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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退休返聘職工如何簽合同

發布時間:2022-12-31 10:01:55

Ⅰ 退休返聘人員合同如何簽訂

退休人員不再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退休後因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現行勞動法律不再把他們納入勞動法規范范圍內。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的,與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雙方不訂立勞動合同,而是訂立聘用協議,雙方關系為勞務合同關系。按現行法律規定,返聘人員與用工單位發生爭議時,雙方關系通常被認定為勞務關系,其爭議應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Ⅱ 退休人員返聘簽訂什麼合同

一、退休人員返聘簽訂什麼合同
1、退休後再工作的,應該簽訂的合同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因此,退休返聘人員與用工單位簽訂的是勞務關系,而非勞動合同關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返聘合同怎麼簽訂
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事法律所調整。除法律有強制性規定以外,合同雙方當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決定合同的內容及相應的條款,就勞務的提供與使用、受益雙方意定,內容既可以屬於生產、工作中某項專業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屬於家庭生活。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相關法律的自願原則進行。

Ⅲ 聘用退休員工該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可以簽一個僱傭性質的合同。內容實際上也很簡單,說明聘用崗位、聘用薪水、工作要求、責任事項、聘用期限等,依退休人員是否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而定。對於已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退休人員來說,其再就業歸屬勞務關系,該退休人員只能與企業簽訂具有勞務合同性質的聘用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Ⅳ 退休返聘人員合同如何簽訂

退休後再返聘的,應該簽訂的合同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Ⅳ 退休人員返聘簽訂什麼合同

退休人員返聘簽訂什麼合同

退休人員返聘簽訂什麼合同,根據相關規定,已經享受了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了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如果再就業,就不屬於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者,退休人員返聘簽訂什麼合同。

退休人員返聘簽訂什麼合同1

退休後再工作的,應該簽訂的合同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因此,退休返聘人員與用工單位簽訂的是勞務關系,而非勞動合同關系。

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1、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盡量清楚用工單位是否為合法經營的單位,有無用工主體資格。否則,既使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2、合同中應明確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以防止約定不明,致使自己權益受到侵害;

3、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約定的事項都要以書面形式確定寫在勞動合同中,避免用工單位的口頭承諾,防止將來發生糾紛,因缺少證據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護;

4、詳盡填寫合同條款,避免簽訂條款不全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號碼;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特別是對於用工單位事先起草的合同文本,更要仔細閱讀有關的重要條款以及單位的規章制度。

5、我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對職工的試用期限、工作時間、社會保險等作了詳細的規定,勞動者要清楚自己的基本權利,對於侵犯合法權益的合同要堅決要求改正。

6、對於用工單位的非法要求應予拒絕。《勞動合同法》規定,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收取財物。

7、合同的語言表達要明確、易懂。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它涉及到當事人的權利、責任和利益,能夠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時,在語言表達和用詞上必須通俗易懂,盡量寫明確,以免發生爭議。

8、合同的訂立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勞動關系非常復雜,涉及諸多內容。採取書面形式使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於合同的履行。一旦發生爭議,也有據可查,便於爭議的解決。

退休人員返聘簽訂什麼合同2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已經退休,退休後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根據相關規定,已經享受了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了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如果再就業,就不屬於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者,退休後再工作的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所構成的關系為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雙方可以簽訂勞務合同。

而社會保險是建立在勞動關系的基礎之上的,凡是與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員工,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單位都必須依法為職工繳納社保,但是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在勞務關系之下,單位就不需要為其繼續繳納社保。

也就是說,無論退休返聘人員是以兼職的身份繼續在單位工作,還是與單位簽了1年以上合同,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的關系都屬勞務關系,單位是不需要繼續為其繳納社保的。對於單位而言,返聘工作經驗豐富、能力突出的退休人員,不僅有利於提高工作的效率,還可以節省企業成本。因此現在退休員工返聘的用工模式越來越常見。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已經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是並沒有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且沒有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這種情況下,部分地區司法機構會按照勞動關系處理,也就是說在勞動關系下,企業還是需要繼續為職工繳納社保的。具體以各地規定為准。

退休人員返聘簽訂什麼合同3

退休返聘,不管是兼職還是全職,它都是需要交稅的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如果企業返聘的員工,由社會養老統籌支付的退休工資屬於免徵個人所得稅;對於再任職取得的收入,上述的四個條件,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否則屬於兼職人員,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Ⅵ 聘用退休人員需要簽訂什麼合同

一、聘用退休人員需要簽訂什麼合同
1、聘請已退休人員應簽署勞務合同。退休勞動者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再次被用人單位再次聘用的,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該協議為聘用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按照簽訂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用人單位解除與退休勞動者,不用按照相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怎麼賠償
1、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公司不續簽,勞動者在不續簽的情況下,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按一年計算;
2、不滿六個月的,公司需要支付半個月工資。

Ⅶ 退休人員返聘簽訂什麼合同

退休人員返聘簽訂勞務合同。退休人員退休後就不能再與用人單位成立勞動關系了,返聘類似於兼職,屬於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有四點,分別如下:
1、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一般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的,成立的是勞動關系,而勞務合同可以是個人主體之間成立的,成立的是勞務關系;
2、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享有更多的權利,而勞務合同中的勞動者享有的權利有限;
3、報酬的性質不同。成立勞動合同獲得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績效等,而勞務合同的報酬單純屬於勞務所得;
4、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用人單位對於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負有更多的義務,而對於勞務合同則一般是按照合同約定負有相關義務;
5、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動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而勞務合同適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Ⅷ 請問公司返聘退休員工需要簽定什麼合同要注意什麼問題

請問公司返聘退休員工需要簽定什麼合同?要注意什麼問題?

退休人員不能再簽勞動合同和交社保了,只能簽訂聘用協議,約定好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員工退休後原公司返聘,簽訂《協議》後,是否要在勞動部門備案?關鍵的問題在於:
一、《協議》是否合法完善。
1、要符合法律法規,尤其要符合《勞動法》。2、條款要完善,不能有漏項。3、內容要明晰,詞語不可有歧義。4、期限要與實際相符合。5、違約處置不可少。
二、返聘的工作期間,遇有突發疾病或遇工傷如何約定。
問題的關鍵就在這里,如果《協議》要在勞動部門備案,公司則必須要額外為你繳納一筆工傷保險費用;假如不在勞動部門備案,公司則省了這筆開支。
由此可見,《協議》要在勞動部門備案,有利於你(可能會給返聘帶來麻煩)。不再勞動部門備案,則有利於公司。

與退休返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要注意什麼?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定書面協議,明確聘用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因此,在簽訂協議時,對於國家未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如保險的內容,應作明確的約定。發生糾紛時,方可以合同約定作為依據來處理。退休人員在受聘期間發生工傷,其保險待遇由聘用單位負擔。

退休返聘人員需要注意什麼?

退休返聘人員最好和用人單位簽訂僱傭合同,除了明確待遇外,還要是明確工傷待遇。

公司返聘退休老員工需要辦理哪些手續,注意事項

公司聘用退休職工,是勞務關系,應當訂立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請問這需要簽訂什麼樣的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十分感謝!

你好!
依據>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你們可以簽訂附條件合同。
同時依據該法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你們雙方可以參照該條簽訂合同。

簽家裝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問題?求答案

本文向您介紹的就是這些需要加在合同里的檔案及其需要注意的問題。一、專案預算書要詳細每一位家裡准備裝修的消費者都知道,家裝工程的報價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一個能夠保護自己合法利益的家裝報價是什麼樣的呢?首先,這份報價應該包括專案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合計金額,同時應該標注必要的材料品牌、型號、規格以及材料的等級。如果可能,簡單的工藝做法在預算單的備注欄里也應做出簡單的標注。二、設計圖紙備要齊全在一些家庭裝修過程中會出現由於設計師必要的圖紙准備不齊全,口頭承諾在施工過程中逐步備齊。但是,施工開始以後,由於設計師與消費者、施工人員的溝通問題,以及施工現場的某些復雜因素,這時設計師設計出的圖紙非常容易與消費者出現摩擦。最主要的就是消費者會發現,這時的圖紙與設計師在簽合同之前與自己談的有很大的出入。當然,消費者也許不知道,這裡面出現分歧的最主要的原因也許是雙方對同一個專案的不同理解,比如對顏色、對造型、對尺寸等等。由於口頭的交流很難表述清楚,所以出現分歧就不足為奇了。因此,在這里提醒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最好把相關的圖紙准備好,即使事後對圖紙有所變更,也是在合同必要圖紙的基礎上,這樣做的結果對合同的雙方都是比較有利了。那麼圖紙應該包括哪些必要的要素呢?1、圖紙的比例:我們經常看到這樣的圖紙,設計師畫的可能是一個很漂亮的造型吊頂,可是現場製作出來以後,與設計圖相差甚遠。其實檢查一下原因,就是設計師沒有按照施工圖紙來做設計圖紙,而是把圖紙按照美麗的圖畫來製作的。所以,一張設計圖紙必須按照嚴格的比例來製作。2、詳細的尺寸:有些設計圖紙由於設計師沒有在准備施工的現場做認真細致的測量,所以很多尺寸在設計時有遺漏,尤其是一些關鍵尺寸如果在設計時沒有掌握,有可能在施工時產生設計與施工脫節的情況。3、專案選擇的材料:我們知道,一份家裝報價是立足於工程的做法以及使用的材料,所以,在設計圖紙上應該標注出主要材料的名稱以及材料的品牌,這對於今後施工人員依照圖紙施工很有利。4、簡單的製作工藝:在施工圖紙中標注必要的製作工藝是為了約束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保證消費者得到一個與合同洽談相符的工程專案。三、采購材料別忘找人驗收家庭裝修過程中目前比較常見的材料采購方式主要是業主自己采購一部分主材,施工單位采購一部分主材一部分輔材。但是,材料采購的過程是一個比較容易出現問題的過程。舉個例子,合同中本來約定使用某個品牌的木芯板,但是消費者在施工時發現,施工單位采購了其他品牌的;還有,工地本來需要明天使用牆磚,但是業主還沒有決定到哪去買,所有由於甲乙雙方自身的原因,采購材料出現問題的情況很突出。因此,在這里需要提醒您:首先,在合同當中,應該約定采購材料的種類;第二,應該約定材料的品牌;第三,對材料的規格進行約定;第四,應該約定材料的參考數量;第五,應該約定材料的參考價格;第六,應該約定材料的供應時間。這一點非常重要,而我們看到的很多合同都沒有作必要的約定,因為牽扯到材料供應必須與施工進度相銜接以及必要的材料驗收,所以絕對不要忽視這個供應時間的約定;第七,關於材料,還有一個目前很多合同雙方都容易忽視的地方,就是材料的「驗收人」,由於目前家庭裝修關於材料的糾紛很多,其中有一個問題就是材料進場沒有驗收,還有的就是參與驗收的人太多,結果與沒有驗收也差不了多少,所以,合同中應該制定一個明確的能夠做主的驗收人,以免事後出現糾紛。四、施工工藝書及施工計劃1、施工工藝書不可省。其實在家庭裝修過程中,施工工藝就是施工時必須遵守的法律檔案,如果沒有,即使出現問題,其結果也完全有可能對消費者不利。所以在合同中應該按照前期談判時約定的、明確的施工做法。2、施工計劃是按期完工的法寶。家庭裝修工程的延期目前是一個普遍現象,即使在合同當中有關違約責任條款規定了工程延誤對施工方的懲罰條款,但是房子不能按時住進去對消費者來說是一件損失更大的事情。而怎樣監督工程,是否按照正常進度有序地進行,一份嚴格的施工計劃就是必要的了。有了,消費者就有了一個監督施工方是否能夠按期完工的法寶。

要和一公司簽定年薪制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簽定年薪制合同需要注意:
1、年薪制合同一般是根據達成的工作年度業績來確定每年的薪酬總額,所以一定要對於工作年度業績的具體指標以及評定方法進行明確的約定;
2、年薪制並非一年支付一次報酬,而是每月要支付金額的報酬,以保證受聘乙方的生活、工作需要。年終根據業績情況支付年薪剩餘部分;
3、其他的方面就是社保、公積金、各項福利待遇;
4、年薪制合同一般用來聘用高階管理人,所以其中一般要包括保密條款和競業禁止條款。

做 *** 要簽合同嗎,需要注意什麼法律問題

要注意三點:一是要簽訂勞務合同約定工作內容工作時間期限工資支付方式二是勞務合同必須書面雙方簽字三是簽訂日期

公司退休返聘人員可以不簽合同么

退休後可以返聘,但要與聘用單位簽訂勞務協議,以防今後糾紛。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

退休後是否需要簽定勞動合同

1、已經退休後到企業中勞動是否需要簽定勞動合同?及相關法律規定。
2、農民男60歲、女50歲後到企業中勞動是否需要簽定勞動合同?及相關法律規定。

Ⅸ 退休返聘人員合同如何簽訂

法律分析:
退休後再返聘的,應該簽訂的合同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在合同期間,受聘人應服從聘用單位的領導,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完成工作任務。
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在勞務合同中,僱主處於支配地位,雇員則處於被支配的從屬地位。雖然雙方當事人的法律主體地位形式上平等,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僱主與雇員之間的主體身份是不平等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昏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衍生問題: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是勞動者個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存在著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存在經濟關系,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3)僱主的義務不同。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勞務合同的僱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雙方可以自由約定上述內容。(4)調整的法律不同。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調整,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范調整。(5)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責任不同。勞動合同不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勞動行政部門限期用人單位補足低於標准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6)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應當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先到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除仲裁終局的案件以外,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後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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