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後有取暖補貼嗎
這個是要分情況的,有的人有補貼,有的就沒有。
首先,我們要明白冬季取暖補貼並不是所有省和地區都有這項補貼制度。冬季取暖補貼從字面上意思理解就是在冬季給退休人員發放一定補貼繳納取暖費。冬季取暖補貼就是國家機關以及企(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一項福利,一般按職務職級等級發放冬季取暖補貼。就是職務職級越高就能補貼就會越多一些,比如說山西省太原市,科級、中級、技師、高級工:每人每年 3920元;副高級的可能就達到4480元社保補貼。
冬季取暖補貼更像是一種福利待遇,對於民營或者私營企業來說,並不是強制規定給在職人員或者離退休人員發放冬季取暖補貼。簡單點說,冬季取暖補貼就是企業單位的福利待遇。有的地區取暖費補貼是按月發放的,一個月可能只有三四十塊錢,一共發12個月。而有的地區冬季取暖補貼是一次性發放給退休人員。
總而言之,企業不設置這項福利待遇,也不違反相關規定,所以就會出現有的退休人員退休後可以領取冬季取暖補貼,而有的退休人員則領不到冬季取暖補貼,這跟退休之前所在單位福利待遇有直接的關系
B. 退休人員取暖費標准
取暖費發放標準是三千一百六十一元人民幣。已經參加了社保的退休及退職職工,按照2010年人民政府對於取暖費制定的標准進行發放,是三千一百六十一元。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並且一次性繳費之後,每月領取養老金待遇的人員,按照兩千一百八十四元的標准進行發放。在職人員取暖補貼標准為2020年10月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市直機關同職務等級的津貼補貼三項之和。
(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每人每個取暖期的取暖費標准由現行標准分別提高到:省級1550元,廳級1100元,處級950元,科級及以下800元。
(二)城市低保戶每人每個取暖期取暖費標准由現行標准提高到600元。
(三)農村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每戶每個取暖期取暖費標准由現行標准提高到200元。
取暖費一般有兩種發放形式,即發取暖費和發放取暖物品。
1、取暖費包含在職工福利費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補充通知》規定,2008年及以後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不足部分按稅法規定扣除。
2、對於發取暖用品,屬於勞保費的列支范圍,《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准予扣除。有的企業可能二者同時發放,比如某企業對生產一線職工按每人100元/月的標准發放了取暖費,同時還在冬季為職工提供防寒服、木炭、電爐等勞動保護用品。對此類情況,以現金形式發放的取暖費屬於福利費支出,而為職工提供防寒服等防寒用品則屬於勞動保護方面的支出,雖然會計核算均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但稅前扣除適用不同的處理辦法,即取暖費在職工福利費中發放,取暖用品在職工勞動保護費中列支。
C. 退休後取暖費發放標准
退休人員取暖費:是指北方各省市對退休人員的一種基本養老金外的補貼。但是各個省市的標准並不統一,而且有的地區還是沒有的;尤其是北京、黑龍江、吉林、遼寧等地 ,對於退休人員這一類沒有單位歸屬的人群,各地一般沒有解決方案。加之退休金壓力比較大,很多地方還是不發的。其實,即使各個發放的省份相差也比較懸殊。比如山東青島市是1700元。河北省取暖費分為三個檔次,1560元,1400元和1240元。天津市,分為兩部分,一種叫做冬季取暖補貼每人每年335元,集中供熱採暖補助費每人每年185元,合計只有520元。另外,山西省是3360元,陝西省2360元,青海省則是3900元。青海省冬季供暖時間高達半年,而且各地的冬季取暖費標准也不一樣,冬季取暖費算是給退休人員的另一份生活補貼了。不過一般只有企業退休人員才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是沒有這一項待遇的。南方地區雖然沒有冬季取暖費,但一般也會通過固定價格補貼、過節費等方式,予以補助。杭州市每年的過節費就有2800元,另外還有190元每月的固定價格補貼。所以,各地的差異是比較大的。
法律依據
《國家授時中心取暖費收取標准和辦法》
第一條 凡居住在授時中心本部和蒲城授時部住宅樓、集體宿舍等,享受中心集中供暖的所有住戶,均應按規定交納取暖費。第二條 取暖費的收取標准為每建築平方米每月2.5元,每個採暖季按四個月計算。集體宿舍收取標准為每人每採暖季300元。第三條 住戶的建築面積按經房產部門核準的房產證上的面積為准。沒有房產證的住宅參照同類單元住宅面積確定。授時部住戶的建築面積按契約中規定的面積為准。第四條 中心在讀研究生居住在學生宿舍的不發放取暖補貼,也不收取取暖費。本部或授時部單身職工住在集體宿舍含學生宿舍的按集體宿舍收取標准收取取暖費。
D. 太原離職工人有取暖費嗎
取暖費並不是屬於法律規定的工資待遇,是屬於福利待遇,按照單位回的管理規定由單位自行答支付。
1、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或單位規章制度沒有規定的情況
在既沒有勞動合同約定,也沒有相關規章制度對取暖費作出規定的情況下,如果離職員工上年度工作滿一年,則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的規定,其完全具備參與年終績效考核、領取年終獎的條件。用人單位僅以取暖費發放時員工已離職而拒絕支付年終獎的,有違同工同酬的原則。
2、勞動合同有約定或單位規章制度有規定的情況在勞動合同已有約定,或單位已有規章制度規定的情況下,當然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執行。總體上,取暖費的發放屬於用人單位自主管理范疇,用人單位有權自主決定年取暖費發放的條件、數額、時間等具體事宜。如果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等文件中明確規定取暖費屬於公司特殊福利,是否發放以及發放額度需要考慮公司當年效益及個人表現,不納入員工工資的范圍,並規定在年終獎發放前員工離職不得享受單位上年度取暖費的,那麼用人單位不支付離職員工取暖費,是可以得到司法支持的。
E. 退休後的取暖費由誰來發
退休後的取暖費由在社會上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退休,關系轉到街道社保所的人員,都可以享受取暖費,由社保機構發放。
具體內容如下:
1、休職工有取暖費的話應由原單位或社保部門發放。具體的金額要看各地的政策。按照中央建設節約型社會的精神,依據中科院、陝西省的相關規定,決定按照新標准對中心在冊正式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發放取暖費,新標准為在採暖季每年四個月按150元/人月計發;
2、供暖費補貼以職工已購住房所居住小區的供熱形式,按北京市現行規定標准發放。職工所購住房採取分戶供暖形式的,可以比照我局建東苑住房供暖費標准執行。職工在京外自購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的,按當地普通住房物業費、供暖費標准依照辦法計算補貼費,冬季不供暖地區不發放供暖費補貼。原住房面積未達標,現已自購普通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的職工物業;
3、法院審理後認為,老王與單位雖未簽訂相關協議明確約定由單位承擔其供暖費,但是老王在職期間以及退休後一段期間內的供暖費都由單位負擔了,所以單位實際上向老王提供了負擔供暖費的福利待遇,現單位要求取消該項福利,缺乏正當充分的理由,從勞動者退休待遇不降低的角度出發,單位仍應承擔老王的供暖費,最後判決單位支付老王2010年至2013年期間3個供暖季的供暖費。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