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的辦理流程
退休職工死亡,由家屬帶著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人事部門代為辦理死亡喪葬費以及撫恤金,如果沒單位的,直接去社會保險部門去辦理。
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 職工發給的費用。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民發〔2011〕192號)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 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如何領取
一、撫恤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撫慰包括精神撫慰和物質撫慰等)和經濟補償。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二、喪葬費領取流程: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你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你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你的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後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你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該工作人員會根據你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後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辦理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工作人員會告之你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3. 喪葬費和撫恤金領取流程
喪葬費撫恤金的領取程序:法定繼承人在3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喪葬補助費;填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准備離退休人員火化證、代領人身份證等資料;社會化服務科核算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離退休人員遺產繼承人領取相關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的流程如下:
1、法定繼承人在3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喪葬補助費;
2、填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准備離退休人員火化證、代領人身份證等資料;
3、社會化服務科核算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
4、離退休人員遺產繼承人領取相關待遇。
一、申領喪葬費需要攜帶的材料如下:
1、死者火化發票或火化證明原件,和一份復印件;
2、死者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法定繼承人身份證明,戶口本能證明親屬關系的,提供戶口本復印件,戶口本無法證明的,需提供派出所核實的關系證明,如果退休檔案材料能夠證明關系,也可以提供相關材料復印件;
4、法定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死亡後待遇統一劃入死者領取養老金的銀行賬戶;
6、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 石家莊喪葬費撫恤金領取流程
發放標准:一次性撫恤金按其死亡時的工資核定,發放標准為10個月基本工資。因公犧牲人員撫恤金發放標准為20個月基本工資。離退休人員按本人病故時的基本工資(扣除各項津補貼)核定。 撫恤金不屬於遺產的性質。撫恤金是職工因工死亡後,所在單位給予死者家屬或其生前被撫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相當於生活費的性質。由於撫恤金不是給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財產,故不屬於遺產的范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一、喪葬費辦理流程
(一)辦理條件 凡按月享受並領取養老金待遇已死亡的離退休人員和未退休的參加養老保險人員,且符合規定條件的。
(二)享受養老金待遇人員死亡後,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領取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由殯儀館出具的「居民死亡殯葬證(即火化證明)」原件或殯葬服務費發票原件。
2、領取喪葬費《申請書》一份(由經辦人到社保局填寫)。
3、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原件。
4、由醫療機構或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醫學死亡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加蓋紅章)。
5、屬於非正常死亡的,須提供由公安機關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原件。
6、能證明繼承關系的戶口本首頁和繼承人本人頁復印件,或結婚證復印件。繼承人委託他人辦理時,必須出具委託公證書。
7、領取喪撫待遇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東方紅工行銀行賬號(指銀聯卡或存摺)和領取人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一張A4紙上)同時標注聯系電話。
8、除以上材料外,離休人員死亡的,還須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1)「離休人員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此件由組織或人事部門提供)。
(2)離休人員「離休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9、對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繼承意見有分歧的,經辦人須出具相關的法律文書(如家庭對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的分配協議書、公證書、調解書、裁定書、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10、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受理時限、辦理程序、部門和聯系電話
1、法定工作日。
2、領取喪撫待遇的,由經辦人持上述材料到社保局辦理領取手續,由社保局養老待遇給付業務員受理此項業務。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5. 職工退休後死亡撫恤金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
職工退休後死亡撫恤金辦理流程:退休職工死亡,由家屬帶著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人事部門代為辦理死亡喪葬費以及撫恤金,如果沒單位的,直接去社會保險部門去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