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監獄管理局、省農墾集團公司: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兩部批准,現就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養老金調整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養老金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3.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乘以3.5%計算增加額,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40元、60元和80元;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50元和70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我省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和蘇辦發電〔2003〕14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養老金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在各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的市、縣(市),由當地政府籌集解決。
四、其他事項
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從7月1日起,參照本通知相關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在此期間達到70、75、80周歲的高齡人員,從7月1日起,比照本通知對高齡人員適當傾斜的相關規定增發基本養老金(不再另行發文)。
五、組織實施
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執行,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和增加傾斜對象。各縣(市、區)貫徹落實情況請於5月10日前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市貫徹落實匯總情況請於5月20日前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和增加傾斜對象的地區,將予以通報批評,並相應扣減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調劑補助資金。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
3月26日
延伸閱讀
人均調整水平仍為10%,內涵要求較去年有變化
國家明確提出,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總水平仍為10%,但在具體部署時強調今年的10%包括適當傾斜等因素在內,並要求各省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新增傾斜群體和新增待遇項目。往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普調水平即達到10%,加上適當傾斜因素,調整總水平實際達到11%—12%左右。因此,雖然國家批復今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總水平仍在10%左右,但由於內涵要求不同,這一調整總水平和往年相比實際是有變化的。
當然,也要看到,在經濟增速放緩、人口老齡化加速、財政支出壓力較大的形勢下,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然能夠保持10%的調整總水平,很不容易,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心。事實上,我省在擬定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時,也與國家有關部委進行了充分溝通,國家批復我省調整方案時已考慮到我省往年的情況,因此,除了一些特殊個案情況外,今年調整總水平的實際變化帶來的影響並不大。
普調辦法變化不大,堅持公平與效率相結合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有關文件精神,今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普調辦法仍由固定額、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三部分組成,這一辦法既鼓勵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又可以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過大,較好體現了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
今年的固定額部分由上年的每人每月40元統一提高到60元,增加了20元,這就使得基本養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員的調整數額能得到一定保證;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仍為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發給。這一部分主要體現長繳多得,繳費年限越長的,這一部分增加的數額越多。
70歲以上高齡退休人員繼續適當加發養老金
高齡退休人員看病、陪護等方面需求明顯增多,個人負擔也相對增加,按照國家統一要求,今年我省繼續對7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對於去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發40元、60元和80元;對於去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除了參加普調,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50元和70元。
如退休人員張某,75周歲,繳費年限35年,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為3500元,此次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為3500+60+(35×3)+(3500×3.5%)+60=3847.5元,增加347.5元。
又如退休人員李某,70周歲,繳費年限35年,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為2400元,此次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為2400+60+(35×3)+(2400×3.5%)+40=2649元,增加249元。
有條件的企業都應當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支柱組成。基本養老保險作為基本層面的制度安排,其功能定位是保基本,主要是保障參保人員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每年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實現養老金水平的合理適度增長。作為補充層面的企業年金,則起著進一步提高退休人員養老保障水平的重要作用。目前全省已有3000多家用人單位為職工建立了企業年金,其中既有工資水平相對比較高的企業,也有工資水平處於社會平均工資左右的企業,我們呼籲並歡迎更多具備條件的企業,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支持政策,從早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為他們的老有所養提供更好的保障,這也一個負責任企業應有的作為。
B. 關於江蘇南通201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江蘇省南通市下發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出台企退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增資的養老金將與發放。
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通人社規〔2015〕3號
各縣(市)、通州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61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的范圍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3.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乘以4%計算增加額,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托底調整
1.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普調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20元的,按照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再增加1元,不足15年的,按15年計算,按上述3項增加的基本養老金與按本項再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之和不得高於220元。
2.部分退休人員普調、托底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低於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補足: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下的,為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0%;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上的,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0元以上至4000元以下部分按6%、4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部分按4%、5000元以上部分按2%計算的數額(以下數含本數,以上數不含本數)。
(三)高齡退休人員傾斜和退休軍轉幹部保障
1.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40元、60元和80元;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50元和70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中央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和蘇辦發電〔2003〕14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在各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的縣(市、區)由當地政府自籌解決,省支持補助政策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金調劑暫行辦法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343號蘇財社〔2015〕178號)、《關於印發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344號蘇財社〔2015〕17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關於上半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從7月1日起,參照本文相關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在此期間到達70、75、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比照本文高齡人員增發養老金的相關規定,從7月1日起補差(不再另行發文)。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通市財政局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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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一九年退休人員養老金怎樣調整
一九年退休人員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第三條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D. 2009年蘇州退休工人養老金怎麼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了,上調方案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上調後,市區統籌范圍內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加基本養老金為151元,調整後平均養老金達到1482元。市區19萬企業退休人員將在春節前拿到增加的養老金。
根據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對200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部署,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市財政局制定了我市2009年度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辦法。此次調整的對象為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 2008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按月領取生活費手續的人員,調整方法分為普遍調整和適當增發兩個部分。其中,普遍調整包括:1.退休、退職(含市區退養,下同)及按月領取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的10%增加基本養老金;2.對本次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1190元的人員,在按本人本次調整前基本養老金10%調整後再統一增發28元,此項增資和按本人本次調整前基本養老金10%增發額相加不得高於119元;3.對2008年12月31日前滿70周歲及其以上(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的退休、退職和按月領取生活費人員,按照退休類別和年齡段再分別增加20-50元不等的基本養老金。適當增發的對象包括:1.按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3.1953年底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4.退休人員中的原工商業者;5.調整後基本養老金低於平均養老金50%(741元)的退休、退職和按月領取生活費人員。以上5類人員,在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就高和不重復的原則予以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和適當增發的具體標准詳見附表)。
根據測算,市區統籌范圍內企業退休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月人均增加基本養老金為151元,調整幅度超過我市前四年調整的平均水平,也高於全省本次調整的平均水平,調整後平均養老金達到 1482元。目前市社保中心正在抓緊落實2009年市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市區19萬企業退休人員增加的養老金能在2009年春節前拿到手。
E. 江蘇退休職工養老金2021年調整方案
江蘇的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可以概括為「三降一提前」,即養老金補發到賬時間提前到6月底前;定額調整31元、繳費年限掛鉤金額降低、高齡退休人員傾斜調整金額降低。以下未具體的三降一提前的內容。
一提前:養老金補發到賬時間提前了
江蘇省今年養老金上漲補發到位的時間是要求在6月底前,這個補發到手的時間比去年是提前了1個月時間,因為去年是要求7月底前補發到賬的。
雖然說養老金早補發和晚補發,養老金一點都不差,但退休人員多數還是願意趕早不趕晚的。
三降低:定額、傾斜、掛鉤金額降低
根據江蘇省養老金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的金額和比例相比去年都有降低了。
一是定額調整31元。去年的定額調整金額是34元,也就是說今年降低了3元。
二是繳費年限掛鉤上漲,繳費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每年增加1.8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每年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每年增加4.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繳費年限掛鉤增長的金額比去年下降了,去年3個繳費年限的區間,分別是每年增加2元、3元、5元,今年分別降低了一些。
然後是跟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1.2%,去年增加的比例是1.4%,降低了0.2個百分點。
三是高齡退休人員傾斜調整金額降低。
江蘇省只對7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進行傾斜調整,2020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增發23元。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增發32元。年滿80周歲以上增發41元。
而去年的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調整金額分別是25元、35元和45元,所以高齡退休人員享受的額外上漲的金額比去年減少了。
這是因為今年的養老金的漲幅是4.5%,比去年的養老金漲幅5%縮小了0.5個百分點,所以體現在各個省份方面,今年的養老金調整金額是有所下降的,這也是在總體漲幅限制下做的微調。
對於退休人員來說,由於今年的養老金基數跟去年相比已經上漲了,所以實際上漲金額未必會比去年少很多。
F. 江蘇201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方案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月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確定,從1月1日起,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再提高10%,並向其中有特殊困難的群體適當傾斜。全國74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因此受益。1月8日晚,我獲悉,江蘇500萬名企業退休人員將增加基本養老金,人均月養老金的增額為202.7元。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後的下一步,要通過改革養老保險等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
一接到文件,江蘇立即制定上調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方案
1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傳出從1月1日起,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再提高10%。1月8日晚,江蘇省人社廳目前還沒接到人社部的正式文件,等一接到文件將立即制定江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上調方案,並盡早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退休人員不用擔心,是從1月起補發。
據介紹,江蘇省按照國家部署要求,根據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情況,已連續九年按10%左右幅度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目前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水平達到2027元。這個水平在全國是比較靠前的。
江蘇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 人均月養老金有望增加202.7元
有關負責人表示,江蘇早已做好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測算準備工作。據統計,全省500萬名企業退休人員將從1月1日起增加基本養老金,按照10%的調整方案測算,江蘇人均月養老金的增額為202.7元。江蘇具體的調整方案如何確定,是按個人養老金水平直接調整,還是考慮工齡或繳費年限調,還要研究並報批,但可以肯定的是,人均提高幅度肯定將達到10%。
另外,江蘇省會城市南京的企業退休人員已超過63萬人,目前南京市人均月養老金水平已達到2285元,位列全省第一。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意味著南京預計人均增加228.5元。更多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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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江蘇:企退人員養老金是如何計算的2022江蘇退休金計算方法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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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退休需具備兩個條件:法定的退休年齡、最低的社保繳費年限15年。二者必須同時滿足。當月退休,次月領取養老金,江蘇也不例外。想知道江蘇省企業退休養老金是多少,需要掌握養老金的計算的依據、方法和計算公式,下面就來看看江蘇省的養老金是如何計算的,主要分三步:
第一步,清楚養老金計算的依據,這是前提
第二步,退休人員的首次參保時間
首次參保時間很重要,因為首次參保時間不同,養老金的計算方法有差別。在江蘇省,企業職工首次參保時間在1995年12月31日之前的,退休基本養老金包括3個部分,分別是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如果是在1996年1月及之後參保,基本養老金僅包括三個部分,分別是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第三步,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
了解了養老金的基本構成,就來說說養老金的具體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以本人退休上一年度全省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養老金計發基數×(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累計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年限)×1%。
養老金計發基數是江蘇省人社廳公布的數據,採用江蘇省上年度的城鎮職工全口徑的社會平均工資。2021年江蘇省養老金的計發基數是7974元。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是個人歷年實際繳費指數的平均值職工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為當地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年度至職工退休時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江蘇省法規,本人繳費工資指數為參保人員1992年到退休當月的繳費工資指數平均值。根據個人每年實際繳費基數對應相應年份企業職工養老金保險繳費工資計算,計算出每年的數據後相加,除以累計繳費年限,就可以得出本人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比如30年的繳費指數之和是25,那麼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為0.8333。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後,計算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的繳費工資指數,應從當地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制時起,按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重新計算。
H. 江蘇省2021年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
2021年江蘇養老金調整具體方案
(1)江蘇省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34元基礎養老金。
(2)退休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在15元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基礎養老金增加2元。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2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養老金。繳費年限在25年以上,每滿一年增加4.8元。
註:按繳費年限增加的基礎養老金不足30元,將按照30元標准增加。
(3)在退休人員調整基礎養老金的標准上增加1.4%養老基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