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職工去世後社保卡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退休後去世的,個人社保里關於養老金的部分由繳納保險的勞動者的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但是繼承的只有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單位交的統籌部分無法繼承。同時還會發放喪葬費、撫恤金。由親屬進行領取。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具體包括以下:
1、養老金余額。退休職工去世後,其養老金個人賬戶當中錢並不會無故消失,依照規定可以由其直系親屬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將這筆約取出,具體的證明材料各地要求可能不一,詳細情況需要咨詢當地的社會保障部門。
2、撫恤金。第一種:退休之後去世的,撫恤金的金額一般是3個月的退休金;第二種:退休之前因公去世的,撫恤金的金額一般為20個月的當地職工社會平均薪資;第三種:退休之前因病去世的,撫恤金的金額一般為10個月薪資。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國家對於撫恤金的金額沒有統一的要求,具體實施細則是由各省來定的,具體支付標准可以咨詢當地的社保部門。
3、喪葬費與撫恤金類似,參保者在退休之後去世的,其實也是可以領取一筆喪葬費的。不過,喪葬費也沒有一個統一的標准,一般採用包干使用的原則,並依照當地的平均薪資標准來計算,最多就是幾千塊錢。不過,想要領取這筆錢,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比較多,比如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B. 職工死亡後社保怎麼辦 職工死亡後社保如何解決
1、在職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生前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按規定繼承。
亡者生前用人單位與繼承人在按規定領取(代領)個人帳戶金時,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示下列資料: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及《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遺屬繼承申請表》、繼承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繼承人委託單位帶領的委託書。
2、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C. 退休職工死亡後社保余額咋領
退休職工死亡後社保余額的處理辦法如下:
1、職工和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帳戶存儲額劃入其繼承人的個人帳戶;
2、繼承人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帳戶存儲額可一次性支付給繼承人;
3、沒有繼承人的,個人帳戶存儲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法律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也就是說,如果企業退休人員去世,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還有餘額,還可以依法繼承。像那些剛退休沒有幾年的退休人員去世,都可以依法繼承余額裡面的錢。
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所需要的材料包括;
1、死者的死亡通知書;
2、火化證;
3、死者的退休證、社保卡、身份證;
4、死者親屬的身份證明材料和戶口本。
提前知曉喪葬費和憮恤補助金注意事項;
1、退休人員去世後,盡快到社保局辦理養老金停發手續。如果繼續領取養老金,屬於騙保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不僅要追回養老金而且還要受到處罰;
2、裝備好材料,到社會局申請辦理喪葬費和撫恤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D. 退休職工去世後社保卡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退休後去世的,個人社保里關於養老金的部分由繳納保險的勞動者的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但是繼承的只有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單位交的統籌部分無法繼承。同時還會發放喪葬費、撫恤金。由親屬進行領取。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E. 退休工人死後怎麼申請養老保險和醫保個人帳戶余額
家屬去原來參保的社保局辦理個人賬戶余額提取提供辦理人身份證,參保人死亡證明、火化證明,雙方親屬關系證明(居委會可以出具)在社保局提取個人賬戶余額,同時領取喪葬費。
1、死亡後養老金領取只能由繼承人到社保局領取個人繳費部分。死亡後養老金領取程序及材料:提供親屬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養老保險手冊,有單位的,通過單位辦理,沒有單位的,去當地社保中心辦理。
2、《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規定: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勞動部下發的《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中,對個人賬戶的繼承問題規定: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余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額為: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賬戶余額。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可以繼承,指的是死亡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余額,而不是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全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
F. 退休人員去世後醫保卡的錢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老人去世後可以由法定繼承人向當地醫保局申領老人的個人帳戶。分析如下:
1、參保人死亡後,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將全部返還給參保人的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等。
2、辦理手續需要的資料包括: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填寫申領書,銀行帳號等。
3、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費用是由兩個帳戶進行管理,即個人帳戶和統籌帳戶,繼承人只能領取個人帳戶裡面的金額。
4、但大多數的錢都是進入統籌帳戶裡面,個人帳戶的錢不算很多,一般在幾千元到幾百元不等,取決於交納時間段和交納檔次等。也就是醫保卡內余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G. 人死後醫保個人賬戶余額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去世後,其個人醫療賬戶中仍有資金的,家屬可以申請辦理賬戶資金清算。
醫療保險是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的,其中醫保卡中的個人賬戶余額屬於被繼承人自己的遺產,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個人帳戶應該予以注銷,余額按照法律程序繼承。
一般的處理方式如下:
1、職工和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帳戶存儲額劃入其繼承人的個人帳戶;
2、繼承人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帳戶存儲額可一次性支付給繼承人;
3、沒有繼承人的,個人帳戶存儲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4、辦理手續需要的資料包括: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填寫申領書,銀行帳號等,如果繼承人不知道醫保卡密碼的,可能還需要提供公證處辦理的繼承權證明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