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
法律分析:具體視情況而定。
1、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2、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其喪葬補助費,不分年齡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發給。
3、企業離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按照國家機關離休人員死亡的有關待遇支付:喪葬費按600元一次性發給。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② 企業職工死亡喪葬費是多少
法律分析:企業在職職工,退休人員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後,喪葬費為2000元,應實行火葬的地區擅自土葬的不發,一次性撫恤費為8個月本人生前月繳費工資或生前本人月養老金,其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職工生前單位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離休人員死亡喪葬費為2000元,一次性撫恤費標准為死者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死亡離退休人員的喪葬費,撫恤費當月來辦理的,由死亡離退休人員的親屬到單位領取。企業在職職工、退休人員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後,喪葬費為2000元,應實行火葬的地區擅自土葬的不發,一次性撫恤費為8個月本人生前月繳費工資或生前本人月養老金,其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職工生前單位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離休人員(含建國前老工人)死亡喪葬費為2000元,一次性撫恤費標准為死者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
供養直系親屬是指其主要生活來源依靠供給的下列人員:
(1)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或經地級市及以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下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2)死亡職工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撫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死亡職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資、養老金等固定收入,無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職工供養范圍(3)死亡職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未滿18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死亡職工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撫恤金的)未滿18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4)死亡職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撫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死亡離退休人員辦理遺屬撫恤費時需要攜帶:街道、居委會、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材料,以及遺屬身份證、死亡職工檔案。農業戶口的需攜帶鎮(鄉)、村、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材料。
死亡離退休人員的喪葬費、撫恤費當月來辦理的,次月20日左右支付到死亡離退休人員所在單位的銀行帳戶上(移交社區管理的,支付到退休人員所在街道的銀行帳戶上),由死亡離退休人員的親屬到單位(街道)領取。
法律依據:《工傷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③ 職工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是多少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0年6月發布 職工(含離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不管職務級別,喪葬補助費統一為每人1000元,使用結余歸死者家屬。企業為去世職工舉行遺體告別時租用場地、花圈、遺像製作等的費用,由企業報銷。 企業職工(含 離退休人員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凡有直系親屬的,均發給相當於1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一次性救濟費;有供養直系親屬的,再按月發給生活困難補助。從2009年12月1日起執行的具體標准為:按企業所在地不同,每人每月360元、320元、280元不等。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的遺屬,補助提高20%;遺屬為孤寡者,補助提高10%;二者兼有的,提高30%。 以上死亡待遇所需資金,在職人員由生前所在單位支付;參加了養老保障統籌的企業的離退休人員,納入統籌基金中支付
④ 退休職工死亡後有幾個月的工資喪葬費是多少
企業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休後死亡,由所在企業行政發給喪葬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職工平均工資的3個月;並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其數額為死亡本人工資25〜50%,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
企業職工因病或者非因負傷或退休後死亡,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職工平均工資的2個_月;並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的6〜12個月。
(4)企業退休人死亡後喪葬費多少擴展閱讀
喪葬費、撫恤金標准:
(一)喪葬費: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其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
(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死亡時當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註:
1、關於死亡證明:(居住地、鎮、社區、村或單位出具,並到鎮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簽字確認死亡日期,加蓋公章);醫院死亡的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
2、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死亡資料齊全可及時辦理。
3、請保管好死者的養老金存摺(或卡)。
⑤ 退休職工喪葬費總共有多少
法律分析:我國對企業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後有關待遇的標准作了如下規定:1、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2、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其喪葬補助費,不分年齡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發給。3、企業離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按照國家機關離休人員死亡的有關待遇支付:(1)喪葬費按600元一次性發給。(2)一次性救濟費按10個月本人基本離休金(基礎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發給。(3)符合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居住在市區內的(含開發區、鄉鎮)的,每人每月補助110元,另發給物價補貼。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⑥ 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
退休職工去世後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退休人員的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如果職工是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供養親屬撫恤金其具體賠償標準是: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等。
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銷證明;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
3、火化證,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
4、領取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退休人員喪葬費領取流程:
1、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2、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你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
3、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你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後。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4、工作人員會根據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加上10個月的工資;
5、工作人員會告之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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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標準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企業退休職工喪葬費發放的標準是:喪葬費3個月工資。喪葬費申領相關手續由所在社區辦理,申報供養親屬撫恤金到中心養老保險服務科辦理相關手續。每月10號之前辦理結束的當月15號之後發放到領取人帳戶,20號之前辦理結束的當月25號之後發放到領取人帳戶(逢節假日順延)。
喪葬費是指用於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由原工作單位支付。國家有關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其數額一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一次發給,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
喪事的前期准備工作十分重要。這世上,除了生死,其他都是小事。面對死亡這種大事,傳統中國農村在長時間歷史的積淀中,自有一套莊重、規范的程式化操作,我們可稱之為「喪葬」文化,喪葬是指一種為死去的人舉辦的儀式,這種儀式一方面是對生命的敬畏,另一方面是表達對逝者的無限哀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
⑧ 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喪葬費和撫恤金
喪葬費標准統一調整為6000元,包干使用。撫恤金標准統一調整為:蘇南(蘇錫常寧鎮)16000元,蘇中(通揚泰)15000元,蘇北(徐淮連鹽宿)14000元。死者近親屬可以攜帶醫院死亡證明、派出所銷戶手續等材料前往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因病去世屬於非因工死亡的一種。退休職工非因工死亡,一般可以領取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或救濟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遺屬如果沒有固定收入來源,沒有勞動能力或未成年,因職工去世造成生活困難的話,可以申請生活困難遺屬補助。
如果企業退休職工,開始領退休金。那麼你的退休金如果說已經將,你個人賬戶當中的錢全部領完。全部領完,大約需要12年13年的樣子。然後你的這部分,個人賬戶當中的錢,就不需要做任何處理了。如果退休職工還沒有領完,那麼你個人賬戶當中,這部分錢是可以繼承的。具體的計算辦法,可以根據遺囑繼承,也可以根據第一順位繼承。
為了保障好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的基本生活,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喪葬費及生活困難補助標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喪葬費標准
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喪葬費標准調整為:廳級及以上人員(含經批准享受廳級待遇的離休人員)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喪葬費包干使用,節約部分歸親屬所有,超支部分親屬自理。
二、調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
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調整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
三、條件、范圍和支付渠道
遺屬的條件、范圍及喪葬費、生活困難補助的支付渠道仍按原規定執行。
四、執行時間
撫恤金是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而言的,企業職工沒有該項撫恤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⑨ 企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喪葬費標準是多少
退休職工在遭遇自然災害或者人為傷害後死亡的,家屬可以領取到相應的喪葬費,在領取喪葬費時家屬需要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等資料到社保局去辦理。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