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一日捐合理嗎
法律分析:合法。提倡個人捐贈不低於一天的經濟收入的善款(在職人員月收入總和除以22個工作日,離退休人員按月收入除以30天計算),目的是弘揚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積德行善傳統美德,倡導以人為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② 退休人員在過年期間,會獲得相應的補貼嗎
退休人員在過年期間,會得到對應的補貼嗎?做為退休人員而言,實際上在過年期間,絕大部分的群體是不會得到所謂補貼的,也不會在社保基金之中,獨立再給退休人員發放額外退休綜合收入。做為退休人員唯一的經濟收入來源,那樣就是我們的養老金待遇。而能夠確保養老金待遇按時足額的發放,已是做為退休人員而言最大的一種期盼。那樣的話就可以讓自己用一份穩定的收入,自己生活相對而言也會是較為穩定一些。
③ 員工退休以後還算是原單位職工嗎還能享受員工的福利待遇嗎
員工退休以後,仍然是原單位的職工!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沒有任何討論的餘地。至於享受員工的福利待遇問題,那要按離退休人員相關政策管理制度去落實。下面具體列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詳細說明一下這個問題:
1,員工退休以後的管理服務,仍由原單位負責。
退休員工退休工資,移交社會養老保險機構管理,那隻是國家為了保障退休人員合法權益,確保按時足額發放,所採取的統籌管理辦法,根本不影響退休員工是原單位退休員工的組織屬性。而醫療保障也是採取統籌管理,更不影響退休人員是原單位退休員工的組織屬性。至於退休人員黨組織關系,可以按照個人意願轉移到自己居住地黨組織,這是各級組織部門為方便退休人員管理的一種好辦法,更不影響退休人員是原單位退休員工的組織屬性。
所以說,對於員工退休以後,是否還算原單位職工這個問題,實在沒必要提出如此疑問,其實就是不懂政策問題,更不是一個很低端的問題,請大家不要在這個問題上進行毫無意義的爭論了。至於退休以後是否享受原單位福利待遇問題,那是各地各單位按照國家關於離退休人員管理政策進行落實的問題,也沒有什麼可以爭議的事情。
④ 寧波老人化名心願22年捐50多萬是怎麼回事
7月30日一早,海曙區南門街道馬園社區就收到了居民方老伯捐贈的12000元愛心款。對方老伯,馬園社區社工非常熟悉。老人81歲,是位退役軍人,共產黨員。20多年來,他化名「心願老人」不斷通過捐助資金的方式幫困扶貧,累計近50萬元。
「心願老人」的慈善之路始於22年前。當時,他從報紙上看到「景寧畲族自治區一個孩子因貧困而讀不起書」的新聞,便開始了長達8年的助學之路。當時老人的退休金每個月只有200元,每年他會寄400元給孩子。
2008年,「心願老人」了解到寧波恩美福利院是專門收養孤兒的機構,便以「心願」的名義每年向福利院匯款2萬元,12年來從未間斷。
(4)每年一日捐退休人員還捐款嗎擴展閱讀:
哪裡需要捐助,哪裡就有「心願老人」的身影
2008年汶川地震後,「心願老人」向相關官方賬戶打去1萬元捐款;2013年餘姚「菲特」台風來襲,「心願老人」到寧波市紅十字會捐了2萬元……
從2016年開始,在每年社區舉辦的「慈善一日捐」廣場活動上,老人都會在現場捐款,1000元至2000元不等,然後再悄悄來到社區,以「心願老人」的名義向社區捐款1萬元。5年來,捐款達到了55000元,社區便以此成立了「心願基金」,專款專用於服務社區居民。
老人還為餘姚老家做了許多好事:為村裡修村道、建老年活動室、修繕路燈、改善公共設施等,累計近15萬元。
接受記者采訪時,老人始終不願提及自己的真實姓名。老人說,雖然自己和老伴的退休工資並不高,但兩人省吃儉用,也能攢下一些錢,「自己從小失去雙親,吃過很多苦,是黨和國家培養了我。現在生活好了,希望盡自己的力量去幫助那些有困難的人」。
⑤ 國家是否有規定 退休人員是否參加愛心一日捐款
您好!國家沒有規定退休人員必須參加愛心一日捐款,捐款是自願的,可以捐,也可以不捐。謝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