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後工資按什麼標准發放
退休金指企業、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公司必須給予的一次性較大額酬勞。當某個崗位、職業的員工超過規定年齡或年資不能再繼續工作時,僱主必須給予一大筆錢作為員工勞苦一生的獎勵,作為不工作後的生活費和醫療費。退休金是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工人退休金按照工齡進行發放。 每工作一年100元,以此類推工齡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參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參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齡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級工,中級工,還是普通工 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務員也要不分職位高低一律平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條規定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2. 勞動法退休當月工資發放規定
退休當月的工資由單位全額發放,當月不管是幾號退休,單位都必須發給當月退休的員工100%足額工資,如果單位扣壓工資,可以立即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3. 退休當月工資發放規定
退休當月工資發放規定退休人員養老金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退休的次月起開始領取。企業因各種原因逾期給職工辦理退休,其退休時間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間為准,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按達到法定年齡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執行。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
第四條 工人、職員退休以後,按月發給退休費,直至本人去世的時候為止。退休費的標准如下:
(一)符合本規定第二條(一)、(二)兩項條件的工人、職員,連續工齡在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五十;十年以上不滿十五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十五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二)符合本規定第二條(三)、(四)兩項條件的工人、職員,連續工齡在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四十;十年以上不滿十五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五十;十五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
(三)符合本規定第二條(五)項的工作人員,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四)對於社會有特殊貢獻的工人、職員的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條(一)、(二)、(三)三項的標准,但是提高的幅度最高不得超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十五,並且必須經過上級主管機關批准。
4. 退休金發放規定
各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基本上都採取了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在正常情況下,離退休人員在每月15日至20日就能領到當月的養老金。社保局對於養老金發放一般會在每月10日軋賬,接下來,還需經過數據核對、財政請款等幾個環節,並在15日前將款項撥付到各養老金代發銀行,再由銀行發放到領取養老待遇人員的賬戶。所以,在正常情況下,離退休人員在每月15日至20日就能領到當月的養老金。
養老金款項撥至各代發銀行後,銀行發放到離退休人員賬戶也需要一定時間,如果碰上節假日等特殊情況,可能發放時間會稍有延後。不過,國家對養老金的發放時間並沒有作統一要求,因此,在月底前將當月的養老金發放到位都算是正常的。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5、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計發基本養老金。
6、「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 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5. 退休工資發放規定
退休當月工資發放規定:退休人員養老金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退休的次月起開始領取。企業因各種原因逾期給職工辦理退休,其退休時間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間為准,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按達到法定年齡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執行。因企業原因使退休人員未能按時領取的養老金,由企業負擔。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6. 退休後養老金應該如何發放
退休後養老金應該如何發放
一、退休工資怎麼算
1、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計發基本養老金。
2、「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 節金。
二、退休後養老金怎麼發放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三、工資是指什麼
工資是指在退休之前、在崗職工的勞動報酬,是初次分配的范疇。
對於退休養老金待遇,國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統一安排對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的調整。退休職工工資是職工的一個習慣提法,是在過去計劃體制下,國家還沒有建立新的保險制度,企業職工從參加工作開始,一直到退休和最後死亡,都是由企業負責包到底,包括他的.養老待遇也是由企業發放,這樣形成了「退休工資」這樣一個叫法。
四、退休養老金與退休職工工資是一回事嗎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建立起來,企業退休職工現在是通過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養老金,這種養老金的性質跟我們在這里所談的工資實際上已經不是一個概念,它屬於再分配的范疇。
對於養老金的待遇調整,我們國家已經建立了正常的調整機制,就是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情況,由國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統一安排對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的調整,保證企業退休職工能夠分享社會經濟發展。
;7. 企業退休工資最新規定2022
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最新消息
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現行法定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2020年未出台延遲退休年齡的法律、政策,目前仍執行的是上述法定退休年齡。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15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而關於2020年企業退休員工的養老金調整方案還沒有出台相關文件。
根據國務院出台的《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19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提前退休行為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8. 企業退休養老金待遇政策
企業 退休養老金 待遇政策第二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 基金支付下列基本 養老保險待遇 : (一)被保險人的 基本養老金 ; (二)被保險人退休後死亡的喪葬補助費; (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支付項目的費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生支付困難時,由市財政部門予以支持。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條件的,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相關手續的; (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第二十三條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第二十四條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除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過渡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第二十五條2006年1月1日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被保險人,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第二十六條2005年12月31日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照原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執行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辦法。第二十七條被保險人死亡後,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第二十八條被保險人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准,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隨本市經濟發展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被保險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最低標準的,按照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發給。第二十九條基本養老金實行正常調整制度。具體調整方案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執行。附:企業退休養老金法律責任第三十條企業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者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責令限期改正 ,按照國務院《 社會保險費 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並將企業違法行為的信息依法計入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企業給被保險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造成損失的,被保險人有權要求企業賠償。第三十一條企業和被保險人或者其他人員採用多領、冒領等手段騙取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按照國務院《 勞動保障監察 條例》處騙取金額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二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養老保險基金劃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基本養老金不能按時足額發放或者造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責任人 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是為退休人員提供最基本養老保障的,目前養老金已通過上調來加大養老保障功能。
9. 離退休職工工資怎麼發放
國務院1993年4月20日發布的《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中明確說明:「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5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勞動部關於《嚴格掌握企業職工退休條件的通知》規定:「企業對接近退休年齡的職工,要妥善安排,因年老體弱不能堅持正常生產工作的,可以實行離崗退養,離崗退養期間,按連續工齡計算,按一定比例發放工資,所需費用仍在工資基金中列支。離崗退養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時,再按國家有關規定 辦理退休手續 ,發給退休費。」由此可見,實行職工內部退養有兩種情況:一、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的;二、年老體弱不能堅持正常生產工作的,可以離崗退養。除上述兩種情況外,企業不能隨意對職工作出內退規定。即使符合以上兩項離崗退養條件,職工在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其工齡應與以前工齡合並計算,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才能辦理退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