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1企業退休軍轉干生活補貼
法律分析: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其中: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第一條規定:補助辦法1、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個人養老金達不到省人社廳、省統計局當年公布執行的當地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助到平均水平。2、自2013年1月1日起,營職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個人月基本養老金與省統計局當年公布執行的當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相比,差額超過800元的,每月補助800元;不足800元的,按實際差額補助;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營職及其以下企業軍轉幹部,按上述方法測算後,實際補助低於300元的,按300元補助。自2013年1月1日起,團職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個人月基本養老金與省統計局當年公布執行的當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加200元之和相比,差額超過1000元的,每月補助1000元;不足1000元的,按實際差額補助;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團職企業軍轉幹部,按上述方法測算後,實際補助低於400元的,按400元補助。自2013年1月1日起,師職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個人月基本養老金與省統計局當年公布執行的當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加400元之和相比,差額超過1200元的,每月補助1200元;不足1200元的,按實際差額補助;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師職企業軍轉幹部,按上述方法測算後,實際補助低於500元的,按500元補助。3、953年底前入伍的,每人每月增加補助200元。
『貳』 企業退休軍轉干補貼調整標準是什麼
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標准:
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1、原師職(包括專業技術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
2、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
3、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
4、原連職(包括專業技術12級,文職幹部1級科員)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342元。
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不足上述標準的,採取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據實補齊。
法律依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三條 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
第四條 全社會應當尊重、優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叄』 軍轉干退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法律分析:軍轉干退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的,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退休待遇。軍隊轉業幹部,是指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軍官和文職幹部。軍隊轉業幹部是黨和國家幹部隊伍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資源,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軍隊轉業幹部為國防事業、軍隊建設作出了犧牲和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優待。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享受相應的待遇。在軍隊從事護理、教學工作,轉業後仍從事該職業的,其在軍隊的護齡、教齡應當連續計劃,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同類人員的待遇。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團級職務和軍齡滿20年的營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幹部月職務、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為計發基數80的數額與基礎、軍齡工資的全額之和計發。軍齡滿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軍齡每增加一年,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1。
法律依據:《轉業軍人幹部退休以後的補貼政策規定》第三條? 軍隊轉業幹部是黨和國家幹部隊伍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資源,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 軍隊轉業幹部為國防事業、軍隊建設作出了犧牲和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優待。
《轉業軍人幹部退休以後的補貼政策規定》第四條 ?軍隊幹部轉業到地方工作,是國家和軍隊的一項重要制度。國家對軍隊轉業幹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 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
《轉業軍人幹部退休以後的補貼政策規定》第五條?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堅持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軍隊建設服務的方針,貫徹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盡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則。
『肆』 軍轉志願兵企業退休待遇補貼
1、生活補貼: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其中: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2、門診醫療補貼: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發放30元門診醫療補貼。
三、補助標准:從 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達不到下列標準的(不計算今年的高齡、高級技術職稱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增發部分),採取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予以補齊。
1、原師職(包括專業技術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
2、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
3、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
4、原連職(包括專業技術12級,文職幹部1級科員)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342元。
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不足上述標準的,採取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據實補齊。
法律依據:《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78104號)第四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人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伍』 軍轉企業幹部退休待遇
2014年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最新消息
企業軍轉干養老金調整方案:以湖南為例
2013年9月4日,湖南省經研究並報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13年1月1日起,對此前已退休的企業軍轉幹部增發生活困難補助。
補助標准為:對在部隊擔任師級、團級、營級、連排級職務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分別增發生活困難補助300元、200元、110元和100元。在此基礎上,對其中1953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再增發生活困難補助80元。本次增發生活困難補助所需資金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由同級財政安排。
湖南省根據湘人發〔2008〕119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制定2013年各市州不同職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月具體解困標准
長沙市:師級2303元、團級2213元、營級元、連排級2033元;
株洲市:師級2061元、團級1971元、營級1871元、連排級1791元;
湘潭、衡陽、邵陽、岳陽、益陽、常德、張家界、婁底、郴州、永州、懷化市和湘西自治州:師級2003元、團級1913元、營級1813元、連排級1733元。
(5)濟南市企業軍轉干退休工資擴展閱讀
企業幹部和個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沒有區別,但因為個人情況不同會有區別。
養老金計算涉及到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當事人繳費年限、退休年齡、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歷年繳費基數、當地歷年社平工資等諸多因素,企業不因幹部和個人身份養老金有所區別,但因每個人情況不一樣,養老金自然有差別。
當前,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有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構成: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計算。
『陸』 企退轉業幹部 補貼標准
法律分析:部分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達不到下列標準的(不計算今年的高齡、高級技術職稱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增發部分),採取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予以補齊。原師職(包括專業技術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原連職(包括專業技術12級,文職幹部1級科員)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342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不足上述標準的,採取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據實補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柒』 企業軍轉干2021年補助標准
企業軍轉干2021年補助標準是原師職專業技術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
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原連職包括專業技術12級,文職幹部1級科員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2342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不足上述標準的,採取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據實補齊。企業退休軍轉干補貼調整標准按照以上判定。
軍隊轉業幹部是黨和國家幹部隊伍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資源,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軍隊轉業幹部為國防事業、軍隊建設作出了犧牲和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優待。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堅持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軍隊建設服務的方針,貫徹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盡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則。
擔任團級以下職務(含處級以下文職幹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的軍隊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計劃:
1、達到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的;
2、受軍隊編制員額限制不能調整使用的;
3、因身體狀況不能堅持軍隊正常工作但能夠適應地方工作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
擔任師級職務(含局級文職幹部,下同)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幹部,年齡50周歲以下的,本人申請,經批准可以安排轉業,列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計劃。擔任師級職務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幹部,年齡超過50周歲、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轉業,另行辦理。因軍隊體制、編制調整或者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成建製成批軍隊幹部的轉業安置,由解放軍總政治部與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協商辦理。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 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的,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 件人員的退休待遇。
第三十七條 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享受相應的待遇。在軍隊從事護理、教學工作,轉業後仍從事該職業的;其在軍隊的護齡、教齡應當連續計算,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同類人員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