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職最低能開多少工資
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的40%的生活費;低於25元的按25元發給。
一、首先,退職是對特殊情況下對幹部職工的一種安置措施,解放以來不同時期規定了不同待遇。建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前,保障待遇是40%工資,另給予公費醫療。1992年1月1日起建立社會養老統籌後,專指職工因病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在年齡、工齡或個人繳費年限方面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後退出生產或工作崗位進行安置,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退職生活費,進行休養。
二、職工退職的條件是:經醫院證明,勞動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不具備退休條件的;因年老體弱,經醫院證明,勞動委員會確認不能繼續從事原職工作,本單位確無輕便工作可分配而不具備條件的;本人自願退職,而其退職對本單位生產或工作並無妨礙的。凡具備上述之一條件的,均可享受職工退職待遇。它包括;退職生活費、醫療待遇、死亡待遇。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的40%的生活費;低於25元的按25元發給。工人的退職費,企業單位的由企業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的,由退職工人居住地縣級行政部門分別預算支付。退職人員的醫療待遇、死亡待遇同在職職工相同。
(1)按月發給相當於本職工退休之前基本工資一定比例的退職生活費,其數額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標准。
(2)醫療待遇、死亡待遇與在職職工相同。
三、退職生活費由:基礎生活費、繳費生活費和過渡性調節金構成。 具體計算辦法是:
基礎生活費=(參保人員退職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0.8%。
繳費生活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繳費年限×0.6%。
過渡性調節金以80元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職的按下列表所列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職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B. 退休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目前沒有退休最低工資的規定,參保人領取多少退休金是根據自己所交的養老保險年限及繳費金額來確定的,而養老金的領取遵循多交多得的規則。
事業單位退休工資怎樣計算: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
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5、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C. 北京剛退休的最低工資
北京職工的最低退休工資一般是在2000元以上。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由用人單位或者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的最低數額。一般來說,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費、特殊工作條件下的津貼、員工保險、福利和各種非貨幣收入。最低工資應當按時以法定貨幣支付,一般由一個國家或者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設定最低工資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為自己的行業設定最低工資。<
《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條件的,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相關手續的;
(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D. 企業退休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費、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和法定福利待遇。最低工資標准每一至三年調整一次。
確定最低工資標准應考慮的因素確定最低工資標准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為:
M=f(C、S、A、U、E、a)
M最低工資標准;
C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用;
S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A職工平均工資;
U失業率;
E經濟發展水平;
a調整因素。
注意事項
最低工資不包含: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1、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最低工資不包含:
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通過補貼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資標准。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包含在最低工資標准之內。
(4)被接管成社區醫院的退休職工最低工資擴展閱讀: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准發布後10日內將該標准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
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E. 上海退休最低工資標准2021年
月最低工資標准從2480元調整為2590元。 《關於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辦、局,各控股(集團)公司、企業(集團)公司,各有關用人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從 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調整最低工資標准。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准從2480元調整為2590元。下列項目不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一)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二)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崗位津貼。
(三)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四)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從22元調整為23元。小時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三、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拓展資料:
1、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2、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抱國務院備案。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綜合參考下列因素:就業狀況;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勞動生產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抱國務院備案。第四十九條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 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 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 勞動生產率;
(四) 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F. 退休人員最低工資標准
沒有退休基本養老金低於最低工資標准按最多工資標准計算規定。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僅對在職職工而言。退休職工不工作,不受最低工資保護。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國家有最低退休費的規定,隨著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國家用最低繳費工資(不低於上年度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進行調整,不再規定最低退休費。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的最低保障數就是繳費年限15年按60%繳費工資計算處理的額度。
一、退休的條件: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除此之外,《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也有相同的規定。
G. 退休後被返聘適用最低工資標准嗎
退休後被返聘適用最低工資標准嗎
退休後被返聘適用最低工資標准嗎,如果已經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返聘,其勞動報酬應該是由雙方協商決定,退休返聘人員特可以與返聘單位協商,要求獲得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報酬。本文內容是退休後被返聘適用最低工資標准嗎。
一、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返聘,不適用最低工資規定標准,其勞動報酬由雙方協商決定。
從《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看,最低工資標準是不適用於退休返聘人員的。因為已退休人員在法律上已不再把他們看做是勞動者,現行勞動法律不再把他們納入調整范圍之內,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建立的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當然,退休返聘人員可以與返聘單位協商,要求獲得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報酬。
二、企業內退人員、下崗職工、享受病假工資的人員,因為離崗未上班,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所以不享受最低工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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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見習試用期間 也適用最低工資標准
確定試用、熟練、見習期,是為了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有一個相互選擇的過程。勞動者進入試用(見習)期,就意味著和用人單位已經確定了勞動關系,只要勞動者完成了正常的工作任務,其所得工資就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但是,大學生勤工助學不適用最低工資標准。
2、夜班費、高溫津貼、包吃包住不能算進「最低工資」
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及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不能算進「最低工資」。
此外,「包吃包住」是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並非以貨幣形式支付的工資,不能將此計算在最低工資標准之內。
根據我國《最低工資規定》,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注意: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
由此可知,最低工資標准不包括按規定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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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工資的支付
(1)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即人民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2)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3)用人單位可直接支付工資,也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4)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5)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6)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H. 上海最低退休工資標准2021年
2021年上海最低退休工資標准為月最低工資標准從2480元調整為2590元。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退休金和養老金的區別在於,退休金是國家財政對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參加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養老金領取人群是企事業單位的職工,退休金的領取人員是機關單位。
【法律法規】
《關於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第一條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辦、局,各控股(集團)公司、企業(集團)公司,各有關用人單位:經市政府同意,從 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調整最低工資標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准從2480元調整為2590元。下列項目不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1、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2、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崗位津貼;
3、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4、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從22元調整為23元。小時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三)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