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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歲退休返聘人員

發布時間:2023-01-02 15:54:45

『壹』 退休返聘人員

下面為大家解答 退休 返聘人員 :勞動者一般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活動而獲得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 勞動合同 的規定,在用人單位從事相關勞動活動並獲取相關勞動報酬的自然人。在勞動者達到一定年齡後,其身體健康、勞動技能等各方面都有下降,發生勞動風險的機會則有上升,已不適合繼續從事勞動,故在達到一定年齡後就應該強制退休。在強制退休之後,為保護退休人員的利益使其生活有保障,國家建有離退休制度,可領取 養老保險 金。就法定 退休年齡 各國規定不一,有的國家(如美國)沒有退休制度,只要勞動者身體健康許可,均可以繼續工作。我國由法律直接規定退休年齡,《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2021]125號)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該規定為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允許更改或違反。

『貳』 返聘人員年齡有沒有限制

法律分析:沒有年齡限制。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

法律依據:《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叄』 退休返聘不得超過幾年

法律分析:退休返聘時間沒有規定,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一般不屬於不屬於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養老待遇的規定:甲、男工人與男職員年滿六十歲,一般工齡滿二十五年,本企業工齡滿五年者,可退職養老。退職後,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按月付給退職養老補助費,其數額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五十至七十,付至死亡時止。合於養老條件,但因該企業工作的需要,留其繼續工作者,除發給原有工資外,應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每月付給在職養老補助費,其數額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十至二十。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乙、女工人與女職員年滿五十歲,一般工齡滿二十年,本企業工齡滿五年者,得享受本條甲款規定的養老補助費待遇。

『肆』 返聘人員最大不能超過多少歲

返聘人員沒有年齡的限制。
返聘人員的情況,具體如下:
1、退休返聘一般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2、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伍』 退休人員返聘勞動規定

《返聘人員管理規定》由人力資源部制定,並經相關單位會簽完畢,現予以發布實施,請各單位認真學習,嚴格遵照執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勞動用工管理,規范返聘人員管理程序,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返聘人員,是指離開原工作崗位,已按國家規定辦理了正式退休手續,但因生產工作急需,在一定期限內暫時由公司聘用的人員。

第四條 各單位返聘人員工作應堅持「一事一聘」的原則。用人單位屬以下情況之一方可提出返聘申請:

一、臨時性、階段性工作難題、技術攻關等所需人員無法在集團范圍內調劑解決的;

二、各單位業務工作的開展需要專業人員進行指導的;

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人員原則上不予返聘。

第二章 返聘條件和程序

第五條 返聘人員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一、身體健康,經指定的縣級及以上醫院檢查,符合工作要求;

二、被聘人員年齡:原則上男不得超過65周歲,女不得超過60周歲;

三、從事特殊工種工作的,需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

第六條 聘用審批程序

一、各子公司因生產、工作急需,計劃使用返聘人員時,原則上應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向股份公司人力資源部出具書面申請,並填報《返聘審批表》。人力資源部負責統一組織符合返聘條件的人員進行應聘,在十五個工作日內確定出聘用人選、聘用期限、聘用待遇等事項,並將最終結果反饋到各子公司。各子公司根據審批結果與應聘人員簽訂《返聘協議》。

二、股份公司本部各職能部門需使用返聘人員時,由用人部門出具書面申請,並填寫《返聘審批表》報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批,《返聘協議》由人力資源部與聘用人員簽訂。

第三章 聘用期限及薪酬、協議管理

第七條 返聘人員的聘用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兩種形式,有固定期限的聘期最長不超過一年,具體時間長短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工作量核定。

返聘人員聘用期滿或工作任務完結後,各用人單位應及時辦理終止手續,未經人力資源部審核批准,均不得繼續聘用。確因工作需要,應繼續使用時,各用人單位須重新填寫《返聘審批表》,由人力資源審核批准後,方可使用。

第八條 返聘人員在聘期內勞動報酬支付標准,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聘用人員所從事的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工作量進行核定,原

則上不高於集團(股份)公司范圍內同類人員工資收入水平。返聘人員勞動報酬的支付由用人單位負責,在勞務費用中列支。用人單位根據返聘人員出勤和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後按月發放,不承擔返聘人員的各項保險、住房公積金。返聘人員不享受公司各項福利待遇。用人單位在每月20日前向人力資源部書面報告返聘人員薪酬情況。

第九條 各用人單位為返聘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若發生工傷事故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處理。

第十條 返聘人員在聘期內應自覺遵守所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履行工作職責,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一條 在《返聘協議》規定的聘用期內,一方因故需提前解除《返聘協議》而雙方未能協商一致時,由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的,用人單位須在協議解除後向聘用人員多支付一個月的勞動報酬作為提前解除協議的補償;由聘用人員單方解除的,聘用人員應向使用單位支付一個月本人勞動報酬的補償費用。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股份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返聘審批表》

《返聘協議》

返聘審批表

返聘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性別: 出生年月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聘用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工作內容

甲方因業務所需,聘用乙方從事 工作。

第二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 ,於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

第三條 勞動報酬

在乙方按質、按量、按時完成其承擔的工作內容的基礎上,甲方每月按( )的標准,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根據乙方出勤及工作情況按月結算。

第四條 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甲方不承擔乙方的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除勞動報酬外,乙方不享受甲方其它任何福利待遇。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若發生工傷事故,雙方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處理。

『陸』 退休醫生返聘年齡如何規定

現在的人到了退休年齡就可以從工作崗位上退出。但是一些人退休後可能覺得退休的日子十分無趣並且還想要在自己的崗位上貢獻自己的力量。下面是我為你介紹退休返聘醫生年齡是如何要求的,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退休醫生返聘年齡

返聘專業技術人員年齡:正高70周歲,副高68周歲。

返聘管理人員年齡:男性65周歲,女性60周歲。

退休返聘需要滿足兩種情況

(一)如果是被醫院返聘,您具有行醫資格證即可,這一點醫院會審核。

(二)如果是開個人診所,需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相關許可經營的證件,如果沒有證件行醫即是非法行醫。

聘用原則

所有返聘人員應按照人事分配製度崗位管理設置進行返聘。根據不同的反聘條件,申請相應的反聘崗位,並經辦公會討論同意後聘用。

退休人員返聘條件

院級專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長期從事衛生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年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均屬醫院院級退休返聘選擇對象范圍。

科級專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長期從事衛生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年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均屬醫院科級退休返聘選擇對象范圍。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予以科級返聘:

1、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2、具有醫院8年以上中層幹部任職經歷。

3、碩士生導師組成人員,有帶教任務者。

4、未結題的省級以上科研課題的主要負責人。

5、某市級重點學科及特殊專業的學科帶頭人。

退休人員返聘程序

院級返聘:實行一年一聘,由院部聘用。由院部及相關部門與返聘人員簽定目標責任書,應嚴格遵守本人崗位職責。

根據醫院崗位設置,由個人提出申請,必須在距法定退休年齡前1個月將書面返聘申請,經相關科主任同意,交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審議合格後,報送醫院辦公會討論通過,被聘任者簽定雙向選聘協議書。

科級返聘:實行一年一聘,由科室聘用。科級返聘人員須經院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簽定協議書後方可返聘錄用,嚴格遵守本人崗位職責,滿編或超編科室不得返聘,程序如下:根據醫院崗位設置,由個人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將退休通知提前1個月通知用人科室,個人提出返聘申請,經相關科主任同意,人力資源部審核合格後,報送辦公會討決定,人力資源部將討結果通知科室及本人,人力資源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簽定雙向選聘協議書。

『柒』 返聘退休人員的規定

返聘退休人員的規定 篇1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返聘人員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的返聘人員指已辦理正式退休手續,但因公司生產經營需要返聘,並與公司或公司所屬單位(部門)受公司委託代表公司簽訂了返聘協議的退休人員。

第三條:返聘退休人員必須經公司審核批准。未經公司審批同意,各單位(部門)不得返聘退休人員。

第二章 返聘原則

第四條:工作確實需要。

第五條:雙向選擇、協商一致。

第六條:返聘人員所從事的崗位必須是目前公司緊缺、關鍵或特殊的崗位。一般崗位原則上不返聘退休人員。

第三章 返聘人員條件

第七條:遵紀守法,無不良和違法記錄,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八條:具有較高的崗位工作技能和水平,能熟練完成擬聘崗位工作。

第九條:身體健康、能堅持全日正常工作。返聘人員上崗前必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最近一個月內身體檢查健康或正常的證明。

第十條:女性年齡不超過58歲,男性年齡不超過63歲。

第十一條:從事特種作業崗位的返聘人員須持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四章 返聘程序

第十二條:由需要聘用退休人員的單位(部門)在和擬返聘人員協商達成返聘意向後,向公司辦公室提出書面返聘申請,說明返聘的理由和期限。

第十三條:公司辦公室審核需要聘用退休人員的單位(部門)的書面返聘申請,審驗擬返聘人員的退休證、體檢結果、特種作業操作證原件(擬聘崗位為特殊工種者)是否真實有效,審核無誤後,簽署返聘意見,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准。

第十四條:公司或公司委託公司所屬單位(部門)和經公司審批同意返聘的人員簽訂返聘協議。返聘人員須與公司或由公司所屬單位(部門)受公司委託代表公司簽訂《返聘協議書》後方可上崗,

第十五條:返聘人員聘用期滿後,雙方續簽返聘協議的,按以上程序辦理;如聘用期滿一方確定不再續簽返聘協議,應提前15天通知對方。

第五章:返聘期限

第十六條:返聘人員實行一年一聘,每次聘用期不超過一年。返聘期滿,因工作需要可續聘。

第六章:返聘人員職責

第十七條:自覺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公司管理,服從公司工作安排和指揮,履行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崗位的工作任務和臨時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返聘人員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負責賠償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九條:履行傳、幫、帶職責,向聘用公司單位(部門)安排跟班學習的人員傳授崗位工作技能和專業知識,為公司培養合格的後備人才。

第二十條:返聘協議解除、終止後,返聘人員和公司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按公司或公司聘用單位(部門)要求辦清工作交接手續。

第七章:返聘人員的待遇

第二十一條:工資待遇

(一)退休前在公司擔任中層以上管理職務或返聘後擔任中層以上管理職務的返聘人員按核定的崗位工資系數按月考核計發工資;其他返聘人員實行計時工資,按雙方商定的固定工資數額按月考核計發工資。在公休日、節假日期間如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補休;不能補休的,加班工資待遇比照甲方正式員工的加班工資待遇。

(二)返聘人員的年終獎由公司按年度崗位工作考核結果計發。

(三)返聘人員除享受上述工資待遇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工資、獎金、補貼。

第二十二條:社會保險、醫療待遇

(一)因返聘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待遇和社會保險待遇,公司不承擔返聘人員的養老保險金、工傷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生育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及住房公積金。

(二)因返聘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返聘期間如乙方患病的,醫療費用由其自行承擔。

(三)返聘協議簽訂後第一個月,公司為返聘人員每人購買一份人身意外傷害險,一年一保。若返聘人員在工作期間發生傷害(包括工作原因和其他原因),應當按照其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主張權利。醫療等費用超出人身意外傷害險保險額度部分由返聘人員自行承擔。

(四)因返聘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待遇和社會保險待遇,返聘人員在返聘期間死亡的,公司不承擔責任和費用。

第二十三條:返聘人員的福利待遇

返聘人員的福利待遇除本規定指明不能享受的待遇外,其他福利待遇參照公司正式員工待遇實行。

第二十四條:返聘人員的休息、休假待遇

(一)返聘人員按公司安排的作息時間上下班,除享受公休日、節假日外,不再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等其他各種休假。

(二)返聘人員請事假、病假須向公司提交書面申請報公司辦公室核准。事假期間按請假天數扣發相應的工資。病假期間按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發工資。

第八章 返聘協議的解除

第二十五條:在聘用期間經公司考察認定不符合崗位要求的;

第二十六返:返聘協議雙方協商一致的。

第二十七條:返聘協議期滿,一方不再續簽,協議自然解除。

第二十八條:返聘人員在返聘期間違法亂紀而受到政府執法部門處理的。

第二十九條:返聘人員在返聘期間嚴重違反公司勞動(工作)紀律或規章制度或因個人責任給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

第三十條:乙方因患病或負傷等身體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三十一條:乙方因事20天以上或者因病請假1個月以上的。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下文之日起實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返聘退休人員的規定 篇2

1、《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2、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

3、《勞動合同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

『捌』 離退休返聘人員適用

法律分析: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較豐富。很多退休人員還可以再繼續上班的,一般都是原來單位里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使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玖』 返聘人員最大不能超過多少歲

法律分析:
沒有年齡限制。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衍生問題:
女性退休返聘年齡限制?
沒有年齡限制。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

『拾』 醫院返聘退休人員規定

醫院返聘退休人員規定1

為規范退休職工返聘工作,結合醫院實際,特製定本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返聘原則:

1、退休的醫療專業技術職工,因醫院工作需要,本人自願接受返聘;

2、除確因特殊需要的,黨政管理部門及其它技術崗位原則上不返聘退休職工。

二、返聘條件:

1、身體健康,能堅持全日正常工作;

2、原則上年齡65周歲以下、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對個別確因工作急需,與上述條件不符的,經院辦公會研究決定。

三、返聘程序:

1、返聘退休職工,應由用人科室填寫職工返聘申請報人力資源部,經有關部門審核,醫院辦公會研究批准後聘用;

2、受聘人與醫院簽訂《返聘協議書》。

四、返聘職工待遇:

1、返聘職工的工資待遇根據專業技術職務確定,正高3300元/月、副高2600元/月、中級2150元/月;特殊返聘職工相關工資待遇,根據工作性質,另行確定;

2、經批準的返聘職工比照在職職工享受有關福利待遇;

3、績效:

⑴返聘在職能科室的職工享受機關後勤平均獎;

⑵返聘在臨床和醫技科室的職工由所在科室發放績效,標准由科室根據被返聘人完成工作的質和量確定。

五、返聘職工職責和要求:

1、返聘職工與在職職工同樣履行工作職責,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地完成所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2、返聘職工要從醫院利益出發,服從醫院和科室工作安排;

3、返聘職工原則上不再安排任何行政職務。

六、續聘與解聘手續:

1、返聘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聘期一般為一年,個人自願辭聘者,應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請;醫院決定不再續聘的,應提前一月告知受聘人;

2、返聘期結束前一個月,人力資源部組織相關考核,根據雙方意願決定是否續聘;

3、對違反醫院有關規定的返聘職工,醫院有權隨時解聘。

醫院返聘退休人員規定2

為規范員工退休和退休人員返聘工作,充分發揮退休老專家學識淵博、臨床經驗豐富的優勢作用,結合我院實際,特製定本制度。

一、員工退休

(一)退休年齡、退休工資規定

退休年齡、退休工資按杭州市人事部門退休人員相關規定執行

(二)辦理退休手續

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的職工,在其達到退休年齡的當月內按規定辦理有關退休手續。

二、退休員工返聘

(一)返聘原則

1、醫院及科室工作需要,由個人向醫院提出申請,返聘人員身體條件許可,能夠全日制正常工作,具有區內領先的醫療技術,能為人師表。

2、返聘以醫療專業技術人員為主,其他人員原則上不予返聘。

(二)返聘條件

1、原則上返聘人員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職稱。

2、年齡一般女性65周歲以下,男性70周歲以下,省、市級名醫可延長2年,特殊需求由科室申請批准以後可適當延長。

3、在院外無其他業務兼職。

4、聘期一般為兩年。

(三)返聘人員職責

1、返聘人員與在編職工履行同樣本職工作職責,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2、返聘期間不得再受聘於外單位。

(四)返聘待遇

1、返聘人員退休待遇不變,並按規定補足工資。

2、享受科室同級人員獎金及院內其他福利。

(五)返聘程序

1、返聘科室須在返聘人員退休前2個月提出書面申請。本人填寫《返聘人員申請表》,陳述返聘理由、要求承擔的工作等交人事科,經審核返聘條件,由相關管理組織提出是否返聘的意見後,提交院領導班子討論,再報衛生局同意後返聘。

2、簽訂相關協議,人事科下達返聘通知。

3、返聘職工接受醫院及科室雙重管理,按在編職工進行考勤、考核,考核的結果作為續聘的參考依據。

4、聘任期滿後如需要繼續返聘的,聘用科室須提前2個月將書面返聘申請交人事科,經審批同意後人事科提前一個月通知本人。如期滿前一個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為聘任終止。

(六)解聘

返聘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隨時予以解聘:

1、聘用期間未能按約定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2、出現重大差錯和過失而損害醫院利益;

3、違反醫院的規章制度,如不合理用葯、開大處方、向外介紹病人等對醫院造成不良影響;

4、違反醫院規定在外單位兼職;

5、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

6、不服從醫院或職能科室安排;

7、聘任期一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

醫院返聘退休人員規定3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離退休人員):

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戶籍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於2017年

10月01日生效,至2018年09月30日終止。

二、雙方權利和義務

1、工作內容。根據甲方安排,聘用乙方擔任兒科二病區(部門)主任職務,乙方返聘期間的崗位職責為:

一、負責本科的醫療、教學、科研、預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二、制定本科工作計劃,組織實施,經常督促檢查,按期總結匯報。

三、領導本科人員,對患者進行醫療護理工作,完成醫療任務。

四、定時查房,共同研究解決重危疑難病例診斷治療上的問題。

五、組織全科人員學習、運用醫學先進經驗,開展新技術、新療法,及時總結經驗。

六、督促本科人員,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常規,嚴防並及時處理差錯事故。

七、確定醫師輪換、值班、會診、出診。

八、負責對掛鉤醫療機構的技術指導工作、幫助基層醫務人員提高醫療技術水平。

九、參加門診、會診、出診,決定科內病員的轉科轉院和組織臨床病例討論。

十、領導本科人員的業務訓練和技術考核,提出升、調、獎、懲意見。

十一、妥善安排進修、實習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並擔任臨床教學。

十二、制訂本科的年度規劃,組織實施,檢查進度,總結經驗。

2、乙方應當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3、工作時間:乙方每周工作5天,每日工作8小時。

4、報酬:甲方於每月18日-25日支付乙方報酬。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10000元,以後根據外聘人員工資管理辦法適時調整。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5、甲方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相關工作條件、勞保物品等。

6、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超時工作或者安排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甲方按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工資或安排同等時間補休。

7、乙方享受甲方在職職工同等的福利、年休假待遇。但本協議書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協議解除、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協議。

2、有下列情況發生時,甲方可解除本協議且無需支付違約金,如乙方的行為對甲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⑴乙方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

⑵乙方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損失;

⑶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欺騙行為等;

⑷甲方經營情況發生變化、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或其他原因乙方不適合在甲方工作;

⑸其他應解除本協議的情況。

3、有下列情況發生時,乙方可解除本協議:

⑴甲方未按本協議規定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

⑵甲方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並嚴重侵害乙方利益;

4、甲、乙雙方因任何原因需解除、終止協議,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協商一致者除外。

5、協議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1)協議期滿。

(2)乙方在返聘期間患病或負傷,不能繼續勝任工作的。本協議終止。

四、因乙方個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視具體情況乙方應予以甲方相關賠償。

五、爭議處理。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依法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醫院返聘退休人員規定4

為規范退休人員返聘留用工作,充分發揮退休老專家學識淵博、臨床經驗豐富的優勢,適應競爭日趨激烈的醫療環境,減輕臨床一線工作人員壓力,充分保障我院各項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一、返聘留用原則

一醫院及科室工作需要,由個人向醫院提出申請。

二返聘留用以醫療專業技術人員為主。

二、返聘留用條件

一科室或醫院工作需要,退休後暫無合適接替人員的崗位需要,本人同意返聘者。

二必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

三身體健康,適合在原崗位繼續工作,且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原則上具備副高以上(含副高)專業技術職稱,業務能力扎實,能獨立操作業務相關的儀器設備,勝任應聘崗位工作。

五在退休前原崗位任職期間,無重大差錯記錄,未發生重大責任性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

六年齡一般女性70周歲以下,男性75周歲以下,原醫院領導班子成員可適當延長放寬條件。

三、返聘留用程序

一返聘科室須在返聘人員退休前2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申請者本人填寫《民醫院退休返聘留用申請表》,陳述返聘理由、要求承擔的工作等交人力資源科,經審核返聘條件通過後,提交院領導班子辦公會議討論。

二院領導班子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簽訂退休返聘留用協議,聘期為1年,協議一年一簽,人力資源科下達聘用文件。

三返聘留用職工接受院部及科室雙重管理,按在編職工進行考勤、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的參考依據。

四聘任期滿後如需要繼續返聘留用的,聘用科室提前一個月將書面返聘留用申請提交人力資源科,經審批同意後人力資源科提前半個月通知本人,如期滿前半個月未接到續聘通知即為聘任終止。

五返聘人員每年由院領導班子討論一次,以決定是否返聘和續聘。

四、返聘留用人員職責

一依據院部規定認真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二返聘留用人員與在編職工同樣履行崗位職責,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返聘留用人員要從醫院利益出發,服從醫院及科室工作安排。

四返聘留用人員到外單位會診、手術或查房等,要按照醫務科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不得自行聯系外出。

五返聘留用人員在返聘期間不得再受聘於外單位。

五、返聘留用人員待遇

一嚴格按照退休返聘留用人員崗位、職稱核定月薪。

二科室退休返聘留用人員在科室月考核獎總額內發放。

三其他福利待遇由院部另行規定。

六、解聘及手續

一返聘留用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院方有權隨時予以解聘:

⑴聘用期間未能按約定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⑵出現重大差錯和過失而損害醫院利益;

⑶違反醫院規章制度;

⑷違反醫院規定在外單位兼職;

⑸各種原因導致不能勝任聘任崗位工作;

⑹不服從醫院安排;

⑺聘任期一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

二返聘留用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個人自願辭職者,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七、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有規定一律作廢。

八、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科。

註:中級職稱及以下專業技術人員一般不返聘,但特殊需要的,可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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