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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職工申請房改房

發布時間:2023-01-23 07:32:18

① 2022年退休住房補貼最新政策

一、發放對象
發放住房補貼的對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經費納入我縣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離退休的,未參加房改購房、集資建房(含未經縣房改辦審批的單位集資房)、未購買過經濟適用房或者住房面積未達到面積標準的離退休人員
2.根據2022年財政預算安排,決定對2022年11月30日前離退休人員進行發放補貼及1999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間已故的符合前述第1條規定的離退休人員發放住房補貼,已享受過住房貨幣補貼的人員除外,此後批次(或者年度)發放對象的條件及辦理時間,由縣住房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另行通知。
二、住房補貼標准
1.未參加房改購房、集資建房、未購買過經濟適用房人員的補貼標准。
一次性住房補貼標准:每平米168元;工齡住房補貼標准:每年每平米3.684元。
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一般幹部70平米,科局級(中級職稱,含副科)80平米,縣處級(副教授級職稱,含副處級)90平米,地廳級(正高級職稱,含副廳)120平米。以上均指建築面積,且已包含規定的陽檯面積。職級以申領住房補貼當年的職級為准。
2.住房面積未達到標准人員的補貼標准,按面積差計發一次性住房補貼、工齡住房補貼。
面積差是指離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減該離退休人員家庭已享受優惠購建房面積的差。
3.發放的住房補貼應扣除已領取的建房補助費(包括住房修繕、擴建、新建住房補助費、易地安家補助費等)。
三、發放程序
1.個人申請:符合一次性住房補貼、工齡住房補貼發放條件的,填寫「松陽縣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審批表」並提供離退休證明文件、原任職文件、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復印件,向原所在單位申請。
2.單位受理個人申請後,對申請表中個人所填內容和職工家庭住房分配情況審查核實(核實申請人提供的復印件後在復印件上簽署「與原件相符」並蓋章)並匯總公示,無異議的,單位主管領導簽署意見,於2023年01月02日前報縣房改辦審批。符合發放條件的人員未在前述期限內申請的,本次不再予以辦理,有關人員可隨下批次(或者年度)人員申請。
3.縣房改辦對上報的申請人按規定進行審查,初步確定補貼對象,並將補貼對象名單在松陽政府網上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確定為補貼對象。批准後,由財政部門撥付住房補貼,住房補貼資金到單位,由單位直接發給離退休人員。
4.單位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住房補貼後,須將經申領人簽字的領款花名冊報縣房改辦備案。
四、發放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的若干補充規定
1.異地安置且戶口已遷離本縣的離退休人員,在遷入地未享受住房補貼的,可以根據遷入地房改部門的證明申領住房補貼。
2.離退休人員異地定居的,按原工作地(松陽縣)的標准計發住房補貼。
3.無房或住房面積未達到標準的已出國、出境定居的,不能申領住房補貼;若以後回國定居的,可以申領住房補貼。
4.離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和離退休時間以個人檔案為准,單位要對個人檔案進行核對。
5.1999年1月1日以前去世的無房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已故離退休人員,不再補發住房補貼;1999年1月1日以後(含1999年1月1日)去世的離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
6.對不同婚姻狀況的,按以下辦法核發住房補貼
(1)婚前單身各購建過房改房的,房改房面積合並計算,未達到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按面積差核發住房補貼。
(2)婚前單身一方購建過房改房的,房改房面積共同享受,未達到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按面積差核發住房補貼。其中未購房一方可按無房職工標准享受工齡住房補貼。
(3)夫妻雙方均為再婚,再婚前原家庭均購建過房改房的,各自按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與原家庭購建房改房面積之差核發住房補貼。
(4)夫妻雙方均為再婚,一方再婚前原家庭購建過房改房,另一方原家庭未購建過房改房的,已購建過房改房的一方按面積差核發住房補貼;未購建過房改房的一方按無房職工核發住房補貼。
(5)離婚後現單身,原家庭已購建過房改房的,按面積差核發住房補貼;原家庭未購建過房改房的,按無房職工核發住房補貼。
(6)離婚職工再婚後又購建過房改房的,其購建房面積加上各方在再婚前按上述規定計算得出的已購建房改房的面積後,未達到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各自按面積差核發住房補貼。
7.住房情況證明
(1)夫妻雙方或單方在1993年1月1日之後換過工作單位的,須有原所在各單位出具的住房分配情況證明。
(2)配偶方不在本縣范圍內的,須配偶方所在單位並經當地房改部門核實的住房分配情況證明。
(3)軍隊復員、退伍、轉業人員及其配偶申領住房補貼的,應提交由軍隊師或師以上單位房改辦或部隊營房部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料。
8.離退休人員申請領取一次性住房補貼、工齡住房補貼,應滿20年工齡。工齡未滿20年的,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發。
9.有條件的差額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垂直管理單位及其他單位可參照執行,資金自籌。
10.本通知由松陽縣住房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五、其他
個人不實申報住房補貼的,五年內不得領取住房補貼,對騙取住房補貼的,除追回補貼款外,並由有關單位給予責任者紀律處分。

② 關於房改房的法律規定

房改房政策性文件規定的內容是怎樣的
一、房改房購買條件:
1、已取得房地產產權證。
2、出售、抵押、交換的,已按標准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
3、交換、贈與的,已按成本價付清房款。
4、已交納應分攤共有建築面積價款。
5、已按規定交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1%的。
二、購買房改房注意事項:1、弄清「房改房」產權。2、看看房子有無前科。
目前,我國房改房上市交易實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說,只有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允許上市交易。這些條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產產權證。
(2)出售、抵押、交換的,已按標准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
標准價:一般在1995年以前實行房改的,所購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標准價購買的,增值額的80%歸個人所有,其餘20%交回原產權單位。
成本價:一般在1995年以後房改的,所購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價購買的,其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
補成本價:在1995年以前已經按標准價房改的,在1995年以後,辦理了補成本價的手續,視為以成本價購買,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
(3)交換、贈與的,已按成本價付清房款。
(4)已交納應分攤共有建築面積價款。
說明:對於10層以上(含10層)的高層建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由產權人以該面積的交易評估價的20%向原產權單位購買;對於10層以下的建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由產權人以該面積的交易評估價的10%向單位購買。
(5)已按規定交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1%。
說起其中一個重要的條件就是要取得房地產權證。這是硬性規定。還有就是需要已經繳納國有土地使用稅。其中的出讓金的1%。當然,在這里還給大家提醒了一些注意事項,比如說從房產證上要看一下房子改房的期限。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現就進一步推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進一步明確可出售公有住房和不宜出售公有住房的范圍。城鎮成套現有公有住房,一般除按照規劃近期需要拆除改造的住房;黨政、科研機關及大專院校內與機關、辦公不可分割的住房;具有歷史紀念意義的住房;嚴重損壞房、危舊房;以及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屬於可售公有住房范圍。具體可售公有住房與不宜出售公有住房范圍,由各地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布。
二、凡屬各地房屋管理部門直管的成套公有住房,除按規定不宜出售的外,均應向有購房意願的現住戶出售。各國有單位自管的公有住房,原則上應按照上述要求向本單位職工和正常工作調離的非本單位現住戶出售。鼓勵單位向職工出售現住房的具體規定,由各地人民政府確定。
三、凡在可出售范圍的現有公有住房,產權單位應預先編制、上報售房方案;房改部門應在收到單位售房方案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並將批准件同時抄送房地產交易和產權登記部門;產權單位在收到售房批准件後應積極組織出售工作,並在與購房職工簽定購房協議、收取購房款(或訂金)後20個工作日內,組織或協助購房職工到房地產交易和產權登記部門辦理交易、領證手續;房地產交易和產權登記部門應在收到申請一個月內完成測繪、交易、發證工作。
四、國有單位之間產權有爭議的住房,凡在可出售住房范圍內的,原則上由現管房單位向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書面具結保證後,可批准其向職工個人出售,並按規定辦理職工個人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售房款按規定比例留足維修基金後,存入當地政府指定的帳戶予以封存,待原產權關系明晰後再轉至原產權單位。
五、向高收入家庭出售現住房執行市場價,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現住房執行成本價。成本價要按《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以下簡稱《決定》)規定的七項因素逐年測定、提前公布、按時實施,並逐步與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相銜接。
六、要按照《決定》和《通知》的規定,在職工家庭合理支出范圍內加大現有公有住房,特別是可售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的力度,促進職工購房。租金標準的提高要與提高職工收入相結合,對民政部門確定的社會救濟對象及其他低收入家庭和領取提租補貼後仍有困難的離退休職工家庭,要減收或免收新增租金。
七、對職工已按標准價購買的住房,要鼓勵職工在自願的基礎上按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及利息。職工按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及利息後,住房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
八、各地房改、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公有住房出售和提租工作的指導、宣傳和監督,結合實際情況,採取切實措施,促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順利實施。對居住在不宜出售公房的住戶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單位採取調換公房的辦法向職工出售住房。

③ 房改房政策詳解(北京、杭州、南京)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購公房。已購公有住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准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很多業主朋友比較關心房改房政策問題,下面小編列出了三個地區的政策,一起來看看吧。

北京房改房政策

1994年《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出台前以「標准價」購買的住房,這類出售的公房擁有部分產權,即佔有權、使用權、有限的收益權和處分權,可以繼承。1999年《建設部關於進一步推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中對此有過解釋「對職工已按標准價購買的住房,要鼓勵職工在自願的基礎上按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及利息。職工按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及利息後,住房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房屋產權以登記為准,既然房主現在是你,你就是該房屋的合法產權人,與其他人無關。

房改房是參加房改的產權房,來源有的是單位的,有的是使用權的,在購買是若是產權的就要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多少根據原產權的百分比不同,若是使用權的就要按工齡去買取.福利房多半是產權房,是單位分配給個人的福利用房。


所謂福利房,亦稱優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職工單位將公房以工資性貨幣分配方式出售給職工,職工以標准價或成本價購買,從而對購買的房屋享有部分產權或全部產權的住房。

我國現行政策鼓勵職工購買住宅,承認福利房歸購買者個人所有。1994年7月《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第21條規定,「職工以成本價購買的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後可以依法進入市場,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後,收入歸個人所有。職工以標准價購買的住房,擁有部分產權,即佔有權、使用權、有限的收益權和處分權,可以繼承。產權比例按售房當年標准價占成本價的比重確定」。1999年2月10日,建設部《關於進一步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再次明確:「對已按標准價出售的公有住房,各地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辦法,鼓勵購房職工在自願的基礎上按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及利息後,產權歸個人所有」。

杭州房改房政策

《杭州市市區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促進住宅建設發展的通知》,規范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上市交易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盤活存量住房,滿足居民改善居住條件的需要,根據建設部《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房改房包括:

(一)職工、居民按房改政策規定的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

(二)職工、居民按市政府規定的有關優惠政策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安居房、解困房)等。

(三)國家扶持、單位資助、個人集資合作建造的住房。

第三條上市交易的房改房必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和契證,權屬清晰。出售在學校校園、工礦作業區域內的房改房,在同等條件下,原產權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房改房暫緩上市:

(一)已列人近期規劃改造范圍,戶籍已凍結並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房改房。

(二)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房改房。

(三)黨政領導幹部購買或集資建造的超過面積控制標準的房改房。

(四)購房貸款尚未還清,所有權已設定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房改房,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除外。

(五)職工原購公有住房時,經市房改辦批准,與原售房單位在公有住房(換購房)買賣協議書中有其他約定條件的,從其約定。

(六)法律、法規以及市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房改房。


第五條房改房上市交易的形式包括:轉讓(包括買賣、交換、贈與或其他合法方式)、抵押和租賃。房改房轉讓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第六條房改房上市交易實行准入制度,按照"先評估,後交易"的原則辦理。

第七條職工、居民的房改房上市交易,不得造成該戶職工家庭新的住房困難,交易後該戶不得再按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不得再購買或租用政府優惠價格供應的其它住房。

第八條職工、居民轉讓房改房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賣方向市房改辦提出申請,領取並如實填寫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統一印製的《杭州市市區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經賣方及配偶所在單位和原產權單位出具有關證明意見後,提交下列有效證件:

l、夫妻雙方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復印件;

2、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土地使用權證、契證復印件;

3、夫妻雙方現有職級證明;

4、同戶籍居住成年人共同簽字同意轉讓的書面意見;

5、原購買公有住房或安居房、集資建房買賣協議書。

(二)市房改辦負責對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請的審核。在接受申請後,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驗有關證件。如申請上市的房改房不屬上市范圍的,應將審查決定的意見及時通知申請人;如同意上市,出具准予其上市交易的書面文書。


(三)市土地管理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土地權屬審查。

(四)凡符合上市交易條件的准予上市交易的房改房,由賣方向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申請住房價格評估。

(五)買賣雙方簽訂契約。

(六)由買賣雙方向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辦理交易手續並提交《杭州市市區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和房屋價格評估書,由市房管局房地產交易所核實申報價格。

(七)買賣雙方按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八)買方在辦理完交易過戶手續後25個工作日內,向市房地產管理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市土地管理局在25個工作日內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變更手續。

第九條職工、居民轉讓房改房,應按規定繳納下列稅費:

(一)土地收益金。暫按成交金額的1%(低於評估價的按評估價,下同)由賣方繳納。

(二)根據現行稅法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按成交金額的5.55%(簡稱綜合稅率),由賣方繳納。

(三)契稅。按成交金額的3%計征,由買方繳納。

(四)印花稅。按成交金額的0.1%,由買賣雙方各負擔50%。

(五)房改房首次上市交易,免收交易手續費。


第十條職工、居民出售房改房的收入,在按本辦法第九條規定交納稅費後歸個人所有。原售房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住房共用部位和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管理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職工、居民出售房改房時,應在辦理交易手續的同時,按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繳納稅款。該項稅款須按有關規定及時繳交人庫。自交易之日起,至新購買住房交易過戶或預(銷)售商品房合同備案之日止,對前、後一年內重新購買的住房,且已按前款規定足額納稅的,其相當於稅款金額部分可區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理:(一)新購房價款大於或等於出售房款的,予以全額退還;(二)新購房價款低於出售房款的,相當於新購房價款部分予以退還。除此以外,為鼓勵房改房上市交易,市財政給予接轉讓房改房成交金額1%的補貼。職工、居民申請退還上述款項時,應憑原始納稅憑證、新購住房付款憑證或預(銷)售商品房合同,到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申請辦理退款確認手續。辦妥新購住房交易手續後,持經確認的退款憑證,到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辦理退款。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辦理退款所需資金數額,由市財政按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原則予以撥付。

第十二條職工、居民的房改房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商品房進行置換,房改房按評估價計價,繳納1%的土地收益金。商品房按物價部門批準的價格計價。置換住房應交稅費按本辦法第九條、第十一條和現行政策的規定辦理。房地產開發企業置換所得的房改房,可比作商品房出售。


第十三條房改房相互交換、房改房與公房交換、房改房與私房交換,在辦理交易過戶手續時,應各自按交易金額的1%繳納土地收益金。交換住房應交稅費按本辦法第九條、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職工、居民的房改房可以設定抵押權。抵押人不能按期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處理所抵押的房改房,所得的價款在按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繳納稅費後,優先受償。

第十五條出租房改房按《浙江省房屋租賃管理條例》、《杭州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繳納相關稅費。租金收人在扣除相關稅費後歸個人所有。

第十六條房改房上市交易的職工及所在單位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和提供證明。凡不如實反映情況或提供虛證假明的,一經發現,除追究直接當事人及所在單位責任外,還應視情節輕重,給予單位主要負責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及經濟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將不準上市出售的房改房上市出售的,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將已購房改房上市出售後,該戶家庭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或政府提供優惠政策住房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回所購房屋,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並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或者按照商品市場價格補齊房價款,並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各有關部門對房改房上市交易要按規定嚴格審查。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本試行辦法只適用於房改房首次進人市場,房改房轉讓以後再次進人市場交易的,按有關私房交易管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本試行辦法由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試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南京房改房政策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房改有關政策的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0〕54號)和市政府關於《南京市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寧政發〔1998〕278號)精神,現就2000年度房改有關政策調整如下:

一、關於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與基數調整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調一個百分點,即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由6%調整為7%。有條件的部、省屬單位和市屬及以下有條件的企業,經市房改辦批准可調整為8%。三資企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仍維持10%。特困企業經法人代表提出申請,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市房改辦批准,可維持原6%的繳存比例,但繳存基數仍須調整。

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1999年月平均工資核發,月平均工資超過2000元的按2000元計算,低於我市月最低工資標准390元的按390元計算。調整後的繳存額低於現繳存額的,原則上按現繳存額繳存。

將1998年12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新職工」實行的住房補貼改為增加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形式來落實,即單位為「新職工」繳存的公積金由單位原為職工繳存的公積金和住房補貼兩部分組成。其操作暫按原規定執行。

全市所有區、縣由財政列支的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新職工」的住房補貼,必須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


二、關於公​有住房租金調整

磚混一等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租金由1.60元調整為2.00元,磚混二等公有住房租金由1.36元調整為1.70元。市政府規定非出售范圍內的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租金磚混一等由1.45元調整為1.55元,磚混二等由1.24元調整為1.32元,磚木三等由1.06元調整為1.13元,簡易房由0.63元調整為0.67元。各項調節因素不變。2.5%的租金補貼比例不作調整,補貼基數按職工本人1999年月平均工資或月離退休工資執行。

2000年6月30日前辦理離退休手續的職工,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戶(對象)、非在職優撫戶(對象)和生活保障線以下的職工家庭,經市總工會認定的特困企業的特困職工家庭,其租金減免政策仍按市政府寧政發〔1998〕278號文件執行。


三、關於公有住房出售

出售鋼混、磚混一等公有住房成本價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850元,出售磚混二等公有住房為770元。取消現住房折扣和一次性付款折扣。其餘政策仍按市政府寧政發〔1998〕278號文件執行。

進一步擴大售房范圍和售房對象。各單位除庭院、別墅式住房;與黨政機關、科研院所、教育院校的辦公、科研、教學區不可分隔的住房;具有歷史意義的住房;嚴重損壞房、危房;以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應向符合購房條件、有購房意願的現住戶(含經組織批准調離本單位的職工和合法取得租賃權的住戶)出售。國有企事業單位尤其要重點做好無其他住房的本單位職工的遺孀、遺屬,在破產企業的外單位職工現住房的出售工作。

四、關於住房分配貨幣化

1998年11月30日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補貼額標准、工齡補貼標准,1998年12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新職工」的逐月住房補貼比例,均不作調整,仍按市政府寧政發〔1998〕278號文件執行。

五、1998年房改政策執行至2000年6月30日,2000年度房改政策調整通知於2000年7月1日起執行。

六、市屬五縣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蘇政辦發〔2000〕54號文件和本通知精神,認真制定貫徹實施意見,並報省、市房改辦備案。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介紹的房改房政策,希望能夠幫助到您。更多關於房改房政策的相關資訊,請繼續關注土巴兔學裝修。

④ 退休人員,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嗎

可以的,只要符合經濟適用房的條件就可以。
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各城市對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的規定都不同,所以此處小編以深圳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為例,供大家參考。

1、申請人有本市戶籍;

2、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不擁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資房,拆遷安置房,軍產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及戶籍遷入本市前在國內其它城市未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未領取過未購房補差款;一定年限內未曾轉讓過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請前連續兩年均低於本市低收入標准線;

6、家庭總資產不超過一定限額;

7、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沒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經濟適用房買賣最新政策:

1、經濟適用房規定未滿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但是可以將房屋以不高於購房單價的房價出售於滿足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的人。

2、政策規定滿5年後,可以上市交易,但是要按照訪問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後就可以合法銷售。

補交綜合地價款計算方式:例如一套面積為80㎡的經濟適用房,原購房價格為4000元/㎡,市場出售價為5000元/㎡,補交價款為5000×80×10%=40000元。

3、目前還未滿5年情況下,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⑤ 房改房政策

房改政策是要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加強近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提出:「在租賃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開展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⑥ 現在要符合怎樣的條件才能享受房改房政策

房改房購買條件目前,我國房改房上市交易實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說,只有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允許上市交易。這些條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產產權證。

(2)出售、抵押、交換的,已按標准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標准價:一般在1995年以前實行房改的,所購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標准價購買的,增值額的80%歸個人所有,其餘20%交回原產權單位。

成本價:一般在1995年以後房改的,所購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價購買的,其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補成本價:在1995年以前已經按標准價房改的,在1995年以後,辦理了補成本價的手續,視為以成本價購買,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

(3)交換、贈與的,已按成本價付清房款。

(4)已交納應分攤共有建築面積價款。說明:對於10層以上(含10層)的高層建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由產權人以該面積的交易評估價的20%向原產權單位購買;對於10層以下的建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由產權人以該面積的交易評估價的10%向單位購買。

(5)已按規定交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1%。

(6)退休職工申請房改房擴展閱讀:

購買房改房注意事項:

1、弄清「房改房」產權「房改房」不同於商品房,消費者往往要面對情況多樣且資訊不太明朗的「個體」,在實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產權」是房屋買賣的「必修課」。

二手房市場上的「房改房」無外乎兩種:完全產權和部分產權。形成這兩種「房改房」的原因,要追溯至當年的房改政策,當年職工參加房改購買房屋時,有市場價、成本價和標准價購房三種選擇,這三種價格出示的手續是有區別的,在購買「房改房」之前一定要調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數。

當年按市場價購房的,產權歸個人所有,可以隨時上市交易;按成本價購房的,產權歸個人,但一般5年後才能進入市場交易,交易前要交納土地出讓金;按標准價購房的,職工擁有部分產權,具體按照當年標准價占成本價的比重來確定。

1998年以前,許多職工都是按標准價購買的住房,按相關規定,以標准價購得的「房改房」上市時,應先補足標准價和成本價之間的差價。消費者在購買這種二手「房改房」時,要確認該房屋是否已按照成本價補足差價。據了解,並非所有「房改房」都可以上市交易,比如軍隊、保密單位、教育部直屬高校的「房改房」,不可以隨便出售。

2、看看房子有無「前科」和二手商品房買賣一樣,消費者同樣要弄清「房改房」的即時信息,並對房屋所有人的情況有大致的了解。「房改房」的真實「年齡」究竟有多大,消費者往往難以辨別。

據專家介紹,「房改房」不像商品房那樣,在土地證上標示出土地明確的使用年限,只有在上市成交變成私房並補交土地出讓金後,才會按照補交出讓金的時間開始計算70年產權,但並不意味著「房改房」就成了新房子。

⑦ 我們都是退工人有一套房改房賣了幾年後可申請公租房

應該是五年以後可以申請公租房,但是,這只是條件之一,還有許多的必要條件,建議你先去有關部門咨詢,把所有事項問清楚,免得跑冤枉路。

⑧ 關於房改房的有關規定

2019房改房政策是公房必須取得房地產權證書及按照成本價支付清房款。已購公有住房已按標准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可以抵押、出租。確認產權的房主是否與賣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門查詢產權證的真實性。一定要確認原單位是否同意出讓,因為大部分公房進行房改時原單位都保留優先回購權。一、房改房交易政策
已購公有住房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出售、交換、贈與:
1、已取得房地產權證;
2、出售的,已按揭准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
3、交換、贈與的,已按成本價付清房款;
4、交納應分攤共有建築面積價款;
5、已按規定交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已購公有住房已按標准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可以抵押、出租。
二、房改房上市交易流程
1、首先去房改辦政策法規科(在市房產局)領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請;
2、產權所有人填寫好上述申請表後,到原產權單位蓋章並領取職工個人住房檔案建檔登記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產權評估價核定表;
3、拿單位蓋好章的申請表到市房產局公房科蓋章(需要10個工作日左右時間);
4、完成後,帶齊上述三張表及房改房相關資料回到房改辦,需要帶的資料有:房屋產權證、土地證、房屋所有權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需要查看原件及留復印件2份)(夫妻離異的提供財產分割協議書、夫妻一方已故的提供財產分割兌證書、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原件);

拓展資料:、買房改房注意事項
了解產權可靠性
確認產權的房主是否與賣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門查詢產權證的真實性,要確認原單位是否允許轉賣並了解房屋的性質。一定要確認原單位是否同意出讓,因為大部分公房進行房改時原單位都保留優先回購權,並了解是否已經按成本價補足分攤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三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⑨ 我父親在部隊是在編職工80年退休,86年病故,現在向部隊申請福利分房,或房改房

沒有這種政策!

⑩ 退休職工可不可以申購房改房

你好。<BR>將戶口遷回當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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