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女的退休法定年齡是多少
說起法定退休年齡,實際上是一種泛指。國家並沒有一個文件規定人們的全部退休年齡。目前來說,最主要的規定還是這三個文件:
第一,1978年國發104號文件,主要包括兩個《暫行辦法》——《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這兩個《暫行辦法》規定了四種退休年齡方式,一種已經取消。
1.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工人年滿50周歲或者女性幹部年滿55周歲。
2.從事高溫、井下、特別繁重體育勞動等特殊工種的職工,女性45周歲、男性55周歲就可以退休。
3.失去勞動能力,男性50周歲、女性45周歲也可以退休。
4.因工緻殘喪失勞動能力,不設退休年齡,可以直接退休。這一規定已經被發放傷殘津貼的制度所代替。
這一規定實際上限制的條件是全民所有制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群眾團體的工人、幹部。
後來,我並沒有找到有關的過渡性文件明確指出,其他形式的企業單位會參照有關制度執行。但是,目前私營、外資等其他形式的企業單位女性職工退休年齡基本上都執行的是50周歲。
第二,《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其實,1978年文件主要指的是城鎮居民,當時的農村居民還是不能夠隨意進城務工的。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推動和完善,我國的社會背景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通過這一文件,國家明確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及各種採取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合同工,在女性年滿55周歲、男性年滿60周歲時,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第三,組通字【2015】14號。明確在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工作的正副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60歲退休。
廣東省也出台了類似的政策,女性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確定為60周歲。
山東省是可以將符合條件的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延長至65周歲,每次延長1~3年。
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甚至推出了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同意、人社部門備案後,參保人員可推遲退休的規定,推遲退休時間不少於一年。
按照國家的十四五規劃,十四五期間我國將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政策,率先迎來的可能是像江蘇省這樣的自由延遲退休。相信有關退休年齡制度會更加完善的。
B. 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新規定2022
女性職工法定退休年齡一般為50周歲。女性職工退休年齡標准為:
1、連續工齡滿十年,滿五十周歲可退休;
2、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或有害健康的工作,連續工齡滿十年,滿四十五周歲即可退休;
3、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鑒定為喪失勞動能力,滿四十五周歲可退休;
4、因公致殘,經鑒定為喪失勞動能力的,可直接退休。以上規定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C. 企業女性退休年齡
法律分析:企業女職工的退休年齡一般是需要年滿50周歲,而要是女幹部的話則必須要達到55周歲。另外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應年滿45周歲。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第五條 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第四條(一)項或(二)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符合第四條第(三)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離休和退休的幹部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應當與在職去世的幹部一樣。
D. 現在女的退休年齡是多大
女性職工法定退休年齡一般為50周歲。但依據不同情況可有不同標准:
1、女性連續工齡滿十年,滿五十周歲可退休;
2、女性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或有害健康的工作,連續工齡滿十年,滿四十五周歲可退休;
3、女性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鑒定為喪失勞動能力,滿四十五周歲可退休;
4、因公致殘,經鑒定為喪失勞動能力的,可直接退休。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二)因病或非因工緻殘,依照勞動鑒定程序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三)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十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累計滿九年或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八年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曾從事過兩個以上提前退休工種工作的人員,其從事某一提前退休工種的工作年限達不到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可以將從事兩個以上提前退休工種的工作年限相加,並按從事提前退休工種女性工人的退休年齡是50周歲,女性幹部的退休年齡是55周歲。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要求工作年限長的年限執行。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E. 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
法律分析:企業女職工的退休年齡一般是需要年滿50周歲,而要是女幹部的話則必須要達到55周歲。另外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應年滿45周歲。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F. 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是多少
企業女職工退休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G. 公司女職工退休年齡
企業女職工的退休年齡一般是需要年滿50周歲,而要是女幹部的話則必須要達到55周歲。另外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應年滿45周歲可以退休,男性需要達到55歲以上,並且工齡達到十年以上准予退休。其他特殊情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十條
工人退休、退職後,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的,或多子女上山下鄉、子女就業少的,原則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規定留城的知識青年,可以是上山下鄉知識青年,也可以是城鎮應屆中學畢業生。
我國農業生產水平還比較低,糧食還沒有過關,對增加城鎮和其他吃商品糧的人口,必須嚴加控制。因此,家居農村的退休、退職工人,應盡量回到農村安置,本人戶口遷回農村的,也可以招收他們在農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退休、退職工人回農村後,其口糧由所在生產隊供應。
招收退休、退職工人的子女,應當由當地勞動部門統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體辦法,由省、市、自治區根據上述原則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