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河北退休人員怎麼漲工資
自2015年1月1日起,河北省繼續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比上年提高10%左右,實現連續第11年調整增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此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採取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其中普遍調整採取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定額調整:按照退休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55元增加。掛鉤調整: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4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標準的0.5%增加基本養老金。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截至2014年12月31 日,退休退職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2、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地區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河北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河北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河北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准增加養老金。3、企業退休退職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河北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4、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207元的,補足到207 元。
對於調整提高的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的同時,要補發2015年以來的調整提高部分。
Ⅱ 河北省退休職工漲工資方案出來了沒有
河北省退休職工資漲工資調整方案還沒有出台,估計在十月份出台調整方案,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這意味著在2005年到2015年連續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基礎上,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實現「十二」連漲,上海已經在六月十五日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全國有北京,遼寧等十二省市也已經公布調整方案,並於九月底發放到人,其他省市目前還沒有公布調整消息,不論何時公布調整方案,增加部分還是從一月起補發到個人帳戶的。以下是公布調整方案的十二省市:
Ⅲ 企業退休職工工資調整2015年怎樣上調
企業退休職工工資調整,2015年應該與以前大致相同。
從2004年第一次為退休人員漲工資至2014年底,退休工人已連續十一年漲工資,平均漲幅約為10%左右,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退休人員的關心和照顧。
2015年退休職工的工資調整,應從2016年1月1日起開始。
屆時,各地將出台相應的調整政策,敬請期待。請參閱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冀人社發【2015】12號
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財政直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本級養老保險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和《關於做好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15〕3號)文件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2015年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執行時間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2001〕72號文件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普調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2、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3、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4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標準的0.5%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在普調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地區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准增加養老金。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207元的,補足到207元。
三、資金渠道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總體部署,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深入細致的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緊組織實施,力爭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二)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財政直管縣要通過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落實調待資金,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三)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財政直管縣採取措施,按照企業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經辦規程規定的調待流程,使用信息化的手段進行調整。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財政廳
2015年3月26日
Ⅳ 2015年河北省退休職工漲工資方案
河北省企退人員養老金11連漲 此次提高10%
4月1日,河北省人社廳今天發布消息,從2015年1月1日起,河北省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提高10%,這是河北省連續第十一年調整增加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此次調整范圍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2001〕72號文件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調整採取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普遍調整採取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根據規定,定額調整主要是按照退休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55元增加。掛鉤調整是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4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標準的0.5%增加基本養老金。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四類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地區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河北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河北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河北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准增加養老金。
企業退休退職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河北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207元的,補足到207元。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對於調整提高的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的同時,將補發今年以來的調整提高部分,力爭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Ⅳ 河北省2015年企業退休金調整
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
據人社部最新消息稱,從2015年1月1日開始,我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提高10%;我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標磚將從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了目前的每人每月70元,提高待遇從2014年7月1日算起。
河北退休養老金領取公式: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此次養老金上調,是我國從2004年開始的第11次養老金上調政策,我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從2004年的月均647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翻了兩番;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提高,將直接惠及1.4億城鄉老年居民和數億城鄉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