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人員返聘發生工傷怎麼賠償
一、退休人員返聘發生工傷怎麼賠償
1、退休人員返聘發生工傷賠償如下:
(1)退休後,開始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不再具備法律調整的勞動者主體資格,與單位簽訂勞動協議,屬於勞動關系,不能按照法律確定工傷,適用民事法律;
(2)返聘人員發生工傷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就業工作中受到的傷害,用人單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輔助設備費、必要的交通費和被撫養人的生活費,以及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工傷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㈡ 退休後返聘人員在工作發生工傷怎麼處理
一、退休人員返聘,發生工傷事故怎麼處理
退休返聘人員工傷應該按人身損害處理。退休人員不具有法定的勞動者資格,退休後返聘一般以僱傭關系處理,不可以申請認定工傷,但可以按人身損害依法申請賠償。應該及時送往醫院治療,並按照侵權責任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二、工傷認定時效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因此,受傷職工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起工傷認定申請,否則就過了時效。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㈢ 退休返聘人員受傷是工傷嗎,退休返聘人員受傷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退休返聘人員受傷不能認定工傷。退休人員返聘屬於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調整,不能進行工傷認定。提供勞務者因工作原因受傷,可以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㈣ 退休人員返聘到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可否認定,是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分析:不能認定。退休人員返聘後出現人身傷害的,不會構成工傷,所以不能申請工傷認定,而是由用工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㈤ 退休返聘人員在工作中受傷,算不算工傷
退休返聘工作中受傷不能認定工傷。
已經退休的職工,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內人單位聘容用的 ,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調整,不能進行工傷認定。
根據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找部、人事部。科技部、 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規定,退休人員返聘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用工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處理。
㈥ 退休返聘人員發生工傷如何處理
退休返聘人員發生工傷的處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葯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准發放;
3、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工人工傷老闆需要賠償的費用:
1、治療費;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
4、康復治療費;
5、輔助器具費;
6、停工留薪期工資;
7、生活護理費;
8、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9、傷殘津貼:
10、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1、喪葬補助金;
12、供養親屬撫恤金;
1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㈦ 退休人員返聘發生工傷怎麼辦
一、退休人員返聘發生工傷怎麼辦
1、退休返聘人員發生工傷應該按人身損害處理。退休人員不具有法定的勞動者資格,退休後返聘一般以僱傭關系處理,不可以申請認定工傷,但可以按人身損害依法申請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二、辦理退休的流程是什麼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會通知辦卡,按手印。手續都辦好以後,次月領取待遇。
㈧ 返聘人員工傷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1、單位已為離退休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可按工傷處理;
2、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適用《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3、離退休人員受聘期間,因工受到傷害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處理,參照工傷保險待遇處理;
4、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因工受傷不能認定工傷。
退休返聘人員是指那些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當用人單位聘用這些退休人員時,若在工作期間發生事故,是不會按照工傷處理的,因為兩者間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㈨ 退休返聘人員工傷怎麼辦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退休返聘人員因工負傷的,不能認定為工傷,但可以向單位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辦理了離職手續,享受到退休待遇後,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一般不認可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而是認定為勞務關系,勞務關系中,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傷害,因其不存在勞動關系,就不能被認定為是工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㈩ 退休返聘人員因工負傷是否算工傷
現實困惑
老彭是一家機械廠的高級工程師,他在該廠工作了20多年,2008年12月退休。2009年5月,機械廠上了一些新項目,需要解決一些技術難題,於是廠方又返聘老彭來廠作技術指導。2009年11月,老彭在一次做演示時右臂被機器軋傷,同事們立即將他送到醫院。在治療期間,老彭的家人要求廠方為老彭辦理工傷待遇,但是廠方卻答復說由於老彭已經享受了養老保險,所以不能再享受工傷待遇。那麼,退休返聘人員因公負傷是否應算工傷呢?
律師答疑
退休返聘人員因工負傷應算工傷。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第61條第1款對參加工傷保險職工的范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依據這兩個條款,凡是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都應該屬於工傷保險的范圍之內。如果退休人員返聘到原企業單位,因工發生事故的,應當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認定為工傷,並享受工傷待遇。用人單位不得以退休人員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為由,拒絕退休工傷人員的工傷待遇。本案中,機械廠以老彭已經享受養老保險為由,拒絕為他辦理工傷保險待遇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因此應按時為老彭辦理工傷保險手續。
法條鏈接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