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員工退休時單位需要承擔什麼義務
第一,職工到達退休年齡,繳費滿15年的,單位協助辦理退休手續,單位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二,職工到達退休年齡,繳費不足15年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不足15年的部分,自己繳費,滿15年之後,自己辦理退休,和單位沒有任何關系。
㈡ 退休病故職工家屬生病無人照顧願單位有義務解決嗎
退休病故職工家屬生病無人照顧原單位也沒有義務解決這個,除非原單位做為人道主義它自願找人來照顧,如果是講義務或者是責任,它都沒有,單純的是自願行為。
㈢ 本人已退休,曾經自己工作崗位上出現安全責任事故還跟自己有關嗎
本人已經退休,但是曾經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發現了安全責任事故,現在跟自己沒有關系了,只是當時在班的時候發生了事故,受到單位領導的處分或者,或者扣工資這樣的事,退休以後跟自己無關了
㈣ 單位退休人員是否還有責任處理單位的債權債務
你所說的處理債務是什麼意思?是負責償還嗎?如果是公司在生產經營中所產生的債務,那就是公司的債務,和個人無關。應當由公司負責償還,單位的員工或者是退休人員是沒有義務來負責償還債務的。
㈤ 單位對本單位已退休人員還需要承擔哪些責任,是否和本單位已離職人員一樣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了
對於已經退休的人員,原則上,單位不再承擔任何責任,但是,由於我們國家實行社會回化管理答還沒有完全到位,還有待時間來完善,因此,除個別已經實行社區社會化管理之外,大部分退休職工,還在單位管理,日常的活動,死亡的申報,黨費的交納,開展慰問等等,對於非統籌項目,還在企業承擔,個別的地方,由於省市調整退休費的辦公系統沒有統一,單位還要承擔每年退休費調整的申報工作,等等事務,因此,在現在的情況下,還沒有完全脫離關系,依然在單位管理,有的單位,依然保留著退休人員的管理機構,比如退休管理辦公室,
㈥ 退休職工家屬生病無人照顧願單位有義務解決嗎
嚴格地講,退休職工生病可能有工會組織派人給予照料,解決一些實際困難,而家屬沒有這種待遇,工會沒有義務解決這一問題。
㈦ 退休人員的工傷由誰承擔責任
視其是否領取了城鎮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對於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
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2、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㈧ 單位對退休員工有管理許可權嗎
任何人退休,從法律角度上來說均不再屬於用工單位職工,單位沒有管理的義務了。
但單位管理(這里主要是指支付福利等待遇)也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