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額調整。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對2006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二、掛鉤調整。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三、傾斜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法律依據:
《關於年調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雙掛鉤調整:
1.繳費年限掛鉤。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
2.養老金水平掛鉤。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5%增加。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三)單獨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參加本條第(一)、(二)款調整,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傾斜調整。在按本條第(一)、(二)、(三)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多項條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 滿70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7元;滿80周歲,不足9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8元;滿90周歲及以上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9元。計算上述增加金額時,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年齡認定以辦理退休手續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Ⅱ 2022午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辦法
1、調整范圍。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
2、調整辦法和標准。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養老金。
2)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按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2.1%確定月增加額。
3)資金列支渠道。
具體調整辦法和標准: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2.1%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1年,按1.7元確定月增加額。其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31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系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三)適當傾斜。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
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養老金累計標准,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分別補齊累計標准差額。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調整原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進行均等分配。
調整范圍:建國以來從企業、事業、機關、部隊、院校等單位到社會上的所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
調整目的: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為目標,以公平合理為要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目的。
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個人儲老金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下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被保險人的基本養老金;
(二)被保險人退休後死亡的喪葬補助費;
(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支付項目的費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生支付困難時,由市財政部門予以支持。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條件的,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相關手續的;
(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Ⅲ 2023年退休工資怎麼漲
馬上即將迎來2023年,養老保險會有四項待遇會提高。參加養老保險,實際上就參加了整個社會的保障,只要社會經濟不斷發展,養老保險的待遇也會一起提高。這一次能夠提高的四項待遇,主要是2023年的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養老金計發基數的提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
一,2023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18條明確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會根據職工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從2005年到2022年,我們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經歷了18年連續調整,相信今年也不會例外。2023年養老金調整受益的老人,主要是2022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並領取養老金待遇的老人。
1~3季度,我國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資性收入增長了5.1%,消費者價格指數增長了2.0%。剛剛過去的10月份,我們的廣義貨幣(M2)增長了11.8%。
從以上客觀因素來講,2023年養老金會繼續增長的。
不過,2015年以來,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調整總體水平是呈下降趨勢的。養老金調整幅度由2015年的10%下降至2022年的4%,近三年來的調整幅度分別是5%、4.5%和4%。根據物價和工資增長情況,預計2023年的養老金總體調整幅度會在3%~4%之間。
二,2023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
養老金計發基數,最終的目標是要過渡到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1~3季度我國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資性收入為15678元,佔全部可支配收入的56.7%,同比增長了5.1%。預計明年全國各地的社會平均工資會在4%~8%的速度增長。
不過,相應的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基數要綜合考慮到養老金的增長速度和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速度。2021年我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增長9.7%,城鎮私營單位工資增長8.9%。但是我們的養老金計發基數,2022年的平均增長速度只有4%~6%,不過上海達到了10.2%。
總體來說,明年各地的養老金計發基數增長速度預計會在3%~6%左右。
養老金計發基數提高受益的老人,是2023年1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員,正好跟養老金調整的受益人員實現無縫銜接。
三,喪葬補助金。
從2021年9月份開始,人社部公布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正式實施,在全國統一了有關的遺屬待遇標准。
有關喪葬補助金標准,是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計算。
根據國家統計局數字,2022年1~3季度,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7482元,同比增長4.3%。按照這一趨勢,明年的有關待遇情況肯定會繼續增長。受益的人群實際上是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去世人員的遺屬,這項待遇能夠用於減輕他們安葬老人時的家庭負擔。
第四,撫恤金待遇。
撫恤金待遇也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規定的,同樣也是跟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掛鉤,會跟喪葬補助金同比例增長。
這一部分待遇主要是幫助參保人的遺屬,盡快適應參保人去世後的生活。退休職工能夠領取到的最高待遇是9~24個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地方能達到十五六萬元呢。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保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及其遺屬的合法權益,依據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合稱遺屬待遇)。
第三條遺屬待遇為一次性待遇,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
第四條喪葬補助金的標准,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
第五條撫恤金標准按以下辦法確定:
(一)在職人員(含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確定發放月數。
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發放月數為3個月;
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發放月數為6個月;
繳費年限滿10年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
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計算,發放月數最高為24個月。
(二)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計算方法與在職人員相同),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本條所述繳費年限和領取基本養老金時間計算到月。
第六條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計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其遺屬待遇標准不得超過其個人繳費之和(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記入個人賬戶部分計算)。
第七條在職參保人員死亡的遺屬待遇領取地為其最後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含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所在地),由最後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參保人員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並支付遺屬待遇。退休人員死亡的遺屬待遇領取地為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
第八條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時符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條件的,由其遺屬選擇其中一種領取。已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並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後死亡的,其遺屬不再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
第九條參保人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以人民法院宣告的死亡日期作為其死亡時間,其遺屬可以領取遺屬待遇。被宣告死亡參保人員再次出現的,已領取的遺屬待遇應予退還。
第十條本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對在社會保險法實施後至本辦法施行前死亡參保人員的遺屬尚未享受遺屬待遇的,由各省妥善予以處理。
Ⅳ 2022年湖北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2022年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標准和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度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兼顧公平、激勵「多繳多得」「長繳多得」與重點關懷高齡退休人員等因素制定養老金調整標准和辦法,城鎮企業職工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採取統一的調整標准和辦法。
一、調整對象:2021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德陽市羅江區有22748名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參與調整養老金,1935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參與養老金待遇調整。
二、執行時間和待遇發放:從2022年1月1日開始執行,2022年1-7月增調的養老金在7月31日前發放至領待人員養老金領取賬戶上。
三、具體調整標准和辦法: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8元。
2.掛鉤調整:
①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1%;
②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滿一年增加0.6元/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增加1.7元/月。
3.傾斜調整:
①滿70歲且不滿80歲,每月增加30元;
②滿80歲且不滿90歲,每月增加60元;
③滿90歲及以上,每月增加100元(小提示:滿
70、
80、90歲是針對2021年12月前到齡人員哦)。
4.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一至六類分別增加8.5元、17.50元、26.50元、36元、55元、75元。
四、調整養老金其他有關規定退休人員截止2022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於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不增加基本養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的,暫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一、如何計算養老保險的繳費數額
養老保險繳費數額計算方法:
(一)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職工工資總額×60%~300%×8%。
(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資為每月747元,因此繳費基數可以在747—2241元之間自主選擇(即省社平工資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間選擇繳費)。全年繳費金額最少為:747×18%×12=1613.5元,最多為:2241×18%×12=4840.6元。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比例
繳費比例分作以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
1、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7%繳費(2003年為7%,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最終到8%)。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Ⅳ 湖北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按退休(退職)時間劃分三檔:1、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2、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3、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法律依據:《湖北省202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方案》
一是定額調整。按退休(退職)時間劃分三檔: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是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同時,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6%。
三是適當傾斜。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後,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 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5. 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 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Ⅵ 京山縣社會養老金保險管理局
養老金調整幅度6.5%,實現12連漲。3月5日,總理在人大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表態,2016年繼續調整退休人員待遇,確保養老金足額發放。所以,養老金上調已是定局,只等待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正式文件後,各省市自治區制訂具體方案後實施。預計在6月底以前調整後的養老金能夠劃入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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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湖北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退休金調整新消息(湖北省)2021年湖北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公布
湖北省2021年養老金的調整細則,已經在6月18號這一天的時候公布到位。可以說湖北省養老金的調整細則,從整體調整方式上來看,沒有一個太大的變化,依然是採用3結合的原則,就是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相結合的方式,來進行增長和調整養老金的待遇。
今年2021年湖北省地區養老金的具體調整方案是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這一點沒有任何的變化,當然這個37元在全國范圍內來對比,也並不是一個很高的水平。掛鉤調整依然是採用雙掛鉤的原則,就是跟自己的養老金和自己的工齡相掛鉤。對於工齡掛鉤調整每年增長兩塊錢,也就是說你每多交納一年的社保待遇,那麼自己就可以在養老金方面多增加兩塊錢以此類推,你的年限越長,相對來說掛鉤調整的待遇水平也會是更多一些。
同時還跟自己的養老金進行掛鉤。跟自己2020年12月的養老金待遇水平。進行增長,按照1.2%的比例增長。所以說養老金待遇水平越高的個人,那麼實際上掛鉤調整所獲得的調整,待遇水平也就會更高,這也充分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長得的原則。除此之外還有傾斜調整,當然傾斜調整主要是針對於高齡退休老人的定向調整。
對於70歲以上的退休老人。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80歲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再增加6石垣,那麼也就是說如果自己是高齡退休老人,那麼每個月至少又可以多增長幾十塊錢。當我們看到這個養老金具體調整細則公布之後,實際上沒有一個太明顯的變化,但是湖北省整體地區的這個調整比例,大概是在4.49%左右。跟人社部門所公布的4.5%是非常的接近,所以說能夠享受到一個養老金的正常調整,那麼是作為廣大退休人員,一個非常好的消息。
法律依據:湖北省人社廳發布今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定額調整
湖北省今年定額調整部分,跟去年比有很大的差別,去年是分35元、40元、45元三個檔次,而今年是一視同仁,統一增加37元。
二、掛鉤調整
湖北省今年掛鉤調整部分跟往年一樣,還是採取養老金、繳費年限雙掛鉤的形式。
與繳費年限掛鉤:這部分的調整跟去年保持一致,都是繳費年限每滿1年,養老金每月增加2元。
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2020年12月份的養老金為基數,按比例增加1.2%,對比去年的調整,下降了0.4%
三、傾斜調整
湖北今年的養老金調整主要是對4類人群進行傾斜補助:
高齡老人、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
高齡老人
70(含)~80(不含)歲,每人每月增加40元;80(含)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
這類人群,每人每月可以增加15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這類人群,養老金可以補齊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人員,可以增加30元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可以增加25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可以增加20元
符合勞動社部發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可以增加10元
Ⅷ 荊門退休養老金上調多少2022年荊門養老金調整細則一覽
荊門退休養老金上調多少?2022年荊門養老金調整細則一覽
經兩部批准,湖北省同意,近日,湖北省兩廳公布《關於2022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鄂人社發〔2022〕31號),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關法規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以我省退休人員2021年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確定,惠及全省近620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現就我省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規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調整對象)。
二、調整時間
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方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掛鉤調整
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8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1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
(三)適當傾斜
1.2021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2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41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我國法規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