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人員勞務報酬交個人所得稅嗎
退休工資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如果退休人員在退休後,仍然有勞務費收入或經營收入,那麼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聘用已退休人員的薪資個稅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返聘人員如果不符合退休人員再任職條件,其取得的勞務報酬應按勞務報酬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1、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2、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可分為按月計征和按年計征。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境外取得的所得,實行按年計征應納稅額,其他所得應納稅額實行按月計征。
個人所得稅的徵收對象如下:
1、法定對象,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內容如下:
1、工資、薪金所得,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總之,征稅的對象以及數額已經達到了征稅數額後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了,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B. 統籌內退休人員工資稅前允許扣除嗎
統籌內退休人員的工資一般是稅前允許扣除的。根據相關規定,企業僱傭退休人員的費用可分為統籌內退休人員工資稅前允許扣除,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並且工資薪金支出還可以作為計算其他各項費用的扣除依據。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第一條
企業因僱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第二條
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取得貸款、吸收保戶儲金等方式融資而發生的合理的費用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作為財務費用,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C. 統籌內退休人員工資稅前允許扣除嗎
單位聘用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可以在稅前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一、關於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企業因僱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D. 企業向退休職工發放的補助能否稅前扣除
問:我公司向本單位退休職工發放的各項補助(例如:生活補助、過節費、住房補貼等)是否可以稅前扣除?在稅法上,此類費用是否應納入“管理費用——福利費”核算?1、《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一條第(四)項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支付給離退休人員的統籌外費用(含生活補助、過節費、住房補貼等),財務核算時,可以記入“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科目。
2、離退休人員的統籌外費用稅前能否列支,如何扣除問題,各地口徑不一,所在地區沒有明確規定的,應作為與取得收入無關支出,不能稅前扣除。以下口徑供參考:
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強化部分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共性稅收風險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稅總辦函〔2014〕652號)規定,2012年以來,稅務總局對部分總局定點聯系企業開展了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揭示了企業存在的部分稅務風險。為切實加強總局定點聯系企業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現將部分行業共性稅收風險問題下發給你們,請組織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煙草總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本地成員企業(以下簡稱成員企業)做好對照整改。
一、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等與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支出的稅前扣除問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與企業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等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山東省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於做好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通知》規定,企業在社保局發放基本養老金之外支付給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和節日慰問費不屬於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費用,因此,不能在稅前扣除。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於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新地稅發〔2010〕82號)第四條規定,包括離退休職工的醫療費、暖氣費等費用,應作為福利費進行所得稅處理。
《遼寧省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大地稅函〔2009〕91號)第十條規定,納稅人為離退休人員發放(報銷)的取暖補貼(取暖費)、醫療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的離退休人員)等相關費用,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
E. 工資支出稅前扣除 這九個細節很關鍵
工資支出稅前扣除 這九個細節很關鍵
工資支出是每個企業必須發生的一項重要成本,是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一個主要項目,工資支出同時還是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以及補充養老、補充醫療保險等稅前扣除項目的計算基數,工資支出是否正確直接影響到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所得稅額的正確性。筆者認為,稅前扣除工資支出需注意扣除前提、扣除范圍、扣除標准等細節問題。具體來說,工資支出稅前扣除需注意以下九個細節。
一、工資支出的扣除前提是「實際支付」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由此可見,稅前扣除工資支出的前提是必須實際支付。即:企業稅前扣除的工資支出必須是企業已經實際支付給職工的那部分工資支出,對於賬面已經計提但未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在納稅年度內稅前扣除,只有等到實際發生後,才准予稅前扣除。在確定實際發生的工資支出時,應根據「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的借方發生額審核扣除,還應注意工資發放表中必須有領取工資職工的真實簽名。
二、工資支出不包括「三費、五險、一金」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文件)又明確規定,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三、工資支出的扣除標準是「合理性」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只有合理的工資才可稅前扣除。國稅函〔2009〕3號規定,「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在確認合理的工資支出時,特別要分清工資支出與支付給投資者的股息、紅利,還要注意不得將非法支出以及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列入工資支出。另外,國稅函〔2009〕3號同時規定,屬於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符合條件的福利性補貼可作為工資薪金支出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五、企業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支付匯繳年度工資薪金可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規定,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准予在匯繳年度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六、安置殘疾人員的工資可「加計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二條規定: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關於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第三條規定,企業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應同時具備以下四項條件:(1)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2)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3)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4)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七、「季節工、臨時工」等工資可據實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企業因僱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由此可見,企業工資支出的對象既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工,也包括企業僱傭的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的規定,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發生的支出需區分兩種情形稅前扣除:一是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二是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八、工效掛鉤企業「工資儲備基金」可在實發年度據實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規定,原執行工效掛鉤辦法的企業,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已按規定提取,但因未實際發放而未在稅前扣除的工資儲備基金余額,2008年及以後年度實際發放時,可在實際發放年度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九、與收入不直接相關的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不可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強化部分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共性稅收風險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稅總辦函〔2014〕652號)規定,與企業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等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通知》同時規定,企業超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本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F. 離退休人員工資支出能否稅前扣除
問:我單位屬於尚未改制的科研院所,人員結構分為兩部分:一是在職員工。分為事業編制人員和簽合同的人員;二是離退休人員。國家每年撥付的離退休經費數額很少,需要企業將差額部分墊出。企業所得稅有無關於離退休經費的所得稅處理?企業自己彌補的部分能否稅前列支?企業對離退休人員的經費補貼能否稅前扣除,各地口徑不一,公開渠道未取得所屬河南省口徑規定,建議與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後處理。以下規定供您參考:
1、中央性法規:
目前可參照的是稅務總局對定點聯系企業(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煙草總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的口徑: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強化部分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共性稅收風險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稅總辦函〔2014〕652號)第一條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等與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支出的稅前扣除問題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與企業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等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地方文件:
《山東省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於做好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通知》(青國稅發〔2009〕10號)規定,企業在社保局發放基本養老金之外支付給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和節日慰問費不屬於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費用,因此,不能在稅前扣除。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於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新地稅發〔2010〕82號)第四條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和征管問題規定:
……4.離退休職工統籌外費用,包括離退休職工的醫療費、暖氣費等費用,應作為福利費進行所得稅處理。
《遼寧省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大地稅函〔2009〕91號)第十條關於離退休人員有關費用的稅前扣除問題規定,納稅人為離退休人員發放(報銷)的取暖補貼(取暖費)、醫療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的離退休人員)等相關費用,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
《浙江省寧波市國家稅務局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政策問題解答》第15個問題規定:
企業發放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補助能否稅前扣除?企業對給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節日慰問、生活補助等費用可否在稅前扣除?
企業發放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補助不能在稅前扣除,給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節日慰問、生活補助等費用可作福利費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G. 退休人員福利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法律分析: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福利費按照規定計入福利費,該福利費不可以在稅前扣除。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H. 退休人員退休金扣稅嗎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工資是否需要交個稅應根據實際情況處理,若退休人員的工資屬於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中的免徵項目的,則不存在起征點且無需交個稅;若退休人員的工資屬於返聘工作取得的,則應在超出個稅起征點後,按規定交個稅。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同時退休人員返聘工作且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對應的稅率表格進行計算和申報。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七條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I. 退休人員的工資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聘用已退休人員的薪資個稅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退休後人員受原單位包括其他單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則不屬於離退休工資之列,而是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應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中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J. 退休人員工資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首先你的退休工資是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其次你的上班單位發你的工資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最後你沒有說你的專項扣除,所以也只能舉例說明,就是說你的個人所得稅和正常員工是一樣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只是你的扣除部分少了二項:個人部分的社保和個人部分的公積金,其他六項扣你只要有就能抵減的。下面我將過程發你看一下:第一、現在工資薪金申報個人所得稅是執行:累計預扣法,是按照1月份至當前月份累計收入,減去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5000×月數)、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對應稅率計算累計應預扣稅額,減去以前月份累計已預繳稅額。第二、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第三、舉例子:假設某員工1月份工資薪金收入為16000元,2月份工資薪金收入為21000元,如該員工有住房貸款利息和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每月定額扣除3000元,該員工每月三險一金為0元,則1月份和2月份工資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計算過程如下:1、1月份工資應預扣預繳稅為: (16000-5000*1-3000*1-0*1)×3%=240元2、1-2月份累計工資應預繳稅為: (16000+21000-5000×1-3000×1-0×1)×3%=870元3、扣除1月份工資已預扣預繳稅款,2月份工資應預扣預繳的稅款為:870-240=630元。第四、從上你可以看出:兩個月合並申報工資,並不會造成多繳或者少繳。第五、稅率表:第六、相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2018.12.20發布《關於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對於工薪階層最關注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稅問題,未來仍將實施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預扣稅款,並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將從明年1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昨天,國家稅務總局就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後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進行了公告。其中明確,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日常採取累計預扣法進行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所得稅,採取基本平移現行規定的做法預扣預繳。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個人所得稅法」),現就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後扣繳義務人對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對非居民個人上述四項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公告如下:一、居民個人預扣預繳方法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按以下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並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見附件1)。年度預扣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的,由居民個人於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一)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並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具體計算公式如下: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上述公式中,計算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額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按《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見附件2)執行。(二)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具體預扣預繳方法如下: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減除費用: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額累進預扣率(見附件2《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0%二、非居民個人扣繳方法扣繳義務人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按月換算後的非居民個人月度稅率表(見附件2《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計算應納稅額。其中,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