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南省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養老金總額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另有過渡性養老金。
2. 2021湖南退休金是什麼怎麼計算湖南退休金
一、退休金簡介
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二、湖南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
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
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
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拓展資料:
一、2021年湖南退休金上調
2021湖南退休金上調45元每人每月,那麼一年就是540元,除此之外,還會增加繳費年限、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意思是這幾類人每個月除了多領取45元的養老金,還可以領取額外的錢。
對於企業退休人員來說,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去年這個數字是2.8元,漲了0.2元。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來說,是與養老金水平掛鉤,按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7%。第三步是傾斜調整,四大類退休人員可以享受傾斜照顧,包括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工殘退休人員。其中,高齡退休人員的年齡起點為70歲,70歲到80歲每月增加20元,80歲以上每月增長30元。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可以每月多漲5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斜;工殘退休人員最低增加140元,不足140元按140元增加。舉個例子吧,70歲的趙大爺,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是30年,養老金是3000元,此次他能漲多少錢呢?首先50元的定額調整,然後是30×3元=90元的掛鉤調整,再就是她屬於高齡退休人員,可以再多漲20元,那麼她可以享受的上漲金額是160元,增加後的養老金達到3160元,漲幅是5.3%。觀察湖南的養老金調整方案,有一個亮點值得點贊,就是傾斜調整人員范圍包括4類人,比國家提出的兩類人也就是高齡和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多出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工殘退休人員兩類人。
3. 企業職工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企業退休工資的計算如下: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4. 湖南退休金計算
退休工資=基礎退休工資+個人賬戶退休工資。 個人賬戶退休工資=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退休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法律依據: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標准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 50 元。 (二)在(一)項調整基礎上,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 1 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同時,按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再增加1.5%。 (三)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 2019 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 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3元;對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4 元。 (四)在(一)(二)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8元。 (五)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斜,認真落實相關解困標准。
5. 湖南退休年齡養老金如何計算,湖南養老金計算方法公式
湖南退休年齡養老金如何計算,湖南養老金計算方法公式
不少退休職工缺乏對退休養老金的知識了解,每月領取的養老金亦不知道怎樣得出的。對此,下面將詳細為您說明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的計算方式,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養老金如何計算,工具/原料
企業職工退休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組成。
養老金如何計算,方法/步驟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養老金如何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養老金如何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
養老金如何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湖南企業退休職工 養老金 如何計算
5、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1/A1+a2/A2+……+an-1/An-1+an/An)÷N。公式中:a1、a2……an-1、an為參保人員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繳費工資;A1、A2……An-1、An為1992年至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職工年平均工資(2001年起為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N為參保人員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合計數。其中:對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員,An、An-1均取該年上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對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員,An取該年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對2008年7月1日後繳納的1996年1月1日後基本 養老保險 費,繳費基數應按到賬時間合並計算後,用於到賬年度繳費工資指數的計算。其中,退休當年補繳以前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到賬的,退休上一年年底前的補繳基數與退休上一年的繳費基數合並計算後,用於退休上一年繳費工資指數的計算。對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合計數小於4年的參保人員,其平均繳費工資指數不得超過1.0,即:計算結果大於或等於1.0的,其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按1.0確定;小於1.0的,按實確定。
養老金如何計算,注意事項
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計算是有方式可循的,退休職工可通過上述方式計算自己的養老金。
6. 2022年湖南養老金具體怎麼算全省養老保險金計算公式說明
2006年1月1日後退休、無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退休後按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2006年1月1日後退休、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退休後按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增加過渡性養老金。
計算公式: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其中:
(1)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是指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在內的全部在崗職工月工資收入的平均值。
(2)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內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算術平均值。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保人員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與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或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值。
計算方式是:
200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以其退休當年、前一年、前二年至參保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時的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分別對應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至建立個人賬戶前一年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每年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