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當月工資發放規定
退休當月工資發放規定退休人員養老金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退休的次月起開始領取。企業因各種原因逾期給職工辦理退休,其退休時間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間為准,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按達到法定年齡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執行。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
第四條 工人、職員退休以後,按月發給退休費,直至本人去世的時候為止。退休費的標准如下:
(一)符合本規定第二條(一)、(二)兩項條件的工人、職員,連續工齡在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五十;十年以上不滿十五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十五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二)符合本規定第二條(三)、(四)兩項條件的工人、職員,連續工齡在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四十;十年以上不滿十五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五十;十五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
(三)符合本規定第二條(五)項的工作人員,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四)對於社會有特殊貢獻的工人、職員的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條(一)、(二)、(三)三項的標准,但是提高的幅度最高不得超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十五,並且必須經過上級主管機關批准。
② 退休當月工資全額發放嗎
法律分析:退休當月的工資由單位全額發放,當月不管是幾號退休,單位都必須發給當月退休的員工100%足額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③ 退休當月工資發放整月的嗎
可以要求支付工資實際工作日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終止並不是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那一天為依據,也就是說,假設你4月10日滿60歲,無論在4月10日-30日任一天辦理退休手續,都是從5月1日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在這之前的退休當月工資,可按實際工作天數結算,也可雙方協商,在做滿當月後發整月工資,退休時間是從到達年齡的當月算起,退休到齡當月即已經視為退休,次月開始領取養老金。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才終止勞動合同,而退休金是從符合退休條件的第二個月開始領取,所以當月一般還有工資。退休工資,實際上指的是養老金。在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退休待遇稱之為退休費。還是由原用人單位發放,一般跟在職職工的工資待遇一起發放的,因此人們也習慣了稱之為「退休工資」。絕大多數企業性質的用人單位工資待遇都是次月發放,因此勞動者在退休當月也是有一定工資待遇的。至於機關事業單位,很多單位都是工資待遇當月發放。一般來說,到達退休年齡當月也會發放全月工資。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長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六條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單位一次發給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補助費,從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三百元。退職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發給相當於本人兩個月標准工資的安家補助費。
第八條 退休、退職工人本人,可以繼續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第九條 工人的退休費、退休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④ 關於退休當月工資如何計算的規定
法律分析:第一部分是基礎工資,第二部分是生活活的津貼。基本工資按照職稱職務的級別確定。生活的津貼,國家全額拔款的單位按基礎工資的30%發給,自籌資金單位按基礎工資的40%發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終止並不是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那一天為依據,也就是說,假設你4月10日滿60歲,無論在4月10日-30日任一天辦理退休手續,都是從5月1日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在這之前的退休當月工資,可按實際工作天數結算,也可雙方協商,在做滿當月後發整月工資。
⑤ 退休人員退休當月還有月工資嗎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退休當月還在用人單位工作的還有月工資的。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⑥ 退休工資是當月發當月的嗎
法律分析:
國家勞動法退休當月規定是指退休當月的工資由單位全額發放,當月不管是幾號退休,單位都必須發給當月退休的員工100%足額工資,如果單位扣壓工資,可以立即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