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人員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退休金不需要繳納個稅。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訓及其他待遇;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退休人員再就業個稅起征點是多少?
1、退休人員再就業個稅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
2、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是需要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3、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因此在計算個稅時並不包括這部分。也就是對於退休人員來說,應納稅所得額只包括退休後找到的新工作的工資減去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因為退休人員不再繳納五險一金,因此應納稅所得額也就是:工資-500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B. 退休人員是否還需要申報個稅
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5號)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二、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問題_《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第三條中,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如果您退休後被企業聘用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在任職取得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不符合上述條件,再任職取得收入按照「勞務報酬」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您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取得的退休金屬於免稅所得,不需要和再任職取得收入合並計算繳納稅款。
C. 請問退休人員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國稅函「2008」732號: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稅函「2005」382號: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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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退休人員個人所得稅
法律分析:《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納個人所得稅。據此,退休人員每月取得的退休工資3000元屬於免稅范圍,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 退休人員的工資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規定,國稅函〔2006〕526號第三條中,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7號)規定: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是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和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按下列規定征免個人所得稅:
1、對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統一發放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
2、除上述1項所述收入以外各種名目的津補貼收入等,以及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訓費、講課費、顧問費、稿酬等各種收入,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號)規定:個人提前退休補貼按下列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計稅公式: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准〕×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離退休人員取得的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F. 請問退休人員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你好。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屬於以養老金為主的社會保障性系列收入,一律不用交稅。所謂社保保障系列收入主要指養老金,此外還包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返款、取暖費、生活補助費、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金、老齡補貼、綜合性津貼、喪葬費、撫恤金等。以上這些都是合法免稅項目。
但如果退休後,你還有其他勞務性收入、稿酬收入、特許經營權等社會勞動報酬性收入的話,超出個稅起征點之外的,就需要依法納稅了。因為這部分收入的納稅原則,並不考慮納稅主體是否已經退休。
1、如果退休後,個人只有養老金等社會保障性系列收入
完全可以確定,你就不用交個稅了,個人收入所得稅和你沒有一毛錢的關系。
2、如果退休後,個人除社保系列收入之外,還有其他社會勞動報酬性收入
社保系列收入依然不用繳稅,其他社會勞動報酬性收入則要單獨進一步考量。達到征稅標準的,需要繳稅。
G. 退休人員個稅怎麼計算
退休人員個稅計算方式:退休工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是除了退休工資外,從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需要按相關法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增個人所得稅。關於個人領取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政策規定,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不並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款。其中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退職人員是指對那些不符合退休條件,但年老體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提前退出工作崗位的人員。退職是解決那些不符合退休條件,但年老體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提出退出工作崗位人員的一種養老制度。在退休勞動者的原用人單位在未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情況下,退休勞動者無法獲得上述費用。但是根據勞動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第六十六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預算合並編制外,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
H. 退休人員交個人所得稅嗎
每個人都為了公司或者企業奉獻出了自己的青春,在自己的崗位上兢兢業業的工作了半生,直到退休後才能好好安享晚年。那麼,退休員工的工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以下幾種情況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1、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以外的各類補貼應按工薪所得;2、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3、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4、離退休人員的其他應稅所得(如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等等,均屬於納稅范圍,應按照相關納稅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五)保險賠款;(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I. 退休後額外工作收入如何繳稅
退休返聘工資應該按照勞動報酬的標准進行納稅,而不是按照工資標准進行納稅。其法理在於,退休人員已經不再屬於勞動者,只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取得的收入才能稱作工資,按照工資、薪金標准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退休人員被返聘不再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的不再是勞動關系,所以顯然取得的收入是勞務報酬,按照勞務報酬進行納稅。
①、離退休人員再就業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②、離退休人員兼職所得,按照「勞務報酬」計征個人所得稅;
③、離退休人員投資經營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等計征個人所得稅;
④、離退休人員取得的稿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拓展資料:
「退休_員再任職取得的收_,在減除按個_所得稅法規定的費_扣除標准後,按「_資、薪_所得」應稅項_繳納個_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_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___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_。」根據上述規定,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_保險待遇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終_;_且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_。所以,聘_的退休_員不能按退休_員再任職的「_資、薪_所得」計算繳納個_所得稅,應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_所得稅。_付所得單位應在取得合法憑證後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