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山東省濟南市老退休工人死亡後工資怎麼算
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所在省規定。
按《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內,退容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養老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但目前,我國尚無統一的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費用已經省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但各地規定不一,且差距較大。如湖北省規定喪葬補助費為州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個月,一次性撫恤金為州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10個月,遺屬生活補助費為最低生活補助費;四川省規定喪葬補助費按全省上年職工平均工資4個月計發,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退休職工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退休金8個月計發。
涉及退休人員死亡待遇,建議咨詢當地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Ⅱ 山東省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補助費怎麼補償(該人是建國前,參加革命的)
1、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
2、目前的最新標準是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撫恤金標准分為烈士、因公、病故三等:死亡後被追認為烈士的可補助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月基本離退休費額80個月、因公死亡的可補40個月、因病死亡的可補20個月。至於喪葬費,要實行火葬才能領取,具體標准沒有統一規定,一般是一次性補助3個月基本退休費,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補。
3、 死者的遺屬生活困難的可申請補助.這個遺屬是指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在上述范圍的人員,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請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資或退休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內符合下面條件之一,才有資格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具體條件: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滿16周歲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0周歲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6周歲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6周歲的。
5、除去撫恤金和喪葬費,遺屬補助每人每月有幾百元具體標准山東各市各縣都不同,共分為5類地區標准)。如果死者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則遺屬每月補助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如果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10%;兼有前兩項情況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30%。
如果有多名遺屬申請補助,則全部遺屬的每月生活補助費標准之和,不得超過死者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退休金。 建議遺屬去亡者原單位或當地人事局具體咨詢一下。
(2)山東省退休企業職工因病去世擴展閱讀
關於葬費
1、喪葬費是指用於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由原工作單位支付。國家有關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其數額一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一次發給,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
2、上海喪葬費標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過去,以死者家屬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為限。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准按照國務院關於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原則辦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大約3000-4000元。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雇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但超過上述標準的,經法院審查確屬必要,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計算,予以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
(資料來源:網路:喪葬費)
Ⅲ 山東省煙台市退休職工病故後喪葬費及撫恤金是多少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回÷2×繳費年限(含答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Ⅳ 山東省的退休職工去世後有什麼補助還發幾個月的工資
職工退休死亡,從死亡的次月起,停發退休費,並且發給喪葬費,有供養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沒有還發退休費的規定。
Ⅳ 山東省濟南市國企退休職工過世有什麼待遇
遺屬生活補助費從職工死亡次月起給付.遺屬待遇標准確定後,除我省統一調整標准外,不... 退休職工必須火葬,否則一切費用自負,而且所有的喪葬費和撫恤金不發.
Ⅵ 山東省聊城市退休幹部死亡喪葬費
一次性救濟費和喪葬費補助縣、市、區都是統一的標准。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回)死亡後,有直系親屬的,發給答一次性撫恤金或救濟費。其標准為:職工因工死亡的,發給2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撫恤金;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給1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救濟費。「按《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一次性救濟費高於上述標準的,可以按原規定執行。」該負責人說,至於喪葬費補助,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去世後,不分職務級別,喪葬補助費的標准均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節約歸家屬。
「遺屬補助,聊城有兩個標准,有的縣與市裡執行的標准不一樣。」該負責人表示,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因工死亡後,符合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准按企業所在地的相關規定執行,東昌府區、臨清市、高唐縣、茌平縣為200元;冠縣、莘縣、陽谷縣、東阿縣為18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職工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遺屬的補助標准還可按規定的比例提高。
Ⅶ 國家(山東)規定退休教師死亡撫恤金領取標準是什麼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關於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也就是應該發放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Ⅷ 山東濟寧退休人員死亡後怎麼處理後事
山東省濟寧企業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喪葬補助費1000元;
二、1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救濟費;
三、有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每月發給定期生活困難補助410元/人。
法律依據
山東省勞動廳、財政廳、總工會
《關於調整國有企業因工與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魯勞發[1993]343號
一、死亡後,有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或救濟費。其標准為:
(一)職工因工死亡的,發給2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撫恤金。
(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1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救濟費。其中按《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一次性救濟費高於上述標準的,可按原規定執行.(按《勞動保險條例》賠償: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總工會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喪葬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
魯勞社〔2003〕53號
經研究,決定對企業職工喪葬補助費標准作適當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逝世後,不分職務級別,喪葬補助費的標准調整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節約歸家屬,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總工會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魯人社辦發〔2012〕74號
一、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准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3類:460元、410元、360元(詳見附表)。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30%。
Ⅸ 山東省最新退休企業職工死亡撫恤金標准
退休職工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會在死亡後次月發放的。但是要繼承人在死亡的當月領取當月的工資後就辦理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的手續的。
Ⅹ 山東省退休職工因病死亡後撫恤金是否按20個月計算
一、職工死亡後,有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或救濟費。其標准為:
(一)職工因工死亡的,發給2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撫恤金。
(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給1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救濟費。其中按《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一次性救濟費高於上述標準的,可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