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人員反聘有什麼法律風險
是否判定用人單位與返聘人員存在 勞動關系 或其他關系的確定,都會帶來一系列風險。 退休 人員反聘的法律風險: 1.勞動關系的界定; 2.是解除或終止用工關系時,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3.是否發生意外,是否構成 工傷 。 《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 退休年齡 的, 勞動合同終止 。」
❷ 使用退休工有什麼風險
首先,風險肯定是有的。
畢竟年齡在這個地方了,行動不便,如果說在公司發生了意外事故,其相關賠償需要公司全部承擔,畢竟退休之後也不能參保工傷保險,以及商保的意外險了。
❸ 企業用60歲以上老人無退休人員有風險嗎
60歲以上的老人,按說應該是退休的年齡,領取養老金,用人單位再錄用,存在很大風險,因為年齡已經超過退休年齡,不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的約束,發生事故很難處理。
❹ 員工到退休年齡繼續工作 公司是否有風險
退休年齡的員工,如果依法已經領取養老保險,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其之間成立的是勞務關系,如果工作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用人單位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依法進行賠償。如果退休年齡員工不能依法領取養老保險,則用人單位與其之間成立的是勞動合同關系,如果工作中發生意外傷害,則屬於工傷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賠償。但是由於已達到退休年齡,無法購買工傷保險,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的風險則比較大,畢竟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的賠償金額非常有限的。
❺ 聘用已退休人員,應注意哪些事項
據2019年真人力數據顯示,餐飲業、服務業用工年齡范圍呈現兩極分化:20歲-25歲和45歲-55歲,這兩個年齡段成為了勞動密集型企業用工主力軍。在45-55歲范圍中,則以女性居多,超30%為已退休人員。企業用工人員年齡的分化,側面反映出企業在管理方面的難度有所增加,由於不同年齡的認知、行為、形態、意識等各不不同,對於不同年齡人群在招聘、用工、管理等環節,企業應如何運用相關法規政策?本篇文章帶來企業聘用退休人員時的一些注意事項。
在聘用退休人員時,
退休人員如何認定?
城鎮: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
3.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農民:
滿足上述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0周歲的條件,根據各地農村社會養老體系開始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基於我國農村社會養老體系尚沒有普及和完善,此項標准以各地實際情況為准)。
在聘用退休人員時,
招聘環節應注意哪些?
1.招聘時需確定聘用人員是否具備上述關於退休人員的規定。
2.充分了解退休人員養老金領取的狀況,以核實退休人員是否已經享受國家退休人員相關福利。
3.安排或者要求具體退休人員參加體檢或者提供近半年內本人的體檢報告。
4.根據崗位需求,進行上崗前的崗位匹配度、智力、價值觀等方面的測評、測試。
在聘用退休人員時,
用人環節應注意哪些?
1.簽署勞務協議時,可以對醫療、身體傷害、報酬、工作內容、勞保待遇等權利義務進行約定。
2.從防範企業用工風險的角度來說,企業一定需要給退休人員購買商業保險。由於退休人員年齡偏高,在實際工作中發生意外的概率更高。因為雙方之間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一旦發生意外,單位需承擔人身損害賠償的風險。所以建議用人單位為其購買商業保險,以減低企業用工方面的風險。
在聘用退休人員時,
管人環節應注意哪些?
1.在退休人員勞動過程中,可對其勞動的時間、工作內容、具體工作、報酬結算發放形式等方面設立更加靈活的工作分配和管理制度。
2.考勤方式、績效考核認定、制度遵守、報酬發放備注等等方面不能以傳統勞動用工模式進行評定和管理,否則,可能存在被認定為事實勞動關系的風險。
3.如解聘退休人員,退休人員不享有經濟補償的權利。
4.雙方在進行勞務合同解除時,除合同約定外,雙方可在任意時間內協商解除聘用合同,無需提前告知和准備。
5.退休人員可不繳納社保,企業也不違反勞動法。按照相關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即不再屬於勞動法所調整的狹義勞動者的范疇,不再與單位形成勞動關系,不受社保局及《勞動法》管轄。
❻ 公司用退休工人合法嗎
法律分析:法律沒有禁止企業招聘已退休的人員務工,因此,不違法。退休人員已經超出法定就業年齡,不在勞動合同法規范調整范圍,得適用民法規范調整范圍。在實踐中,退休人員可以就相關勞動報酬問題協商簽訂書面協議或者口頭約定協議,注意,這里簽訂的協議不同於一般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❼ 退休返聘人員的用工風險
沒有極特殊需要,一般是不會使用退休返聘人員的!因為退休後,不再會有工傷保險,超過退休年齡的人員身體健康大多屬於下滑趨勢,發生意外,就會成為難以處理且比較棘手的問題。
❽ 退休人員返聘,於公司存在什麼風險,如何避免此類風險
1.退休人員的返聘 對於公司沒有特殊的風險 而且如果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返聘還無需考慮繳納養老保險的工作(但工傷保險應當繳納)
2.如果要說風險 個人認為 可能發生的風險在於勞動保障這一塊 原因在於
退休人員的年齡普遍較大 因此身體健康方面容易出現問題 進而導致在工作中發生工傷 該問題是公司需要面對的風險
3.還有的風險就在於 某些特殊崗位的退休人員(比如公檢法)是不能在某些單位任職的 根據我國《關於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幹部經商辦企業問題的若干規定》,黨和國家機關的退休幹部。不得興辦商業性企業.不得到這類企業任職;黨和國家機關的退休幹部,不得到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公司)擔任任何領導職務(含名譽職務)和其他管理職務,企業也不得聘請他們任職。已經任職的,必須辭去職務;黨和國家機關的退休幹部.可以應聘到非全民所有制的非商業性企業任職,但到本人原所在機關主管的行業和企業任職,必須在辦理退休手續滿兩年以後。
4.返聘的退休人員仍然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❾ 公司僱傭退休人員有什麼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1.聘用退休年齡的員工,簽訂的是《退休返聘協議》,根據社保局的規定,該類員工無法參保(社保機構停止參保)
2.如員工工作期間發生意外,無法按工商程序辦理,同時員工的醫葯費,需企業友好協商,但無需企業全額支付。
3.如遇見糾紛屬民事糾紛,非勞動法范疇。
企業會聘用退休年齡的員工,一般如下:一是技術型人才,如技工、總工這是與經驗資歷是分不開的;二是後勤保障人員,如保潔、普工等;三是行政人員,如政府退休下來的人員。
對於超齡人員,不適用《勞動法》,因此如錄用:一是需要與其簽訂《退休返聘協議》,相關期限、崗位、待遇、出勤要求、雙方的責任與義務、還有涉及到的其他事項等等都需在協議上明確。二是企業為員工購買商業險,至於商業險的費用可全部由企業負擔,也可部分由員工支付也是可行的。三是在管理上要稍微做傾向,對於非常規的要及時處理。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