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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前違法犯罪

發布時間:2020-12-10 14:42:20

退休人員犯法被判刑後還有沒有休金

退休人員因為退休前身份不同,判刑後待遇不同。
一、公務員退休人員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0〕104號)第二條(五)、(六)款規定,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二、事業單位和機關工人退休人員
根據中組部 、 人社部 、 監察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9號)第二條(五)、(六)款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原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緩刑的)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三、企業退休人員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❷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前所犯錯誤應如何追究其黨紀責任

每個地區制定 的制度不一樣 ,比如,貪污受賄。50 萬以上的 都要追究 ,那麼 就按照這個 標准進行審查,查到 誰算誰.....

❸ 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

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

(人函〔1999〕177號1999年11月23日)

青海省勞動人事廳、廣西壯族自治區人事廳:

報來的《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後工資或生活費如何發放的請示》(青勞人薪字〔1999〕040號)、《關於國家工作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期執行期間生活費如何計發問題的請示》(桂人報〔1999〕12號)收悉。

經研究,現就工資處理問題函復如下:

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工資處理問題

(一)被取保候審和被監視居住的人員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取保候審或被監視居住的,在此期間停發原工資,並按以下辦法計發生活費:

原為國家公務員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資額(即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之和,下同)的75%計發生活費。

機關技術工人按照本人原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機關普通工人按照原崗位工資數額,分別作為生活費發給,取消每月發放的獎金部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本人原工資中的固定部分作為生活費發給,取消其工資中活的部分(即津貼)。

上述人員經審查核實後,如構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處罰,且不給予任何行政紀律處分的,補發其被扣除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如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行政、刑事處罰或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不再補發被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

(二)被公安機關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包括所外執行)的人員,其工資處理問題參照被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三)被羈押人員的工資處理問題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羈押期間停發工資。

公安、檢察機關撤案或者檢察機關決定不予以起訴以及檢察機關雖決定起訴而法院宣判無罪的,按下列原則分別處理:

犯罪嫌疑人未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原單位也未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由原單位補發其被羈押期間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如未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

原單位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其被羈押期間的工資問題按照被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如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的,其被羈押期間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不予補發。法院決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被羈押期間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也不予補發。

(四)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工資處理問題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在緩刑執行期間,停發原工資。

對安排了臨時工作的緩刑人員,原為國家公務員的按本人緩刑前基本工資額的60%發給生活費;

機關工勤人員按工資中固定部分(技術工人的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機關普通工人的崗位工資)85%的數額計發生活費,其工資中的獎金部分不再發放;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本人受處罰前工資固定部分85%的數額計發生活費,其工資中活的部分(津貼)不再發放。若按此發放的生活費低於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按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發放。

(3)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前違法犯罪擴展閱讀:

根據《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

緩刑期間到達離退休年齡的,按照《人事部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及判處刑罰宣告緩刑後的工作和工資問題的通知》(人核發〔1989〕2號)文中:「緩刑人員在緩刑期間,不能辦理離退休手續」的規定:

不辦理離退休手續,繼續按緩刑期間的標准發放生活費。

緩刑期滿至原單位對本人做出處理期間的生活費,按緩刑期間的標准計發。

緩刑期滿後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資待遇根據新任職務、新任崗位按不高於同等條件人員重新確定。

緩刑期滿到達離休年齡的,根據《勞動人事部老幹部服務局關於離休幹部受刑事處分後待遇問題的復函》(勞人老函〔1987〕5號)和《人事部離休退休司關於幹部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考驗期滿後能否辦理離休的函》(人退司函〔1988〕2號)文件精神:

凡觸犯刑律受到刑事處罰的,都不能再享受離休待遇和辦理離休手續。其退出工作崗位後的生活待遇和管理等問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各部門研究確定。

緩刑期滿到達退休年齡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照重新確定的工資標准,享受相應的退休待遇。

(五)被判處管制的人員工資處理問題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由原單位接收的,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六)被判處拘役的人員工資處理問題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的,拘役期間工資停發。期滿釋放,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由原單位接收並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緩刑期滿後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七)受到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

(八)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的人員工資處理問題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對仍保留公職且所外執行者,可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九)在採取上述強制措施、受行政或刑事處罰期間,不計為工齡。

二、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刑後又改判的工資處理

(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核實確被錯判犯罪的,應恢復其原工資待遇,在原判期間的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中的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被減發或停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不予補發。原判期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二)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觸犯刑律被判刑,經司法機關復查,認為原判過重,改為免予刑事處罰的,回原單位後其工資待遇應視其罪行輕重和是否給予行政紀律處分而定。

即:情節較輕,態度較好,免予行政紀律處分者,可恢復原工資待遇;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按有關規定確定工資待遇。

以上兩種情況,在原判期間被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均不予補發。原判期間不計算為工齡。

過去的規定與上述處理意見有抵觸的,均按上述處理意見執行。

❹ 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被判刑,是否還有工資

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被判刑,就沒有退休金了,只有生活補助,其金額為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按2%降低基本退休費。如已參加養老保險並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其待遇是不變的。

根據《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退休費待遇處理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被追究違紀責任的,恢復退休費待遇,減發的退休費予以補發。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退休費待遇。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行政拘留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按2%降低基本退休費。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不受原處罰的影響。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原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原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緩刑的)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且不追究違紀責任的,從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的次月起恢復退休費待遇。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期間,被停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

(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但被追究違紀責任的,根據應給予的處分相應確定退休費待遇,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作出審查結論期間,被多減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

(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如已參加養老保險並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其待遇處理辦法按國家有關養老保險的規定執行。

(4)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前違法犯罪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第三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

❺ 事業單位人員在職時被判刑,刑滿後達到退休年齡能否辦理退休以前35年工齡還算不算

那樣工齡就消失了---但開除之前已經繳納養老保險的部分是計算的。

開除公職和刑滿釋放人員的養老保險計算方法
作者:佚名 來源:網路 點擊數:

詳細內容:開除公職和刑滿釋放人員服刑前後的交費年限和工齡在養老保險計算方法中還能合算嗎
# 參考答案: 1、被原單位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後經勞動人事部門正式批准錄用為全民、大集體職工或企業勞動合同制職工的,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齡。
2、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人員,開除或判刑前原單位和個人已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並已實際繳費的,其重新工作後的繳費年限可同開除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被開除或判刑前未繳費的工作年限,不能視同繳費年限。
3、因過失犯罪被判刑情節較輕,或判緩刑、監外執行未離開原工作崗位的,判刑前的工齡也可計算為連續工齡。判刑服刑期間不計算工齡(未離開工作崗位照發工資者除外)。
# 參考答案: 職工被判處有期徒刑或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不能計算工齡。沒有被開除公職的,其勞動教養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被開除公職的,就應該從其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
職工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如果未被剝奪政治權利,其緩期間可以計算連續工齡,如果 被剝奪了政治權利,他的合並工齡應該從恢復政治權利後重新進行計算。
# 參考答案:職工被判刑、勞教(開除公職,下同)時,基本養老保險按以下規定處理:

(1)職工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或勞教期間,個人帳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並繼續按記帳利率計息;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個人帳戶儲存額按銀行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2)職工被判刑或勞教,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釋放,"中人"繳費年限滿10年、"新人"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按第35條規定處理;"中人"繳費年限不滿10年,"新人"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3)職工退休後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勞教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刑滿釋放恢復政治權利或勞教期滿後的基本養老金按服刑、勞教前的標准發放,以後按規定正常調整。
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未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緩刑期間基本養老金不作調整。

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涉嫌犯罪丟了公職後能領退休金嗎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為犯罪開除公職,之前沒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工齡,版不能視同繳費年限權。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❼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刑事犯罪後是否享受養老金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含緩刑)的,刑滿後由原單位酌情處理。

根據中組部 、 人社部 、 監察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9號)第二條(五)、(六)款規定,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犯罪被判處刑罰的,按照以下辦法處理:
一、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期間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原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二、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期間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三、判處有期徒刑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緩刑的)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❽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觸犯法律出獄後還有退休工資

(一)對於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羈版押、管制、拘役權、有期徒刑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處罰期間的生活費按照《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辦理。

(二)退休的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退休後觸犯刑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處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費和其它退休待遇。

❾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觸犯法律出獄後還有退休工資嗎你好

這個要看單位具體情況了,如果所犯的罪與單位有關,就會取消一切待遇。

❿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判刑後退休金如何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因此,如果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人員在退休前犯罪被開除的,不再享有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的退休待遇。自開除公職之日起,個人應自己繳納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符合繳費年限的,享受養老。

(10)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前違法犯罪擴展閱讀:

退休的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退休後觸犯我國刑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判處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費和其他退休待遇,只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

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公務員在服刑期間取消社保,只發生活費,並且只按領取原退休費的60%。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只按領取原退休費的6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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