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養老保險可以轉職工養老保險嗎
可以。
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3號令頒布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三條明確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二、國家已經出台轉移的規定,但是還沒有具體詳細的辦法,根據規定,轉移是可以轉移的,但是要在辦理退休的時候轉移,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以上的, 農村的新農保可以轉移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合並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的,要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移到新農保,合並計算。
拓展資料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從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1.達到或超過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且未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2.分別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
3.職工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延長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
截至2020年年末,全國城鎮職工基本月養老金水平達到每人每月3349.85元,而農村居民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卻只有每人每月174,兩者的差距將近20倍,可見當前農村居民的基本養老待遇水平非常低,很多農村老人每個月只能夠領取到基礎養老金,其基本生活都難以得到有效的保障,而反觀城鎮職工的養老金待遇,則相對較好,每個月將近3000多的養老金能夠讓其享受相對較好的生活保障,所以在當前的養老保障制度改革之中,國家也正在逐步縮小農村居民與城鎮職工的養老金待遇差距。
⑵ 農村養老保險怎麼轉換成職工養老保險
農村養老保險轉換成職工養老保險,要在辦理退休的時候辦理轉移手續,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轉移。農村養老保險轉換成職工養老保險的前提條件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情況下才可以。
目前絕大多數地區都是不支持這兩種保險的直接轉換,但是農村養老保險通常可以全額退回,因為它本來繳費水平就不高,有的農民一年才交100元,另外農村養老保險基本全部進入個人賬戶,因此可以退還給參保者。如果還想享受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在退出農村養老保險後,只要繼續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並且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按照繳費所在城鎮的標准計算養老金了。一直以來,農村養老保險在補繳政策上都是寬鬆些的,據了解到了60歲還沒交滿15年,應按規定繼續逐年繳費,並可補繳至滿15年。另外,如果達到一次性補繳15年的條件,也可以及時去補交,之後就能每年領取退休金了。但目前每個地區的規定有所不同,具體可詢問當地社保中心。
此外,農村養老保險與職工養老保險原則上是不可以直接合並的,如果實在想合並在一起,前提條件是辦理職工養老保險退休,只有在退休後才能將農村養老保險的記錄合並過來。也可以說這樣理解,我們在退休前先將已經繳納的養老保險放一邊,等職工養老保險這邊具備了退休條件,就可以選擇合並了。職工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有重復繳費時間段,將農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部分退給個人,只保留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記錄。
法律依據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三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⑶ 居民養老轉職工養老需要什麼手續
一、居民養老轉職工養老需要什麼手續
1、居民養老轉職工養老需要以下手續:
(1)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3)身份證復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
(5)保費;
(6)申請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二、居民養老轉職工養老流程是什麼
居民養老轉職工養老流程如下:
1、轉接企保申請登記,參保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到區農保經辦機構辦理居民養老保險轉接企保登記,填寫南京市居民養老保險轉接企保申請表;
2、區縣農保經辦機構審核,區縣農保經辦機構對轉接登記進行審核確認後,生成南京市居民養老保險與企保轉接審核表;
3、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審核,區縣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對居轉企審核表進行審核,簽章後保留一聯,一聯返還轉接人。
⑷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不可以轉移成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呢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能夠遷移變成城區職工養老保險嗎?大家說這一是不可取的,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的和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個人養老金待遇全是單獨交費,獨立法人,二者之間並不能互相遷移,合拼也不能互相累計繳費年限。所以有很多人要誤以為自己以前參加了居民養老保險,比方說參加了10年,那樣將來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以前,這10年都是能夠正常的累積到職工養老保險中去,我覺得這個是不可取的。
⑸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可以轉為城鎮職工保險嗎
不可以。我們說這個是不可以的,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和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個人養老金的待遇都是獨立繳費,獨立核算,二者之間並不能夠相互轉移,合並也不能夠相互累計繳費年限。所以有很多人會誤認為自己之前參加了居民養老保險,比如說你參加了10年,那麼今後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之前,這10年都是可以正常累積到職工養老保險當中去,其實這個是不可以的。
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那麼你之前10年的居民養老保險就等同於作廢沒有任何的用處,因為你將來也享受不到雙份養老金的待遇,最終你只能夠享受到一份養老金的待遇,而你的職工養老保險又是從第1年開始計算的,所以說你之前10年的居民養老保險。都等同於是白交這個錢了。但是也沒有關系,因為你參加的居民養老保險是可以全額退出的,因為它是全額進入到個人賬戶,所以說是可以全額退出的。
我國存在兩種養老保險制度,一種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一種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二者不可以同時參保,只能2選1。但是二者可以互相轉移職工養老保險,可以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也可以轉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但是二者轉移的規定是不一致的。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文件規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合並,統稱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那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不可以轉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呢?實際上,轉入是可以的。不過需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問題。二是重復繳費問題
⑹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能轉到職工養老保險嗎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轉到職工養老保險,轉移方式如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⑺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轉職工養老保險嗎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轉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轉職工養老保險的流程如下:
1、轉接企保申請登記:參保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到區(縣)農保經辦機構辦理居民養老保險轉接企保登記,填寫南京市居民養老保險轉接企保申請表(詳見附件一);
2、區縣農保經辦機構審核:區縣農保經辦機構對轉接登記進行審核確認後,生成南京市居民養老保險與企保轉接審核表(一式三聯,以下簡稱居轉企審核表,表格內容見附件二),由轉接人在居轉企審核表簽字確認,區縣農保經辦機構審核簽章後自留一聯,另兩聯返還至轉接人,由轉接人將表交至其企保關系所在區縣(單位參保的人員到單位注冊地所在區縣;靈活就業人員到現戶籍所在區縣,下同)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審核;
3、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審核:區縣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對居轉企審核表進行審核,簽章後保留一聯,一聯返還轉接人。每月24日(法定休假日往後順延,下同)及月底一天半不對外辦理居民養老保險轉接企保審核業務;
4、轉接數據結算:市、區縣農保經辦機構對已經區縣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審核的轉接數據於每月24日進行結算(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在老五縣的,由區縣農保經辦機構直接進行數據結算;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在江南八區的,由市農保經辦機構進行數據結算,下同),並將審核確定的居民養老保險折算金額劃至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指定銀行賬戶。25日後辦理的轉接業務於下月結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⑻ 居民養老保險可以轉職工養老保險嗎
法律分析: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可以互轉,但是必須滿足其互轉的條件,凡是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轉入居民養老保險,按職工養老保險法規辦理退休;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不滿15年的,可以轉入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居民養老保險法規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居民養老保險方案計發相應待遇。首先由參保人向退休地社保機構提出銜接申請,需要注意的是,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居民養老保險,其繳費年限可以折算為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但是居民養老保險轉入職工養老保險是不能折算為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對於重復參保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的,居民養老保險部分可以退還,但不能享受兩份養老金。
法律依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
第三條 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第四條 參保人員需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的,先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並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養老保險關系歸集至待遇領取地,再辦理制度銜接手續。參保人員申請辦理制度銜接手續時,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在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