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監督執紀人員辭職退休幾年內不得從事
《監察法》第五十九條監察機關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後,應當遵守脫密期管理規定,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相關秘密。監察人員辭職、退休三年內,不得從事與監察和司法工作相關聯且可能發生利益沖突的職業。
第十五條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1)監察人員辭職退休3年內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一條為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
第三條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本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以下稱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❷ 檢察人員辭職退休幾年內不得從事與監察和司法工作
監察人員辭職、退休三年內,不得從事與監察和司法工作相關聯且可能發生利益沖突的職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五十九條監察機關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後,應當遵守脫密期管理規定,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相關秘密。監察人員辭職、退休三年內,不得從事與監察和司法工作相關聯且可能發生利益沖突的職業。
第五十八條辦理監察事項的監察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監察對象、檢舉人及其他有關人員也有權要求其迴避:
(一)是監察對象或者檢舉人的近親屬的;
(二)擔任過本案的證人的;
(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辦理的監察事項有利害關系的;
(四)有可能影響監察事項公正處理的其他情形的。
❸ 監察人員離任幾年內不能從事監察
監察人員在離任的三年內,不得從事與監察和司法工作相關聯且可能發生利益沖突的職業。監察人員在任期內,應當忠於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潔、保守秘密,並且依法履行自己的職責,在離職後,也應當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個人、組織泄露所知曉的秘密。再次找工作的,應當從事不與監察和司法工作相關聯,而且會發生利益沖突的職業,也就是說,監察人員從之前的崗位離職後,在選擇工作方面會存在限制,有些工作是無法從事的。
紀檢監察幹部行使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應當受到嚴格監督。實踐中,紀檢監察幹部離職後,其原有職權還會在一定范圍和一定時期內產生影響或者能夠發揮作用,甚至有的利用其在職期間的職權影響和所掌握的資源,謀取非法利益。因此,不僅要對其在崗在職期間的行為加強監督,也要對其辭職、退休後的行為作出一定程度的限制,避免其在職期間利用手中權力為他人謀取利益後換取辭職、退休後的回報,或在辭職、退休後利用自己的影響力謀取不正當利益。這也是廉潔紀律的應有之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五十九條
監察機關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後,應當遵守脫密期管理規定,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相關秘密。
監察人員辭職、退休三年內,不得從事與監察和司法工作相關聯且可能發生利益沖突的職業。
❹ 檢察官離職從業限制性規定
法律分析:監察人員辭職、退休三年內,不得從事與監察和司法工作相關聯且可能發生利益沖突的職業。監察工作涉及大量國家秘密和工作機密,要嚴格防範監察人員在工作中接觸的秘密因為人員流動而流失,讓保密責任與離崗離職的監察人員如影隨形。相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法律和紀律,在脫密期內自覺遵守就業、出境等方面的限制性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也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對離崗離職後涉密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法律對行政機關公務員、法官、檢察官辭職後都有從業限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第十八條 檢察官的任免,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任免許可權和程序辦理。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由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由檢察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省級人民檢察院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依法設立作為派出機構的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由派出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級人民檢察院、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有關規定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