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社保未交夠年限,企業應繼續為其繳納嗎
很多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社保沒有交夠,這種情況非常多!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改為勞務合同。企業就沒有義務在為員工繼續繳納社保。這一點是非常明確的!
總結:社保關系著晚年生活,非常重要,繳費年限不夠,一定要想辦法補齊。方法很多,選擇適合自己的,就可以了!
B. 已退休人員可以繼續繳納保險嗎
已經辦理退休的人員不可以繼續繳納社會保險。因為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之後,社保繳納也會隨之停止。此時就可以享受到社保的回報待遇,也就是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
一、社保補繳的概念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有幾個月沒有正常繳納,之後又將這些月份的社保補繳上。
一般是指當人們想要買房、落戶、辦理退休等需求時,發現社保累計繳納時間沒有達到享受相應待遇的要求,從而需要補繳之前沒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確保可以享有相應的社保權益。
二、如何補交養老保險
1、參保人員繳費期間可補繳之前未繳費年度的養老保險費;參保人員到達養老金領取年齡時,繳費未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的養老保險費。
2、補繳實行按年繳費,繳費標准根據辦理補繳手續當年的繳費標准最低檔次確定,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
3、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應攜帶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補繳手續。
4、養老保險在戶籍地的,當地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5、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C. 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社保未交夠年限,企業應繼續為其繳納嗎
〔職說社保〕觀點: 【法定退休年齡】和【養老保險滿15年】,兩個條件同時滿足的員工,就可以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如果到了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不足15年,該怎麼辦呢?如果您也存在類似的疑惑,不妨一起來探討搞懂!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二)第12條規定: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領取退休金的人員、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其與原用人單位或者新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系按【勞務關系】處理。
根據《 社會 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 建立勞動關系 的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繳納社保。
也就是說,依法為存在勞動關系的員工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員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就和公司由勞動關系變為勞務關系,也就不再強制公司為其繳納社保。
員工法定退休年齡時不夠15年,如果公司繼續用員工,就只能是出於感激或者人道主義為其繳納社保。如果 公司辭退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領不到養老金的員工,不為其繼續繳納社保也是合法的。
既然我們已經分析得出結論:要不要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養老保險不夠15年】的員工繳納社保的主動權在於公司。
第一種解決方案,公司協助延期繳費;
法定退休年齡當月,公司為其向社保局提交延期繳費手續 ,待社保局審核通過,繼續為其繳納社保,等養老保險湊夠15年,再為其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第二種解決方案,自行延期繳費;
如果 工作地非戶籍地,必須滿足養老保險屬於一般賬戶 (也就是男性50歲、女性40歲之前在工作地首次參保), 且繳納工作地養老保險累計超過10年,在公司不為其延期繳費的情況下,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個人延期繳費手續 ,等到湊夠15年,也可以領取工作地標準的養老金。
如果法定退休年齡時,工作地未繳納滿10年或者養老保險賬戶是臨時賬戶,就 不符合工作地領取養老金的資格,就只能轉回【上一個繳費滿10年的工作地或者歸集到戶籍所在地】,按自由職業者社保繼續繳費 ,直到滿15年,再辦理退休,領取戶籍所在地標準的養老金。
第三種,轉城鄉居民社保;
如果 延期繳費時間太長,到60周歲時,在當地社保局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可以把城鎮職工社保轉城鄉居民社保,一次性補繳夠15年 ,就可以按照城鄉居民社保標准領取養老金。
注:城鎮職工社保轉城鄉居民社保, 不僅可以轉個人賬戶儲存額,還可以累計繳費年限 ,不過養老金計算公式不同,一般會少領一些養老金。
退休時, 養老保險累計超過15年,醫療保險超過當地規定的年限標准,養老金領取和終生醫療報銷都沒有任何時間限制 ,活到萬壽無疆,享受福利到「地老天荒」。
所以說,為防止退休時養老保險不夠15年,想辦法彌補才能領取養老金,工作時就要求公司正常足額繳納, 越早繳納繳納社保,退休正常領取養老金,且【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
這里有3個重要問題,平行交織在一起,需要區別對待,正確進行恰當處置。
一是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社保沒繳夠規定年限問題。辦理法定退休手續,必須同時滿足退休年齡規定和繳費滿15年這樣兩個條件,缺一不可。所以,延遲退休,繼續履行繳費義務達到規定年限要求,這是必須堅持與遵循的。
二是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企業與該員工的勞動法律關系問題。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按政策規定企業與該員工的勞動法律關系自動終結,勞動合同約定自行解除。這樣,該企業不再承擔相應的社保繳費義務,是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企業若不願意繼續為該員工繳納保費,也是無可厚非的。
三是該員工繼續參保繳費問題。該企業若願意繼續留用該員工,並承擔相應的社保繳費義務,也是合乎情理的穩妥做法。但必須清楚,若如此該企業與繼續留用員工之間,已由原本的勞動法律關系,轉化為性質完全不同的勞務法律關系。這個關系質的轉化與變更,是順理成章的必然結果。
總而言之,上述三個具體問題是客觀存在的,也是難以真正迴避的。圍繞該員工繼續繳費問題上的取捨選擇,政策法律關系是極為敏感的,假若原企業承擔該員工的保費有困難,那該員工就只能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繼續自行繳費達到繳費年限無疑了。
樓主您好,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是社保沒有交夠所需要的累計繳費年限15年的一個要求,那麼企業應當為其繼續繳納嗎?首先,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只要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那麼這個勞動合同關系是在法律層面上自動解除的,所以說企業可以不承擔員工的這個社保的交費這個是沒有問題的。
當然作為企業主體來講,如果願意繼續留用這名員工並且願意為他承擔相應的社保交費,那麼是可以這樣進行的,這個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對於員工來講,自己如果已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不具備退休條件,那麼自己的個人社保是不受法律條件所約束的,所以說企業單位可以選擇給你繳納,也可以選擇不跟你講。
如果一旦企業單位,選擇不再給你繼續交納社保待遇的話,那麼你只能夠轉移成為靈活就業的形式來自主交納了,直到自己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周年以上,就可以正常的辦理退休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待遇了。所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實際上這個勞動合同關系就自動解除了,那麼在法律層面上,企業單位就沒有義務來給你承擔社保的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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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只要還在企業上班,企業就應該為其繼續繳納社保。
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但養老保險還為未夠年限,這種情況實際還是非常多的,按照社保法的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沒有達到15年,可以繼續繳費,直到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為止。這說明即使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只要養老保險沒有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就可以繼續繳費。當然這種繳費怎麼繳?在明確不能一次性補繳的情況下,只能是逐年繳費,在單位繼續上班的,還是應該按照原來的繳費方式,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比例承擔。我們在實際操作中,也是這樣處理的。
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的要求,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但是終止勞動合同是由人來操作的,這涉及到操作中的情與法的問題,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講,勞動合同可以終止,用人單位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是如果不終止,也不會有什麼法律責任,情與法都得到了兼顧,作為企業的員工雖然和企業沒有了勞動關系,但是勞務關系還存在。「勞動和勞務」這中間雖然只相差一個字,但是這裡麵包含的法律意義是完全不同的,對於法律的執行者——用人單位,也是一個巨大考驗。
【職場新人秀】 如果勞動者繼續上班的話,用人單位就需要為其繳納社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是在建立勞動關系存在的前提下,如果因達到法退休年齡導致勞動關系法定終止,此時用人單位自然不需要為其繳納。
接下來我們具體說說:
D. 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單位要勞動者繼續工作的,單位還要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已到法定退休年齡,繳納社會保險的意義何在?問題的關鍵是:1、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必須辦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2、單位要勞動者繼續工作的,另簽勞動服務合同,工資報酬以應單獨計算,不能與退休金混為一談。
E. 已退休人員再就業社保要交嗎
如果已經過了法定的退休年齡,那麼實際上是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的因為過了法定的退休年齡,這個,勞動合同關系是自動與單位解除的,所以說,既然勞動合同關系已經解除,那麼所在的這個社保也將退出,實際上用工單位是不需要給這個員工購買社保的,而且退休人員來說,基本上已經享受到這個退休金待遇了,所以說也是無需再購買社保費用了。
有些退休人員,因為自己退休以後還想發揮余熱,留在原單位繼續工作的情況,還是存在的那麼這種情況實際上就建立不了勞動合同,關系了,只能夠以勞務形式來建立這種勞動關系,那麼這種情況下實際上是不需要承擔任何社保費用的,當然所有的社保費用,既然不承擔的話那麼就需要自己來承擔一部分的風險,比如說,在工作期間的一個工傷風險等等之類的,這就必須要自己來承擔的,因為所在的單位,確實是無法購買,這個相應的社保費用。
實際上如果已經過了法定的退休年齡,那麼按正常來說,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待遇和退休醫保待遇。那麼在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的同時,就沒有必要去購買這個社保了,因為你已經領到這個退休金待遇了,所以說再去購買社保實際上是沒有任何意義的,而且來說也是不能夠再購買了。那麼如果自己在退休,以後還要繼續工作的話,實際上也是一種比較好的結果,因為自己在領取退休金的同時,在所在的工作單位又可以領取一份額外的收入,對自己來說經濟上也是有所幫助的,因為你可以有一個雙份的收入。最後居然不用買社保了,那麼單位所承擔的部分和個人所承擔的部分都不需要承擔,對於單位來說,也是比較不錯的一個選擇,因為用,這樣的人相對來說他的用工成本相對是比較小的,一方面你個人如果不扣除社保的話,相應的你拿到手的這個工資相對的也高一些。
所以說自己退休以後,如果繼續留在原單位干,很有可能你現在到手的工資,要高出你自己在職期間正常繳納社保,期間的一個工資待遇!因為本身你個人所承擔的社保,不在從你工資當中扣除了,所以說你的工資將會全額發放給你,這樣的話你就拿的工資比這個,正常在指尖的工資要高。
所以說留在原單位繼續返聘的話,對個人來說實際上還是能夠拿到一筆額外的收入,畢竟不夠社保費用了,相對來說到手的工資也是比較高的。當然不留在原單位返聘去別的工作單位繼續工作也是完全可以的,同樣都是不扣這個社保費用的那麼你到手的工資,相應的來說是一個應發的全部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F. 如果工人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但繼續在廠里上班,廠里會為他買養老保險嗎
如果工人已經達到退休年齡,廠里就沒法給他買保險了。
買保險是有年限的,超過一定年齡就沒法買社保了,這個是法律規定,廠里想買也買不了。
如果繼續在廠里上班,叫退休返聘,這也是有自己規定的。就是拿著退休金,然後廠里會發工資。
G. 到了退休年齡還可以繼續交社保嗎
不能
但是有個例外,就是到了退休年齡,但又不夠繳費年限,沒錢一次性補繳,就只能延期補交
前提是社保局批註的年限有效
沒批準的到了退休年齡的繳費,都是無效的
H. 用人單位繼續聘用已到退休年齡的職工社保怎樣操作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員工到達法定年齡,則勞動關系法定終止,應該辦理退休。
①若社保繳費年限滿15年,應該停保並辦理申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如果企業還要繼續用工,俗稱「退休返聘」,雙方為勞務關系,可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協議中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為減少風險,建議購買商業保險。
②若社保繳費年限不滿15年,不建議繼續使用,除非該員工為稀缺類人才或培養期較長的崗位。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企業沒有法定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可由員工自己繼續繳納社保直至滿15年享受退休待遇;如個人繳納的社保不含工傷保險的,由企業購買僱主責任險以規避工傷風險。
但員工在企業入職建立勞動關系後,企業未及時為員工繳納社保,則企業應補繳這個時期的社保或與員工協商補償事宜。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
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拓展資料】
1.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是省迪用勞動法律法規是個有爭議的詁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人社部門認為此類人員已到達退休年齡,則勞動關系法定終止,不再適用勞動法律法規。
但法院系統則認為:《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法規只規定了勞動者的下限,即必須年滿16周歲,並未對上限未明文規定,對超過退休年齡人員的法律適用有以下幾個要點:
①明確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享受退休待遇的與用工單位為勞務關系,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I. 職工的年齡已經到了退休年齡,企業還要給員工繳納社保嗎
子宮的年齡已經到了退休年齡企業還要給員工繳納社保嗎?子宮的年齡到了,退休年紀。沒有退休的話企業還是要給員工繳納社保的。退休了就不用交了。
J. 請問!退休年齡到了,社保沒交夠,現在職,公司還可以繼續交嗎
樓主你好,請問退休年齡到了,社保還沒有交夠,現在在職,公司還可以繼續交納嗎?如果是遇到這種情況,那麼可以和公司協商來解決這個問題,一般情況下要讓公司繼續交納社保的前提,你必須和公司繼續存續勞動合同關系,當然這個勞動合同關系呢,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是自動解除的,所以說你必須要跟工作單位簽訂這種勞務合同,然後可以和公司商量去交納社保。
但是這種情況主動權掌握在公司,如果說你所在的工作單位願意繼續聘用你那麼應當來講,是由工作單位來交納社保沒有任何的問題,但是如果說你所在的工作單位不願意繼續聘用你,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關系屬於自動解除的狀態,那麼你也只能夠離開工作單位,然後我們個人,按照靈活就業的方式來繳納社保待遇。
所以說這個問題是在於公司是否願意繼續聘用你繼續錄用你,如果說繼續露用你那我不存在任何的問題,因為這種情況下你就可以通過公司來交納社保,並且公司還會承擔絕大部分的繳費比例和繳費金額,我們個人只需要承擔一小部分,但是如果說公司不願意錄用你,我們只能夠按著靈活就業的方式來參保,只不過這種方式自己所付出的成本,所付出的比例相對來說是比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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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地的政策允許到達退休年齡人員一次性補齊保費。 如:交了13年保費,但已達退休年齡,按一定繳費標准補2年,馬上辦理退休,這種情況一般由個人自理補齊社保差價。
二、有的地方不允許一次性補齊,少幾年往後續幾年再退休。 如交了13年,達退休年齡就在往後交兩年,兩年後辦理退休。這種情況各地處理方法也不相同。
1、一種情況處理方法簡單粗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的員工無論你交沒交足15年,在法律上無法再與單位續簽勞動合同,單位怕有勞務上爭議一刀切,退不退休都不再繼續錄用。通常這種情況一般當事人另謀職業,以自由職業者再交2年。
2、還有一種情況單位還繼續僱傭你,但是社保不允許給到達退休年齡的人繼續在企業戶中交五險,那麼員工只得轉到自由職業者自行交費到退休年齡,至於保費可以和單位協商報銷一部分,若達不成協議,可以到當時人社局看符不符合當時"4959"(女49歲,男59歲)的補貼政策幫你解決一部分。
3、最後一種是最樂觀的,就是是繼續上班由單位繼續交保費直至交費達到15年,順利退休。當然這要政策允許,單位樂意。
退休年齡到了但工齡不夠不能辦退這是個尷尬的問題,因為存在的個體不多。往往沒有統一標准和答案,單位怎麼處理都不違法,若你碰巧趕上了, 建議和單位協商以求有最佳解決方案。
很抱歉, 我們的延遲退休政策還沒有實施,現在單位職工到達退休年齡依然無法選擇延遲退休 。
如果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一般是通過自己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養老保險,直至滿15年按月領取養老金。
為什麼不能由企業繼續繳費呢?因為《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
也就是說,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雙方即使繼續工作,勞動關系也不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了。
沒有勞動合同、沒有勞動關系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給職工繳納社保是不符合規定 。
對於女同志由於一般是50周歲或者55周歲退休,也有一點靈活變通的方式。比如說普通女職工原定於50歲退休,55歲時改為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退休年齡就可以延長至55歲了。而一些地區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勞動者退休年齡可以延長至60周歲。這些情況,用人單位都是可以繼續繳費的。
我們的退休年齡政策,現在依然是依據1978年《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當時制定兩個暫行辦法,也沒有考慮到會實施40多年。而且當時的 歷史 背景是我們年輕人很多,就業崗位主要靠國家調節,因此制訂的退休要求是符合退休條件應該退休。
可是,我們現在老齡化趨勢已經非常明顯。而且我們生活水平和醫療條件已經比以前好了很多,人們的預期壽命也有了大幅提升。2019年我國人均預期壽命已經達到了77.3歲。再加上 社會 平均工資不斷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壓力越來越大。
我國的延遲退休方案即將提出,而且將在十四五期間實施。延遲退休方案的基本原則是「 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 」。其實新退休方案的最大特點是彈性實施,而且預計彈性退休將會率先實施。
像美國根本就沒有最高退休年齡的政策,要求個人強制退休 。只要個人身體 健康 條件允許,還有繼續工作的意願,用人單位不能歧視、解僱勞動者。
這種情況下,相信國家會率先放開超過現在退休年齡的勞動者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繼續繳納社保的規定,而不是強制要求勞動合同終止,必須退休。
樓主你好,退休年齡到了,社保還沒有交夠,現在在職公司還可以繼續交嗎?一般情況下公司是不會繼續教的,因為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前,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那麼勞動合同關系是屬於自動解除的狀態,一旦勞動合同關系解除以後,企業單位確實沒有責任和義務,來給你繳納相應的社保待遇了。
但是這個問題應該來講,還是事在人為。什麼意思呢?如果說你是屬於企業單位的核心人才或者說是重要的管理崗位,那麼企業不可或缺,你完完全全跟自己所到的工作單位協商來解決這個問題,看看能不能夠在工作崗位上再工作幾年,依然由原單位來發放相應的工資和繳納社保,同時以勞務合同的形式來簽訂,這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在企業單位實際上是有這樣的先例的,但前提條件是在於企業單位本身是要樂意這樣做才可以。
我們不能夠把這個意願強加給企業單位身上,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因為企業單位他有責任有條件去選擇繼續聘用,你還是不聘用,你如果說他不會繼續聘用你,那麼這種情況下,你只能夠選擇把自己的社保關系轉移出來,然後以靈活就業的方式來參保交費,直到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才能夠去正常的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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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如果到了退休年齡,跟公司的勞動合同關系也會自動解除,這時如果發現自己沒有繳滿15年的社保,那麼就無法辦理退休的,需要繼續繳納社保直至達到年限要求才可以。
這種情況下,公司還為你交不交社保,這就取決於公司的意願了,即便是不繳納社保了,也並不違法。如果你到了退休年齡,公司也沒有讓你走人,那麼你是可以跟公司去協商,看看能否續簽一下合同,這樣公司就可以繼續為你交社保了。如果協商不成,那麼你就需要自己去解決社保問題。
個人繳納社保的話,你就需要將社保關系從公司轉移出來,以靈活就業人員去交社保,退休後的養老金計算方面不會有什麼區別,只不過相比公司繳納社保,你需要承擔所有的社保費用。
@社保當家,感謝你的閱讀。
可以跟公司協商,自己以靈活就業形式繼續繳費,公司負責承擔統籌部分報銷
題主述說的這種情況現在很有普遍性。主要是許多人在50歲以前精力旺盛,做的都是自由職業沒繳社保。50歲以後體力下降,為了輕松一點進入企業公司上班,成為企業員工,企業公司按照國家勞動用工法與員工簽訂了勞務協議,給員工繳了社保。
國家社保法明文規定,法定退休年齡為60周歲,但是繳費年限必須繳滿15年,才能領取退休養老金。有些人在50歲時才進入企業公司工作,60歲屆齡退休時,還差5年繳費期。遇到這種情況,企業公司是不會再給員工繳社保了,這是國家社保法允許的。企業員工要想領取養老金,只得全額自己掏錢交社保至15年繳費期滿,按照目前社保醫保每年繳費款額,1年社保醫保兩費合並,大約要自己交費1萬3千元,結合社保費率逐年增長因素,5年社保醫保要自己交費近7萬元,才能領取到退休養老金。如果不願意繼續交企業職工社保,可以轉為城鄉居民社保,補足15年繳費年限就可以辦理退休,但是每月的退休養老金數額只有小幾百元而己。再如果不願意轉為城鄉居民社保,可以申請退保,以前社保局扣你的工資部分,會如數退還給你的。
按勞動合同法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自行終止,勞動合同絡止了,用人單位就可以不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繳 社會 保險費,勞動者也不能強行要求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保費。用人單位是否還可以為在本單位達到退休年齡,而又未退出工作崗位繼續工作的勞動者繳交社保費,處理的辦法有兩種:
一,雙方協商。因為你還在職繼續工作,與用人單位協商,象之前一樣,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社保費,直至交滿15年。如果協商成功最好,你可象之前一樣工作交保險,交滿15年後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這時,用人單位還願意繼續聘用你,你可一邊領取養老金,一邊繼續工作領工資,只要身體可以,這個選擇和結局最好。
二,協商不成,用人單位拒絕為你繼續繳納社保費,但還願意繼續用你,這種結果也不差。因為你到達退休年齡了,還有一份工作和可觀的收入,有收入,你社保費也有資金來源了。你便可以一邊繼續工作領工資,一邊用工資的一部分繳納剩餘年限的社保(主要是養老保險),注意,你自費繳納社保,只交職工養老保險+醫療療保險,其他的無需繳費了。職工醫保是繳費由自已定。個人認為,職工醫保繳費高,最低繳費年限長,不如轉而參加居民醫療保險會更劃算。
總之,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者的社保費,由於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的終止,用人單位沒有法律義為繼續工作的勞動者繳納社保,是可以繼續繳由雙方協商而定。
可以交
請問,退休前補繳醫療保險的基數是按照社平工資基數繳納,還是按照退休前的工資基數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