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沈陽醫保新政策2022年最新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居民醫保政策的調整,關乎您的看病報銷。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政策有所調整,一起來看看吧!
門診
普通門診起付線為50元,報銷比例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65元。
門診慢性病(一類、二類)起付線為100元,報銷比例為80%。一類每人每年合並最高支付限額800元;二類每人每年合並最高支付限額2400元;同時患有門診慢性病第一、二類慢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額2400元。
門診特殊疾病(透析、器官移植、惡性腫瘤、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重症精神症、肺動脈高壓)起付線和報銷比例按照住院標准執行,一年只負擔一次起付標准,起付標准按就醫最高級別定點醫療機構確定。
住院
普通患者住院,二級醫院起付線為500元,報銷比例為75%;三級醫院起付線為1500元,報銷比例為60%,省外定點醫療機構異地就醫報銷比例為二級醫院60%,三級醫院50%。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按甲、乙類分類管理,甲類按100%,乙類按95%分別計入基金支付范圍。一個年度內多次住院,起付標准相同。參保居民
㈡ 2022年沈陽退休人員醫保每月漲調了嗎
2022年沈陽退休人員醫保每月漲調了。
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幅度均超過了10%,人均漲幅184元,調整後突破2000元每月,2015年,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府補助進行調整
㈢ 沈陽市職工醫保退休滿足哪些條件
沈陽市職工醫保退休滿足的條件沈陽市參保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醫保退休,需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最低年限為滿25年,其中自2022年1月起實際繳費年限調整為最低為10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按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和其中的實際繳費年限達到規定要求。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及實際繳費年限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按規定一次性補繳後,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員的住院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外來務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可折算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
㈣ 沈陽市醫保報銷比例2022
1、急診:因急危重症在門(急)診搶救或在120急救車上實施緊急救治者,搶救期間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由統籌基金按70%比例報銷。
2、門診:門診規定病種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職職工為75%,退休人員為85%。門診醫療費用的起付標准為20元/月,最高支付限額為150元/月。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職職工為60%,退休人員為65%,其中一般診察費用每次支付比例為80%。
法律依據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九條 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特級資質、一級資質及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第十條 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及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三)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鐵路方面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㈤ 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國有、集體、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私營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但外商投資企業的外方職工除外。
蘇家屯區、新城子區、新民市、遼中縣、法庫縣、康平縣以區、縣(市)為單位,實行單獨統籌。各區、縣(市)應制定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報市政府審批後實施。
老紅軍、離休人員、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原有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政策。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第三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制度。第四條市勞動局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及對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監督、檢查;市財政局負責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進行監督和管理;市地方稅務局負責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徵收;市社會保險總公司負責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經辦業務。
衛生、葯品監督、物價、人事、計劃、經貿、審計等部門和工會組織應按各自的職責范圍,共同做好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第二章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籌集第五條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在職職工上年工資總額的8%比例繳納;企業按上月列入成本和費用工資總額的8%比例繳納;在職職工按本人上年工資收入的2%比例繳納。新設立的用人單位以上月發放的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本人上月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第六條用人單位人均繳費工資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或無法認定工資總額的,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
職工本人工資收入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第七條本規定實施前的退休人員,隨所在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本規定實施後退休的參保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最低年限為男滿30年、女滿25年。繳足最低年限仍未達到退休年齡的職工應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達到退休年齡未繳足最低年限的,須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分別按照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的繳費比例一次性繳足基本醫療保險費;病退、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繳費年限按上述規定可作相應扣減。
本規定實施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第八條失業人員可繼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享受職工失業保險的有關醫療補助待遇。領取失業救濟金期滿後尚未就業的,由個人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用人單位與職工個人繳費比例之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第九條用人單位發生轉讓、分立、合並、承包等經營機制變化的,由接收或繼續經營者負責繼續繳納本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第十條用人單位破產、關閉或因其他原因自消自滅,應當優先清償欠繳的醫療保險費;並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用人單位與職工個人的繳費比例之和一次性繳足在職職工2年和退休人員10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一次性領取安置費的職工,再就業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沒有再就業的由個人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用人單位與職工個人繳費比例之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第十一條在職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個人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應按月繳納。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由市地稅局徵收。第十二條用人單位及其職工自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從次月起停止該單位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單位自行解決。
用人單位因特殊原因緩繳基本醫療保險費,須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意,但緩繳期限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個月。用人單位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時,應同時補繳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用人單位緩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期間,參保人員用現金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醫療費用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按規定的比例報銷。
㈥ 沈陽醫保新政策2022年最新
一.集中參保繳費期
2023年度沈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參保繳費期至2022年12月20日結束,請於集中參保繳費期結束前辦理參保、繳費事項,集中參保繳費期之後繳費的人員將產生醫保待遇等待期。
二、參保范圍
年滿18周歲,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非從業居民,取得本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常住居民且未在原籍參加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
2008年底前,已經認定的國有和集體破產、困難企業的在職職工;
本市范圍內的全日制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在校學生;駐沈各類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專科生、研究生(以下簡稱「在校學生」);
具有本市戶籍的未滿18周歲的非在校居民;持有我市居住證、且在沈陽轄區內按規定參加醫療保險累計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外地戶籍來沈務工人員(含現役軍人)的非在校未滿18周歲子女(以下簡稱「非在校未成年人」);
持有我市居住證(或來往通行證)的未就業的港澳台人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護照,並提供境外人員在沈臨時住宿證明的外籍人員。
三、繳費標准
普通個人醫療保險繳費標准:
1、在校大學生、中小學生及其他未成年人90元。
2、學齡前兒童及嬰幼兒420元。
3、成年居民420元。
4、老年居民420元。
特殊群體的繳費標准:
1.低保人員和重度殘疾人員。在校大學生、中小學生及其他未成年人:補助金額為510元。2.學齡前兒童及嬰幼兒:補助金額為560元。
四.參保辦理
(一)在校學生需隨學校統一辦理居民醫保參保業務;
(二)民政對象、脫貧人口、優撫對象、重殘人員需其身份認定部門統一辦理參保業務;
(三)其餘人員可通過所在社區、沈陽市政務服務網個人網廳、沈陽智慧醫保APP、沈陽智慧醫保微信公眾號等渠道辦理居民醫保參保業務。
五、繳費方式
(一)在我市連續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成年居民可直接繳費。
(二)新參保成年居民、非在校未成年居民、在校學生、城鄉低保邊緣對象、脫貧人口等,需在參保業務辦理完畢後,再進行繳費。
(三)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及重度殘疾人員(二級及以上)等政府全額補助對象(無需個人繳費人員)參保業務辦理完畢後,無需辦理繳費業務。
繳費人可按照《關於沈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相關事項的通告》,選擇使用遼寧省稅務局「掌上辦」繳費渠道、政府政務服務平台、各委託代征銀行(金融機構)繳費渠道、實體辦稅服務廳繳納城鄉居民醫保費款。沈陽智慧醫保APP、沈陽智慧醫保微信公眾號、原新農合批量繳費銀行賬戶、民政學校繳費銀行賬戶、城鄉居民醫保專用繳費卡等繳費方式已暫停使用。
六、「掌上辦」繳費流程
(一)遼寧稅務微信公眾號微辦稅
微信首頁搜索「遼寧稅務」公眾號,進入「微辦稅」中的「社保繳費」模塊,輸入操作人姓名和證件號碼進行人臉識別後即可辦理繳費業務。
(二)支付寶—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小程序
支付寶首頁搜索「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小程序,登錄並通過身份驗證後,進入「社保繳費」模塊即可辦理繳費業務。
(三)遼寧移動辦稅APP
下載「遼寧移動辦稅」APP,以「個人辦稅」身份注冊登錄後,進入「社保」模塊即可辦理繳費業務。
七、政策解讀
城鄉居民醫保參保辦理、參保信息、繳費標准、醫保待遇期等事項由各級醫保部門解讀,繳費方式、繳費流程等事項由各級稅務部門解讀。請下載或關注沈陽智慧醫保APP、沈陽智慧醫保微信公眾號和沈陽稅務微信公眾號,及時獲取參保繳費相關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