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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山企業退休金調整

發布時間:2023-01-18 12:54:28

⑴ 2021年雲南省退休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雲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針對對象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2020年12月31日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每月增加59.50元,同時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50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8%調整增加。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未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2.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6元;對退休時單位駐地(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的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六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0元,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9元,四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8元,三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7元,二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6元,一類地區和其他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50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以上標准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本次調整待遇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20號)要求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的批復意見,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2020年12月31日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

上述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三、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每月增加59.50元。

(二)掛鉤調整:同時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1.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50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8%調整增加。

(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未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2.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6元。

2.對退休時單位駐地(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的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六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0元,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9元,四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8元,三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7元,二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6元,一類地區和其他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5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以上標准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本次調整待遇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

四、所需資金及來源

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駐滇中央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照現行基本養老金保障渠道解決。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⑵ 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定額調整

企業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35元。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16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繳費年限15年以內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19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

(三)傾斜調整

1.2019年12月31日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艱苦邊遠地區類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3.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4.企業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20元;

5.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827元的,調整到2827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第一款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⑶ 四川企業退休養老金2022年調整多少

四川省202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概要省份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四川增38元/月
一是15年以下每滿1年增加0.6元/月,15年以上每滿1年增加1.7元/月;二是按上年基數增加1.1%.三是70、80、90歲以上,分別增加30、60、100元。四是艱苦地區分別增加8.5、17.50、26.50、36、55、75元。
據了解,2022年四川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和四川省規定,此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時間自2022年1月1日起計算,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在7月31日前發放到位。
四川省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

⑷ 2021年雲南省退休養老金調整

(一)定額調整:每月增加59.50元。
(二)掛鉤調整:同時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1. 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50元 (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 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8%調整增加。
(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未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2.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6元。
2. 對退休時單位駐地 (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的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六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0元,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9元,四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8元,三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7元,二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6元,一類地區和其他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50元。
3.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以上標准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本次調整待遇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

法律依據:
《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2020年12月31日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按國發 〔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
三、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每月增加59.50元。
(二)掛鉤調整:同時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1. 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50元 (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 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8%調整增加。
(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未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2.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6元。
2. 對退休時單位駐地 (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的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六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0元,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9元,四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8元,三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7元,二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6元,一類地區和其他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50元。
3.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以上標准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本次調整待遇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

⑸ 2021年貴州省企業退休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貴州省企業退休金調整方案包括掛鉤調整、定額調整、單獨調整、傾斜調整四個方面。

法律依據:《2021年貴州省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雙掛鉤調整:

1.繳費年限掛鉤。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

2.養老金水平掛鉤。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5%增加。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二)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單獨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參加本條第(一)、(二)款調整,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傾斜調整。在按本條第(一)、(二)、(三)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多項條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 滿70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7元;滿80周歲,不足9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8元;滿90周歲及以上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9元。計算上述增加金額時,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年齡認定以辦理退休手續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⑹ 重慶2020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第一,定額調整。符合調整范圍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2元。

第二、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同類人員2019年12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

第三、傾斜調整。主要對高齡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較早的企業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傾斜。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重慶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據悉,重慶已經建立了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在當前受疫情影響,財政收入放緩,實施社會保險費階段性減免政策,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進一步加大的情況下,重慶將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法律依據:《重慶市202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辦法》 第十條 對1953年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2020年年末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以後再參加本次養老金的調整。

⑺ 2021湖北省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多少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調整機制將在頂層設計中明確。國家將建立覆蓋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物價變動、職工工資增長、收入水平提高等情況,並兼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受能力、財政負擔能力等因素,統籌考慮各類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具體而言,頂層設計將統籌考慮建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調整機制。按照目前的考慮,將遵循權利與義務對應的原則,在完善激勵和約束機制的基礎上,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⑻ 2021年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調整范圍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2.1%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1年,按1.7元確定月增加額。其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31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系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三)適當傾斜。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
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養老金累計標准,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分別補齊累計標准差額。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三、資金列支的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相關問題處理
(一)按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另行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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