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雲南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昆明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城鎮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一)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二)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其他企業及其職工;
(三)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
(四)境外企業駐昆代表機構及其中方職工;
(五)依據本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單位中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人員。第三條城鎮個體勞動者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辦法另行制定。第四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堅持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與本地區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堅持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堅持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的原則;堅持以收定支的原則;堅持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市和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各級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醫保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第六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地稅部門征繳,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第二章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第七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以下簡稱統籌基金)和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醫療賬戶)構成。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
用人單位以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為基數 ,按10%的比例繳納;職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作為基數,按2%的比例繳納;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不計征稅費。第八條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時,須提前一個月按上年度單位工資總額(含養老金)的1%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啟動資金,其中40%計入統籌基金賬戶,60%計入個人醫療賬戶。第九條職工個人工資收入超過上年度昆明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以300%作為繳費基數,低於60%的,以60%作為繳費基數。
本年度參加工作或調入昆明地區工作的職工,按本人實領月工資計算繳費基數;工資收入不明確的,以上年度昆明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第十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在領取基本生活保障費期間,由再就業服務中心以上年度昆明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用人單位與職工個人的繳費比例之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十一條用人單位因破產、撤銷、解散或者其它原因終止的,應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清償其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利息。在清算財產時,應按照上一年度昆明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並適當考慮物價、社會發展等因素,優先繳足退休人員十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用人單位合並、分立、轉讓時,由合並、分立、轉讓的單位承擔原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責任,及時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第十二條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職工可繼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本人按用人單位與職工個人繳費比例之和,以上年度昆明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繳納。第十三條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現行財政體制和現有資金渠道列支:
(一)機關、事業單位在「社會保障費」中列支;
(二)企業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在「職工福利費」、「勞動保險費」中列支。第十四條新成立的用人單位從取得營業執照或獲准設立之日起30日內,必須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及其人員變動時,應於變動的次月5日前向醫保經辦機構辦理有關變更手續,重新核定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應繳數額。第十五條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得減免、不得緩繳。用人單位必須按月足額繳納,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代為扣繳,並於每月10日前將單位應繳納部分和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一並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計息辦法按國務院國發[1998]44號文件規定執行。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第十六條個人醫療賬戶實行IC卡管理。醫保經辦機構應當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和退休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建立個人醫療賬戶。
B. 雲南省昆明市醫保繳費
昆醫保通〔2008〕42號《關於開展2008年度昆明市城鎮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醫療保險分中心:
根據《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23號)和《關於調整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執行標准有關問題的批復》(昆勞社復〔2007〕81號)的規定,按照省、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審計部門的要求,現昆明市統計局已公布了2007年度昆明地區職工平均工資(21504元/人·年),現就本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於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執行標准
(一)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單位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單位工資總額。若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合計數大於單位工資總額,以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合計數作為單位繳費基數;若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合計數小於單位工資總額,以單位工資總額為單位繳費基數。即單位繳費基數實行上不封頂。
(二)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基數(2007年度昆明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1075.2元/月。
(三)基本醫療保險最高繳費基數(2007年度昆明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5376.0元/月。
(四)靈活就業、自謀職業在職參保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1792元/月;根據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公布的2007年度雲南省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923元/月,測算出靈活就業退休人員個人帳戶劃帳基數為1357.5元/月;自謀職業退休人員劃帳基數為本人上年度養老金。
二、重特病醫療統籌繳費標准
2008年6-12月新參保人員的重特病醫療統籌費仍實行按年征繳,單位人均繳費金額按2007年度昆明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0.6%核定,即:單位129.02元/年,個人12元/年,合計141.02元/年。2009年1月起,重特病醫療統籌費恢復按月征繳方式,2009年1月至2009年度繳費基數核定前執行的標准為:單位10.75元/月,個人1元/月。
三、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和起付標准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重特病統籌最高支付限額和各級醫療機構、慢性病起付標准暫執行原標准不變。
四、核定工作要求
(一)每月進行日常變更核定。
新參保核定、在職轉退休、人員增減變動核定每月適時進行,新增在職人員繳費基數為本人上月工資收入,低於上年度昆明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高於300%的,按300%核定;新增退休人員個人帳戶劃帳基數以核定變更當月養老金核發數核定。
(二)上年度昆明地區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後,每年進行一次年度基數核定。
1.每年市統計局公布上年度昆明地區職工平均工資後,市醫保中心適時統一安排年度繳費基數核定工作。年度基數每年只核定一次,至次年核定前不作調整。
2.單位繳費基數、在職職工繳費基數和退休人員個人帳戶劃帳基數分別為:上年度核定的當月至本次核定的上月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本人工資總額和養老金總額的月平均數。
3.2008年度單位、在職職工繳費基數和退休人員個人帳戶劃帳基數核定工作,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至2008年8月31日結束,請各醫保分中心做好統籌安排,確保本年度核定工作按期完成。
(三)核定要求與《關於規范醫療保險費核定業務的通知》(昆醫保通〔2007〕35號文)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昆明市醫療保險中心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C. 昆明醫保新政策
按時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的參保人員,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待遇。
中斷、欠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超過規定時限的,中止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斷、欠繳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可以補繳,補繳後中斷期間的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男性不少於30年、女性不少於25年,且在本市的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0年,退休後不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繼續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繳費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一次性補足基本醫療保險費後,享受退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也可以選擇按照在職職工繳費至規定年限後,再享受退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屬特殊人才引進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原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十五條參保人可以按照規定轉換不同險種,並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但是轉換前已經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
第十六條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在參保繳費期內繳費的,享受已繳費年度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對新生兒等享受待遇時間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參保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享受住院、門(急)診普通疾病和門診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等醫療費用報銷待遇。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等報銷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按照有關規定從社會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五)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支付的費用。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社會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社會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第十八條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准、最高支付限額以及支付比例的設定和調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批。
第十九條鼓勵參保人員到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就診。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對參保人員在定點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的支付比例,應當高於在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支付比例。
D. 昆明職工醫保繳費標准
正常情況,職工醫保繳費基數是職工基本工資,但昆明市人社局會規定最低繳費基數,按照規定最低繳費基數一般是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6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E. 雲南曲靖市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要交滿多少年才能退休呢
我們國家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即國發(1998)44號)文件規定精神實質創建的,雲南省曲靖市也是屬於雲南省的地市,依照44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城區職工醫保推行地市級綜合,2010年12月,曲靖市市人民政府印發了《曲靖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並且於2011年1月1日正式啟動實行。
總的來說,依據曲靖市市人民政府制訂的《曲靖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參與職工醫保職工在辦退休時,醫保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男士為30年,女士為25年。達到這一繳費年限在辦退休後不會再繳納醫療保險,終生享有社保待遇。
F. 請問昆明醫保怎麼辦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不知道您要辦理那種醫療保險,目前昆明市自費的醫療保險主要有1、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每年70元附帶大病醫療保險每份50元每人限買3份)2、自謀職業人員醫療保險,3、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第一種只能是本地戶口(攜帶身份證、失業證、體檢表到戶口所屬居委會辦理)第二種一、適用范圍:(昆明行政區域內的國有企業相關人員)1、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託管後辦理自謀職業手續的人員;2、因國有企業兼並、破產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自謀職業的人員。3、1986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的國有企業職工,因國有企業改革改制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自謀職業的人員。4、1984年供銷社系統根據中發〔1982〕1號、國發〔1983〕21號進行全面改革時在冊的、具有全民所有制和國家幹部身份的職工。5、1984年供銷社系統全面改革前參加人民軍隊、全面改革後轉業安置到供銷社系統式作的復轉軍人。二、如何參保自謀職業人員應當在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盡快到戶籍所在地的醫保經辦機構辦理醫療保險登記手續。原單位已參加醫療保險的辦理接續手續,原單位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辦理參保手續。自謀職業人員可選擇個人直接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核定手續,也可委託代理機構,為其辦理參保手續、代收代繳醫療保險費。自謀職業人員辦理醫療保險登記手續時,應當持有身份證、戶口簿、原單位出具的《雲南省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和登記失業時領取的《雲南省失業人員失業證》、醫保卡及相關證明材料。三、如何繳費參加醫療保險的自謀職業人員,所需醫療保險費由本人繳納。根據昆明市目前的有關政策規定:年繳費金額=上年度昆明地區職工平均工資×費率+重特病統籌費自謀職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提供10%和6%兩個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費率一經選定,不得更改。其中:重特病統籌費=上年度昆明地區職工平均工資×0.6%+12元四、享受的待遇:1、選擇費率10%:建立個人帳戶,劃入標准依《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執行。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門診特殊檢查、門診搶救等統籌支付待遇。2、選擇費率6%:在未享受醫療保險退休待遇前不建立個人帳戶,只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門診特殊檢查、門診搶救等統籌支付待遇。享受醫療保險退休待遇後,個人帳戶按其月養老金的4.5%劃入;沒有養老金的,按雲南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的4.5%劃入。五、自謀職業人員達到什麼條件方可享受醫保的退休待遇?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2、醫療保險連續繳費年限不低於30年(其中國有企業的連續工齡可視作醫保連續繳費年限)。以上兩條必須同時達到。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無論繳費年限是否超過30年,仍需繼續繳費直至年齡達到。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連續繳納醫療保險費時間不足30年的,應在辦理醫保「在職轉退休」手續之前一次性補繳所差年限的醫療保險費。補繳統一以退休時執行的昆明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費率為6%,補繳不補劃個人帳戶。六、其他注意事項1、停保:自謀職業參保人員自中斷繳費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保險待遇。2、續保:中斷繳費兩年以內的可接續醫療保險關系。但應補繳中斷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重特病統籌費,補繳後方可恢復醫療保險待遇,但停保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不願意補繳中斷期間醫療保險費的,按靈活就業人員新參保辦理。3、補繳:自謀人員未及時接續醫療保險關系的,應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次月起補繳醫療保險費,其中2002年12月31日前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自謀職業人員,從2003年1月1日起補繳。補繳以續保時執行的昆明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本人原選定費率補繳。不願意補繳的,按靈活就業人員新參保辦理。4、自謀人員因再次就業改變參保方式,後又多次失業的,只要醫療保險繳費未中斷,仍可按自謀職業方式接續醫保關系。第三種:一、適用范圍昆明市行政區域內的工商個體戶及其僱工和自由職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不受戶籍限制,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以前,只要有參保願望和繳費能力的人員均可參加。二、如何參保靈活就業人員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證》申領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核定手續,也可委託代理機構,為其辦理參保手續、代收代繳醫療保險費。參保時,應持本人《身份證》、《戶口冊》(或《暫住證》)及相關就業證明材料。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必須同時參加重特病醫療統籌。三、如何繳費?根據昆明市目前的有關政策規定:年繳費金額=上年度昆明市職工平均工資×費率+重特病統籌費。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提供10%和6%兩個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費率一經選定,不得更改。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時年齡超過45歲的費率加一個百分點、超過55歲的費率增加兩百分點。其中:重特病統籌費=上年度昆明地區職工平均工資×0.6%+12元四、享受的待遇:1、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我市醫療保險的,在統籌地以外發生的費用,除急診搶救或經批准轉外就醫的,其餘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2、選擇費率10%:建立個人帳戶,劃入標准依《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執行。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門診特殊檢查、門診搶救等統籌支付待遇。3、選擇費率6%:在未享受醫療保險退休待遇前不建立個人帳戶,只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門診特殊檢查、門診搶救等統籌支付待遇。享受醫療保險退休待遇後,個人帳戶按昆明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與雲南省企業平均養老金的平均數的4.5%劃入。4、新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繳費不滿一年的,不享受統籌基金支付待遇;連續繳費滿一年後,與用人單位參保職工享受同等待遇。靈活就業人員住院期間,發生繳費年限變化的,按入院時所享受的待遇標准進行結算。五、靈活就業人員達到什麼條件方可享受醫保的退休待遇?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必須具備以下所有條件:1、靈活就業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2、連續繳費年限不低於30年,其中參保人原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工作的連續工齡及軍齡、知青上山下鄉時間均可視同醫保連續繳費年限;3、實際繳費年限不得低於15年。以上三條必須同時達到。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無論連續繳費年限是否超過30年、實際繳費年限是否超過15年,仍需繼續繳費直至年齡達到。連續繳費年限或實際繳費年限不足的,應在辦理醫保「在職轉退休」手續之前一次性補繳所差年限的醫療保險費。補繳統一以退休時執行的昆明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費率為6%,補繳不補劃個人帳戶六、其他注意事項1、停保: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自中斷繳費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保險待遇。2、續保:中斷繳費兩年以內的可接續醫療保險關系。但應補繳中斷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重特病統籌費,補繳後方可恢復醫療保險待遇,但停保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不願意補繳中斷期間醫療保險費的,按新參保辦理。3、補繳:靈活就業人員補繳中斷期間醫療保險費的,以續保時執行的昆明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本人原選定費率補繳。
G. 雲南省昆明市企業醫保
您好不知道您要辦理那種醫療保險,目前昆明市自費的醫療保險主要有1、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每年70元附帶大病醫療保險每份50元每人限買3份)2、自謀職業人員醫療保險,3、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第一種只能是本地戶口(攜帶身份證、失業證、體檢表到戶口所屬居委會辦理)第二種一、適用范圍:(昆明行政區域內的國有企業相關人員)1、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託管後辦理自謀職業手續的人員;2、因國有企業兼並、破產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自謀職業的人員。3、1986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的國有企業職工,因國有企業改革改制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自謀職業的人員。4、1984年供銷社系統根據中發〔1982〕1號、國發〔1983〕21號進行全面改革時在冊的、具有全民所有制和國家幹部身份的職工。5、1984年供銷社系統全面改革前參加人民軍隊、全面改革後轉業安置到供銷社系統式作的復轉軍人。二、如何參保自謀職業人員應當在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盡快到戶籍所在地的醫保經辦機構辦理醫療保險登記手續。原單位已參加醫療保險的辦理接續手續,原單位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辦理參保手續。自謀職業人員可選擇個人直接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核定手續,也可委託代理機構,為其辦理參保手續、代收代繳醫療保險費。自謀職業人員辦理醫療保險登記手續時,應當持有身份證、戶口簿、原單位出具的《雲南省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和登記失業時領取的《雲南省失業人員失業證》、醫保卡及相關證明材料。三、如何繳費參加醫療保險的自謀職業人員,所需醫療保險費由本人繳納。根據昆明市目前的有關政策規定:年繳費金額=上年度昆明地區職工平均工資×費率+重特病統籌費自謀職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提供10%和6%兩個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費率一經選定,不得更改。其中:重特病統籌費=上年度昆明地區職工平均工資×0.6%+12元四、享受的待遇:1、選擇費率10%:建立個人帳戶,劃入標准依《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執行。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門診特殊檢查、門診搶救等統籌支付待遇。2、選擇費率6%:在未享受醫療保險退休待遇前不建立個人帳戶,只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門診特殊檢查、門診搶救等統籌支付待遇。享受醫療保險退休待遇後,個人帳戶按其月養老金的4.5%劃入;沒有養老金的,按雲南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的4.5%劃入。五、自謀職業人員達到什麼條件方可享受醫保的退休待遇?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2、醫療保險連續繳費年限不低於30年(其中國有企業的連續工齡可視作醫保連續繳費年限)。以上兩條必須同時達到。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無論繳費年限是否超過30年,仍需繼續繳費直至年齡達到。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連續繳納醫療保險費時間不足30年的,應在辦理醫保「在職轉退休」手續之前一次性補繳所差年限的醫療保險費。補繳統一以退休時執行的昆明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費率為6%,補繳不補劃個人帳戶。六、其他注意事項1、停保:自謀職業參保人員自中斷繳費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保險待遇。2、續保:中斷繳費兩年以內的可接續醫療保險關系。但應補繳中斷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重特病統籌費,補繳後方可恢復醫療保險待遇,但停保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不願意補繳中斷期間醫療保險費的,按靈活就業人員新參保辦理。3、補繳:自謀人員未及時接續醫療保險關系的,應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次月起補繳醫療保險費,其中2002年12月31日前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自謀職業人員,從2003年1月1日起補繳。補繳以續保時執行的昆明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本人原選定費率補繳。不願意補繳的,按靈活就業人員新參保辦理。4、自謀人員因再次就業改變參保方式,後又多次失業的,只要醫療保險繳費未中斷,仍可按自謀職業方式接續醫保關系。第三種:一、適用范圍昆明市行政區域內的工商個體戶及其僱工和自由職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不受戶籍限制,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以前,只要有參保願望和繳費能力的人員均可參加。二、如何參保靈活就業人員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證》申領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核定手續,也可委託代理機構,為其辦理參保手續、代收代繳醫療保險費。參保時,應持本人《身份證》、《戶口冊》(或《暫住證》)及相關就業證明材料。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必須同時參加重特病醫療統籌。三、如何繳費?根據昆明市目前的有關政策規定:年繳費金額=上年度昆明市職工平均工資×費率+重特病統籌費。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提供10%和6%兩個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費率一經選定,不得更改。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時年齡超過45歲的費率加一個百分點、超過55歲的費率增加兩百分點。其中:重特病統籌費=上年度昆明地區職工平均工資×0.6%+12元四、享受的待遇:1、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我市醫療保險的,在統籌地以外發生的費用,除急診搶救或經批准轉外就醫的,其餘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2、選擇費率10%:建立個人帳戶,劃入標准依《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執行。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門診特殊檢查、門診搶救等統籌支付待遇。3、選擇費率6%:在未享受醫療保險退休待遇前不建立個人帳戶,只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門診特殊檢查、門診搶救等統籌支付待遇。享受醫療保險退休待遇後,個人帳戶按昆明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與雲南省企業平均養老金的平均數的4.5%劃入。4、新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繳費不滿一年的,不享受統籌基金支付待遇;連續繳費滿一年後,與用人單位參保職工享受同等待遇。靈活就業人員住院期間,發生繳費年限變化的,按入院時所享受的待遇標准進行結算。五、靈活就業人員達到什麼條件方可享受醫保的退休待遇?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必須具備以下所有條件:1、靈活就業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2、連續繳費年限不低於30年,其中參保人原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工作的連續工齡及軍齡、知青上山下鄉時間均可視同醫保連續繳費年限;3、實際繳費年限不得低於15年。以上三條必須同時達到。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無論連續繳費年限是否超過30年、實際繳費年限是否超過15年,仍需繼續繳費直至年齡達到。連續繳費年限或實際繳費年限不足的,應在辦理醫保「在職轉退休」手續之前一次性補繳所差年限的醫療保險費。補繳統一以退休時執行的昆明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費率為6%,補繳不補劃個人帳戶六、其他注意事項1、停保: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自中斷繳費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保險待遇。2、續保:中斷繳費兩年以內的可接續醫療保險關系。但應補繳中斷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重特病統籌費,補繳後方可恢復醫療保險待遇,但停保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不願意補繳中斷期間醫療保險費的,按新參保辦理。3、補繳:靈活就業人員補繳中斷期間醫療保險費的,以續保時執行的昆明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本人原選定費率補繳。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H. 昆明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檔次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繳費檔次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2個檔次,當年繳費的財政繳費補貼按繳費檔次依次為40-195元。《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雲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雲南省稅務局關於調整雲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檔次標準的通知》(雲人社通〔2021〕97號)文件要求,昆明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檔次自2022年1月1日起由每年100元調整為每年200元。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等繳費困難群體,繼續保留100元的繳費檔次,由市、縣人民政府全額代繳。調整後各繳費檔次的政府繳費補貼不變,市縣兩級財政承擔比例仍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昆明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昆政發〔2014〕35號)和《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昆明市財政局印發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昆人社通〔2019〕118號)的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I. 關於昆明市退休養老金和醫保的問題
二者是有區別的,最大的區別是資金渠道不同,如退休金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而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如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不含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單位)的退休待遇簡稱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費;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統稱為養老金。二者是有區別的,最大的區別是資金渠道不同,如退休金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而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
1、首先,有工作單位,單位和個人就有參加社會保險的責任和義務,國家有強制性的規定,不按照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是要對單位救星處罰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說的很清楚了、每年最好和單位交涉,由單位辦理社會保險。
2、對職工而言社會保險現在通常說的是"五險一金",具體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一金即: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具體單位和個人承擔的比例是各承擔50%,那是按照個人全年平均工資計算的、國家規定的是:住房公積金不低於工資的10%,效益好的單位可以高些,職工和單位各承擔50%、對職工很實惠啊,即:交一得二,便於自己今後住房方便!
「五險」方面,按照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6%,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生育保險1%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0、8%也是全由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
3、如果個人參加社會保險,就應當按照自由職業者參加社會保險的辦法執行(或則把個人檔案交人事代理部門,通過他們也可以辦理社會保險)、自由職業者,只能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繳納,有具體規定:養老保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和2張1寸照片,到當地的社保中心的營業窗口辦理。醫療保險:辦完了養老保險手續後,帶著上述的材料和辦好的養老保險手冊,到當地的醫保中心的營業窗口辦理。按照規定正常繳納費用就可以了!!自由職業者,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醫療保險方面,自由職業者,個體戶參保,可以選擇只建統籌基金,不建個人帳戶,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選擇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建立個人帳戶!
4、具體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你要清楚文件規定、知道現在的養老保險政策,就會大致清楚以後的待遇了、看看最新的養老保險政策會更清楚些:國務院2005年12月3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