒有害工種到了提前退休年齡,自己不願意退休,企業能要求必須退嗎
由於社會需求,市場上存在著許多有毒有害工種,比較常見的就是化工廠以及玻璃製造煉硅產業等等,由於這些工作會會工人的身體產生損傷,一般到了工人退休的年齡,工廠會要求工人強制退休。
總之,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工人,到了退休的年齡自己不願意退休的話,企業一般是會強制要求你退休的。畢竟如果你的身體出了任何的情況企業都是需要承擔責任了,如果是超過退休年齡之後又是工傷,企業需要承擔更大的責任,因此,大部分企業都會要求到了退休年齡的工人退休。
㈩ 從事有毒有害工種8年以上對職務有要求嗎,可以提早退休嗎
可以提前5年退休。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以下四種情況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1. 從事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井下、高空、高溫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滿一定年限(即:依工種不同,分別為10年、9年、8年)的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2. 因病或非因公致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連續工齡滿10年,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職工;
3. 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企業破產時職工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相差不足5年的,可以提前退休;
4. 在1998-2000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紡織工種擋車工崗位上連續工作滿10年,工齡滿20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再就業確有困難的職工,可以提前退休。但提前退休的數量必須控制在限額指標之內
從事特殊工種的人員辦理提前退休的條件為:男性應年滿55周歲,女性應年滿45周歲;1992年底以前參加工作,連續工齡(不含折算工齡)和1993年1月以後的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自由職業人員滿15年;在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0年、在井下和高溫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9年、在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條件。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由單位為職工向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審報辦理提前退休手續。曾經從事過兩個及以上特殊工種的人員,可將兩個及以上特殊工種的實際工作年限相加,退休條件按從事特殊工種要求工作年限的規定掌握。對於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失業人員,可由本人直接向戶口所在地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