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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企業職工退休退管費政策

發布時間:2023-01-19 00:44:54

⑴ 江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標准

江蘇事業單位退休生活補貼標准:
1、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
2、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3、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
4、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5、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一、事業單位的工人退休年齡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3、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的;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的;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
二、機關事業單位提前退休: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必須達到國家、省規定的退休年齡。
(1)、正常退休: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長期在管理和技術崗位上的女職工年滿55周歲)。
(2)、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從事井下、高空、高溫、低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滿55周歲,女滿45周歲,從事特殊工種時間達到規定年限的,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3)、因病提前退休: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符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條件的可辦理病退。
2、企業和職工按照規定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3、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的(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8年6月底前達到退休年齡的繳費年限須滿10年以上)。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⑵ 江蘇省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1)江蘇省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34元基礎養老金。(2)退休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在15元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基礎養老金增加2元。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2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養老金。繳費年限在25年以上,每滿一年增加4.8元。

法律依據:《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20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1元。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3元、32元和41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⑶ 江蘇省201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監獄管理局、省農墾集團公司: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兩部批准,現就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養老金調整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養老金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3.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乘以3.5%計算增加額,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40元、60元和80元;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50元和70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我省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和蘇辦發電〔2003〕14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養老金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在各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的市、縣(市),由當地政府籌集解決。

四、其他事項

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從7月1日起,參照本通知相關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在此期間達到70、75、80周歲的高齡人員,從7月1日起,比照本通知對高齡人員適當傾斜的相關規定增發基本養老金(不再另行發文)。

五、組織實施

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執行,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和增加傾斜對象。各縣(市、區)貫徹落實情況請於5月10日前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市貫徹落實匯總情況請於5月20日前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和增加傾斜對象的地區,將予以通報批評,並相應扣減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調劑補助資金。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

3月26日

延伸閱讀

人均調整水平仍為10%,內涵要求較去年有變化

國家明確提出,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總水平仍為10%,但在具體部署時強調今年的10%包括適當傾斜等因素在內,並要求各省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新增傾斜群體和新增待遇項目。往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普調水平即達到10%,加上適當傾斜因素,調整總水平實際達到11%—12%左右。因此,雖然國家批復今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總水平仍在10%左右,但由於內涵要求不同,這一調整總水平和往年相比實際是有變化的。

當然,也要看到,在經濟增速放緩、人口老齡化加速、財政支出壓力較大的形勢下,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然能夠保持10%的調整總水平,很不容易,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心。事實上,我省在擬定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時,也與國家有關部委進行了充分溝通,國家批復我省調整方案時已考慮到我省往年的情況,因此,除了一些特殊個案情況外,今年調整總水平的實際變化帶來的影響並不大。

普調辦法變化不大,堅持公平與效率相結合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有關文件精神,今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普調辦法仍由固定額、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三部分組成,這一辦法既鼓勵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又可以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過大,較好體現了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

今年的固定額部分由上年的每人每月40元統一提高到60元,增加了20元,這就使得基本養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員的調整數額能得到一定保證;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仍為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發給。這一部分主要體現長繳多得,繳費年限越長的,這一部分增加的數額越多。

70歲以上高齡退休人員繼續適當加發養老金

高齡退休人員看病、陪護等方面需求明顯增多,個人負擔也相對增加,按照國家統一要求,今年我省繼續對7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對於去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發40元、60元和80元;對於去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除了參加普調,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50元和70元。

如退休人員張某,75周歲,繳費年限35年,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為3500元,此次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為3500+60+(35×3)+(3500×3.5%)+60=3847.5元,增加347.5元。

又如退休人員李某,70周歲,繳費年限35年,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為2400元,此次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為2400+60+(35×3)+(2400×3.5%)+40=2649元,增加249元。

有條件的企業都應當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支柱組成。基本養老保險作為基本層面的制度安排,其功能定位是保基本,主要是保障參保人員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每年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實現養老金水平的合理適度增長。作為補充層面的企業年金,則起著進一步提高退休人員養老保障水平的重要作用。目前全省已有3000多家用人單位為職工建立了企業年金,其中既有工資水平相對比較高的企業,也有工資水平處於社會平均工資左右的企業,我們呼籲並歡迎更多具備條件的企業,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支持政策,從早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為他們的老有所養提供更好的保障,這也一個負責任企業應有的作為。

⑷ 2022年江蘇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算方法 漲了多少

2022年江蘇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算方法 漲了多少 ,下文就隨我來簡單的了解一下吧。

2021-2022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新消息,2022年新方案未出來,一般各地會在6-7月份出齊養老金上調方案,先來看看之前調整的信息。

江蘇省202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方案

一、調整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20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方法

01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1元。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⑸ 江蘇省2021年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江蘇養老金調整具體方案

(1)江蘇省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34元基礎養老金。

(2)退休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在15元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基礎養老金增加2元。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2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養老金。繳費年限在25年以上,每滿一年增加4.8元。

註:按繳費年限增加的基礎養老金不足30元,將按照30元標准增加。

(3)在退休人員調整基礎養老金的標准上增加1.4%養老基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⑹ 江蘇省養老保險給退休職工有什麼新的方案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監獄管理局、省農墾集團公司: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兩部批准,現就2015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4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 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每滿1 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3.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乘以3.5%計算增加額,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 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40元、60元和80元;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50元和70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我省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和蘇辦發電〔2003〕14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在各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的市、縣(市),由當地政府籌集解決。

⑺ 江蘇退休工資調整方案2022

江蘇怎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江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如下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關於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蘇人社發〔〕73號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4%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 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5元、35元和45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15元、25元和35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四、組織實施
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執行,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增加傾斜對象。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增加傾斜對象的地區,將予以通報問責,並作為撥付省級調劑補助資金的考量因素和核定地方管理性缺口的依據。

⑻ 江蘇退休職工養老金2021年調整方案

江蘇的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可以概括為「三降一提前」,即養老金補發到賬時間提前到6月底前;定額調整31元、繳費年限掛鉤金額降低、高齡退休人員傾斜調整金額降低。以下未具體的三降一提前的內容。
一提前:養老金補發到賬時間提前了
江蘇省今年養老金上漲補發到位的時間是要求在6月底前,這個補發到手的時間比去年是提前了1個月時間,因為去年是要求7月底前補發到賬的。
雖然說養老金早補發和晚補發,養老金一點都不差,但退休人員多數還是願意趕早不趕晚的。
三降低:定額、傾斜、掛鉤金額降低
根據江蘇省養老金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的金額和比例相比去年都有降低了。
一是定額調整31元。去年的定額調整金額是34元,也就是說今年降低了3元。
二是繳費年限掛鉤上漲,繳費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每年增加1.8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每年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每年增加4.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繳費年限掛鉤增長的金額比去年下降了,去年3個繳費年限的區間,分別是每年增加2元、3元、5元,今年分別降低了一些。
然後是跟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1.2%,去年增加的比例是1.4%,降低了0.2個百分點。
三是高齡退休人員傾斜調整金額降低。
江蘇省只對7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進行傾斜調整,2020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增發23元。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增發32元。年滿80周歲以上增發41元。
而去年的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調整金額分別是25元、35元和45元,所以高齡退休人員享受的額外上漲的金額比去年減少了。
這是因為今年的養老金的漲幅是4.5%,比去年的養老金漲幅5%縮小了0.5個百分點,所以體現在各個省份方面,今年的養老金調整金額是有所下降的,這也是在總體漲幅限制下做的微調。
對於退休人員來說,由於今年的養老金基數跟去年相比已經上漲了,所以實際上漲金額未必會比去年少很多。

⑼ 江蘇省2022年的退休金上漲辦法揭曉啦,有哪些亮點值得關注

江蘇省宣布了2022年增加養老基金的計劃,經省政府批准,經人社部、財政部批准,江蘇省正式發布了2022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一大亮點是該方案將惠及全省1000多萬退休人員,調整將在7月底到位。

四、組織實施效率高

具體到各地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增加優惠對象。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違反調整政策、增加優惠對象、違規一次性支付、違規提前退休的地區,給予批評、問責、責令改正。將涉及的資金列入行政收支缺口,增加的支出由地方政府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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