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己退休)出境游除了護照還要其它證明嗎
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已退休就是國家公民,辦理護照和其他人一樣,帶身份證戶口本和版照片到戶籍所在地權縣級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辦理即可。具體規定是:
第四條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並提交下列真實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三)未滿16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Ⅱ 退休軍官護照申請
退休軍官護照申請辦理程序:
(溫馨提示:首次申請普通護照的現役軍人、武警、軍隊離退休人員(未移交地方的)暫不能進行網上預申請,需要申請人親自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現場辦理。)
1、准備申請材料
申請人在現場辦理前應准備相關申請材料。
2、大廳照相
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前須在出入境接待大廳照相室拍攝證件專用照片。
3、遞交材料
本人持相關申請材料到達接待大廳窗口遞交申請材料。領取《受理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回執單》,核對回執單相關內容確認無誤後簽名。
4、大廳繳費
遞交申請後當日申請人到指定窗口辦理繳費手續。(如需郵遞證件,請持回執單到接待大廳速遞櫃台辦理手續)
5、領證
大廳領證:按預約取證日期,攜帶身份證明原件和《受理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回執單》,前往受理申請的出入境接待大廳領取證件。因故不能本人領取的,受託人還須持本人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登記後領取。領取後,請仔細核對證件內容,發現差錯,及時更正。
快遞取證:辦理郵遞證件的,由郵政部門送達。
辦理時限:現場遞交申請的本市戶籍居民為10個工作日,通過網上預申請的為8個工作日,加急業務根據不同的事由和緊急程度,五個工作日內簽發證件。(自現場遞交申請後第二個工作日開始計算,特殊情況除外)。
收費標准:人民幣200元
護照申請材料:
1、申請人近期正面(六個月內)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紙,白色、淡藍色、灰色背景,申請人頭發不得遮擋眼睛,不得化濃妝;宜著深色有領服裝,不得著制式服裝;不得帶有色眼鏡,不宜戴粗框眼鏡,眼鏡框不得遮擋眼睛,鏡片無反光;不得使用頭部覆蓋物,非永久性飾物不得遮擋臉部)一張。
2、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示範樣表)。
3、現役軍人、武警、軍隊離退休人員(未移交地方的)需出示軍官證和部隊軍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出國(境)任務審查批件原件及復印件。
4、辦理加急業務,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所有外文資料需由指定的翻譯公司翻譯成中文)。
Ⅲ 2020年下半年國家對離退休人員出境辦護照有何規定
目前是特殊情況,除非你有特殊的理由,以及非常急切的原因,必須在現在就得出國,必須是你一個人出國,只有符合這兩點,才能給你辦理護照,否則你根本就辦不到護照。建議你今年還是不要辦護照了,等到明年再說吧。
Ⅳ 退休人員如何辦出國護照
一、辦理護照所需資料
1、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照片;
2、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3、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4、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國家移民管理局批準的其他材料。
5、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還應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
二、辦理護照的流程
1、申請人向公安部委託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並按規定採集指紋信息;
2、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回執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范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3、審批機構進行審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簽發證件;不予批準的,審批機構向申請人出具《不予批准決定書》。
4、申請人領取證件。
(4)離退休人員出入境備案擴展閱讀:
護照辦理的辦結時限
一、居民在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審批簽發並製作普通護照。
二、跨省異地申請普通護照的簽發時限為20日。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不能在上述時限內簽發普通護照的,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普通護照的簽發時限可以延長至30個工作日。
三、公民申請加急辦理普通護照對批準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審批簽發並製作普通護照。
Ⅳ 哪些人算是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
根據《關於對我省國家工作人員中登記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證件進行集中保管的通知》可知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有:
一、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在職的國家工作人員,離(退)休的縣處級以上幹部(含非領導職務)。
二、事業單位在職的副科級以上幹部,離(退)休的縣處級以上幹部(含非領導職務)。 (
三、列入各級政府人才培養工程的專業技術人員,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國家、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技人員,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受聘專業人員。
四、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中層以上幹部和重要崗位人員。
五、承擔、參與涉及國家政治、經濟、科技、商業、安全等秘密單位的重要崗位人員,以及離開涉密崗位但未滿解密期限的人員。
六、國有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
七、所在單位認為有必要列入登記備案管理的人員。
(5)離退休人員出入境備案擴展閱讀:
出境辦理程序:
(一)在職登記備案人員申請因私事出國(境),由所在司室、機關紀委和局保密辦在本人填寫的《審批表》和保密承諾書上簽批意見,提前10個工作日交人事司審核,人事司按程序報批。其中,正處級及以下登記備案人員,報分管副局長審批。
副司長、副巡視員報分管副局長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審批;正局級信訪督查專員、司長、副局級信訪督查專員、巡視員,經分管副局長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同意後,報局長審批。
(二)離退休登記備案人員申請因私事出國(境),由離退辦和局保密辦簽署意見後,由人事司審核,分別報分管副局長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審批。
(三)中管幹部申請因私事出國(境),需由國家信訪局黨組提出意見,報中央組織部審批或備案。
(四)非登記備案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由所在司室審批,報人事司備案。情況特殊的,由人事司審核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審批。
Ⅵ 2020年下半年國家對離退休人員出境辦護照有何規定
每個地方的規定可能不一樣,不同單位也有可能執行不同的規定。 你所說的護照辦理規定,一般是針對政府工作人員的,由公安部門設立登記備案制度進行審核管理,如果某人不在公安部門的登記備案名單里,那就可以自行申請辦理護照,無需單位批准。
Ⅶ 關於退休軍人出國旅遊探親
已退休軍人出國旅遊,首先需要辦理中國公民普通因私護照,其它獲得前往國的簽證。
護照需要前往戶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局進行申請,具體申請流程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18號《公安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的決定》第四條規定。
獲得簽證的具體辦法:根據前往國的簽證要求,攜帶護照等該國要求的申請材料,前往該國設立在中國的大使館、領事館或簽證代辦中心進行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18號《公安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的決定》第四條規定。
第四條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並提交下列真實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四)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五)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按照管理許可權履行報批手續後,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第十四條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或者申請普通護照變更加註、換發、補發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有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簽發。
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普通護照的,經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地區的范圍由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確定,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備案後對外公布。
Ⅷ 檢察機關退休人員出境管理規定
一、備案登記
本院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實行備案審批制,全體在職人員以及仍在脫密期內的涉密離崗(離職)人員均納入管理范圍。
本院需納入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人員(下稱「登記備案人員」)的范圍為本院保密委員會、保密辦公室全體人員以及院保密委確定的離退休但仍在脫密期內的涉密人員。登記備案人員情況發生變化的,政治部應及時更新報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
二、審批程序
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幹警因私出國(境)審批程序分別如下:
1、縣委管理的幹部:縣委管理的幹部在准備出國前,由本人提出因私出國(境)申請(件1),說明去向、出國原因、在國(境)外停留的時間(需具體到日期),並提交相應時段請假條,經由分管院領導、政治部主任審批同意後,徵求駐院紀檢監察組、院保密委意見(件2),報經檢察長審批同意後,依次報縣紀委、縣委政法委、縣委組織部批准。縣委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離退休不滿兩年的,因私出國(境),由本人向政治部提交申請(件1),經由政治部主任審批同意後,徵求駐院紀檢監察組、院保密委意見(件2),報經檢察長審批同意後,依次報縣紀委、縣委政法委、縣委組織部批准。
2、 本院管理的幹部及其他在編在職幹警:本院管理的幹部及其他在編在職幹警在准備出國前,由本人提出申請(件3),說明去向、出國原因、在國(境)外停留的時間(需具體到日期),經由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後(部門負責人因私出國(境)的需分管院領導審批),由政治部徵求駐院紀檢監察組、院保密辦意見,部門主要負責人報檢察長審批;其他人員由政治部主任審批。經審批同意後,應當主動接受保密教育,簽署《因私出國(境)人員行前保密教育情況表》(件4)。在辦理簽證前5日內,攜帶《因私出國(境)人員行前保密教育情況表》復印件到政治部報備。
3、 縣委組織部、本院已登記備案人員沒有辦理過出國(境)證件、港澳台簽注的,在辦理上述審批手續時,一並提交《關於同意XXX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件5)。經審批同意後,登記備案人員攜帶《關於同意XXX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局窗口辦理證件。
4、 司法雇員及其他聘用人員、院保密委確定的離退休但仍在脫密期內的涉密人員因私出國(境)審批程序參照在編幹警相關規定執行。
三、出國(境)相關要求
1、按照組織部門相關規定,縣委管理的幹部(含縣委管理的離退休未滿兩年的幹部)因私出國(境)原則上限定每兩年一次,每次境外停留時間不得超過十天。
其他人員因私出國(境)原則上限定每年一次,每次境外停留時間不得超過十天。
2、人員因私出國(境)必須嚴格遵守審批程序,本人提前申請,經審批同意後才能辦理出國(境)手續。禁止先確定行程後報批。已登記備案人員沒有目的地先行申請辦理證件的不予審批。
3、對下列人員審批時應當從嚴把關:(1)涉及管理人、財、物以及機要檔案和涉密崗位的;(2)配偶已移居國(境)外;(3)沒有配偶,且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4、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工作人員和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不準出國(境)或有其他不宜出國(境)的情況,一律不批准出國(境)。
四、證件管理
1、市、縣委管理的幹部(含縣委管理的離退休未滿兩年的幹部),須將所持因私出國(境)證件交由政治部轉交縣委組織部集中管理。已經批准出國(境)的,應當於回國(境)7天內,將所持證件交由政治部轉交縣委組織部集中管理。
2、本院管理的幹部及其他幹警、院保密委確定的離退休但仍在脫密期內的涉密人員已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的,須向政治部提交證件復印件,並在證件內容、效力發生變化時及時向政治部報備。
五、 強化責任監督
1、全體幹警要切實加強自律,嚴格遵守出國(境)管理的相關規定。經批准出國(境)的,在外期間要嚴格遵守各項紀律規定,執行保密規定、保守國家秘密,不準擅自延長在國(境)外時間,不準擅自更改行程或在境外加簽他國(地區)簽證。
2、政治部牽頭負責本院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工作。明確專人做好登記、審查、備案、報批和證件管理等日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集中檢查,確保本院人員因私出國(境)工作規范有序。
3、派駐紀檢監察組負責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意見。
4、院保密部門負責保密管理工作。嚴格對涉密人員的出國(境)管控,對出國(境)涉密人員進行行前保密教育。
5、各部門承擔直接管理責任,切實掌握人員情況,加強對人員的教育,慎重提出審核意見,強化源頭管理。
6、對違反以下相關出國(境)相關管理規定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
(1)違規辦理出國(境)證件的;
(2)違規持有出國(境)證件的;
(3)瞞報持有出國(境)證件的;
(4)未經組織批准擅自出國(境)的;
(5)未按審批要求擅自變更出國(境)行程、日期等、延長出國時間的;
(6)瞞報出國(境)情況的。
六、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上級和主管部門如出台新規定,剛按新規定執行。
七、本規定由院政治部負責解釋。
Ⅸ 退休的副高專業人員如何取消國家工作人員出入境備案
國家對處級以上幹部在職和退休後三年內出境有規定,護照之中管理,出境需要事先申報。
對於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國家沒有出境限制,除非你是處級以上幹部或者涉密、要害單位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