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開除公職人員的退休待遇
開除公職後是沒有退休金的,但單位可以酌情給予生活補助。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開除公職後,其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自動被凍結作廢,恢復公職後才可繼續以前的養老金賬戶。如果是到其他類型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則要自行重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貳』 開除公職後退休金怎麼算
法律分析:開除公職後是沒有退休金的,但單位可以酌情給予生活補助。
法律依據:《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七條 工人退休、退職的時候,本人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前往居住地點途中所需要的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都按照現行的規定辦理。
第八條 退休、退職工人本人,可以繼續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第九條 工人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叄』 開除公職後還有退休金嗎
開除公職後是沒有退休金的。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開除公職後,其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自動被凍結作廢,恢復公職後才可繼續以前的養老金賬戶。如果是到其他類型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則要自行重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法律分析:開除公職後是沒有退休金的。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開除公職後,其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自動被凍結作廢,恢復公職後才可繼續以前的養老金賬戶。如果是到其他類型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則要自行重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在達到法律規定的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情形後可依法享有養老保險待遇。
有違法行為應當受到政務處分的公職人員,在監察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監察機關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的職務工資加級別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崗位工資加薪級工資;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崗位工資加技術等級工資。
《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16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肆』 退休人員被開除公職,退休待遇有這些變化
現在由於國內各機構、國有企業以及公務員的福利待遇都比較好,所以很多人都想得到這樣的職位,成為這些機構中的一員。不過,很多人知道正常退休的公職人員福利好,但是卻不知道如果公職人員被開除後其待遇也會有一定的變化。
在生活中,只要提及在各事業單位、國家性質單位以及公務員等在公職部門的就職人員,人們都會想到他們有穩定的工作,不僅有穩定的朝九晚六的上班時間,還會有在其他私企單位極少擁有的周末雙休以及齊全的五險一金的保障。並且,這些就職的人員到國家規定不能再繼續為社會為國家做出貢獻的時候,會享受到優越的國家福利政策。
當然這只針對於國家允許不再繼續上班的公職人員才有的老年待遇,而對於在就職期間因其犯下錯誤但退休後才被國家或相關部門查出來的人,其本該擁有的待遇福利也會發生變化,但待遇的變化還得根據公職人員的實際情況來做出相應的判斷。
關於已經退休開始享受晚年生活的企事業單位職工的待遇問題按照職工實際情況來分別對待,通常情況下公職人員一般到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就不會再繼續留在該事企單位中任職和工作。此時公職人員只是空出了相應的崗位,因為相應崗位的空缺,事企單位為了繼續發展會從市場上招聘新的人才來填補這個空缺職位。就工作性質而言,這僅僅是自動解除公職,不屬於開除其退休公職人員的公職。但對於因為在職期間犯錯在退休後才被相關部門查到的人員,就可能會被在職期間所在的事企單位開除公職。
在這種情況下,該公職人員退休後因公職被開除,在退休金上的變化如下:公職人員的退休金可能會減少,甚至取消該公職人員的退休金福利。目前退休人員分為新人、老人和中人,老人完全沒有個人賬戶,因此退休金待遇可能被取消,而中人有個人賬戶,個人賬戶部分不會被取消,基本賬戶可能會降低甚至取消,而新人個人賬戶也是不會被取消的,基本賬戶也是可能會被降低甚至取消。
但因犯錯嚴重涉及服刑被開除公職的公職人員,在服刑期間其養老金的發放就會被國家停止。若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在開除後被相關部門進行拘留的公職人員,其養老金也是停止發放的,需要等到服刑滿後或者不再被拘留時養老金才會繼續發放。
『伍』 判刑開除公職人員是否有退休工資
法律分析:開除公職後是沒有退休金的。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開除公職後,其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自動被凍結作廢,恢復公職後才可繼續以前的養老金賬戶。如果是到其他類型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則要自行重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陸』 被判刑開除公職還有退休金嗎
有退休金。根據規定對於退休的公職人員在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應該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個月起取消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刑期結束可恢復養老金待遇。相關法律法規對公職人員做出了嚴格的規定,公職人員更加應該嚴於律己、遵紀守法。
法律分析銀冊
退休金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離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或勞教期間停發養老金,在刑滿釋放並恢復政治權利或勞教期滿後,可以繼續發放養老金。離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判刑、緩刑或勞教期間不列入養老金正常調整范圍。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期間,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公職人員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應該合並計算,判刑前的旦臘個人實際繳費可以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可以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鋒遲宏、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五十二條 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