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經國務院批准, 從2019年1月1日起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8年12月31日前 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 5%左右 確定。
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 定額調整 、 掛鉤調整 與 適當傾斜 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19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提前退休行為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⑵ 2019年退休養老金上調如何計算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如何計算?有哪些計算標准?下面大學高考我就為大家帶來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1,應開展一次養老金大普查,將目前養老金現狀搞清楚。
(1)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原個體工商業者養老金水平弄清楚。將建國後至1953年底前參加革命工作的、1994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退休的和2001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局級、處級、科級幹部和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一般幹部、國企工人、大集體、「五、七」家屬養老金水平弄清楚。
(2)將各地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間的同職務、同學歷、同工令的養老金差距弄清楚。為下一步制定統一調整政策提供依據。
2,確定養老金調整目標。
(1)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應享受事業單位退休待遇。將文革前中專畢業的,一律納入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行列,享受事業單位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待遇。這部分人因為受企業晉級名額限制,該晉級的卻沒有機會。企業的一般管理人員和工人也享受事業單位的退休待遇。
(2)企業早退休的局級、處級、科級幹部退休待遇,應參照本地區黨政機關退休待遇標准確定退休待遇。同時在建國後至1965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黨政機關、企業幹部,企業科級幹部享受黨政機關科級幹部的退休待遇,企業的局級、處級幹部的退休待遇,在科級幹部退休待遇的基礎上,處級幹部退休待遇另增加500元,局級幹部退休待遇另增加1000元。
3,縮小差距釆取三步到位。至,按10%調整,養老金差距大的多增加,養老金差距小的少增加,沒有養老金差距的不增加。2017年爭取一步調整到位。
調整後,企業早退休人員的(局、處、科級)養老金差距仍然比較小,且明顯地縮小了黨政機關與企業早退人員的養老金差距,這樣調整大家都會接受。在目前養老金十分錯綜復雜的情況下,只有釆取折衷方案才能擺平歷史遺留的問題。
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如何計算?
企業職工退休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
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5、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1/A1+a2/A2+……+an-1/An-1+an/An)÷N。公式中:a1、a2……an-1、an為參保人員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繳費工資;A1、A2……An-1、An為1992年至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職工年平均工資(2001年起為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N為參保人員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合計數。其中:對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員,An、An-1均取該年上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對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員,取該年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⑶ 2019年養老保險新政策是什麼要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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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官方發布消息稱,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已經擬定,並在決策層面獲得通過,社會呼籲多年的養老金並軌改革將有全面實質性的進展。雖然養老金並軌具體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尚未面世,但是,輿論關注點已經開始轉向與養老金並軌密切聯系的另一話題「延遲退休」。
中國現行的退休年齡的基本架構始於上世紀50年代。1951年頒發的《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男工人與男職員年滿60歲、女工人和女職員年滿50歲時退休。1955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暫行辦法》,國家機關中女性工作人員的退休年齡由50歲提高至55歲。1978年《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嚴格了退休條件,在男工人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外,本人連續工齡必須滿10年。總體來看,退休年齡在1949年後60年間基本上沒有變化。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此後,關於「延遲退休」的爭議持續引發社會關注。但是,在養老金雙軌制遲遲難以破題、退休後待遇差異較大的背景下,社會上關於「延遲退休」如何推進,爭議較大。
⑷ 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一、調整范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⑸ 2019年退休的中人老辦法退休金是6000為什麼改革後變4000
2019年退體的中人老辦洗退休金是6oOO,改革後覺得先前的多了所以就變為40○O。
⑹ 2019年我國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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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務局,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各人民團體人事、財務部門:
為做好《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以下簡稱《決定》)的貫徹落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領會《決定》精神。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對於建立覆蓋全民、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義。《決定》明確了改革的總體目標、基本原則和政策舉措,對組織實施工作提出了要求。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中央各部門和單位人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學習,深刻領會《決定》精神,進一步提高對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切實把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採取扎實有效的工作舉措,全力推進並確保完成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任務。
二、抓緊研究制定實施辦法。各地區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根據《決定》精神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對組織領導、具體任務、政策措施、工作進度、監督檢查等做出周密安排。要嚴格執行國務院有關規定,本省(市、區)政策要規范統一,防止政策多樣。各地區原來開展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政策要按照《決定》進行調整。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統一制定並組織實施。各部門要在黨組(黨委)領導下,制定本部門貫徹《決定》的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分工和要求。各地區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後的實施辦法、各部門的工作方案,連同各類人員視同繳費指數表(見附表),在2015年5月底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三、准確把握《決定》的有關政策。
(一)關於參保范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是指,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有關規定進行分類改革後的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對於目前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後,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要根據《決定》要求,嚴格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規定確定參保人員范圍。編制外人員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於編制管理不規范的單位,要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理規范,待明確工作人員身份後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二)關於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特點,《決定》規定的本單位工資總額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西藏特貼、特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基數的項目)、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西藏特貼、特區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績效工資。其餘項目暫部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三)關於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國家每年根據上年度職工工資增長等因數,確定並公布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
(四)關於「中人」的過渡。全國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簡稱改革前,下同)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次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N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A*M+B+C)*∏(1+Gn-1)
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Gn-1: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經+個人賬戶養老金。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基礎養老經=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各地根據測算形成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務職級(技術等級)和工作年限相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樣表詳見附件),工作人員退休時,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和工作年限等確定本事視同繳費指數。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Xn-1/Cn-2+......+X2016/C2015+X2015/C2014+X2014/C2013)/N實繳;
Xn、Xn-1、...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Cn-1、Cn-2、...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2.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度系數。其中,過渡系數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過渡系數保持一致。視同繳費指數由各省級地區統一確定。
3.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計發月數。其中,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4.職業年金計發按照《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五)關於視同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指數的認定。對於改革前曾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改革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應予確認,不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他情形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本人退休時,根據其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及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等因數計發基本養老金。
(六)關於規范統一政策標准。各地區要按照《決定》要求,積極創造條件實行省級統籌;確實難以一步到位實現省級統籌的,基金可暫不歸集到省級,建立省級基金調劑制度,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全省(市、區)要制定和執行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政策,統一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統籌項目和標准以及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統一編制和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明確省、地(市)、縣各級政府的責任。各地區要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業務經辦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要求,統一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規程和管理制度,統一建設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省級集中管理數據資源。
四、調整部分工作人員退休時加發退休費的政策。改革後獲得省部級以上勞模、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在職時給予一次性獎勵,退休時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獎勵所需資金不得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於改革前已獲得此類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本人退休時給予一次性退休補貼並支付給本人,資金從原渠道列支。退休補貼標准由各省(區、市)根據平衡銜接的原則予以確定。符合原有加發退休費情況的其他人員,按照上述辦法處理。
五、規范各地區試點政策。各地區要妥善處理本地區原有試點政策與《決定》的銜接問題,確保政策統一規范。改革後,對於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人員,其改革前在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作為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照有關規定計發待遇。改革前個人繳費本息,劃轉至改革後的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本人退休時,該部分個人繳費本息不計入新辦法標准對比范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各地區開展試點期間的養老保險結余基金並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一使用,嚴禁擠占挪用,防止基金資產流失。
六、明確延遲退休人員參保政策。改革後,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經批准可適當延長退休年齡的工作人員,繼續參保繳費。其中少數人員年滿70歲時仍繼續工作的,個人可以選擇繼續繳費,也可以選擇不再繼續繳費。待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計發養老待遇。
七、廣泛開展宣傳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組織各方面力量,宣傳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准確解讀各項政策,針對群眾關切問題解疑釋惑,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營造有利於改革的良好輿論氛圍,動員全社會關心和支持改革工作,保證改革順利實施。
八、逐級做好培訓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將舉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政策和經辦管理培訓班,對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中央各部門和單位人事管理機構進行培訓。各地區、各部門也要結合實際,集中組織開展不同層次的業務培訓工作,幫助相關工作機構和工作人員全面、准確掌握政策,提高貫徹《決定》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
九、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涉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切實抓好組織實施。要加強工作指導,及時掌握實施情況,認真分析遇到的情況和問題,研究提出解決的辦法,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要從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出發,認真排查風險點,制定應對預案,把工作做實做細,保持社會穩定。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附件:機關事業單位職務職級(技術等級)和工作年限相對應視同繳費指數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2015年3月日
⑺ 2019年退休基本養老金補發辦法和發放標准解讀
,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怎麼發?計發的辦法是什麼?下面大學高考為大家帶來相關解讀,歡迎查看!
為了貫徹落實省政府蘇政發[2006]40號和省政府36號令的文件精神,我市對部分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辦法實施了改革,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特別是近幾年辦理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的關注。為了使新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家喻戶曉,市社保經辦機構對此進行了解讀。
一、新辦法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是國家、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之一,其政策依據是《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36號)。新辦法的實施,旨在將繳費時間長短和繳費水平高低與養老待遇水平掛鉤,建立「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從而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持續健康發展。
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最低繳費系數+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1%。
參保人員的最低繳費系數為參保人員從參加工作(或參保)至退休時各年的繳費系數的平均值,各年的繳費系數為當年繳費工資與同期省公布的繳費基數60%的比值,各年繳費系數大於1的,按1取值。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的乘積。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某年繳費工資指數是指本人當年繳費工資額與當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
2、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本人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確定。計發月數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例如:50、55、60、70歲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為195、170、139、56個月)。
3、參保人員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照參保人員1995年底前的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繳費年限的儲存額,再除以120按月計發。
三、新辦法還有哪些規定?
1、老人老辦法,標准不變。2006年6月30日前已退休、退職的人員,仍按國家和省原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金額標准不變。
2、設置五年過渡期,實行新老辦法對比。為實現新老辦法的平穩過渡,省政府36號令設立了新老計發辦法的五年過渡期,過渡期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
在過渡期內,參保人員退休、退職時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低於老辦法計發的,仍按老辦法計發的標准,確保養老金水平不下降。
在過渡期內,參保人員退休、退職時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高於老辦法計發數額的,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退休、退職的,養老金高出不足80元、生活費高出不足55元的,按實發給,超出此限額的部分發給10%;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退休、退職的,養老金高出不足150元、生活費高出不足110元的,按實發給,超出此限額的部分發給30%;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退休、退職的,養老金高出不足260元、生活費高出不足200元的,按實發給,超出此限額的部分發給50%;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退休的,新辦法高出一定限額的,超出限額的部分發給70%;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退休的,新辦法高出一定限額的,超出限額的部分發給90%。
3、根據《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36號)規定,我省退休人員新老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過渡期於2011年6月30日結束。由於部分參保人員繳費年限較短、繳費工資偏低等原因,過渡期結束後按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確定的基本養老金仍低於老辦法計發數額。為確保新老辦法的平穩過渡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蘇人社發[2011]205號通知精神,對2011年7月1日後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問題作如下如下調整:2011年7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的人員,按照省政府令第36號規定的新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的養老金仍低於原辦法數額的,其差額部分按下列標准計發補差: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辦理退休的,為差額的90%;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辦理退休的,為差額的70%;2013年7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退休的,為差額的50%;7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退休的,為差額的30%;7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退休的,為差額的10%。7月1日後辦理退休的,不再計發補差。
四、新辦法從什麼時候執行?
省政府第36號令於2007年9月1起施行,規定我省企業職工養老金新計發辦法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由於新辦法實施前需要做大量的准備工作,比如開發計算機操作程序等,我市正式實施時間是在2008年9月,但新辦法的執行時間仍為2006年7月1日。
2008年11月,市社保處對全市2006年7月至2008年8月期間辦理退休手續的4754名企業退休人員進行了新老辦法對比演算。其中,有2310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算額高於按老辦法計算額,市社保處對這部分退休人員養老金高出的數額預支進行了補發。12月份將按核定的標准發放,預支部分從2008年2月份起實行多退少補
;⑻ 全國養老金調整
法律分析:一、調整范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引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0年5月31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採取措施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⑼ 2019年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改革解讀
建議
職工養老退休兩步走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發布的《人口與勞動綠皮書:中國人口與勞動問題報告NO.16》建議,延遲退休按照「並軌先行、漸進實施和彈性機制」的原則逐步延遲退休年齡。具體來說,首先,實現養老金制度並軌,將退休年齡歸為兩類:職工養老保險領取年齡和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
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改革分兩步走
第1步:2017年完成養老金制度並軌時,取消女幹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區別,將職工養老保險的女性退休年齡統一規定為55歲。
第2步:從2018年開始,女性退休年齡每3年延遲1歲,男性退休年齡每6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同時達到65歲。
居民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改革
從2033年開始每3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完成。
現行政策
女工人50歲退休女幹部55歲退休
根據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法定退休年齡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
特殊工種可以提前5年退休。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此外,應該退休的規定還有:男年滿54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而針對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的幹部,男幹部年齡為60歲。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為60歲,不過可以提出申請,在年滿55周歲時自願退休。
建議
引入彈性機制
社科院報告還建議,在退休年齡改革同時引入彈性機制,可考慮以法定退休年齡為基準,規定人們可提前或延遲5年退休,但養老金待遇與退休年齡掛鉤。
報告通過測算表明,延遲退休年齡可有效改善城鎮勞動力的供給狀況,增加城鎮適齡(退休年齡以下)勞動年齡人口,延緩其比重下降趨勢。
現行政策
累計繳費年限需達15年
除了女幹部外,目前各人群的退休年齡並不能自行挑選是提前還是延遲退休。
而目前職工養老保險原則是「多繳多得」,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是:達到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達到15年。
50後
幾乎不受影響「50後」幾乎是不受延遲退休政策影響,他們更多的是對子女一輩的關心。58歲的郭女士是位退休3年的處級幹部,她一直支持延遲退休:「絕大多數人有能力在原來的崗位上繼續幹下去。」再從收入來看,在職工資和退休工資差距也較大。同樣58歲的關先生是國企職工,他道出了很多同齡人的心聲,子女的生活壓力大,父母早退休可以幫一下:「以後延遲退休,國家又鼓勵生二孩,到時老人還在上班,家裡有兩個孩子,年輕人都不知道怎麼辦。」
60後
不願延遲佔主流
1962年出生的林女士告訴記者,同學、同事除了當公務員或者當大領導的,其他對延遲退休都反感,「上年紀的人快熬到退休又要延遲退休,大家當然不願意。」林女士自己目前的月薪到手七千元,退休後能拿到四千元的退休金。她認為,工作都不輕松,50多歲的人也有點力不從心。記者走訪多名60後,男性都認為自己肯定是要「被延遲」,「65前」的女性對延遲退休的感覺是「不上不下」,更多的人希望自己能趕上如期退休的末班車。
70後
沖擊大擔心被買斷
如果延遲退休政策推出,受影響最大的自然是70後和80後。在某國際大品牌做銷售的老劉有點郁悶。他說:「有些企業會明說,在50歲左右買斷你的工齡,如果不延遲退休,熬個10年,很多人就能領退休金了。如果延遲退休,這類人就需要等多5年才能領取退休金。」
而從事律師行業的陳女士說:「律師職業相對獨立,不存在退休一說,只要你有能力有人來找你幫打官司就不會失業。」陳女士說,這樣的職業越老也越有經驗。
80後
公務員希望延遲
1984年出生,在廣州稅務系統當公務員的阿龍對於延遲退休還沒什麼想法。目前只是主任科員的他直白地說:「如果將來我能當上領導,我自然希望延遲退休,如果我只是一般的公務員,我可能就希望能早點退休。」不過延遲退休政策對阿龍還是有影響。阿龍說,如果延遲退休,意味著單位領導也要延遲,領導延遲退休自然會擠占年輕人的晉升通道。
90後
忙創業沒空想
對於剛剛步入社會的90後來說,延遲退休的事情對他們還是相當遙遠的。「這個八字沒有一撇的事情,我現在沒有考慮過」,在1992年出生,目前正在和小夥伴們一起創業的范范說,自己完全沒有考慮過延遲退休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