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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職工退休後原單位還管不管

發布時間:2023-01-13 23:05:27

企業退休社會化管理後是否與原單位沒有任何關系

企業人員退休後,從法律的角度講,與原工作單位已經沒有了勞動關系,因為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實行了 社會 統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和醫療費報銷,也都由政府專門的機構負責,這樣從表面上看,好像企業人員退休後,就與其所在的單位沒有了任何關系,所以,就出現了企業退休人員的 社會 化管理問題。

但是,這么多年的工作實踐證明,企業退休人員完全實行 社會 化管理,並不是一種最好的管理方式,其理由有四:一是大凡人都是有感情的,一個人在一個單位工作十幾年、幾十年,甚至一輩子至退休,不僅對企業有著特殊的感情,與同事、領導之間,也建立了千絲萬縷的聯系,他們的 社會 圈子大都在原單位的工友之間,是一生都難以割捨的。實行 社會 化管理後,他們基本上就脫離了原來的交往圈子,完全進入到了社區這個陌生的圈子,作為退休後的老年人,是很難完全融入一個陌生群體的;二是一個人在一個企業長期接受一種文化的熏陶,有其固有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模式,組織上對每個人的情況也都比較了解,當個人有什麼困難和問題時,組織上能很好的有針對性地做好工作,能有效地化解 社會 矛盾和問題。如果歸入社區,組織與所轄居民之間互不了解,一旦遇到特殊矛盾和問題,解決起來可能困難得多。三是我們國家經過幾十年的改革發展,體制、機制及經濟發展方式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同時在發展過程中,也積累了一些矛盾和問題,特別是國有企業,經過幾輪的改革、改制,或多或少會有一些遺留問題,並且這些問題會長期存在,有許多問題關繫到員工的切身利益,這些問題是街道和居委會難以解決的,可能需要企業長期做好善後及思想政治工作。四是退休人員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養老、醫療及貧困問題,對他們面臨的這些問題,不僅政府有責任幫助他們,同時企業也有一定的 社會 責任,也應當給予適當的救助。

所以,根據我們的國情,對企業退休人員的管理不能搞一刀切,應當視不同企業的具體情況,與政府部門合理劃分責任,讓企業與政府各展所長、各盡其責,共同保障 社會 安定、經濟繁榮、人民幸福!事實上,有些企業、特別是大型國有企業也是這樣做的,它們仍然設有專門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專門為退休人員服務。所以,一些企業的退休人員並非象題主說的與原單位沒有關系,他們的組織關系仍然在企業,也會參加企業組織的各種學習及活動,對企業的經營和發展仍然充滿熱情和關注。

企業退休人員 社會 化管理,這是國家為企業減負,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又一舉措。

什麼叫 社會 化管理? 實際上就是將退休後的企業工人跟用人單位完全脫鉤,有社區服務中心或者當地的老年人管理服務站進行服務。老年人的待遇主要是養老金,只要有養老保險基金按時發放就可以。

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由用人單位承擔是老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雖然我們實時養老保險制度改革30多年了,其實很多國有企業還實行著企業管理退休人員。比如說這些企業專門建立了老職工活動中心,甚至老幹部黨支部,而且還為這些老職工發放一定的補貼補助。

國家推動 社會 化管理服務,一般要分兩個角度。

第一,退休老職工的活動場所將在街道、社區或者村居服務中心開展 。當然絕大多數老人不一定參加,不過村居社區也有越來越多的服務能力,為大家開展體檢、送溫暖、居家養老等服務。這樣老職工,生活還會更方便一些。

第二,原來的退休待遇要予以保留。 可能一些用人單位原先發放的住房補貼、老幹部補助等待遇,對於在職職工通過轉換為繳費基數的方式實施養老金式管理,對於退休職工仍然有用人單位繼續發放待遇。也有的地區會出台政策,要求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一定額度的錢數,將有關待遇改由養老保險基金承擔。

所以,總體來看對老職工實行 社會 化管理,雖然會實現用人單位和職工的關系脫離,但是不會影響職工的待遇,甚至會對職工有更多的好處。

這是個損企害民的壞道道,不符合國情。讓企業退休人員沒有了歸屬感,從長遠看對企業發展不利。企業退休人員是企業的寶貴財富,企業財富是多少代工人血汗凝聚,沒有了以企為家的動力,企業就沒有了凝聚力和主動創新活力,這是十分不利於企業發展的。工作了幾十年的企業,退休就讓你進社區,感情的傷害讓這些老人有多痛不在其中難以體會。

企業退休 社會 化管理這方式,退休職工與企業脫鉤了,肯定沒關系了。企業退休 社會 化管理,過去企業文化強調企業是工人之家,怎麼體現?「愛廠如家」精神還能存在嗎?在廠工作的職工,想到退休有被廠「跌出去」的感覺,心感寒心,對生產積極性打擊很大的。

社區工作本來就工作量很大,對退休職工管理肯定沒有企業照顧周到。如退休職工死亡,追悼會由企業退管會主持,部門工會主席讀悼詞,還送些慰問金。現在社區能辦到嗎?我是持懷疑的。

我認為應制訂附加條例,企業(特別是企業工會組織)對本企業退休職工,不能一退了事,應該關心的還是要關心。如職工手術住院,患大病,死亡等情況,企業應該派人去關心,送溫暖。

高山人/2021.6.2

對於這個問題,不瞞各位,我始終持有不同的看法。用一分為二的觀點說,將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實行 社會 化發放,其醫療衛生實行 社會 化保障服務;其人事檔案、組織關系,基本信息實行 社會 化管理;為其發放 社會 化管理服務聯系卡;完善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務組織;為其提供 社會 保險查詢服務;掌握企業退休人員生存和流動狀況,開展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工作;組織其開展文體 娛樂 活動及政治學習和黨員活動;為亡故退休人員的家屬申領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津貼等具體事宜全都移交到其所在的街道社區進行 社會 化管理。其根本目的就是為了斷開退休人員與原先企業之間的聯系,讓企業輕裝上陣,專心搞好生產經營,創造出更多更高的經濟效益和 社會 效益。而且不會影響企業退休職工的任何待遇,還會給其帶來有更多的好處。主觀上這個本意是無可厚非的,也應當要給予充分肯定。

但客觀而言,若一味地將企業退休人員的上述諸多養老事宜統一劃歸由街道社區進行屬地管理,以辟清企退人員從法律上已與原企業再無關系,而給其留下道義上的缺陷和 情感 遺憾的做法是不現實也不可取的。因為:

第一、這樣做的直接後果將是得不償失,盡管這樣做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表象暫緩企業負擔壓力,達到一時的增效願景。但現實卻帶給企退員工更多的則是人走茶涼的內心無奈無助和無情,從而更加助推形成了人情冷漠,世態炎涼,傷害的是企退職工對企業的一片深情厚義。淡化的是階級情份和同志及同事情義,喪失的是日後企業職工集體意識,單位理念和奉獻思想。扭曲的是價值取向和敬業精神!長此以往,必定會影響到企業發展,也不利於企業文化建設!這是任何一個企業都不想要的結局;

第二、實行企業退休人員 社會 化管理,本是為了弱化企業辦 社會 功能,減輕企業負擔,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一項國家改革舉措。實行企業退休工人跟用人單位完全分離脫鉤,由社區服務中心或者當地的老年人管理服務站對其進行 社會 化管理服務。盡管是件好事,但也要區分情況,切不可一分或一脫(分離脫鉤)了之,更不能以將企退職工移交社區管理了就萬事大吉。在我看來,該企業承擔的道義仍不可推卸,該企業維系的道德 情感 還得持續維系。比如說每年的老齡節和春節慰問不可將企退人員遺忘,住院探視也不可省掉,企退人員去世時也應蒞臨悼念等等。而這些往往又是企退職工移交社區管理後而難以周到的,即使有的偶爾也能,但完全不是那種滋味。故而,這不是一句簡單的已移交社區管理而與原單位無關就能了事的;

第三、畢竟作為企退職工,就目前情況而言,大多都在這個企業工作了幾十年,沒有功勞也有苦勞,不管其退休後如何到了社區管理,但他曾經是這個企業的老一輩職工,這一點是不容置疑的,也必須得認可。不然,一則勢必讓企退職工感覺心寒而失去對企業的 情感 依託;二則也會讓在崗的職工無所眷念和效仿而變得更加世故冷漠,這樣就必定會影響到企業凝聚力,不利於企業後續發展。否則,在削減企業辦 社會 的功能同時,同樣也會削弱企業的 社會 作用,這是很不應該的。要不然就跟資本主義 社會 沒什麼兩樣;

第四、由於目前多軌社保機制的存在,在我國退休職工主要有自由從業退休人員、私企退休人員、國企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等四種之分。而且,其退休後的待遇也有著天壤之別,國企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都要明顯好於前者,尤其是「私企退休人員」,不僅如此,另外其國企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除了享有優厚的規定退休待遇外,還持續享有其原單位的多項福利,故而,無形中加大了企退人員的心裡落差,增加了諸多不滿情緒,長此以往不利於和諧 社會 建設。同時,這也是對企退職工最大不公;

第五、對於自由從業退休人員而言,因其本來就沒有工作單位。故而其退休後將其劃歸社區進行 社會 化管理倒也沒有什麼較大差異。但私企退休人員就不一樣了,如果單純是私企人員還好說一點,因為其本來和單位就是合同關系,當到達退休年齡後,合同自然終止,兩者互不相聯,所以 社會 化管理對他們也無多大影響。但問題是私企退休人員劃歸社區化管理是於2010年左右才進行了 社會 化管理改革,故現在這類情況不多或基本還未出現。而目前極大多數所謂的私企退休人員,其實大都是之前的國有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經企業改制改革置換而來的企業職工,且其原本都在這個企業里幹了幾十年,有的甚至是大半輩子,企業至今的發展無不凝聚著他們的心血和汗水……所以,這就不能一概而論地簡單視其為私企退休人員了,這在情理上是無論如何也說不過去的。大家是否認同上述觀點,如若認同,就請關注加評,您們的支持,就是我堅持創作的最大動力!




企業與退休職工的關系,主要體現在人事檔案、組織關系、工會活動、遺留問題。

退休職工移交社區後,人事檔案移交當地退休職工檔案管理中心,組織關系移交夲人所在社區,工會關系自行脫離。

因為工會的關系,退休職工移交前,效益好的企業在過年過節時,會給退休人員發一點物品。

企業效益差的,雖然沒有過年過節物品可領,但存在黨組織關系。

十幾年前破產或改制企業,職工下崗,靈活就業,自辦退休,與原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改制遺留問題關系。

2020年企業退休人員實行退休 社會 化管理,與原企業是否還有關系?處決於遺留問題,如果企業按政策辦事,不留下任何遺留問題,退休人員與原企業亳無關系。

如果企業沒有按政策處理好遺留問題,退休職工與原企業仍然有關系,原企業不在了的,主管部門有責任處理和解決遺留問題。

未來,職工不再是企業的主人,企業只是你打工的地方,你所在的社區,才是自己有歸屬感的家園。

有黨員身份的,可以到社區參加組織生活;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可以到社區投訴;出國或特殊需要,可以到社區開證明。

企業退休人員 社會 化管理這一步走得太快,步子太大,寒了企業在職員工的心。原單位已經不存在的不說了,如果仍然還在經濟效益還可以呢?

雖然說 社會 化養老是必然趨勢,但是,企業對那些幹了一輩子的員工也應該有的人情味;企業員工對企業的貢獻不應該忘卻。

過渡時期的許多政策不應該一刀切;退休人員仍然還是企業的財富;他們見證了企業的發展,在工作中積累了寶貴經驗;如果退休立馬棄用,對企業本身也是一種損失。

另外,企業的效益千差萬別,虧損的不說了;那些效益不錯的企業也要想到自己退休的員工,逢年過節去慰問一下;或者請老師傅回廠里看看,聚一聚!

這些人經歷的時代不一樣;他們那時候都是「以廠為家」,講的是無私奉獻;突然發現企業與他們沒關系了,感情上確實不能接受。

社會 化管理其實是「全盤西化」的一種表現;不符合現實的國情——企業有「甩包袱」的嫌疑; 社會 化管理究竟怎麼管?退休員工有困難或者生病,誰來管理?

在現在 社會 化管理仍然不夠完善之際,將所有退休人員推向 社會 其實不是負責任的做法;有條件的企業還必須繼續與他們保持聯系,經常走訪慰問。

退休人員 社會 化管理的目的,就是為了將退休人員與原先企業之間的聯系斷開。

在我國,退休職工主要分為四種, 自由從業退休人員、私企退休人員、國企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對於自由從業退休人員 ,他們本來就沒有工作單位,養老保險都是自己付費繳納的,所以退休後自然跟單位是一點關系也沒有。

而對於私企退休人員 ,在2010年左右也進行了 社會 化管理,養老金的發放、醫保的報銷,還有文體 娛樂 等服務都將從單位轉至街道社保機構。為此,一些地方還專門出台了《非公有制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實行 社會 化管理的操作辦法》。

但是,其實私企人員本來和單位就是合同關系,當到達退休年齡後,合同自然終止,兩者間本來就沒有什麼聯系,也基本沒有私企會組織退休人員進行文體 娛樂 ,所以 社會 化管理對他們的影響不大。

而國企退休人員 ,國家已經明確在2020年之前,要將尚未 社會 化管理的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街道和社區進行 社會 化管理,主要是轉移 社會 保障、黨員組織關系、人事檔案等。

對於國企退休人員, 他們和企業之間的關系還是不錯的 ,一些待遇好的國企,職工在退休後也還是能享受到企業的一些福利,比如逢年過節的慰問、組織開展一些活動等,而 社會 化管理就意味著這些福利都沒有了,所以他們對於 社會 化管理是會有排斥心理的。

至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目前國家還沒有要求對他們進行 社會 化管理。

而他們在退休後,還能享受到許多的單位福利。比如很多單位的精神文明獎的發放對象都是包括離退休人員的,一些單位每年會安排退休人員體檢,生日的時候會發放蛋糕券等等。

其實退休職工 社會 化管理根本就是無人管理,所在街道在那都不清楚,具體事都不知去那問,找誰問。包括退休金的漲降不知去那打聽。好一群被 社會 遺忘的群體!

我就是做工會離退休人員工作的,現在搞的企業退休 社會 化管理初衷是為了減輕企業負擔,有些強推給社區,社區肯定不願意接,最後接過去,很多事不管,掛了空擋,社區的借口是沒人,顧不過來!

社會 化管理後確實是和企業一點關系都沒有了!

退休以後的老人有幾個事需要辦的,一是最重要的的退休金,這個沒問題,都是社保局發,和社區沒關系。二是退休黨員的管理,還是有些問題的,社區里收黨費很及時,但沒有什麼活動,有活動又不捨得掏錢,退休黨員很有意見!三是文體 娛樂 活動,社區里基本上是什麼也不搞,也沒有人搞!四是老人去世後的後事,原來企業里有工會或離退辦的人專門負責,基本上是全程服務,企業專門給派兩輛車,一個車拉人、一個車拉物,現在社區里這項工作基本上是放空了,沒人管,連去喪主家看看都沒人,更別說出車了!沒車沒人,你自己看著辦吧!

這和原來的企業沒有關系,是上級要求這么搞的。企業當然也樂意,可以撤掉退休辦了!減少了部門和人員!

❷ 政府職工退休後歸哪裡管

法律分析:現在不論事業單位或公務員,退休後都歸社會管理,即:社區。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❸ 退休後原單位還管嗎

只要解除了勞動關系,原單位是沒有任何義務交納社保相關費用.是這樣的,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❹ 企業職工退休後企業還應當對其承擔哪些責任

企業職工退休後,原用人單位沒有法定責任。

退休職工社會化管理是法定要求專,企業職工退休後屬,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養老金,按規定支付醫療保險待遇,原用人單位沒有法定責任。但可以出於人文關懷予以關懷,可以逢年過節、疾病住院進行看望,去世前往弔唁,有條件的給予經濟和物質上的補助。

一般情況下企業有義務和責任幫助員工辦理退休手續,但是辦理完成後,除了醫療保險公司繳費部分外企業代社保機構管理退休人員,而沒有義務再承擔其他責任。

(4)幹部職工退休後原單位還管不管擴展閱讀:

企業的責任范圍:

1、對政府的責任。企業應扮演好社會公民的角色,自覺按照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法經營、照章納稅,承擔政府規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並接受政府的監督和依法干預。

2、對股東的責任。企業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對股東的資金安全和收益負責,力爭給股東以豐厚的投資回報。企業有責任向股東提供真實、可靠的經營和投資方面的信息,不得欺騙投資者。

3、對員工的責任。企業對員工的責任屬於內部利益相關者問題。企業必須以相當大的注意力來考慮雇員的地位、待遇和滿足感。

❺ 公務員退休後和原單位還有關系嗎你怎麼看

退休公務員嚴格來講在退休後已經和原單位沒有什麼關系,但由於公務員的特殊身份,還需要和原單位保持一定的聯系,還要享受原單位的發放的部分福利待遇,如果黨組織關系還在原單位的,還要接受原單位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等。

❻ 職工退休後和原單位有何關系

退休員工實行社會化管理,原企業不再承擔管理責任,屬於曾經在企業工作過的關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
《關於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
中辦發〔2003〕16號
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是指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採取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人員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管理服務。街道和社區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企業退休人員提供社會保險政策咨詢和各項查詢服務;跟蹤了解企業退休人員生存狀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幫助死亡企業退休人員的家屬申請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津貼;集中管理企業退休人員的人事檔案;組織企業退休人員中的黨員經常開展組織活動,加強企業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健康檔案,有計劃地開展健康教育、疾病預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醫療、護理和康復服務;組織企業退休人員開展文化體育健身活動,指導和幫助他們通過各種形式的社會公益活動發揮余熱,開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務。

❼ 員工退休以後還算是原單位職工嗎還能享受員工的福利待遇嗎

員工退休以後,仍然是原單位的職工!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沒有任何討論的餘地。至於享受員工的福利待遇問題,那要按離退休人員相關政策管理制度去落實。下面具體列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詳細說明一下這個問題:

1,員工退休以後的管理服務,仍由原單位負責。

退休員工退休工資,移交社會養老保險機構管理,那隻是國家為了保障退休人員合法權益,確保按時足額發放,所採取的統籌管理辦法,根本不影響退休員工是原單位退休員工的組織屬性。而醫療保障也是採取統籌管理,更不影響退休人員是原單位退休員工的組織屬性。至於退休人員黨組織關系,可以按照個人意願轉移到自己居住地黨組織,這是各級組織部門為方便退休人員管理的一種好辦法,更不影響退休人員是原單位退休員工的組織屬性。

所以說,對於員工退休以後,是否還算原單位職工這個問題,實在沒必要提出如此疑問,其實就是不懂政策問題,更不是一個很低端的問題,請大家不要在這個問題上進行毫無意義的爭論了。至於退休以後是否享受原單位福利待遇問題,那是各地各單位按照國家關於離退休人員管理政策進行落實的問題,也沒有什麼可以爭議的事情。

❽ 在編制人員退休後願單位還管嗎

按照國家勞動合同法之規定,任何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系自動解除,所以原單位不需要再管了。

❾ 刑滿出監後,己到退休年齡,原單位不管該怎麼辦

刑滿出監後,已到退休年齡,原單位不管該怎麼辦?你這種遭遇令人同情,但是既然自己做錯了事,就要付出代價。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自從你判處有期徒刑開始,實際就已經和用人單位沒有了關系。如果你是國家公務員或是群團幹部,凡是判了有期徒刑實型的,都要開除公職,已經退休的取消退休待遇;如果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凡是判處有期徒刑實型的,也必要要開除公職,解除聘任關系;作為企業工作職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都要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刑滿出獄後,你已經不屬於用人單位的幹部或職工,用人單位是沒有辦法管你的。

刑滿釋放人員出獄後,已經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這種情況下,找原單位是沒有什麼用的,因為已經開除了公職或是解除了勞動關系,作為單位本身沒有責任和義務來幫你解決任何問題,但是作為你戶籍所在地的街道和社區,你作為本轄區的居民,有什麼困難和問題,是可以找社區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比如退休手續的辦理問題、社保繳費問題、生活困難問題,低保問題等,只要在政策范圍允許的,社區都有責任來對你進行幫助,社區的幫助和關愛,是幫助刑滿釋放人員繼續進行改造,真誠悔過回歸 社會 ,重新建立生活信心的後續措施。

服刑人員,在服刑前,如果在單位繳納了養老保險的,而且養老保險達到15年,出獄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以按照職工養老保險的規定辦理退休。對於沒有達到15年的,可以繼續繳費直到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為止,並辦理退休手續;對延長繳費滿5年後還沒有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的,餘下年限可一次性補繳後辦理退休,但續交費用都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標准來繳納的,和原來的用人單位沒有什麼關系。繳費有困難的,可申請社保補貼和低保等。

公務員和事業人員服實刑後,其公職就會被開除,和原單位就沒有任何關系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條例》中,都明確規定了公務員或者事業人員違法犯罪後,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事業人員在被開除後,其人事聘用合同隨之解除。因而,如果職工服了實刑,不管時間長短,其公職肯定是保不住了。公職被開除,和單位也就沒有了關系,無論刑滿後是否到了退休年齡,單位都不會管。

公務員和事業人員違法犯罪被判處實刑的,先由紀律檢查部門做出相應的紀律處分,再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正式發文解除其職務,做出開除決定,解除勞務聘用合同。機構編制部門根據文件要求,取消其編制使用;人事部門工資管理機構根據文件要求,注銷其工資管理系統;財政部門根據文件要求,停發工資。開除處理文件會送達職工原單位,由單位通知本人或者家屬。即使因某種原因未通知到,因為文件是公開發布的,這也只是程序上的瑕疵,不影響文件執行。

被開除後,由於沒有了單位,其原來繳納的社保賬戶由其工作所在地社保部門保留。服刑期滿後,如果已經到了退休年齡,社保也繳滿15年,可以正常退休,在社保部門領取養老金。如果未繳滿15年,可以選擇繼續找工作單位繳納,也可以選擇一次性退回所繳納的社保賬戶中的個人部分。如果是在職期間因為單位的原因,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用,可以向社保部門舉報要求查處,補繳在職期間的社保費用,以及因此而產生的利息、滯納金。

如果服刑後,並沒有被開除公職,則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程序上的問題,紀檢、組織、人事等部門 違反相關規定, 沒有及時做出處理,或者處理過程中出現延誤、遺漏等,這並不影響最終被開除的結果,只是需要做程序上的完善,可以要求其補充相關手續,並依此給予相應的賠償。二是依據法規不同,或者處理方式不同,雖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處罰,紀檢、組織、人事部門也做了處理,但並沒有做出開除決定。這種情況下,職工在刑滿之後,單位還需要根據職工實際情況做出安置,給予相應的崗位和工資待遇,直至退休。如果刑滿後退休的,正常移交社保部門保障,服刑期間的社保也要正常繳納。刑滿未被開除是違規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有程序上的問題,也不影響最終結果。牽涉的部門很多,不只是原單位一家,想通過打官司獲得賠償,甚至推翻結果延續工作經歷,都是不可能的,所能獲得的賠償也是微乎其微,不建議走這條路。

謝謝您的邀請!

刑滿出獄後已到退休年齡,原單位不管並且也沒有通知開除,該怎麼?根據現行有效的法律來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一、從您提出的問題來看,在服刑的階段原單位沒有通知開除

換句話說就是保留了職工的身份,那麼當這位員工刑滿釋放時,原單位應當對他(她)進行安置。其工齡按現行規定辦理;其工資待遇,原則上應根據本人的實際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經錄用單位考核後重新評定。

一定要注意,必須確定是服刑期間保留了職工身份才可以適用這一條,如果只是因為服刑期間員工不了解原單位已經做過開除決定,或者僅僅是因為身在獄中沒有接到通知的,這能適用這一條。

依據是《商業部、教育部、公安部、農牧漁業部關於犯人刑滿釋放後落戶和安置的聯合通知》(1983年5月5日(83)公發勞47號)現行有效。

這個文件已經公布很久了,大家不是經常用的不會知道,而且目前的用人單位一旦員工被追究刑事責任了,都在第一時間解除勞動合同,不會將麻煩留著等員工刑滿再來解決,所以不了解的人非常多。

二、符合第一條,並在刑滿後已符合退休年齡,原單位應當配合為員工辦理退休手續

由於勞動者的退休手續由勞動 社會 保障部門依法辦理。勞動 社會 保障部門對辦理退休手續的具體程序及所需提交的資料有相關的規定。勞動者是否符合法定退休條件,能否辦理退休手續由勞動 社會 保障部門依法予以審核、批准、辦理,原單位不能決定並辦理退休手續,但有義務配合員工向勞動 社會 保障部門提供需要的材料。

上述第一、二條的來源出處是中國裁判文書網,吉林省某法院【2019吉0202民初34號】民事判決書,您可以參考一下。

三、存在著單位做出開除決定,因員工服刑無法通知的情況。

這個需要看員工個人檔案里有沒有這一個決定,由於本人的檔案是無法查閱的,只有進入訴訟後請求法院調查或由原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網上有相似案例,用人單位將除名決定放入了檔案中,但是除名決定是在員工被判刑之後不久就做出的,而不是刑滿釋放後才做出。【(2013)滬二中民三(民)終字第354號民事判決書】

法律賦予了用人單位可以因為員工犯罪而合法單方面解除合同,但這個解除行為不是無限期的,在一定時間內用人單位不做出明確的意思表示,那麼等員工刑滿釋放時,用人單位就失去了單方解除的權力。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您還可以在法律文書網站上搜索更多的案例。祝維權順利!

又一個不知所措的人。因本人從事過相關工作,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按題主的說法,刑滿出監意味著此人被判了實刑,並非緩刑。

1、本人如為黨政機關工作人員。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

2、本人如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規定:

3、本人如為企業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 刑滿出監的人,如為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早己被開除公職;如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會因判刑被開除公職,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如為企業人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論哪一種形式,工作肯定是沒有了,只是一個有城市戶籍的無業人員而已 。

按題主的問題,服完刑到退休年齡,參加工作時應該是在1980年前後,這就有 社會 保險視同繳費的問題了。按政策規定,所有視同繳費年限一律作廢;只有繳入個人帳戶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依然為本人所有,國家補貼部分不再補貼;扣除視同繳費年限,正常退休肯定大概是不可能的,只能到相關部門(社保局和醫保局)領取個人所有部分,自己謀生了。

至於說原單位不管,那是很正常的。你在開始服刑時,就被開除公職或者解聘了,與原單位已無正式人事關系,人家也無義務管你。所以,去原單位辦理有關事項還是陪小心為妙,防止惹毛了人家再不理你。

最後說一句多餘的話:象你這種情況,涉及的政策很多很多,時間延續也非常長,還有不同政策如何銜接的問題,非常復雜,不是很專業的人說不清楚。就算說清楚了,地方上一個小政策也會給推翻了。所以,建議你早日去當地社保局聯系辦理為妥。

事在人為。

理論上,判處有期徒刑實型的人員都會被用人單位除名。

事實上,不一定真除名了。

1有可能單位人事部門忘記你判刑了,一直在正常給你交養老保險。可以去社保局查一下,一直在交就能正常退。

2看你可憐,特事特辦,選擇性遺忘,故意沒給你除名,一直保留工作關系。三十年前我叔叔的大學同學和媳婦是一個單位的。媳婦是看水表的,利用上夜班的機會和上夜班的經警通姦,他捉姦後失手打死了姦夫,判了死緩。單位領導看他可憐就沒除名,一直給他交養老保險,只是沒開工資。前幾年出來了,單位怕影響不好沒讓他回來上班,不過還是給交養老保險到了退休年齡。去年正常退休了。當然,方面給領導送禮了。

等死,活該,誰讓你犯罪了,再告訴你一個秘密,判1年徒刑,本質上就是判死刑,因為你出獄後,沒人要你,你也沒有養老金。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所以千萬不要犯罪,哪怕去做乞丐,都不能犯罪,最可憐的是他們的孩子

黨政機關,國企的判刑後單位就不管了,你之前交的個人部分可以退回,單位交的收歸國庫了。你就是沒社保的人了,不過可以交居民醫療保險,養老這輩子是不可能了

對於企業職工而言 ,按照《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對於公務員來說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而對於事業編制人員來說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所以,不管是企業還是在機關事業單位,只要被判刑坐牢了, 那麼肯定是被單位開除的命運 ,和原單位也就沒有什麼關系了,出獄以後原單位也自然不會再管了。

目前各地政府對於職工服刑或勞教之前的原實際繳費年限前的原連續工齡,不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

對於企業職工來說 ,這點的影響相對小一些。因為企業職工的視同繳費年限基本都在90年代以前,90年代企業養老保險改革以後,企業都是需要繳納社保的。

按照我國對於退休的規定,繳納滿15年的養老保險,到達退休年齡後就可以辦理退休。雖然企業人員被判刑後養老金會少了不少,但是 至少還是可以辦理退休的,那麼晚年的生活還能夠有一點的保障。

而對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而言 ,他們的養老保險改革是在2014年10月以後的,因此如果他們被判刑了,那麼2014年10月以前的工齡都作廢了,而刑滿出監後已經到達退休年齡,但是繳費年限不足15年, 因此是辦理不了退休的,晚年的生活只能夠依靠自己或者子女。

樓主您好,如果出獄以後那麼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你之前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周年以上,是可以直接辦理退休並且享受養老金待遇的,所以說你只需要將以前參保的手續找見,然後去當地的社保部門辦理退休手續就可以了,不需要經過單位同意不同意。

因為本身你從單位開除之後,那麼你的社保關系就不在原單位了,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新的工作單位接收的話,那麼你就需要轉移到你戶籍所在地的社保局,然後進行託管,也可以交費,當然負刑事責任期間是不能交費的,所以說你只要具備你的個人賬戶當中的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周年,就可以正常辦理退休。

如果說你的個人社保沒有從原單位轉移出來,那麼首先你要做的就是將你的個人社保從業單位轉移出來,轉移成靈活就業的形式,然後你自己就可以辦理這個退休了,不需要通過單位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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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你坐牢那天起你就已經沒有公職了,哪來的退休?哪來的單位?

❿ 企業的職工,退休了是不是就和原來單位沒有關系了

企業職工退休,就意味著和原單位終止了勞動關系。法律意義上而言,沒有任何關系。退休金由社保中心轉到特定金融機構,變為借記卡。由退休工作人員在每月的特定日過後持銀行卡取錢。靠譜國企退休工作人員有些當地政府有要求,國企要給公司退休員工每一年費用報銷固定不動級別取暖費。按退休工作人員在原單位的職別,取暖費分成多個級別按年費用報銷。

針對這些行業壟斷的退休工作人員,比如發電廠,電力網,鐵路線,中國移動公司,中國聯通公司,金融機構,商業保險,這些,這種公司經營狀況,經營情況都可以的公司,早已退休的職工,也許還能從那邊獲得一些獎勵,這種新浪微博的褔利,也是這種公司退休職工和原單位的薄如紙的聯絡。聽聞,因為給公司節約開支,那些公司的退休工作人員,也即將劃入社區治理,和原單位掛鉤。那樣的話,那些公司的退休工作人員也即將和原單位沒有關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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