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8年湖北省退休金調整方案
一般每年上調一定比例,2015年10%、2016年6.5%、2017年是5.5%左右。
2018年估計調整3%~5%左右。各地政策有一些差異,2018年各城市的政策要2018年7月左右才公布。
⑵ 湖北省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方案
【定額調整】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對1996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對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掛鉤調整】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傾斜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xx〕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所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增加一項。
【高齡人員】20xx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xx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邊遠地區】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退休軍轉】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按照中辦發〔20xx〕29號和鄂辦發〔20xx〕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繼續由原渠道解決。
湖北省人社廳要求,各地要嚴格按照本文件規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法律依據: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年調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從年1月1日起,為全省符合條件的401萬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為月人均201元。4月27日下午,省人社廳召開全省視頻會議,部署了這項工作,強調各地要確保增加的養老金在5月份發放到位。
據悉,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進行的,我省調整水平按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調整對象為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⑶ 湖北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具體調整辦法為:
一是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是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同時,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
三是適當傾斜。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後,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5、具體到每位退休人員,由於在職時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平高低、現在年齡大小、參加工作時間早晚的不同,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每個人增加的金額有所差別。
6、今年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後實行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的第一年,為確保調待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含補發今年1—5月)在7月1日前發放到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提前部署,在6月份基金支出用款計劃中已包含了調待資金。仍未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上線運行的機關事業單位,由所在單位對其退休人員代調或預調。
法律依據:《 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第一條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第二條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第三條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第四條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⑷ 2018離休工資調整方案
2018年離休人員漲工資方案事業單位退休金調整方案:退休人員漲工資細節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最新退休工資的規定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相關的社會福利一、住房。離休幹部的住房標准享受同級在職幹部的待遇,在分配住房時,應當給予優先照顧。跨省安置的離休幹部的建房問題,接受安置地區應積極予以落實。建房費用應按規定的建築面積和接受安置地區制定的每平方米造價標准合理計價,不得超過當地規定多要建房費。二、參觀。離休幹部參觀工農業建設的活動,應就地、就近安排,注意勤儉節約。跨省參觀應適當控制,一律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中央、國家機關部委批准,由省級老幹部工作部門統一組織,並事先徵得所去地方的省級老幹部工作部門同意,否則不要前往。跨省參觀,每年一般只限於組織一批,人數不宜過多,參觀時間不宜過長。地、縣級單位一律不得組織跨省參觀。參觀活動的經費開支一律按規定報銷。凡個人自行外出的,費用自理。三、醫療。在離休幹部看病難、住院難的地方和部門,要認真採取措施加以解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離休幹部應在當地就醫;當地醫治不了而必須轉外地診治的,要按照衛生部門的規定辦理醫療手續。不能違反規定多帶陪護人員。病癒後應及時出院,不能以治病為名進行旅遊或長期在大中城市賓館、招待所留住。四、用車。離休幹部的配車、用車,要按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原配有專車的幹部,離休後待遇不變,如本人自願,可將專車組成為老幹部服務的車隊,統一調度。高級幹部原未配專車的,離休後不再固定專車,但要保證用車。
⑸ 湖北省2018年的養老金調資方案出來了嗎
2018湖北省養老金此次調整,繼續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通知印發後,各地區將按照國務院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抓緊組織實施,盡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明確從2018年1月1日起,為2017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
2018年方案出爐。預計將有1.14億名退休人員受益。其中,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以下為方案細則:
2018湖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湖北養老金調整方案目前可以參照2017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屆時第一時間為您公布2018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18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要切實採取措施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⑹ 湖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近三年沒有變化,1995年前退休的每月增加45元,1996到2005年退休的,每月增加40元,2006年以後退休的每月增加35元。與繳費年限掛鉤沒有變化,與基本養老金有關,2018年百分之1.4,2019年百分之1.5,2020年百分之1.6,2021年理論上有可能是百分之1.7.
法律依據:《2021年湖北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 二、 調整明細
1、定額調整 近三年沒有變化,1995年前退 休的每月增加45元,1996-2005年退休的, 每月增加40元,2006年 以後退休的每月增加35元
2、掛鉤調整 與繳費年限掛鉤沒有變化,與基本養老金有關,2018年1. 4%,2019年1. 5%,2020年1. 6%,2021年理論上有可能是1.7%。
3、傾斜調整 也是三年沒有變化。針對不同年齡段老人和邊遠地區人員額外每月增加養老金。
目前湖北屬於邊遠地區的地方包括:十堰市、宜昌市、恩施州
⑺ 請問湖北省人社廳財政廳 2018年調整退休養老金傾斜政策第6款包刮南漳縣嗎
湖北省人社廳、財政廳《關於2018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的傾斜政策第6款「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不包括南漳縣。
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中,湖北省列入一類區有10個縣,包括:
十堰市:鄖縣、竹山縣、房縣、鄖西縣、竹溪縣
宜昌市:興山縣、秭歸縣、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神農架林區
列入二類區有8個縣,包括: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宣恩縣、咸豐縣、來鳳縣、鶴峰縣
⑻ 湖北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是什麼
法律分析:湖北省的養老金調整方案為:
1、定額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7元。
2、掛鉤調整部分,,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法律依據:《湖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三、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掛鉤調整
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
(三)適當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根據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⑼ 湖北省企業退休職工的工資是怎麼計算出來的
1、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3、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加就是每月領取額。
4、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
5、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9)2018年湖北退休職工資方案擴展閱讀:
湖北省基本養老金額外的政策:
1、根據退休時間分三檔,每人每月分別增加82元、72元、62元。
2、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1)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
(2)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72元;
(3)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62元。
3、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1)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
(2)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增加72元;
(3)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