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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離退休人員協會

發布時間:2023-01-24 02:28:49

1. 甘肅省離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報銷范圍有哪些

葯品:必須是《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中列入的葯品,甲類葯品即醫保用葯回。
生病住院:臨床診答療必需、安全有效、費用適宜的診療項目,由物價部門制定了收費標準的診療項目;由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定點醫療服務范圍內的診療項目。
牙齒:鑲牙、種植牙、潔牙、牙列不整矯治、黃黑牙、牙缺損、色斑牙、烤磁牙等診療項目均可以報銷。

2. 甘肅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文聯機關

省文聯機關黨委 的前身為省文聯機關黨總支,1986年12月27日經省直機關黨委批准成立,周健同志任黨總支專職副書記。根據黨章規定,1991年、1994年和2000年進行了黨總支換屆工作,范蘭生、謝富饒、朱秋雲同志歷任黨總支書記。為了加強黨的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根據省文聯黨員總數的實際,經省直機關工委批准,於2001年6月,省文聯機關黨總支改設為省文聯機關黨委,梁海綜同志任專職副書記,2008年劉滿才任專職副書記。
在省文聯黨組的領導下,在省直機關工委的指導下,文聯機關黨委組織黨員幹部扎實有效地開展「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學習教育、十六大精神的學習貫徹、正確樹立權力觀的教育、「三貼近」教育和以「兩個務必」為內容的作風教育。黨員隊伍建設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先後有數名黨員受到省直機關工委的表彰,數名黨員同志先後被評為省文聯優秀黨員。在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繁榮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加強和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文聯廣大黨員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甘肅文聯成立之初,就設有秘書室,主要處理日常行政事務,實際是履行辦公室的基本職能。1961年5月,在原秘書室的基礎上正式成立辦公室。1978年恢復文聯,辦公室也隨之恢復工作,從此,辦公室一直是甘肅文聯的綜合性職能部門。主要工作職責是協助文聯領導協調機關各部門和協會的工作,安排文聯領導及文聯的重大活動,負責文秘、財務、收發、檔案、資料、機要、會務、安全保衛等整個機關的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長期以來,辦公室工作人員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在平凡工作崗位上默默奉獻,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職責。
自2000年甘肅文聯換屆以來,辦公室為適應新時期文聯工作的要求,本著為機關和協會服務的宗旨,加強內部管理和建設,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使辦公室工作在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方面邁上了新台階。主要是制訂了《辦公室內部管理制度》、《文聯重點工作的督辦》、《年終目標考核》等加強文聯機關建設的一系列重要文件,並負責監督落實;加強對「省文藝活動中心」的管理和維護,保證辦公大樓的工作秩序;嚴格財務制度和加大追加經費的力度,保證文聯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組織全委會和主席團會議等大型會議;協調、督辦、支持省文聯舉辦的重大活動:如首屆戲劇紅梅獎、藝術名家老區行、首屆絲綢之路攝影藝術節、第二屆秦腔藝術節、首屆敦煌書法藝術節、蘭洽會文博會、甘肅美術進京展、甘肅書法進京展等。在新的歷史時期,辦公室全體千部和職工有決心在文聯黨組的領導下,努力做好服務保障工作,為發展和繁榮甘肅文藝事業做出更大的貢獻。 甘肅省文聯人事處成立於1983年7月。此前,人事工作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李廣蔭同志從1987年10月被任命為處長,一直工作到1995年12月退休,現享受副廳級待遇;梁海綜同志於1996年1月被任命為副處長,工作到2001年10月調機關黨委工作;周春霞任人事處主任科員。1997年9月,張致謙同志從省委宣傳部調任人事處處長,2007年3月份退休。周春霞同志任副處長,李天成同志任助理調研員(具體做老幹部管理工作),徐彥同志任助理調研員。2007年3月李積麒同志從甘肅團省委調至省文聯任人事處處長。人事處成立以來,積極認真履行其主要職責:負責省文聯機關和各協會、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負責制訂有關人事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工作的實施,負責幹部任免、調配、考核、培訓、監督、專業技術職
務評聘和機構編制、工資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等。人事處一班人緊密團結,勤奮工作,努力做文聯領導的助手和參謀,做文聯職工的服務者和貼心人。為文聯推進甘肅文藝事業的繁榮發展,提供了人力資源配置和組織保障。 甘肅文聯1981年9月10日成立協會工作部,後參照中國文聯機構設置,於1983年正式更名為組織聯絡處(簡稱組聯處)。現有工作人員4人。組聯處是一個綜合業務職能部門。擔負著與中國文聯組聯部,各省、市(區)文聯的聯絡、協調工作,發揮著聯系省文聯委員、各市州文聯、各企業文聯、所屬各協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甘肅省文聯組聯處主要工作任務是:及時了解文藝家動態,反映文藝界呼聲,做好來訪藝術家的接待工作,掌握省文聯副主席對分管協會及文聯委員的意見和要求;加強同中國文聯及各省、市(區)文聯的聯絡協調、工作交流、互通信息;協同省文聯和各文藝家協會、直屬各部門開展各類大型文藝活動,舉辦各類展覽、研討會、座談會、聯歡會等活動;做好《文藝情況通報》的編發工作,及時反映各協會、直屬各部門以及各市州文聯、企業文聯(協)文藝活動情況;負責省文聯大事記的整理、收集、編輯工作;做好省級會員的統計、入檔和網上宣傳工作,逐步完善文藝家藝術檔案;做好維護文藝工作者權益工作;組織文藝家深入基層、深入生活、開展采風和文化下鄉,開展文化交流工作;負責管理掛靠省文聯的協(學)會工作;進一步加強甘肅文聯網的建設和維護工作;完成文聯黨組、主席團辦公會議交辦的工作。

3. 甘肅省關於離退休人員繼續勞動是否享受工傷待遇

離退休人員繼續被聘用的,招用單位按項目參保方式繳納工傷保險費的,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其它情形按僱傭關系適用人身損害賠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人社部發〔2016〕29號

二、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4. 2022年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取暖標准

1250元。根據查詢甘肅省發布的退休人員相關圖文可知,甘肅省的企業離退休人員冬季取暖費標準是1250元。甘肅,簡稱「甘」或「隴」,省會蘭州市,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位於中國西北地區。

5. 甘肅省關於202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新消息

甘肅省關於202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新消息

根據兩部《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人社部發〔2022〕27號)精神和批復,經甘肅省同意,7月18日,甘肅省兩廳公布《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決定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相關法規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增幅為4%左右,將惠及全省168.27萬名退休人員。

此次調整從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調整方法統一,繼續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三結合”調整方法。

其中,定額調整指各類退休人員統一增加相同額度的養老金,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指增加的養老金與個人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雙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要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

(一)定額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職)人員(含我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被征地農民、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38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職)人員(含我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2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被征地農民、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28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我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1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1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

(三)傾斜調整

1. 2021年12月31日前,企業(含我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含我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分別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

3.企業退休的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100元的,調整到3100元。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參保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按照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其個人賬戶余額和統籌基金中列支,個人賬戶余額為零時,全部從統籌基金中列支。

6.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內設機構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外國專家局)設2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秘書、會務、機要、文書檔案、財務、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工作,負責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提案、建議的辦理,承擔機關工作的督辦落實。
(二)政策法規處(新聞宣傳辦公室)。
組織起草相關法規草案和規章;開展本系統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政策法規匯編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綜合法律知識培訓和考核。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政策宣傳、輿情監督和引導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審核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負責編制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信息化建設規劃和項目管理規劃;承擔信息項目和統計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省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本廳專項經費的管理;承擔廳屬單位和甘肅行政學院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全省勞動保障目標考核工作;承擔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經費管理工作。
(四)就業促進處。
擬訂全省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全省創業、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規范服務管理;參與擬訂全省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全省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甘就業管理政策。牽頭擬訂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五)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省內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審批全省性人才交流會。指導市州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六)軍官轉業安置處(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承擔省直機關及中央在甘有關單位軍轉安置和培訓工作,配合協調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工作安置;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落實完善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全省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訂全省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全省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制定全省企業和社會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等級鑒定考核辦法;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准和行業標准,擬訂地方標准並組織實施。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訂全省專業技術人員開發、管理、使用、引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國家和省上各類高層次人才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境內自費留學人員就業指導與推薦工作;負責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政策並督促實施。
(九)職稱管理處(省職稱改革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制度、資格考試制度、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協調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標准;負責全省各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和正高級工程師的評審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工作。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負責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全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擬訂全省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考核獎懲制度;擬訂全省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省級事業單位和部屬駐蘭州地區事業單位從外地調配人員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省直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考核獎懲等工作。
(十一)農民工工作處。
擬訂全省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加強對農村勞務輸轉工作的協調指導;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十二)勞動關系處。
擬訂全省勞動關系政策、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省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指導全省勞動標准制定工作;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承辦國有企業員工的流動備案事宜。
(十三)工資福利處。
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省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工作;負責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生活福利和津貼補貼的管理和完善工作;負責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綜合計劃管理和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評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生活待遇工作並組織實施。
(十四)養老保險處。
統籌擬訂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全省企業職工離退休審批工作;指導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五)失業保險處。
擬訂全省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並監督實施;擬訂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建立和完善失業調控、失業監測、失業預警及應急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監督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六)醫療保險處。
擬訂全省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規劃、標准、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省直醫療和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離休人員醫療費統籌政策調整和監督檢查;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的醫療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支付范圍及結算辦法;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准。
(十七)工傷保險處。
擬訂全省工傷保險政策、標准、規劃和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勞動能力鑒定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康復和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資格標准;組織開展工傷預防、補償和康復工作;承擔中央在甘和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傷認定工作;擬訂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公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准。
(十八)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訂農村社會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和村幹部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整頓規范各項農村社會保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九)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和運營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擬定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參與制定全省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二十)調解仲裁管理處(信訪辦公室)。
擬定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按照管轄許可權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規章制度和政策,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群眾申訴勞動、人事信訪事項。
(二十一)勞動監察處。
擬訂全省勞動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監督檢查中央在甘、省屬國有企業和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及重大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全省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勞動監察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
(二十二)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省公務員局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工資福利、考核獎懲、選拔任用、出國政審等工作;承辦甘肅行政學院處級幹部考察任用、人員調配和高級職稱申報工作;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計劃;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廳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十三)留學回國人員和博士後工作處。
擬訂全省留學人員、博士後發展規劃和配套政策。負責全省留學回國人員、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引進、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全省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建設及科研資助等工作。負責全省博士後科研流動(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負責國(境)外專業技術高層次人才的引進、招聘與管理工作。
(二十四)外國專家處。
負責來甘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負責外國專家及境外人員來甘工作認證許可事宜;負責企業和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國(境)外專家單位資格的審批;承辦政府對外國專家的獎勵事宜;負責全省翻譯系列職稱評審委員會工作。承辦相關國際和港澳台交流與合作事宜。負責機關的外事接待工作。
(二十五)引智項目管理處。
擬訂全省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負責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負責全省引進國外專家項目和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工作;負責編制年度引智計劃;承擔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和省重點聘請外國專家項目和引智成果推廣項目的組織實施、成果評估推廣。負責全省出國(境)培訓工作的管理及年度培訓計劃的編制。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省公務員局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另行設置。

7. 甘肅省民政廳的機構沿革

(一)甘肅行政公署民政處
甘肅省政務處
1949年8月26日,蘭州解放。翌日,成立甘肅省政務處,接管國民黨政府甘肅省民政廳,接收民政系統幹部181人,留用40人,政務處受甘肅行政公署領導。業務是接管原省政府有關民政機構及救濟慈善單位,負責對西進新疆部隊的支前工作,擁軍撫屬及復員軍人安置,廢除保甲制度,試建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小組,調整行政區劃,處理留散各地的戰俘、警政人員及難民、乞丐,進行社會救濟,特別是老解放區的救濟,成立各地生產教養院,實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禁娼戒毒,婚姻登記,民事調解等。
甘肅省人民政府民政廳
1950年1月,成立甘肅省人民政府民政廳,設秘書室及四個科。同年3月,省人民政府制定《甘肅省人民政府民政廳組織規程》(草案),規定民政廳各科、室職能:秘書室掌管會務、調研、文書處理、宣傳通訊、財務和交辦事務;一科管基層政權、區縣幹部培養、考核、獎懲、任免;二科管行政區劃、市政建設、戶籍整頓、選舉、土地登記、民族政策、民事調解;三科管社會救濟、救災、婚姻、殯葬、兒童保育、禮俗改革、宗教、禁煙禁毒、麻瘋病及精神病患者的教養、人民團體登記;四科管戰勤動員及調劑、動員參軍歸隊、擁軍優待、撫恤安置。同年9月,全省第一次民政工作會議在蘭州召開。會議中心是研究搞好民主建政,其次為生產救災、復員工作。
1951年,確定民政工作以建政、優撫、社會救濟三項為主要內容。
1952年5月,一、二、三、四科改稱為民政科、社會科、幹部科、優撫科、財務科五個科,秘書室不變,廳編制60人。同年下半年,優撫科改為廳屬優撫局,幹部科撤銷,其業務交省人事廳,增設甘肅省轉業軍人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1954年2月,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通知精神麻瘋病院交衛生部,民族工作交省政府辦公廳,文物古跡管理交文化部門,正規盲啞學校交教育部門,原附屬在生產教養院或以救濟為主的盲啞學校或盲啞班仍由民政部門負責。保育工作,除民政部門繼續管理私立托兒所、街道托兒站外,其他分別交教育、衛生部門。無交通機構之地區的交通工作交建設部門。同年9月,增設地政科、救濟科。據1955年4月統計,省民政廳幹部95人。
(二) 甘肅省人民委員會民政廳
1955年4月,甘肅省人民政府民政廳改稱甘肅省人民委員會民政廳,設七個科室,即秘書室、社會科、民政科、優撫局、地政科、救濟科,財務科。工作任務共15項:追認烈士、發證撫恤、烈士紀念建築物修建;評定革命殘廢人員等級、殘廢撫恤、殘廢軍人安置;烈軍屬就業及組織生產、烈軍屬特殊困難補助;擁軍優屬、接待過境部隊、支前;接收安置復員建設軍人;社會救濟,遊民乞丐收容、教養遣送;農村救災;社會團體審查登記;華僑事務;行政區劃調整;基層政權建設;婚姻登記;流入城鎮災民、農民的安置處理;農村戶口登記;國籍問題處理等。
1956年2月,根據內務部指示,各級民政部門掌理的農村戶口登記、統計及國籍問題處理工作交各級公安部門,地政工作交省建委。3月,民政廳增設移民局,編制30人。同年,民政廳內機構調整為六個,即:辦公廳、優撫局、社會科、移民局、民政科、財務科。
1958年,根據國家精減機構,緊縮編制的要求,廳內幹部職工人數由1955年底的102人壓縮到67人,1959年初壓縮到58人。同年,民政廳先後接收全民集體福利生產工作和省監察廳業務。7月22日,根據省人委決定接管的監察工作確定:凡屬省人民委員會任命的行政工作人員,其升職、通令嘉獎或降職撤銷、留用察看、開除等紀律處分,由主管單位提出意見,省民政廳審議後報省人委批准。
1959年,增設測繪科。同年11月27日,測繪科劃歸省基本建設委員會領導。11月30日,省民政廳設立人事局,接管原甘肅省人委人事局的全部業務。
1961年初人事、監察工作交出。同年下半年,增設制止人口外流辦公室。
1963年後,廳下設二室、一局、二科,即辦公室、制止人口外流辦公室、優撫局、民政科、社會科。
1964年10月,廳內務科改為處。至1966年,省、地、縣民政幹部由1958年的364人增加到959人。
甘肅省革命委員會生產指揮部民政外事人事組、民政衛生組、民政組。
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開始。1967年3月8日,省人委成立農業生產辦公室,下設秘書組負責民政工作。3月20日,甘肅省成立「抓革命、促生產第一線指揮部」,下設生產辦公室,仍由秘書組負責民政,同年8月31日,第一線指揮部改稱甘肅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生產指揮部。10月6日,指揮部辦公室成立民政外事人事組,辦理民政業務。
1968年1月13日,省革命委員會下設四部一室,仍由生產指揮部兼管民政日常工作。同年9月26日,成立甘肅省民政廳文化大革命領導小組。廳機關除少數幹部調省生產指揮部工作外,其餘人員編入學習班,參加「文化大革命」運動,並有一部分人員被下放農村勞動。
1969年3月,生產指揮部成立民政衛生組。
1970年8月,生產指揮部單設民政組,辦理優撫、社會救濟、退休老幹部管理等民政業務。
甘肅省革命委員會保衛部民政組
1971年8月10日,甘肅省革命委員會生產指揮部民政組撤銷, 民政工作移交甘肅省革命委員會保衛部。保衛部下設民政組,辦理民政日常事務。
1972年春,民政工作實行「分散管理」,將救災、救濟、優撫、擁軍優屬歸財政;行政區劃、收容遣送歸公安;盲人聾啞人、麻瘋病人、精神病人安置、教育、管理歸衛生;復員轉業軍人安置歸計劃、勞動。民政組僅負責殯葬管理、婚姻登記、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城鎮居民上山下鄉等工作。翌年2月,救災、救濟、優撫、擁軍優屬等工作仍劃歸民政管理。
(三)甘肅省革命委員會民政局
1973年10月,甘肅省革命委員會民政局成立,內設民政處、社會處、優撫處、辦公室。工作范圍是:救災、救濟、扶貧、社會福利、優撫安置、行政區劃、邊界調處、殯葬改革、婚姻登記、移民安置、城鎮居民上山下鄉遺留工作、國民黨寬釋人員安置等。
1976年起,徵兵工作由省軍區、省革命委員會民政局共同負責。
1978年,國家民政部恢復後,同年11月,省革命委員會在蘭州召開全省民政工作會議,重新明確民政部門的職責范圍。同年底,使1972年交由、其他部門「分散管理」的民政工作復歸民政部門管理。
1980年4月7日,成立甘肅省盲人聾啞人協會,由省民政局代管。8月8日,設立甘肅省邊界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級)。
(四) 甘肅省民政廳
1980年11月18日甘肅省革命委員會民政局改稱甘肅省民政廳。
1981年5月20日,成立復退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處,對外稱甘肅省復退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1983年6月,廳內機構設五處二室,即:民政處、優撫處、農村救濟處、城市福利處、復退軍人安置處和辦公室、邊界領導小組辦公室。同年9月,甘肅省邊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縣級升為地級單位,與省民政廳合署辦公。邊界辦公室設綜合處和一處、二處。
1984年1月,甘肅省政府決定,原由民政部門主管的盲聾啞學校改歸教育部門主管。
1984年4月6日,成立省扶貧救災領導小組,在省民政廳設扶貧辦公室。4月9日,設計劃財務處。
1985年2月,廳辦公室下設秘書科、人事科、行政科。7月29日,設政策理論研究室,扶貧辦公室並人農救處。10月23日,成立甘肅省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同年12月24日,省政府決定,福利基金會與省盲聾啞協會署辦公。
1987年3月,設臨時機構民政志編纂辦公室。同年12月24日成立民政廳直屬縣級事業單位甘肅省假肢廠。28日,成立甘肅省民政學會,會長由甘肅省民政廳副廳長朱瑜擔任,至1990年底有會員171人。
1988年3月,增設甘肅省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和廳屬民政福利企業公司(縣級)。同年5月,增設城鄉基層政權處。8月,成立甘肅省殘疾人聯合會(副廳級),由民政廳代管。9月,甘肅省測繪局地名辦公室及業務劃歸甘肅省民政廳領導。
1989年4月,設城鄉社會福利企業管理處。10月,成立甘肅省榮譽軍人療養院。
1990年1月,增設甘肅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處。同年9月,成立甘肅省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
1990年底,甘肅省民政廳機構設置為:廳機關15個常設機構,2個臨時機構。與民政廳合署辦公的地級單位「甘肅省邊界辦公室」下設3個處。民政廳代管的副地級單位「甘肅省殘疾人聯合會」下設5個處室。廳直屬單位3個。
1993年下半年省殘疾人聯合會成立黨組,省民政廳不再代管。
1995年11月,全省黨政機關機構進行改革,省政府批准省民政廳(含邊界辦公室)設14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甘肅省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對外稱「甘肅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列入廳機關行政處室序列。
2001年2月,政府機構再次進行改革。省政府批准省民政廳內設辦公室、民間組織管理局、優撫安置局、救災救濟處、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計劃財務處、區劃地名處、邊界管理處和甘肅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村社會保障處劃歸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另設事業編制的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省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更名為甘肅省社會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從機關序列中劃出,為縣級事業單位。直屬單位為6個。
2001年8月,經省委決定,將省老齡工作委員會整建制劃入省民政廳,內設三個處室。
2002年10月,經省編委批准增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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